烟台市更新实施详细规划采购合同公告(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林业局)2025)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芝罘区北极星及周边地块更新实施详细规划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600000202502000358A_001
二、合同名称: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芝罘区北极星及周边地块更新实施详细规划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600000202502000358
四、采购项目名称: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芝罘区北极星及周边地块更新实施详细规划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7号
联系方式:0535-6883922
供应商(乙方):上海阿科米星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418号4号楼二楼
联系方式:1356496090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无
1
106
106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6-2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6-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芝罘区北极星及周边地块更新实施详细规划合同.pdf
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芝罘区北极星及周边地块更新实施详细规划合同编号:SDGP370600000202502000358A_001计划编号:37060000025100120250032采购人: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应商:上海阿科米星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逸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采购人(全称):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应商(全称):上海阿科米星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芝罘区北极星及周边地块更新实施详细规划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4、招标中标通知书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附件上述文件将相互补充,甲乙双方必须予以遵守执行。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中后者解释为准。二、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三、合同内容: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芝罘区北极星及周边地块更新实施详细规划,具体内容执行招标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四、服务期限及地点: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后2月内完成基础资料收集、现状调研、座谈、评估,形成初步规划方案(期间需要一次基础资料调研和初步方案思路现场汇报)。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成果达到专家评审要求。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五、合同总金额:本合同总金额为(含税,小写)(¥1060000.00元)。(含税,大写):壹佰零陆万元整。合同总金额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服务期间所需的现场调查、前期调研、基础资料收集、分析和使用费、成果编制费、多媒体制作、人工费、设备设施费、差旅费、食宿费、文本制作费、地形图、评审会(咨询会)费、课题申报、论文著作专利发表、规划类奖项申请、参加会议、税费、管理、配合、后续技术服务以及其他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全部费用。六、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具备实施条件且项目资金到位,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318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壹万捌仟元整)。(2)规划设计成果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21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壹万贰仟元整)。(3)乙方提交最终规划设计成果经审查无其它问题,甲方完成数据成果汇交并取得汇交凭证,完成成果存档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即¥424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贰万肆仟元整)。(4)余款(合同总金额的10%)待乙方责任规划师履职尽责,提交履职报告,经甲方评估合格后,于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即¥106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零陆仟元整)。注:1.如联合体(如有)中标,款项由甲方支付给牵头单位。2.乙方需于甲方每次付款前提供发票等相关付款凭证,乙方逾期提供发票,甲方不承担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七、项目管理(1)乙方指定庄慎、320525197103300032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商务和技术,每一项目实施必须由负责人全程管理,负责人联系方式:18917307238。(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职责表:详见附件。(3)最终成果提交时,乙方所列投入本项目人员必须对各自所承担的相关工作内容签字确认。八、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或规划成果进行监督与管理,对于服务或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有权要求乙方按其要求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管理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2)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3)甲方有权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方案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进行验收。(4)甲方有权督促乙方人员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本项目服务人员。(5)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规划研究等工作成果的所有权、知识产权等均归甲方拥有,甲方有权在所需要的场合,通过相关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成果,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乙方拥有成果署名权。(6)协助乙方提供必要的现状调查及相关基本资料。(7)对乙方工作过程中提出要求需要甲方确定的书面报告,及时给予回复。(8)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支付款项。(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项目实行编制单位终身负责制,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应符合投标文件中所记载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同时应满足最新版的国家政策、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并通过验收。甲方在进行规划设计成果数据入库时,乙方有义务根据国家、省市数据入库相关要求,调整完善数据格式,直至完成成果数据入库工作。(2)乙方所提供的成果应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甲方使用该成果或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其成果的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需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3)乙方保证及时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设计成果调整和进一步深化规划工作,直至提交最终规划成果。乙方在项目结束后使用本规划成果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4)乙方有责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的高水平的规划设计方案,并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文件。(5)项目结束后,乙方应积极申报各类规划奖项,并承担报奖过程中所需的各项费用。报奖位次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为促进规划项目成果转化,突出科研性、创新性,鼓励以规划成果为基础,甲乙双方共同讨论、科学选取视角及观点,项目开始后2年内完成高水平科研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省部级课题、论文著作专利发表、调研报告、核心期刊、行业年会论文)2项,科研成果作者位次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6)乙方应保证本项目在向专家评审委员会、烟台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执行和审议委员会(或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时,乙方单位指定主要负责人庄慎亲自到会汇报。如有一次无法满足本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4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视情况取消乙方的参与资格、终止或解除合同。(7)人员约定:乙方应指定熟悉项目整体情况的技术人员庄慎作为项目责任规划师。于双方完成最终成果交接后,跟进做好后续项目服务及技术指导工作。(8)乙方后续服务响应时间: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问题立即做出响应,24小时之内解决问题。(9)为履行本合同,乙方应组建服务团队,与团队成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要求更换服务人员的通知后立即予以更换,应当提供与被替换人员同等经验和背景的人员。(10)乙方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及安全事故等,无论因何种原因发生,其全部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1)接受并配合甲方或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对于甲方或有关部门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1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按时完成并交付项目成果。(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分包、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4)乙方履行了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按时完成并交付项目成果后,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相应的报酬。九、保密:乙方及其服务人员对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及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接触或产生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其服务人员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如果因乙方或其服务人员原因造成发生任何有损于其保密性的事件,乙方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乙方及其服务人员根据本条规定承担的义务不因合同的无效、解除、终止而免除。十、履约验收方案(1)本项目采用甲方成立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小组负责项目验收的方式,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乙方应向甲方发出项目验收建议。甲方自收到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乙方。(2)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做好项目验收,提供项目验收相关的技术、服务、数量、质量、安全等资料。(3)验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对象覆盖面、服务事项满意度、服务承诺实现程度和稳定性、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设备配备情况、安全标准、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4)验收小组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进行逐一核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小组以书面形式做出结论性意见,由验收小组成员签字及乙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报告甲方。(5)乙方对验收意见存在异议拒不签字盖章的,视同未通过验收,甲方将更换专业技术人员或邀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重新组织验收。重新验收后乙方仍拒不认可验收意见的,按验收不合格处理,并在验收报告上注明。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当终止资金支付,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返还已收取的费用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6)对项目验收发生的检测(检验)费、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注:验收通知单、验收书等材料详见《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1〕25号)文件附件规定格式(政府采购验收通知单、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书参考样本(服务类))。十一、违约条款(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立即返还已收取的费用外,还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①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合同义务;②乙方提供的服务或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③乙方擅自转包、分包、部分转让或全部与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④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第十条保密的约定;⑤乙方逾期履行完毕合同义务、提供工作成果超过90天;⑥乙方有公司解散、营业执照被吊销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等服务能力丧失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⑦乙方服务期间内累计两次出现调整数据、修改参数及其它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⑧乙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等手段谋取成交的。(2)乙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完毕合同义务、提交规划研究成果,每迟延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3)乙方违反售后服务承诺,迟延响应或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每发生一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4)乙方服务期间出现调整数据、修改参数及其它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发现一次,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发现第二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5)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甲方保留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乙方除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外,仍应继续履行合同;(6)除上述情形外,乙方若出现其它违约行为,每次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7)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重新采购的费用、为维权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等。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继续赔偿。(8)因乙方违反相关规定或技术服务未能满足要求,甲方解除合同后,将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合同终止相关信息。(9)甲方有权将乙方在甲方处的应收款项直接抵顶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0)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十二、不可抗力(1)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5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2)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政策发生了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在不改变采购标的和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双方充分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3)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十四、送达条款:(1)甲方信息:联系人:褚明辉联系方式:13361316228电子邮箱:联系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7号(2)乙方信息:联系人:郑泳联系方式:13023294690电子邮箱:1050492763@qq.com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593号B栋101室双方前述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电子邮箱适用于各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补充协议等相关文件的送达和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争议处理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程序。如一方地址、电话等信息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照本条规定的联系方式和地址送达视为有效送达。十五、合同变更、中止或终止:(1)除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2)对于由于甲方原因(包括甲方自身原因以及政策变动、规划调整等外部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按照如下情形办理:①及时通知乙方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②若尚未履行合同,终止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③若已开始履行合同,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实际履行情况,向乙方支付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另行协商。十六、分包与转让:(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除了合同各方共同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十七、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加盖委托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十八、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拾壹份,甲方伍份,乙方肆份,采购代理机构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项目人员职责表附件2:联合体协议书附件3:烟台市责任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附件4:政府采购验收建议书(以下无正文)甲方: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盖章)住所地: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7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分管领导:(签字)责任科室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中心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项目负责人)(签字)乙方1:上海阿科米星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盖章)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593号B栋101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四平支行银行账号:121908092310803乙方2:烟台市建筑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盖章)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295号百伟国际大厦A座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烟台芝罘支行银行账号:160602021922102621时间:年月日备注:如需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和履约保函等相关服务,请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和履约保函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rz.cn/附件1:本项目拟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序号姓名年龄性别学历专业职称及证书编号注册证书及编号相关证书及编号在本项目拟任岗位、职务、承担的工作内容1庄慎男54硕士研究生建筑高级工程师19C2050406一级注册建筑师20023101063/项目负责人2朱捷男54本科建筑高级工程师19C2050269一级注册建筑师20013100852/建筑专业负责人3郑泳男49博士研究生建筑工程师QYBZ2004一级注册建筑师20093101984/景观专业负责人4郭炜男40硕士研究生建筑工程师22ZEZACA0106一级注册建筑师20193103503/建筑设计师5于斌男43硕士研究生城乡规划高级工程师鲁180600033200458注册城乡规划师GH20203711224/城市规划专业负责人6刘晔女43硕士研究生城乡规划高级工程师鲁190600033200614注册城乡规划师GH20183704048/城市规划设计师7白麦娟女42本科城乡规划高级工程师鲁200600033200617注册城乡规划师GH20143701264/城市规划设计师8张琳女43本科城乡规划高级工程师鲁180600033200463注册城乡规划师GH20143701265/城市规划设计师附件2:联合体协议书上海阿科米星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烟台市建筑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投标单位名称)自愿组成上海阿科米星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烟台市建筑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烟台市芝罘区北极星及周边地块更新实施详细规划(项目名称)采购。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上海阿科米星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上海阿科米星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烟台市建筑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上海阿科米星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城市设计、建筑方案、景观等更新设计,烟台市建筑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详细规划的技术图纸整合、现状调研和后期服务等工作;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金额比例如下:上海阿科米星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占95%;烟台市建筑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占5%。5、联合体在中标后规划工作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7、联合体双方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参加本项目,也不得同时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出现上述情况者,将按无效投标处理。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牵头人名称:上海阿科米星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成员二名称:烟台市建筑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附件3: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自然资规字[2022]73号关于印发《烟台市责任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烟台市责任规划师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各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局各科室、规管办、直属各单位:现将《烟台市责任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烟台市责任规划师制度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6月17日1烟台市责任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规划理念,增强规划决策科学性,加强公众参与,推进规划全周期管理,提升规划设计水平和城市精细化治理能力,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责任规划师包括单元责任规划师和项目责任规划师两类。单元责任规划师由区政府(管委)组织选聘,是为责任范围内的规划、建设、管理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服务的独立第三方人员。责任范围由各区政府(管委)按照街道(镇)、社区(村庄)范围、各区单元规划、城市更新单元或重点实施项目自行确定。项目责任规划师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认定,是为保障规划编制成果科学实施、动态维护而提供专业服务的规划技术人员。第三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各区政府(管委)、应建立工作机制,统筹安排责任规划师的聘任方式、经费渠道、具体工作职责。第四条责任规划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规划、建筑、景观等相关专业的副高级以上职称、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城乡规划师等相关执业资格,或在相关领域具有相应的专业服务能力和社会影响力。2(二)熟悉烟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责任范围详细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三)具备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四)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了解城市历史文化,愿意扎根基层,热心公益服务。第五条单元责任规划师的基本职责包括:(一)深入责任单元开展实地调研,掌握责任单元的基本情况,为单元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受邀参与责任单元内规划及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结合居民诉求,从专业角度提出独立审查意见和建议。(三)推进责任范围内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公众意见征集,并就规划工作进行答疑解惑,及时向区政府(管委)、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反馈公众意见。(四)结合日常调研对责任单元的规划实施、项目建设等进行评估,做出工作小结,向区政府(管委)、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进行反馈。第六条项目责任规划师的基本职责包括:(一)对规划编制成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二)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产生的疑问进行解决或解答。(三)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规划编制成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维护和纠正。(四)做好规划实施过程中与其他规划的衔接工作。3(五)其他与规划编制项目后续服务有关的工作。第七条责任规划师享有以下权利:(一)向区政府(管委)、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街道、镇和村提出意见建议。(二)列席相关规划建设工作会议。(三)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聘请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员协助开展工作。(四)单元责任规划师依法获得工作报酬。(五)接受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继续教育和培训。第八条责任规划师承担下列义务和责任:(一)严格按照法定规划要求,对责任范围内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独立提出专业意见。(二)单元责任规划师一般不承接责任范围内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现已承担的除外;项目责任规划师应向项目委托单位提供及时高效的后续服务。(三)遵守并严格履行合同,诚实守信,遵守职业操守。第九条聘用。(一)单元责任规划师可采取公开招聘、社会招募、定向委托等形式进行选聘,任期为1-3年,由区政府与单元责任规划师签订劳务合同,任期届满可以续聘。聘用合同应明确责任规划师的工作任务、服务方式、在地时间。(二)项目责任规划师由编制设计单位推荐,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认定并明确工作要求和考核标准,纳入规划设4计合同,服务期不少于3年以联合体形式承接规划项目编制任务的,联合单位应各推荐一名设计主创人员为项目责任规划师,总量不少于两名。第十条各区政府(管委)、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建立责任规划师的年度评估考核机制。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责任规划师续聘、奖励、提前解除合同的依据,并纳入信用管理。第十一条退出机制。单元责任规划师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可向区政府(管委)书面申请终止聘用合同。单元责任规划师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或经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区政府(管委)可解除聘用合同。项目责任规划师原则上设计单位不得中途调换,确需调换的,应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获同意方可调换;经考核履职不合格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有权要求设计单位调换责任规划师。第十二条各区政府(管委)、街道(镇)、社区(村庄)以及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为责任规划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开展工作所需技术资料、基础资料,协助责任规划师开展相关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加强对责任规划师的业务指导,搭建协作平台,组织交流培训,及时帮助责任规划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第十三条各有关部门应在项目立项、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平台建设等工作中听取责任规划师的意见和建议。5第十四条各区政府(管委)、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主动公开责任规划师的聘用情况、工作开展情况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第十五条单元责任规划师的服务费用,由各区政府(管委)结合岗位工作任务与技术要求,通过合同确定,项目责任规划师服务费用由编制设计单位从项目编制经费中予以保障。第十六条市区两级要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支持责任规划师制度实施。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各县级市可参照执行。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6附件4:政府采购验收建议书采购单位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金额联系人联系电话验收建议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更新实施详细规划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烟台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