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海域环境科研调查船舶保障技术服务 船舶保障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2025)
一、合同编号: WHT-ZX-2025-0479
二、合同名称: 2025年重点海域环境科研调查船舶保障技术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GPCGD25D125FG015F
四、项目名称: 2025年重点海域环境科研调查船舶保障技术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地 址: 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18号
联系方式:020-29119630
供应商(乙方):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大学路2号
联系方式:0756-396595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船舶保障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提供调查使用船舶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3
主要标的单价:120000
合同金额: 156.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5-3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6-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2025年重点海域环境科研调查船舶保障技术服务合同(含廉政责任书)公式版.pdf
2025年重点海域环境科研调查船舶保障技术服务合同(含廉政责任书)公式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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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重点海域环境科研调查船舶保障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受托方: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签订时间:2025年5月签订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根据2025年重点海域环境科研调查船舶保障技术服务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服务内容按照甲方工作要求,乙方提供“珠海云”科考船开展2025年重点海域环境科研调查船舶保障技术服务,乙方保证按规定配齐合格的船长、船员、设备,并配备具有海洋调查相关专业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合甲方开展环境科研调查工作。调查时间为2025年5月下旬至8月31日之间,具体时间以甲方安排为准。甲方根据工作安排提前5天确定具体时间并通知乙方。二、合同金额合同单价为120,000.00元/天(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元/天),因天气、海况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作业或需靠港停泊的,单价按60,000.00元/天(人民币大写:陆万元/天)结算。本次调查预计12天左右,合同金额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合同总价实行最高限价控制,总价不超过1,56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陆万元)。最终结算金额以双方确认的实际服务天数乘以对应单价核算,且不得超过本合同中载明的最高合同限价。关于作业时间:作业天数以科考船起航离泊至返港靠泊之间实际航时计算作业天数。调查结束科考船返港靠泊,乙方提供工作记录,甲方作业代表签字确认,乙方按该确认的天数,依前款中租赁费用的计算标准提交结算书给甲方审定。乙方根据甲方审定的结算费用开具发票办理结算款。关于费用:包含船舶管理和运行的一切费用(如船舶管理费、码头停靠费、燃油费及各种物料消耗等),供应商随航人员的一切费用(如出海工资、出海伙食费、出海津贴、出海加班费、保险费等),使用船载设备的一切费用(设备租用费、磨损费及耗材费等)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其他一切费用。三、服务要求(一)用船需求(1)用船方式:乙方保障航次科考的用船直至甲方完成航次任务,不得共享航次,不得同时安排其他任务。调查航次启航前,科考船前往启航港口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船舶进出启航港口、靠泊国内其他码头、海上补给、物资采购等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2)调查时间:2025年5月下旬至8月31日之间,具体时间以甲方安排为准。如因不可抗力(天气、外事、政治、军事、审批等)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出航的,调查时间往后顺延。(3)船舶备航:乙方提供在起航码头备航的船时(不超过4天),以满足科考物资上船和航前检查的需要;航次调查结束后,科考船需要在返航码头停靠足够天数(不超过5天),以满足科考物资下船需要。起航前在国内港口码头靠泊的时间,不计入作业天数。(二)组织要求(1)船舶航行路线、速度等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海事规范和船舶安全的前提下,服从科考需求,按照科考人员要求进行。(2)乙方及其派遣人员需严格执行甲方有关工作要求,严守国家保密制度,尤其不得摄录、发布工作场景、资料等信息。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乙方需全额退还合同款;泄密责任人移交国家安全部门处置。(3)乙方及其人员保证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有关甲方的作业情况和技术资料、数据及商业信息。此责任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4)乙方对船舶航行安全负完全责任。(5)船舶调查获取的资料、数据和成果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拥有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三)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与责任(1)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拥有船舶的使用权。(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船舶保持整洁干净,不装载与本次任务执行不相干的物品。(3)甲方对于乙方人员发生的身体疾病、意外伤害和乙方船舶发生的权属纠纷、海上交通事故、违章罚款等不负任何责任。(4)甲方有责任按照合同按时支付给乙方费用。(5)甲方负责组织、协调海上施工作业,负责提供海上作业的有关资料,对作业现场和乙方人员的安全作业进行指导和监督。2、乙方的权利与责任(1)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工作期间,由乙方负责甲方作业人员来往码头与作业船的交通。(2)乙方船舶和人员应具备科考船操作岗位相关技能,遵守科考船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乙方对乙方船舶和人员安全负责,负责购买船舶和人员的相关保险。船舶发生权属纠纷、交通事故、违章罚款等和人员发生身体疾病、意外伤害由乙方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4)甲方不对乙方的间接损失负责和赔偿。由于乙方执行本合同而造成的任何第三方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或海洋污染,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保障甲方免责。(5)工作期间,人员不得饮酒、游泳。(6)乙方应确保船舶适航,确保船舶性能良好,保持船舶清洁干净,负责船舶的维修保养工作和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7)乙方应配备收集作业海区气象资料的设备,并负责对恶劣天气采取相应的措施。(8)乙方人员在值班、工作期间应穿戴适合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3(9)乙方船舶应根据国际、国家和行业对船舶管理的有关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各种演习。(10)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启航,按时将其船只和设备动员到甲方指定的地点。(11)乙方应提供具有海上工作经验、能用普通话进行工作交流、身体健康、持有有效岗位资格证书、技术熟练、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船员和设备操作人员,并按照行业标准实施作业,并把主要人员证书提交给甲方查验。(12)乙方应提供3名具备小艇海上驾驶作业技能、具备海上作业经验的船员或技术工人,听从甲方指挥,驾驶快艇开展海上协同调查作业。(13)乙方人员应接受甲方指令,安全、优质地进行工作,并详细地做好各种作业的现场记录。(14)乙方应采取一切切实有效的措施,避免设备因跑、冒、滴、等原因造成环境污染或海洋污染。(15)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政府及地**府颁布的有关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法令、法规、规定、条例、办法等法律性文件。(16)乙方负责其派出人员的工资、医疗、奖金、陆地交通以及人身意外伤亡保险及其他不可预测的费用。(17)乙方需负责船舶及设备的维修保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可调换合同规定的船只。(18)若乙方船舶、设备等发生意外导致不能继续调查作业的,乙方应在72小时内提供备用船舶继续开展调查作业,备用船舶及所配备的设备应不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经过甲方认可。四、服务质量标准1、乙方提供的船舶需满足甲方工作要求。2、乙方在甲方作业过程中为甲方提供作业协助,能熟练操作各种船载设备。3、乙方按甲方要求合理规划航线,配合甲方完成航次作业。五、人员配备要求1、乙方需合理配备工作人员,保障船舶航行及调查作业安全。2、乙方需配备兼职医护人员1名。3、乙方需配备3艘6-15米适用于珊瑚礁调查的快艇并配备驾驶员。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提交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70%作为预付款;完成合同全部工作内容,供应商提交结算书及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实际租用时间支付剩余合同款项。七、违约责任1.若乙方除不可抗力(天气、外事、政治、军事等)因素外导致完成航次任务的船舶返港时间逾期,逾期20日以内的,需按照每日1%合同款赔付甲方;逾期20日~30日,赔付违约金为应支付总额的30%;逾期30日~40日,赔付违约金为应支付总额的50%;逾期超过40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赔付违约金为应支付总额的100%,违约金从甲方应付款项中扣除。2.若由于不可抗力(天气、外事、政治、军事等)因素导致甲方承担的相应专项任务发生延期、工作量调整或任务取消,从而影响本投标任务按时履约时,甲方应在事发后72小时内将情况通知乙方,:双方协商解决。3、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八、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九、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2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修订或终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合同终止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中的任何一种,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1、乙方对存在问题经整改后仍不能满足甲方规定的要求。2、因船舶、设备故障停工,超过72小时不能修复,又不能更换同等船舶的。车3、因乙方船只的过失造成甲方设备等损失。4、因没有遵守甲方有关安全,保密等有关规定,而危及到调查作业的顺利完成。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上述情况出现,甲方应先通知乙方,指出事情的性质并表达终止合同的意向。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的1个作业日内,如果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纠正甲方指出的问题,甲方将正式书面通知乙方提前终止合同,不给乙方任何补偿,且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十一、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二、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伍份,其中: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盖章)。.(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乙方: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盖章)(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469签订日期:225年5月30日I学附件廉政责任书甲方(全称):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乙方(全称):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甲、乙双方于2025年5月30日签订了《2025年重点海域环境科研调查船舶保障技术服务合同》文件,为加强合同履行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合同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建设工程(含招标代理、勘察、设计、审图、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政府采购(含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履行《2025年重点海域环境科研调查船舶保障技术服务合同》及相关文件。(三)双方的履约行为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相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不得向乙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索要或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得向乙方、相关单位或个人报销任何应由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相关单位或个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合同的乙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得向乙方、相关单位或个人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有关的业务活动。(六)不得出于输送利益目的要求乙方、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七)不得要求乙方、相关单位或个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一)不得向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得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对方支付的费用。(三)不得要求或接受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得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合同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得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配偶、子女、亲属安排参与同项目有关的业务活动。(六)不得出于输送利益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指定的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七)不得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将移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建议给予乙方相应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廉政责任书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2025年重点海域环境科研调查船舶保障技术服务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第七条本廉政责任书作为《2025年重点海域环境科研调查船舶保障技术服务合同》的附件,与上述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廉政责任书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甲方(盖章):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乙方(签章):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学研究所|东省实验室(珠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TiYI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重点海域环境科研调查船舶保障技术服务 船舶保障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