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补充调查和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采购合同公告(宁明县林业局2025)
一、合同编号:12N0077737272025402
二、合同名称:宁明县2024年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补充调查和“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分标1合同
三、项目编号:CZZC2025-C3-220027-GXCR
四、项目名称:宁明县2024年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补充调查和“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明县林业局
地 址:宁明县城中镇新阳路2号
联系方式:0771-8621752
供应商(乙方):湖南泰森林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浏阳市荷花街道水岸山城3期8栋1401室
联系方式:1511637706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宁明县2024年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补充调查 数量:1.00 单价(元):7552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宁明县2024年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补充调查。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宁明县2024年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补充调查。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提交服务成果。服务标准:成果原则上符合《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 26424-2010)等行业规定,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合同约定的标准及其他标准、规范。成果需通过自治区林业局组织的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
2.合同金额(元):7552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人指定地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提交服务成果。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6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6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分标1-宁明县2024年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补充调查政府采购合同.pdf
甲方合同编号:乙方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书项目名称:宁明县2024年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补充调查和“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项目编号:CZZC2025-C3-220027-GXCR分标号:分标1签订合同地点:广西崇左市宁明县签订合同时间:2025年06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政采云合同编号:12N0077737272025402项目名称编号:CZZC2025-C3-220027-GXCR采购单位(甲方)宁明县林业局采购计划号:NMZC2025-C3-00177供应商(乙方)湖南泰森林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广西崇左市宁明县签订时间2025年06月2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服务名称:宁明县2024年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补充调查2、服务数量:13、服务内容:(1)项目背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补充调查和“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的通知》(桂林资发[2024]48号)文件精神,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和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法定工作。为进一步深入掌握全县森林资源现状,编制“十五五”期间全县年森林采伐限额等提供科学依据,决定在全县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补充调查和“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2)主要工作目标:以县级行政区域和森林经营单位为调查主体,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采用二类调查、集体林区及其他森林经营单位采用补充调查和数据更新的方式,全面准确摸清2024年森林资源状况,为编制“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提供基础数据。(3)主要任务:采用补充调查方式,结合模型更新方法,全面摸清森林资源数量、质量、结构和空间分布、生长变化情况,将资源数据更新至2024年底。补充调查主要对造林抚育、采伐、规划调整、建设项目使用等人为经营活动以及灾害等因素导致地类、林分结构和蓄积量发生变化的地块进行。利用2024年度卫星遥感影像数据,结合林业经营档案材料,开展变化图斑区划、判读、填写相关属性因子,并对内业无法确定林分因子等信息的变化图斑进行外业补充调查。模型更新主要用于自然生长状态下的乔木林小班,采用林分生长模型,测算小班的平均胸径、平均树高、每公顷断面积、每公顷蓄积量等因子,并更新至2024年底。(4)技术要求: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补充调查和“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的通知》(桂林资发〔2024〕48号)要求进行调查编制工作。(5)成果要求: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更新报告;数据库;统计报表;相关说明材料(森林资源数据变化合理性分析后,相对于上年度二类调查结果变化幅度异常的,应说明变化原因及相关情况)。(6)验收要求:成果原则上符合《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2010)等行业规定,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合同约定的标准及其他标准、规范。成果需通过自治区林业局组织的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第二条合同金额本项目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柒拾伍万伍仟贰佰元整(¥755,200.00)。第三条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及地点1、提交服务成果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提交服务成果。2、提交服务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且符合相应的服务规范及标准。第四条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1甲方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所需的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及文件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在乙方在调研、调查期间,协助乙方调查、收集和提供相关技术资料。1.2按时支付乙方工作费用,配合乙方完成服务工作。1.3参加项目各种会议,及时回复乙方提出的相关事项。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乙方必须严格按项目完成时间要求中规定的时间完成服务工作;2.2乙方自行承担服务期间发生的所有差旅和劳务费用;2.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在服务现场配备足够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随时处理服务工作中发生的各种问题。2.4项目实施需要相应资源数据由乙方自行收集。第五条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并开据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款的30%作为预付款(即支付金额人民币贰拾贰万陆仟伍佰陆拾元整(¥226,560.00)),供应商提交成果材料并通过自治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余款(即支付金额人民币伍拾贰万捌仟陆佰肆拾元整(¥528,640.00))。支付期限: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发票后在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帐户上。2、资金性质:财政资金。第六条履约保证金:无。第七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八条验收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服务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甲方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的服务成果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2.乙方提交服务成果前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服务成果交给甲方。3.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成果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提交服务成果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服务成果款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2、甲方无故延期接收服务成果、乙方逾期提交服务成果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服务成果款额1‰违约金,超过3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逾期付服务成果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逾期服务成果款额1‰滞纳金。3、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支付违约金。4、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因投标人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5、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服务成果款额5%收取违约金。6、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二条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法》有关条文执行。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五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政府采购监督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贰份。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备案。甲方(章)宁明县林业局2025年06月20日乙方(章)湖南泰森林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06月20日单位地址:宁明县城中镇新阳路2号单位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荷花街道水岸山城3期8栋1401室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771-8621752电话:13507475505电子邮箱:电子邮箱:764075006@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荷花支行账号:账号:18017801040003032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10300经办人:2025年06月20日合同附件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政策,完成整个项目的服务工作,并保证资料数据准确,满足服务要求。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1)质量保证期1年(自提交服务成果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3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3)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政策,完成整个项目的服务工作,并保证资料数据准确,满足服务要求。(4)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补充调查和“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的通知》(桂林资发〔2024〕48号)要求进行调查编制工作,提供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要求。3、保修期责任:无4、其他具体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复制、传播、引用及所接触到的采购人各类业务数据、工作措施等信息,如出现业务数据、涉密数据泄漏,采购人将终止服务合同,并将追究服务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甲方(章)2025年06月20日乙方(章)2025年06月20日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补充调查和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