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审计服务定点服务 审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



公告内容:

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审计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HT-2025-04174084

二、合同名称

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审计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YJ-2025-1531209

四、项目名称

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审计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广东省_广州市_海珠区海珠区宝岗大道137号金龙大厦4楼
联系方式:020-89088721
供应商(乙方): 广东穗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址:广州大道南桃花街159号1401室
联系方式:1380242669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审计服务
1(项)
40,000.00
40,000.00

合同金额: 40,000.00元,大写金额:肆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6月19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海珠区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6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06月20日

2024年度海珠区区本级储备粮清算审计业务约定书甲方: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乙方:广东穗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开展2024年度海珠区本级储备粮清算相关审计工作。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一、业务范围、审计要求及服务内容(一)审计对象:甲方确认开展的2024年度海珠区本级储备粮清算项目。(二)审计要求:依法依规、独立客观和公正全面。(三)审计依据的主要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指引》(国粮财(2021)281号)、《广州市本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广州市海珠区本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海发改规字(2022)1号)及国家有关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四)服务内容:1对海珠区本级承储企业执行储备粮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含储备粮油实物库存,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储备粮油购销存及轮换等涉及资金的业务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核实账实相符情况等。2.对海珠区本级储备粮费用(含储备费、储备粮贷款利息补贴、轮换品质价差补贴等)进行年度清算。3.提供与本次委托工作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和现场取证。对影响成本监审的大额支出、异常支出,应当100%检查原始凭证并保留佐证。4、出具书面审计报告。(五)服务期限服务周期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真实、完整提供项目审计所需的各种资料。2.督促被审计单位为乙方派出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3.对乙方与被审计单位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予以协调。4.按本约定书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乙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本约定书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第一条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实施审计工作,其中包括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编写审1/3计报告等。2.乙方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配备审计人员,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审计报告须合法、独立、客观、准确、公正、规范、全面、完整,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3.乙方应及时将审计情况向甲方反映。4.乙方对审计过程中知悉的被审计单位的情况进行保密。除非经被审计单位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以及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情况与资料用于履行本约定书之外目的,更不得对外提供或泄露。5.乙方须按照甲方每个项目的委托要求,在完成监审资料收集(含现场取证)后,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初审结果,并根据甲方意见及时修改并完成审计业务,出具书面报告。如因被审计单位资料不完善需待补充,经甲方确认,完成时间可予以顺延。如遇其他客观原因需延期提交,应提前书面向甲方作出说明,否则按本约定书第七条第3点处理。6.乙方在审计工作完成后须将有关审计资料按甲方要求归档整理。四、服务收费1.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含税)计算。2.审计报告定稿前,乙方需按甲方要求进行修改,修改过程不重复计费。3.本约定书的服务收费已包括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审计费用和市内交通费、误餐费等各项杂费以及税费。4.在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等额发票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区财政申请一次性支付。5.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广东穗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东风中路支行账号:3602068709200024815五、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由甲方分发、使用,使用不当的责任与乙方无关。六、约定书的效力1.本约定书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约定书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乙双方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七、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2.如乙方原因向甲方出具虚假、不完整或错误(包括数据错误、审计结论错误及其他造成甲方无法参考使用报告的错误)的审计报告,需全额向甲方退还审计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2133.如乙方未按时提交审计报告,且不符合本约定书第三条第5点规定的条件,乙方需按对应项目审计服务费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提交审计报告达到1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要求7方退还审计费用(如有),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差旅费等费用损失),甲方可合并主张违约金及损害赔偿。八、争议条款本约定书履行地为广州市海珠区,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变更、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履行违约等),由甲乙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九、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甲方: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乙方:广东穗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签约代表人:询签约代表人:我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37号金龙大厦4-5楼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桃花街159号911室日期:205年6月19日日期:2025年6月(9日3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审计服务定点服务 审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