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加工、装配与测试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浙江理工大学2025)


浙江省本级 | 机械和设备制造业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470009034202515805
二、合同名称:浙江理工大学轻量化大宗茶高效采茶机的加工、装配与测试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0625-25218426
四、项目名称:浙江理工大学轻量化大宗茶高效采茶机的加工、装配与测试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理工大学
地 址:杭州市钱塘区2号大街928号浙江理工大学
联系方式:0571-86843939
供应商(乙方):杭州双星五金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里仁北路2号
联系方式:0571-8637517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轻量化大宗茶高效采茶机的加工、装配与测试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44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根据需方提供的图纸完成轻量化大宗茶高效采茶机的零件加工制造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交付采购人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合同金额(元):44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6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6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0625-25218426合同.pdf

0625-25218426合同.pdf

浙江理工大学轻量化大宗茶高效采茶机的加工、装配与测试服务合同合同编号:11N470009034202515805采购计划文号:浙财采备[2025]22014号甲方:浙江理工大学乙方:杭州双星五金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鉴证方):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浙江理工大学特委托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经公开招标,确定杭州双星五金有限公司为项目编号0625-25218426第1标项的中标供应商。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第一条采购服务内容及合同价格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概括为:轻量化大宗茶高效采茶机的加工、装配与测试服务。详见附件清单。合同总价为¥448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肆万捌仟元整)。上述价格均包含增值税等所有税费的含税价,上述价款已包含本合同项下甲方应支付的所有款项,除甲乙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拒付本合同约定合同总价以外的任何费用。第二条服务时间、地点服务期限:2025年6月20且至2025年7月20日履行合同义务。服务地点:里方指定地点。第三条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同时乙方应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技术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0%;合同生效后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暂交1%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自技术成果交付验收合格后,由甲方退还(不计息)给乙方。第四条服务要求及交付成果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省及行业有关标准和甲方提出的相关标准要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拒绝接受。2.对服务及交付成果的要求: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并允许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目的而使用的信息、数据和资料。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金额。2.甲方委派一名代表作为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甲方与乙方联系和处理服务过程中的有关事宜。甲方项目负责人:贺磊盈:联系方式:13868138420。3.乙方应当指派能充分胜任本合同约定项目负责人。乙方项目负责人:洪国峰:联系方式:13386523590。4.本合同约定的有关服务工作的全部期限、时限或工作时间进度安排,在没有甲方正式通卡知变更时间要求的情况下,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该时间要求完成相应服务工作,不得擅自延后或推迟。若甲方正式通知变更时间要求的,则按照变更后的时间点相应调整服务工作时间安排。第六条验收1.验收前乙方应对所提供服务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交甲方。2.验收时乙方应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3.验收应当按照合同双方在本合同的验收标准及验收时间的约定进行。乙方应当在验收前做好验收的必要准备并向甲方发出可以进行验收的书面通知,并同时按约定提交拟验收的服务成果。乙方提交验收书面通知及拟验收的服务成果不符合前述规定的,视为乙方未提交验收。乙方提交验收书面通知及拟验收的服务成果符合前述规定的,甲方应当在收到该验收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开始验收。24.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如经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当立即采取修改、完善或甲方要求的其他补救措施,并与甲方约定新的验收时间进行验收;若因乙方重新提交验收而导致原定的服务完成期限或验收合格期限逾期的,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乘以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自首次开始验收之日起30日内,若不能验收合格的,视为服务工作失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全部已支付价款,并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遭受的全部损失。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累计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甲方逾期支付款项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未付价款千分之一的滞纳金。3乙方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造成甲方或其他第三人的人身或其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换服务人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另行安排服务商,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价款,并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遭受的全部损失。第八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九条争议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将本合同引起的争议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为终局。第十条合同生效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3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有承诺或保证对其仍具有约束力,其余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相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澄清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浙江理工大学乙方(公章):杭州双星五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贺盈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000470009034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70430685XG地址:杭州市钱塘区2号大街928号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里仁北路2号邮编:310018邮编:311106电话:0571-86843273电话:0571-86375171/86379024传真:0571-86843156传真:0571-86379014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枫华支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浙江省杭州市塘栖支行账号:19001401040051897帐号:33001617482050001878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公章)采购代理机构代表(签字)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邮编:310003电话:0571-85860233传真:0571-85860230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武林支行账号:12020212090067598434浙江理工大学轻量化大宗茶高效采茶机的加工、装配与测试服务合同合同编号:11N470009034202515805采购计划文号:浙财采备[2025]22014号甲方:浙江理工大学乙方:杭州双星五金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鉴证方):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浙江理工大学特委托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经公开招标,确定杭州双星五金有限公司为项目编号0625-25218426第1标项的中标供应商。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第一条采购服务内容及合同价格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概括为:轻量化大宗茶高效采茶机的加工、装配与测试服务。详见附件清单。合同总价为¥448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肆万捌仟元整)。上述价格均包含增值税等所有税费的含税价,上述价款已包含本合同项下甲方应支付的所有款项,除甲乙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拒付本合同约定合同总价以外的任何费用。第二条服务时间、地点服务期限:2025年6月20且至2025年7月20日履行合同义务。服务地点:里方指定地点。第三条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同时乙方应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技术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0%;合同生效后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暂交1%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自技术成果交付验收合格后,由甲方退还(不计息)给乙方。第四条服务要求及交付成果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省及行业有关标准和甲方提出的相关标准要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拒绝接受。2.对服务及交付成果的要求: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并允许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目的而使用的信息、数据和资料。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金额。2.甲方委派一名代表作为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甲方与乙方联系和处理服务过程中的有关事宜。甲方项目负责人:贺磊盈:联系方式:13868138420。3.乙方应当指派能充分胜任本合同约定项目负责人。乙方项目负责人:洪国峰:联系方式:13386523590。4.本合同约定的有关服务工作的全部期限、时限或工作时间进度安排,在没有甲方正式通卡知变更时间要求的情况下,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该时间要求完成相应服务工作,不得擅自延后或推迟。若甲方正式通知变更时间要求的,则按照变更后的时间点相应调整服务工作时间安排。第六条验收1.验收前乙方应对所提供服务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交甲方。2.验收时乙方应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3.验收应当按照合同双方在本合同的验收标准及验收时间的约定进行。乙方应当在验收前做好验收的必要准备并向甲方发出可以进行验收的书面通知,并同时按约定提交拟验收的服务成果。乙方提交验收书面通知及拟验收的服务成果不符合前述规定的,视为乙方未提交验收。乙方提交验收书面通知及拟验收的服务成果符合前述规定的,甲方应当在收到该验收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开始验收。24.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如经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当立即采取修改、完善或甲方要求的其他补救措施,并与甲方约定新的验收时间进行验收;若因乙方重新提交验收而导致原定的服务完成期限或验收合格期限逾期的,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乘以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自首次开始验收之日起30日内,若不能验收合格的,视为服务工作失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全部已支付价款,并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遭受的全部损失。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累计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甲方逾期支付款项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未付价款千分之一的滞纳金。3乙方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造成甲方或其他第三人的人身或其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换服务人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另行安排服务商,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价款,并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遭受的全部损失。第八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九条争议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将本合同引起的争议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为终局。第十条合同生效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3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有承诺或保证对其仍具有约束力,其余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相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澄清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浙江理工大学乙方(公章):杭州双星五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贺盈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000470009034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70430685XG地址:杭州市钱塘区2号大街928号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里仁北路2号邮编:310018邮编:311106电话:0571-86843273电话:0571-86375171/86379024传真:0571-86843156传真:0571-86379014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枫华支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浙江省杭州市塘栖支行账号:19001401040051897帐号:33001617482050001878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公章)采购代理机构代表(签字)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邮编:310003电话:0571-85860233传真:0571-85860230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武林支行账号:1202021209006759843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加工、装配与测试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