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污水接驳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句容市宝华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1183-AHLF-C2025-0002001
二、合同名称:句容雍园住宅小区项目雨污水接驳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1183-AHLF-C2025-0002
四、项目名称:句容雍园住宅小区项目雨污水接驳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句容市宝华镇人民政府
地址:句容市宝华镇便民路1号
联系方式:13815165659
供应商(乙方):江苏亚鑫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句容市华阳镇南部新城总部经济园1号
联系方式:1364529859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句容雍园住宅小区项目雨污水接驳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联系方式:13645298591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487468.88元
合同金额:48.7469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0天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6-20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6-20 15:1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pdf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句容市宝华镇人民政府(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江苏亚鑫建设有限公司(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句容雍园住宅小区项目雨污水接驳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句容雍园住宅小区项目雨污水接驳工程;2.工程地点:句容市宝华镇;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o4.资金来源:财政。5.工程内容:市政管网工程等项目(详见清单);6.工程承包范围:市政管网工程等项目(详见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7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付款周期及竣工结算的相关约定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柒仟肆佰陆拾捌元捌角捌分(¥:487468.88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3.最终合同价格以审定结算价为准。4.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第一年支付合同价款的40%;(2)第二年支付合同价款的30%;(3)再次年付清审计价尾款(按审定结算价结算尾款);(4)本工程项目付款周期内按约定条款支付,均不计入企业融资成本及银行利息。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侯小花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6月20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宝华镇人民政府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均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法定代表人:住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帐号邮政编码:2025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条款本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则抵触内容无效,待项目定标后,由招标人与中标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另行约定。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质量保修书。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1.3法律适用干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本工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及通用条款。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招标文件(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招标文件等:(8)工程量清单:(9)图纸:(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如有)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柒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贰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工程涉及到的设计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工程施工前、过程、竣工及结算审计有关的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发包人通知后14日内;心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以发包人通知要求为准;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以发包人通知要求为准。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开工前一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签订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中约定的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施工单位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招标后中标项目经理姓名。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12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在施工现场之进出口,承包人须提供、安排指示牌、警告告示、灯号及所需之交通指导员等。承包人须负责保持道路畅通、使用一切安全措施以保障行人及车辆安全地使用道路,并承担因其失职而引起之所有赔偿。承包人须遵从公安局及其他政府部门关于道路的使用、车辆的停泊、容许的时间等条件及限制,并提交所需的申请及负责有关费用。承包人须自行自费安排及协调一切交通、运输及保护事宜。承包人不得允许未经批准的参观者进入工地。在现场存放一本参观登记簿并提供参观者用安全帽。违反本款发生的安全事故所导致的一切损失的赔偿由承包人承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所有场外出入口的破坏与恢复而产生的费用须有承包人承担,视为含在合同价款中。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4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工程需要确定。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见专用条款10.4.1。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见专用条款10.4.1。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工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及现场实际状况。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陆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前10天。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以双方签收交接为准(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进场后一周内提供材料计划和总进度计划;每周二向4发包人和监理方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乙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及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侯小花;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市政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苏232131403065;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苏建安B(2019)1003089;联系电话:051187262600: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该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及时整改,罚款5000元,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及时整改,罚款5000元,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未及时整改,罚款2000元,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提前3天书面申请,得到发包人批准。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未及时整改,罚款2000元,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2千元的违约金。3.5分包1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全部禁止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执行通用条款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开工后至竣工交付前。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监理人和发包人自行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提前一天。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6.1.5.1施工区域内杆线、临时建筑防护。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及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设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6.1.5.3现场卫生施工过程中现场卫生应随时保证清洁卫生,应配置专门的保洁人员以保证现场随脏随时清扫,应设置集中垃圾堆放池,垃圾池内的垃圾定期清运。场地外的道路由于施工污染,也应随脏随时清理,确保场外及场内清洁卫生。6.1.5.5现场材料现场材料应堆放整齐,标识牌应按相关规定标识清楚。6.1.5.6未尽事宜本条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地方安全文明施工执行,如镇建价[2015]6号文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如遇停水、停电、停气,承包人应通过自备临时装置等方式自行解决。工期与费用不予调整。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如合同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壹仟元。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额的2%。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里氏5.5级及以上的地震;(2)8级以上大风(以句容市气象台资料为准);(3)日降雨雪量达到100mm以上。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无。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路的试验场所: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由原设计单位盖章,甲方和监理单位认可的设计变更。其他执行通用条款。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1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其它各类风险因素均不作调整。a、当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超过10%时,超过10%部分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超5%时,超过5%部分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取定参照镇政建[2008]89号文(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除外)。注: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以下的各类材料为非主要建筑材料;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以上,10%以内的各类材料为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10%以上的各类材料为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取定:应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缺指导价的材料以双方确认的市场信息价为准),差价为施工期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2023年第7期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按下列公式计算: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每月实际使用量×当月材料指导价)/同类材料总用量。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建设周期内市场价格等因素的波动风险,风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专用条款10.4.1条约定的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外,合同价款不调整。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建设周期内市场价格等因素的波动风险,风险费用由投标人自主报价。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不予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按通用条款执行。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双方协商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计取。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不计取。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设备调试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药剂、人工等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万承担,视为含在投标报价中。(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发包人要求。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竣工结算方式:中标价±工程量调整及变更部分。竣工结算:工程验收合格后,必须经政府审计部门审计.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工程款总额的3%。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绿化2年。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分包工程。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无法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的,还需按照实际损失另行赔偿。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承包人违约,如发包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承包人应继续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同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承包人选择解除合同的,自发包人按本合同载明的承包人通讯地址寄发解除合同通知书后第四日予以解除,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七日内完成撤场及各项交接工作,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金额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据实赔偿发包人该等损失,同时,发包人已支付的工程款部分,除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量涉及金额外,其余工程款,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七日内连同各项应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一次性支付给发包人。发包人如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合同的,因行使合同解除权所涉及的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调档费、查询费、交通住宿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句容市人民法院起诉。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句容市宝华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江苏亚鑫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句容雍园住宅小区项目雨污水接驳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合同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线及其它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法定代表人:住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月年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雨污水接驳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