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采购合同公告(容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12N69279680020251
二、合同名称:2024年第一批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项目(自良镇思旺村搬迁组道路挡土墙)合同
三、项目编号:YLZC2025-C2-210068-YZLZ
四、项目名称:2024年第一批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项目(自良镇思旺村搬迁组道路挡土墙)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容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
地 址:容县容州镇北门街39号
联系方式:0775-5323818
供应商(乙方):广西铭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容县容州镇侨乡大道112号
联系方式:1897751223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第一批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项目(自良镇思旺村搬迁组道路挡土墙) 数量:1.00 单价(元):1398801.61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容县自良镇思旺村施工工期:120日历天项目经理:张苇娣执业证书信息:桂245111117426
2.合同金额(元):1398801.61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6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6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4年第一批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项目(自良镇思旺村搬迁组道路挡土墙)施工合同.pdf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12N69279680020251)项目名称:2024年第一批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项目(自良镇思旺村搬迁组道路挡土墙)发包单位:容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承包单位:广西铭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容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承包人全称):广西铭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4年第一批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项目(自良镇思旺村搬迁组道路挡土墙)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2024年第一批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项目(自良镇思旺村搬迁组道路挡土墙)工程地点:广西玉林市容县自良镇思旺村。工程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混凝土挡土墙、硬化道路、锚杆网格梁、土钉墙、草皮、公路护栏等内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图纸。二、工程承包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和图纸所列内容。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6月27日,具体按开工令进场。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24日,具体按进场开工日期计算。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四、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五、签约合同价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玖万捌仟捌佰零壹元陆角壹分(¥:1398801.61)。六、合同价格形式(1)本合同价款采用综合单价方式确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政策性调整、《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约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因素。—1—(2)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变化的,其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签证认可,调整时只对新增工程量部分予以调整。新增项目中有与投标报价相同细目的按中标单价进行结算,有类似细目的参考类似细目中标单价结算,如果没有类似中标单价,有定额可套的套用定额计算,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工程预算控制价)结算。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信息价,无信息价的按市场价;新增项目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及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新增项目的单价应经发包人审定、双方确认的签证单为结算依据。七、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通用合同条款(2)专用合同条款(3)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一、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06月20日合同订立地点:容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2—发包人:容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公章)承包人:广西铭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地址:容县容州镇北门街39号地址:容县容州镇容县侨乡大道112号邮政编码:537500邮政编码:537500电话:0775-5323818电话:0775-5321198开户银行: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区信用社账号:534312010107536357—3—二、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的通用条款。—4—三、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工程量清单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其他)语言文字。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2.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等。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3.图纸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5天后提供一式两份图纸。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无。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工程师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黄振文职务: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号:******************,注册号:桂450502550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杨鹏职务:现场代表。职权:代表发包人处理施工中的日常事务。4.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5.项目经理姓名:张苇娣(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号:桂245111117426)职务:项目经理。—5—6.发包人工作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按实际情况;(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按实际情况;(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按实际情况;(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7天;(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七天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电、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时间:开工前7天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7天组织承包人、设计单位及各相关部门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按《通用条款》执行。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双方另行约定。7.承包人工作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6)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7)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6—8.进度计划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开工前3天。8.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9.工期延误9.1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按GF——2017—0201通用条款第7.5条执行。9.1.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①工期顺延除按《通用条款》的规定执行外,还包括由于政府指令性行为引起停工的工期。②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代表提出报告,发包人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有关意见。A.发包人未能按时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B.发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C.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量与投标清单相应工程量变化大对工程工期有直接影响的。D.发生不可抗力等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四级以上地震、八级以上的风、雪、雹等容县政府部门认为引起工程正常施工的自然灾害)。四、质量与验收10.1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特殊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10.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双方同意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检验部门鉴定、有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1.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分:基础工程。11.2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特殊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12.工程试车12.1试车费用的承担:无五、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1.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施工规范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现场施工管理规定,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如造成承包人人员伤亡,或者造成发包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全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及时整理和妥善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有序。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3.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规定,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7—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弃物污染等采取可行的防范措施,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六、合同价款及调整13.合同价款及调整13.1本合同价款采用综合单价方式确定。*14.工程预付款: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申请支付合同总价的30%预付款。预付款在进度款中一次性扣回。15.工程量确认15.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无。16.工程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进度款按已完成工程量的90%申请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结算审定后,工程结算款按结算总价的97%申请支付。发包人按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承包人提出申请后14个工作日内申请财政拨款返还。七、材料设备供应1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17.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无(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无(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无(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无(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无(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无17.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无1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本工程材料由承包人采购及保管。八、工程变更19.1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9.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1)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的设计变更;(2)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确认的现场签证。如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合同包含的所有工程量及单价在结算时不作调整。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支付时间:(1)增加(或减少)的工程价款在竣工结算时清算。—8—19.3工程变更所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下列方法处理:新增项目的单价应经发包人审定、双方确认的签证单为结算依据。(1)合同有相同项目的,按相同项目中标单价认定。(2)合同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中标单价认定。(3)合同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有定额可套的套用定额计算,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工程预算控制价)认定。新增项目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及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九、竣工验收与结算20.竣工验收20.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双方协商。20.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另行商定。*21.竣工结算21.1按通用条款第14.1、14.2条执行。21.2结算最终经由相关部门委托有资质部门审定。十、违约、索赔和争议22.违约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第16点执行。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23.争议23.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双方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2)双方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23.2仲裁或诉讼:双方约定可以向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24.不可抗力24.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5.保险25.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根据需要自行办理。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2)承包人投保内容:无。—9—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容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承包人(全称):广西铭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保证2024年第一批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项目(自良镇思旺村搬迁组道路挡土墙)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按工程结算所列项目,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二、质量保修期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之日算起,承包人制作的工程项目保修期限为1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人为损毁承包人不负责保修。2.在没有明文规定下,参照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双方协商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3.保修期满后,双方另签维修协议进行维修4.其他约定:按合同约定。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日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另行支付。2.发生需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项目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的3%。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零。—10—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发包人在工程结算款中扣出,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承包人提出申请后14个工作日内,将保修金(不计利息)向财政部门申请退回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按保修内容进行保修,若承包人接到发包人保修通知书在7天内未派人进行修理的,发包人则安排其他公司修理,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修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或由发包人从保修金中扣除。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按合同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公章):容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承包人(公章):广西铭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5年6月20日2025年6月20日—11—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批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项目(自良镇思旺村搬迁组道路挡土墙)YLZC2025-C2-210068-YZLZ成交通知书广西铭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容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的委托,就20242024年第一批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项目(自良镇思旺村搬迁组道路挡土墙)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评标,经磋商小组评审、采购人确认,贵公司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贵公司接此通知书后2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的承诺履行合同,逾期依法承担相关责任。项目内容2024年第一批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项目(自良镇思旺村搬迁组道路挡土墙)1项。主要施工内容包括:混凝土挡土墙、硬化道路、锚杆网格梁、土钉墙、草皮、公路护栏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1.成交金额(元):人民币壹佰叁拾玖万捌仟捌佰零壹元陆角壹分(¥1398801.61)2.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财政资金,100%。3.发包方式:综合单价,包工包料。4.安全要求: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6.工期:120日历天7.建设地点:容县自良镇思旺村8.项目经理:张苇娣;执业证书信息:桂245111117426。请贵公司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与采购人联系,签订合同的相关事宜。采购人:容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联系人:杨鹏电话:0775-5323818成交供应商:广西铭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李丽梅电话:0775-5321198特此通知。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6月17日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