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党媒宣传合作采购合同公告(中国共产党南京市浦口区委员会宣传部2025)



一、合同编号: JSZC-320111-JSGC-D2025-0034002
二、合同名称: 浦口区2025年省级党媒宣传合作项目合同公示
三、项目编号: JSZC-320111-JSGC-D2025-0034
四、项目名称: 浦口区2025年省级党媒宣传合作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中国共产党南京市浦口区委员会宣传部
地 址: 南京市浦口区文德路18号
联系方式:17366371015
供应商(乙方):江苏新华报业传媒集团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成贤街43号院1号楼
联系方式:1395176522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浦口区2025年省级党媒宣传合作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浦口区2025年省级党媒宣传合作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995000.00
合同金额: 99.5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天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5-2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6-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新华日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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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2025年度宣传策划合作协议甲方:中共南京市浦口区委宣传部乙方:江苏新华报业传媒集团南京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F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一、合作内容根据甲方宣传工作需要,乙方为甲方的重点工作进行宣传策划,为甲方提供向市民展示形象、宣传职能工作的良好平台,发挥正确舆论引导作用,外树形象、内聚合力。宣传思路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主题,乙方负责具体内容采写、编辑及组版事宜,以及提供甲方指定的全媒体活动及产品。(具体内容见附件)二、合作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三、合同价款及支付1.合同费用:双方约定本合同价款含税总额为人民币玖拾玖万伍仟元整(¥:995000.00)2.付款方式:转账。甲乙双方合同正式签署,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60%合同价款,1剩余40%合同执行结束后支付。乙方收款账号:名称:江苏新华报业传媒集团南京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102MA21B1G9XE;开户行及账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8110501012401531851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享用乙方提供的宣传内容,但不得用于商业行为。(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指导和帮助,甲方保证对其提供给乙方的全部信息拥有版权或其他合法权利,信息真实、准确、合法,并且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3)甲方提供的宣传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或者概念不清的内容。(4)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价款。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要求甲方根据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支付合同项下全部价款的权利。(2)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向甲方提交稿件及版面。(3)乙方保证所发布宣传内容的合法性,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因乙方责任引起法律纠纷,责任由2乙方承担。(4)乙方保证不存在资不抵债或破产的情形,且并非清算、解散或破产程序之主体。五、知识产权双方签署协议后,乙方为甲方所做一切宣传内容的版权都归甲方所有。六、保密条款1.双方对本合同的存在、本合同的内容、双方的合作以及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或专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2.本合同不论何种原因变更、解除或终止均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七、免责事由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克服、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黑客袭击、停电、网络提供商的服务故障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时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减轻该事件负面影响。2.由于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服务故障,造成乙方暂时不能正常通过互联网发布信息,乙方不承担责任,但有义务与网3络服务提供商交涉,以尽快解决该问题。如因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服务故障原因造成乙方不能通过互联网向甲方正常提供服务超过7天,乙方应于发现网络故障后10日内归还已收取的未能正常提供服务的费用。3.由于政府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的命令,造成乙方不能通过互联网正常提供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于接到有关命令后10日内归还已收取的未能履行的服务费用。4.因上级主管部门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及时协商处理。八、违约责任1.甲方未能按约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有权按日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的0.5%作为违约金。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未能履行的,甲方有权按日向乙方收取合同价款的0.5%作为违约金。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协议,否则须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九、合同变更与解除1.本合同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项下条款;任何对本合同的变更须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2.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在收到对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仍不纠正4违约行为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十、送达1.本合同所填列的地址为双方送达地址,双方联系及可能的催告将按该地址进行,一方预留地址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5日内通知对方。此后各类通知、催告应按变更后的地址送达。2.任何一方以邮寄或快递等方式按照上述送达地址寄送材料的,以对方寄出时间为送达时间。十一、争议解决1.双方就本合同项下条款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2.如协商不成,应将有关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3.因本合同的签订、成立、生效、解释,履行、终止以及引发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十二、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自甲乙双方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终止。十三、其他1.本合同(含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做出修5改和补充,修改和补充须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履行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若甲方未对乙方的履行情况提出书面异议,视为甲方认可乙方的合同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4.双方应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相关资质或许可证明等原件或复印件作为签订本合同的附件。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中共浦口区委宣传部新华报业传媒集团南京有限公司韩代表:代表:2025年5月29日2055年5月29日6附件:合作内容明细为全面呈现浦口区高质量发展的特色亮点,更生动描绘“现代化新浦口建设”的火热场景,江苏新华报业传媒集团南京有限公司充分整合新华报业集团各种宣传平台,发挥省级党媒宣传优势,与浦口区宣传部展开深入合作,聚焦区内重要战略使命发挥开路先锋、示范引领作用,以及在经济社会各个方面作出的创新探索、取得的成就提供宣传策划服务,O并通过全媒体矩阵进行二次传播。1.合作期内,针对浦口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的亮点,与浦口区委宣传部不定期策划宣传方案,安排记者或组织采访团队赴浦口深度调研和实地采访。2.交汇点南京频道借助新华报业传媒集团的影响力对重点策划进行二次传播。高站位、广视角聚焦浦口区高质量发展,在交汇点南京频道客户端发布相关报道。3.根据浦口区委宣传部要求,为浦口区宣传工作提供策划咨询服务。4.提供专业舆论咨询服务,与浦口区委宣传部共同研究、跟踪、引导、应对等,助力浦口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5.提供重点央媒资源。6.提供文化产业企业(微短剧产业等)招商信息。7.具体内容:7(1)整版策划结合浦口区委宣传部要求,选择重要时间节点策划整版专题,全年不低于4次。(2)重点策划紧扣浦口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和中心工作,聚焦浦口区重点活动,聚焦街道园区、部门单位高质量发展中的鲜活实践和工作亮点,开展重点策划,全年不低于15次。(3)策划咨询服务新华日报社南京分社为浦口区委宣传部、浦口区融媒体中心提供策划咨询服务,根据甲方要求定制宣传策划方案。(4)新媒体服务充分整合新华报业传媒集团新媒体平台资源,重点策划制作新媒体产品,在交汇点、中江网、新华报业网等平台推送分发。(5)动态信息根据浦口区各板块条线的工作实际,结合相关考核要求,策划发动态信息。(6)央媒对接依托自身渠道优势,向央媒推介浦口区亮点工作,并协助央媒采访及刊发。(7)招商信息结合浦口区全员招商行动,发挥新华报业传媒集团在文化产业领域的龙头牵引作用,向浦口区推荐文化企业资源,协助产业链上下游落地。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党媒宣传合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