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采购合同公告(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

4530000HT2025109260201

二、合同名称:

2025年云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1-3标段)合同

三、项目编号:

4530000JH202510926

四、项目名称:

2025年云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1-3标段)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地             址:

昆明市 五华区 大观街道 瓦仓南路瓦仓庄143号

联 系 方 式 :

13888309467

供应商名称(乙方):

昆明筑梦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             址:

云南省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高路水逸康桥1栋10号

联 系 方 式 :

1868700405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2025年云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2标段)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按合同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1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120

合同金额(万元):

12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按合同要求。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1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6-21 至 2025-06-23

九、其他补充事宜: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2标段(昆明筑梦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pdf

2025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合同(2标段:云南评书兰於生等9人)甲方(采购人公章):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瓦仓庄路3号邮编:65003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0871-63637694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昆明筑梦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高路水逸康桥1栋10号邮编:650106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18687004051签订日期:丙方(鉴证方公章):云南禹川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穿金路云润天阳1栋18楼邮编:65023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0871-65190570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编号为:YNZC2025-G3-02247-YNYC-0013“2025年云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1-3标段)”2标段云南评书兰於生等9人公开招标采购结果,在乙方按照招标流程中标后,委托乙方负责组建摄制团队完成2标段:云南评书兰於生等9项2025年云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为了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完成,特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一、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是:王煜乙方项目负责人具体职责:第一、组建拍摄团队,团队成员定职定岗,将团队成员及职责权限书面告知甲方并随时与甲方保持项目上的充分沟通,甲方有权对团队成员组成提出建议,及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关人员。项目工作要求乙方及其团队成员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乙方应保证具备相关资质、资格,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资质、资格证明材料;第二、乙方每季度与甲方召开项目碰头会,汇报其工作进展,寻求甲方的帮助指导;第三、其它与项目相关的所有事宜,均严格按照《云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验收标准》的要求规范操作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具体联系人为:李艾玲;电话:15331718495乙方具体联系人为:王煜;电话:18687004051二、具体工作计划及进度安排:1.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团队组建方案,并将组建方案提交甲方审核,2025年6月至7月完成团队组建、体例规范培训、工作方案准备、资料查阅、文献收集等工作。2.2025年8月,完成实地调查,与传承人约谈,撰写采集大纲和访谈提纲等工作,确定各个项目的具体拍摄时间和计划;同时根据节气、时令、民俗活动等方面对项目的影响情况,及时抢拍自然状态下传承人在社会实践中的资料。3.2025年9月—2026年7月,完成口述片、传承实践片、有效图片的拍摄及编辑梳理工作。4.2026年8月,将口述片、传承实践片的初剪版及相关图片、文献资料交与甲方,并接受专业指导检查。5.2026年9月—2026年10月,根据专业指导检查反馈意见和后期梳理情况进行补充采访和拍摄,完善相关学术内容以及前期不可预见和缺失的部分,以提高口述片、传承实践片的学术使用价值。6.2026年11月—12月,完成口述片、传承实践片、有效图片、收集文献,工作流程相关附件中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附件的整理归档,以及综述片的文稿撰写等。7.2027年1月—2027年4月,完成综述片、短视频的编辑制作,完善口述文字稿、工作流程相关附件,按照《云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验收标准》的有关要求开展“初评”并查缺补漏。8.2027年5月,提交口述片、传承实践片、综述片、短视频、口述文字稿、有效图片、收集文献、工作流程相关附件共8个成果,由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通查。三、双方责任1.甲方负责项目前期培训,提供整体思路及制作要求,规范摄制要求,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双方共同努力按计划完成各项目的工作。2.甲方同意授权乙方组建摄制团队,并在授权范围内对乙方团队进行有效监督及管理。3.甲方根据项目计划,为乙方提供摄制资金,保证乙方工作的顺利进行,乙方按照甲方确定的时间完成项目的全部成果。4.乙方按照合同内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并按制作时间要求提交全部材料结项。5.乙方制作交付的视频、图片、使用的文字等工作成果不得侵害第三方任何知识产权,否则因此给甲方及传承人造成的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为纠纷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性支出均由乙方承担。6.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拍摄人员或其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7.乙方应对传承人、甲方提供的物品、场景布置、音(影)像资料等尽到安全保护义务,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害,应予赔偿。8.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知悉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传承人的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传承人或者甲方告知不得泄露的信息、未经传承人或者甲方同意可以公开的核心技术等)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为永久。否则,因乙方泄露上述相关信息给传承人、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9.甲方的验收标准(乙方拍摄、制作及交付的成果应同时达到以下要求):(1)乙方拍摄、制作及交付的成果达到《2025年云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1-3标段)招标文件》(项目编号:YNZC2025-G3-02247-YNYC-0013)第五章服务需求的要求;(2)乙方拍摄、制作及交付的成果符合本合同的约定、甲方及专家提出的要求;(3)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前述标准不一致的,以高标准为准。四、项目总摄制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整(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五、甲乙双方账户信息:甲方账户信息:单位名称: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纳税人识别号:12530000579822934T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市大观支行银行账户:2502024029026412181乙方账户信息:公司名称:昆明筑梦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高新支行账号:871909983910801纳税人识别号:91530100MA6QCYT988六、双方利益1.乙方对拍摄成果、交付的成果等本合同项目所有的知识产权,仅享有署名权等法定须归乙方享有的权利,除此之外本合同项目相关的所有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益全部归甲方享有(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版权收益权、版权载体的收益权、拍摄的片段成果的知识产权、对所有影像资料的最终处置权)。2.根据双方商定: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后7天内向乙方支付项目总经费70%的经费合计84万元(捌拾肆万元整)至乙方基本账户,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收到甲方支付的经费后立即向甲方指定账户转入项目总经费10%的经费合计12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元整)做为项目履约保证金,提交阶段性工作报告后支付中标项目总金额的30%合计36万元(叁拾陆万元整),待最终成果经专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将剩余10%项目履约保证金合计12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元整)支付乙方。3.乙方摄制团队中的甲方参与人员不领取项目工作报酬。4.因各项目负责人及传承人的情况差异,在项目实际操作环节,甲方有权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计划,以期达到最佳效果。5.因传承人的情况差异等因素,项目合同生效日期不可预知,故计划会自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执行,具体时间甲方有权顺延。七、违约责任1.甲方未能按双方同意的资金计划按期提供资金,造成停工拖延周期,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2.甲方由于重大政策调整或其它因素,需对项目内容进行重大修改,需要追加的资金由甲方负责;如甲方上级部门要求或者重大政策调整要求停止项目,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无须对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已经开展的工作双方按照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3.乙方由于安排有误、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拖延周期,不能按时完成影片制作,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制作资金。下列情况之一守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由于无力按规定完成本合同。2.乙方在艺术创作、制片管理、遵纪守法上出现严重问题。3.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乙方不能进行相关摄制工作(甲方上级部门要求或者重大政策调整要求停止项目除外)。4.每个项目完成周期为自合同正式生效之日开始后的24个月,逾期30天不能提交所有影片及文本的项目,甲方有权按照项目总经费120.00万元(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的1%,收取每天1200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的违约金;逾期超过90天,甲方有权取解除合同,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费用。5.未能通过专家评审验收的项目将限期整改,整改周期自“整改通知书”下达之日起最多不超过90天;整改周期超过45天的项目,甲方有权按照每个项目总经费120.00万元(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的0.2%,收取每天违约金2400.00元(大写贰仟肆佰元整);超过90天未能完成整改的项目,将按照每个项目总经费1200000.00元(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支付10%合计1200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的违约金。6.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拍摄人员或其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7.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鉴定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司法文书裁判甲方支付第三方的费用、公告费等。八、不可抗力1.如果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战争、自然灾害(火灾、水灾、台风、地震、重大疫情等)、动乱、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本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本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同时甲乙双方均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将损失降到最小。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以最快的方式在最短的时间内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直接送达另一方。3.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不可抗力影响消失后尽快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书面协议。九、其它事项1.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邮编等以书面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2.本合同所含的条款应在法律许可的最大范围内予以执行,如上述条款的适用性在任何程序上被依法解释为全部或者部分无效或者不可执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应当继续完全有效和履行。十、争议解决如果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履约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前述文件中对乙方的要求不一致的,以高标准为准;与本合同、补充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