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场工程采购合同公告(陆川中学2025)



一、合同编号:E4509002856026339001
二、合同名称:陆川中学运动场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E4509002856026339001
四、项目名称:陆川中学运动场工程
五、合同主体
建设单位(甲方):陆川中学
地 址:陆川县文昌街3号
联系方式:0775-7222964
施工单位(乙方):广西川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陆川县温泉镇讯和路2号碧桂华庭二期第二幢负212号
联系方式:0771-236818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陆川中学运动场工程
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建跑道:8010㎡;足球场:6936㎡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招标范围:设计范围线内的新建跑道、足球场、水沟、主席台、室外给排水等。最终以经审图合格的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
合同金额:人民币肆佰肆拾万零贰仟玖佰伍拾元柒角整(¥4402950.70)
工期:120日历天。
建设地点:陆川中学(东校区)校园内。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6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6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陆川中学运动场工程合同

附件信息:

陆川中学运动场工程合同.pdf (1.5 M)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陆川中学承包人(全称):广西川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陆川中学运动场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陆川中学运动场工程。2.工程地点:陆川中学(东校区)校园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陆发改许可[2025]7号等。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设计范围线内的新建跑道、足球场、水沟、主席台、室外给排水等,最终以经审图合格的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包含的内容为准。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设计范围线内的新建跑道、足球场、水沟、主席台、室外给排水等。最终以经审图合格的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6月23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2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肆佰肆拾万零贰仟玖佰伍拾元柒角整(¥4402950.7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柒万柒仟伍佰叁拾元柒角贰分(¥77530.72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蒋小倩。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06月20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陆川中学办公室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贰份,代理机构执壹份。发包人:陆川中学(公章),承包人:广西川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签字或签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5092249942002X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2209908846X6地址:陆川县文昌街3号,地址:陆川县温泉镇讯和路2号碧桂华庭二期第二幢负212号邮政编码:537700,邮政编码:5377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775-7222964,电话:0775-7279205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315537780@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川支行账号:,账号:660000007414200010邮政编码:537700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775-7222964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现场签证,设计变更、会议纪要、工程洽商等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广西客家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发包人提交的本合同工程所涉地块土地红线范围内所包括的场所。1.1.3.9永久占地包括: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包括工程设备)所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及设施所占用的土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合同签订时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本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和广西标准、行业标准、规范等及工程施工图纸说明执行。前述标准规范和同一项工程内容规定不一致的,以最严格的标准规范为本工程执行依据。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说明:(6)、(7)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四者之一,其优先顺序可根据采取的不同合同方式由双方约定。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生效后开工进场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壹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及本工程设计变更文件。①如果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承包人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7日之前向发包人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发包人在整个工期内应向承包人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发包人进行提示。承包人未能按期履行上述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承包人自行承担,延误工期不顺延。但发包人经承包人通知、提示要求补充图纸及资料仍未按时提供的,造成不良后果的,发包人自行承担。②承包人应于正式开工前对施工图纸进行仔细审核,并在设计交底前向设计单位和发包人提出审核意见。若设计交底后发现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他相关文件存在承包人未正式提出的缺失、错误等,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不良后果,延误工期不顺延。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①施工组织设计、人、材、机计划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作内容要求,分别整理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汇总为完整的建设项目竣工资料报发包人,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叁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符合发包人要求签章齐全的正式书面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发包人收到监理人审查无异议的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许将图纸泄露和转让给第三方。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同发包人办公地址;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业主派驻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项目经理或资料员。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详见施工图纸。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且承包人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只限于本项目。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不允许。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除严重不平衡报价外,无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工程量变化多少均不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某单项清单项目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超过15%且该单项清单造价超过合同总价1%以上的,超过后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调整: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等规定。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李泽锋;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18977996511;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工程管理,组织协调施工、设计、监理及工程参与各方的工作、现场签证及工程计量;审核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验收;审核工程进度款及审计变更签证等。但未经发包人盖章同意,不得以发包人名义确认工程量、变更工程价格等从事设立义务或责任的行为,无权豁免合同中承包人的义务。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开工前七天完成三通一平;2、开工前7天内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现场建筑物50米内;3、开工前七天开通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4、开工前七天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5、开工前七天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6、开工前七天确定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7、开工前七天组织承包人、设计单位及各相关部门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负责协调,承包人负责保护,除非上述事项属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预见到的,否则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施工时若因承包人的原因(如管理不善等)造成了损坏承包人还应承担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1、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2、工程质量控制资料;3、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4、竣工图;5、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肆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履行承包人投标时的承诺,承包人保证按照经承包人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派出投标时承诺拟派出的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做好工程各项施工工作。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地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并自费配备消防设备;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取土场及弃土场、土方处置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不得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承包人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向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确保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蒋小倩;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贰级建筑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桂245191900243;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桂建安B(2019)0011381;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联系电话:0775-7279205;电子信箱:/;通信地址:陆川县温泉镇讯和路2号碧桂华庭二期第二幢负212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负责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并由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施工时间的80%。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0元/次(人民币)。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0元/次(人民币)。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名称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同时兼任其他项目经理视为违约,违约金处2000元/人•次(人民币)。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2000元/人•次(人民币)。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之日起7天内。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5000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3000元/人•次(人民币)。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的其他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5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员处3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他在场管理人员处5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2000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2000元/人•次(人民币);其他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2000元/人•次(人民币)。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及关键节点线路。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地基、基础结构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隐蔽工程。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除禁止分包外的其他工程。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除前款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本项目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详见合同附件6。(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3)未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承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4)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①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②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③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④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钩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工程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因承包人责任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3.7履约保证金无。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约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约定。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见监理合同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详见监理合同;职务:详见监理合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详见监理合同;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无。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无;(2)无;(3)无。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需要质检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分类、部位、质检内容、标准、表格和参检方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内,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审计人员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印制的表格)由承包人、发包人、监理单位、审计单位四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程序重新验收,并视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的关键部位和重要性处20000元的罚款。(隐蔽工程验收视情况还需通知设计单位、勘察单位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参与)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或未经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及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经监理人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人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者继续施工。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照相关内容和国家行业规范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以保证自身及第三人和周边环境的安全。承包人应遵守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现行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生产标准组织施工。承包人负责在本工程施工、竣工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及保修阶段相关人员的安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奖项的约定:/。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开工前三天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需自行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自行承担其费用;对施工中的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电力设施等应按有关规定加强监控测量和保护,相应的费用或因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环境保护工作由承包方全权负责,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内不得随地抛洒剩饭及生活垃圾等,更不能将其随意倒至施工区外,施工区内不得随处大小便。做到工完场地清;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前,应做好清洁、保养和维护工作。出场车辆应有专人打扫、清洗。有密封要求的按规定必须达到;施工期间必须保证周边单位的正常工作及居民的正常生活,尽量减少粉尘、噪声、振动等污染的扰民。必须按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临时要求,调整作业方式,停止高粉尘、高噪音作业或爆破作业等;保证周围建(构)筑物、地下及地上管线、地下人防等设施安全;做到进入现场的施工和作业人员,配证上岗,文明施工;按规定做好施工区域封闭及场地硬化工作,施工围墙(围挡)等维护设施应安全、美观、耐久,非施工相关人员不许入内;上述增加列项涉及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1.6关于安全生产费总额、支付比例、支付期限、转入和结余收回的约定:(1)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77530.72元。(2)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和玉林市相关规定执行。(3)支付约定: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并与合同进度款同期支付。(4)建设单位按规定将安全生产费用转入施工单位设立的安全生产费用专户。(5)工程施工完成后安全生产费用尚有结余的,结余部分由建设单位收回。(6)施工单位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7)安全生产费用专户:广西川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专户。账号:45050160466300001572。6.3环境保护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之日起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能满足正常施工要求。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图纸变更影响关键线路工序施工;②施工期间如因停电、停水连续8小时以上或一周内间歇性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含8小时)影响正常施工的。③政府指令性停工。④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溶洞、岩石、文物或地下管线的。⑤因发包人未能及时确认变更价格或甲供材料提供延误的。⑥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当地政策变化引起的延误;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和地下文物的处理;属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延误,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天,按单项工程应支付给承包人的结算造价的万分之一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结算造价的2%。7.5.3因其他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之一在施工关键节点线路上及控制工期推迟的延误,工期顺延:(1)因政府指令性要求停工的(国家法定节假日、“三月三”、中考、高考等能合理预见的情形除外)。(2)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或承包人提供证据证明的可顺延工期且经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情况。7.5.4工期延误签证程序承包人在关键节点延误事件发生后14天内,应就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意向,并在此延误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或答复,逾期不批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如承包人未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申请,视为工期不受影响。双方约定本工程属下列情况者,工期不予顺延:(1)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或任何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修建的施工工期、或以伪劣材料充抵合同规定的品牌、型号、质量等级、或没有按投标时报送样品进行采购供货或不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进行配置时,经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的停工日期的;(2)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或因施工组织方案不可行导致发包人未能按时审批影响开工的;(3)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技术问题需作整改的;(4)承包人自身原因的待工待料的;(5)工程质量未达到等级标准要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返工的。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否则,承包人要承担相关责任。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日降雨量大于100mm的雨日超过1天;(2)7级以上的持续1日的大风(以气象部门鉴定为准);(3)日气温超过37℃的高温大于2天;(4)日气温低于-5℃的严寒大于2天;(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6)6级以上的地震;(7)2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8)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对上述几种形式,应以造成灾害和影响施工并以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7.8提前竣工7.9.2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无。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中明确的材料、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材料不另计运距费用。对发包人在招标时有“参照或相当于**品牌、级别”约定的材料或设备,承包人采购时必须按类似于或优于所约定品牌、等级进行采购,施工期间该部分材料或设备如未超过招标约定的风险幅度的,结算时按投标单价支付,不得调整。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执行。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①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②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③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④场地内已建成的施工道路、水沟及绿化,如发生损坏,不论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是否通知,所造成的损坏由承包人修复,同时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承包单位应保证项目范围内的道路、水沟及绿化整洁、干净美观。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9.5检验费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7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发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实体检测费用从发包人的项目建设经费中支出并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其他检测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支付,不计入合同价款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国家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设计变更、合同外工程签证。10.3变更程序10.3.1国有投资项目:⑴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按各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属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造成变更的,按特事特办原则予以办理。⑵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若发生单价变动,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或造价咨询等单位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⑶当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0.3.2非国有投资项目:/。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按施工期间的《玉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信息价计算,《玉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信息价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无定额可套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包含除税金以外所有费用的税前综合价格。以上约定同时适用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以及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图纸不符时的价款确定。工程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有偏差时,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专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之日起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之日起7天内审批完毕。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格及调整表》(表12-2)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发包人委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按照审定造价支付部分暂列金。暂列金额是发包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人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发包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额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发包人按照规定所作支付后,暂列金额如有余额归发包人。11.价格调整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②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引起的调整;③计日工引起的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价差在±5%以内(含5%)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超过±5%部分的价差,由建设单位承担。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投标报价详见《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价差调整部分仅计算税金,除此表列明的材料、设备外,其余材料设备价差原则上不予调整。(2)主要材料和设备确认价:按施工期间《玉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信息价的加权平均价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通用条款规定确定。(3)价差计算方法:《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上涨或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4)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按照《玉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标通知前28天发布的信息价,无信息价的可在主要材料设备一览表中约定。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无。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采用(1)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包含增值税,本工程计价时采用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为:☑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1)单价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合同方式时,工程量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确认的竣工图结算。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政策性调整、本工程《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约定的材料和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因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②工程量偏差:按1.13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的约定调整。③政策性调整: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④材料设备价格风险:按11.1的约定调整。⑤其他:/。(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包含除工程变更、政策性调整、本工程《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约定的材料和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除工程变更外,结算时不再对招标施工图对应的工程量重新计量。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工程变更: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②政策性调整: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③材料设备价格风险:按11.1的约定调整。④其他:/。(3)其他价格方式:无。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款的30%【备注: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并与工程进度款分期按约定比例抵扣)】。预付款支付期限:施工合同签订,施工方施工机械进场并具备施工条件后30天内,财政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预付款扣回的方式:进度款达到30%作为预付款起扣点,每次扣款比例为预付款金额的1/3,分三次扣完。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如有,在支付预付款之前提供。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可以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保险公司担保等国家及有关部门允许的方式,具体采用何种形式,最终由发包人确定。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提出的承包人须与发包人、本工程开户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接受发包人和银行对资金监管的要求,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发包人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本工程补充项目清单为准。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供当月完成工程建设情况报表及下月进度计划各一式肆份。②每月25日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报送当月(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完成工程量报表及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含资金使用计划表)各一式肆份。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2)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1)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进度款按支付分解表支付,支付分解表在招标完成后签合同之前制定,具体详见本专用合同条款12.4.6。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无。12.4工程进度款支付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12.4.1付款周期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支付工程进度款,原则上按工程进度支付,本项目进度款分3次由承包人申请拨付,支付的项目进度款限额不超过项目总工程量的85%,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后,工程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结算价经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结算总价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无息);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2、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满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的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注:承包人每次请款前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款项。付款程序需要一定周期,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理由提出延长工期等索赔要求,亦不得降低施工标准。也不得因此停工。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四份,详细说明此周期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包括分包人已完工程的价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进度提交。(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之日起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审查通过的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及时按要求完成审批。(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无。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3)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桂人社规﹝202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6号)执行。1)人工费用是指发包人向承包人专用账户拨付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指承包人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简称银行)开立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2)人工费应与工程进度款分账管理。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人工费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最少每月支付一次,无工程款申请的月份,承包人单独上报人工费划拨申请;若因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划拨工程款项导致拖欠工资的,由发包人以未结清的工程款项为限先行垫付所拖欠的工资;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把农民工工资部分单独列明,如果未单独列明,监理单位不得签支付证书等支付工程款的手续,发包人单位不得审批和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必须把工程款分账出来的人工费转入承包人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转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环节必须有银行流水凭证。3)发包人依据工程进度,审核承包人申报的工程进度款,按照与承包人约定的人工费支付比例20%(房建项目不少于20%,市政项目不少于15%),将人工费及时足额拨付至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其余工程进度款项由发包人支付到承包人的单位基本户。4)工程建设领域总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总包单位代发制度(以下简称总包代发制度)。工程建设项目施行总包代发制度的,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委托工资支付协议。5)凡未向付款单位提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或者请款单位在申请工程进度款时未将人工费单列的,付款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6)人工费使用要求:专款专用,除发放农民工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7)承包人将人工费支付情况定期报告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4)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广西川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川县支行;账号:20431101040013141。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项目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方式计算,而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条件(3)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按玉林市城市建设档案局相关要求执行。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肆份。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5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10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含1000万元)、15天(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提供竣工图的数量分别为2套、4套、6套。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双方协商确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并每逾期一天接收,按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三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总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百分之二。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并每逾期一天移交,按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三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总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百分之二。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无。(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无。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在合同解除或竣工之日起15天内,承包人应将除为安全需要以外的所有其他物资、机具、设备和设施,全部撤离现场。逾期退场的,发包人有权处5000元/天的违约金,原现场因逾期退场产生的工资、租金等款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审定后14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6份竣工结算申请单,1个月内工程款支付至竣工结算审计总价的97%。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结算和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发包人审查时间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竣工结算审核约定: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3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双方按照本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格形式及价款调整办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内进行审核,给予确认或者提出审核意见。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核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已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价款,并以此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对发包人确认的结算价款或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发包人确认的价款或审核意见之日起7日内提出异议,必要时合同当事人要当面核对,直至完成工程竣工结算。除非有特殊情形,否则从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到完成竣工结算的时间应控制在“发包人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要求的时间范围内。3.自竣工结算完毕之日起30天内,发包人按审定后的竣工结算价款,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结算价款。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需要随时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备注:对于国有投资项目结算审核约定,双方可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管理规定进行局部调整。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提交10份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最终结清申请单14日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质量保证金于保修期满后28日内,扣除发包人代为维修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支付与结算,应按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的工程量为依据。完成的工程量应由承包人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进行计量,经监理工程师确认,最终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总额进行支付与结算;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双方商定或监理工程师按有关规定来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报业主批准后进行支付与结算。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承包人未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留用于质量保修的各项支出。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6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是否付息及利息计算方式为无息;(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不缴纳履约保证金情况下,按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预留质量保证金,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3)其他扣留方式:无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8。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程开工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且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工期延期,工期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实际发生进行工期签证,工期顺延,但发包人不赔偿其他损失。(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3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存在以下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并负责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引起的发包人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为实现权利所实际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拍卖费、仲裁费等):1、本工程具体分项工程完成时间应服从发包人的总体要求,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发包人要求的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措施或无法按工期完工或质量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对部分分项工程指定第三方施工,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和配合;此分项工程费用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在其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或结算款中扣除另行委托施工单位完成上述工作产生费用的金额。当累计完成工程量不足计划进度的70%时,可认为承包人无能力按期履行合同,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无条件退场。2、承包人不按照程序报验的,每次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工序验收不合格的,每次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违约金在发包人履行书面告知程序(或监理签发)后,于最近一次工程进度款中扣除。3、承包人须服从发包人发布的各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如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管理,则每次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赔偿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无条件退场。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2)、(3)条内容完成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2%的工程款作为处罚。(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修金。(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60天以上的;(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60天以上的;(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6)合同签订且具备法定开工条件后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该施工阶段应有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7)承包人存在挪用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发包人要求其及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或提供专户明细而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或拖延提供的。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及发包人双方盘点实际数量,按承包人采购价格折旧后核算实际价值,并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因承包人违反上述任一约定,发包人除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上述责任外,还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为实现权利所实际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拍卖费、仲裁费等)。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6)级以上的地震;2、(10)级以上的持续(3)天的大风;3、(暴雨)级以上的持续(3)天的大雨;4、(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3)天的高温天气;5、(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3)天的严寒天气;6、(5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相关规定执行。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计价规定的通知》桂建发[2023]6号文件的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根据桂建发【2023】1号文件要求,承包方在开工前须办理好安责险的有关手续。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各项保险生效3天内。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由双方另行协商。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请玉林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凡进入本工程工作的妇女应持有计生证、否则不准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21.2在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必须保证发包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的各项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不允许挪作他用或私自调走资金,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支付的款项后,必须优先支付工人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其次是材料价款以及工程建设直接的成本。承包单位未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或相关参建方工程款,由此引起的纠纷或诉讼与发包人无关,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单位须赔偿发包方损失。承包单位未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或相关参建方工程款导致相关参建方及农民工到发包人办公场所索要工程款或滋扰生事,每发生一次发包人将按10000.00元/次对承包单位进行处罚,处罚金额在工程款中扣除,并有权解除合同。21.3安全、工地现场管理(1)本工程施工管理,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发包人的现场管理规定。发包人将定期按有关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及检查评定标准进行检查,达不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发包人即可勒令承包人停工整改,并相应给予违约经济处罚。(2)承包人在危险环境下施工之前,应制订完善的安全保护措施,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3)考虑到工地可能出现停水停电,承包人应准备备用发电机、水池等设施。(4)承包人应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承包人造成的罚款等全部责任由承包人负责。(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完善文明施工措施,并事先预防由于承包人施工可能对周边居民和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各种影响,尤其避免对周边房屋和构筑物产生不良影响。(6)承包人每月组织进行一次施工安全检查及安全教育,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汇报。(7)针对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监理人员参加),并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汇报,经认同后方可开工。对安全有特别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监理的要求及时提供安全施工方案,方可开展后续工作。(8)施工中若由承包人原因造成工伤事故,发包人将暂停付款直至承包人整改完毕。21.4文明施工管理办法(1)进场全体职工必须遵章守纪,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各级管理人员佩带证明其身份的证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须佩戴安全帽。发包人或监理检查,每发现一人没有戴安全帽,发包人从工程款扣除违约金50元/人。(2)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承包人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发包人要求清理出工地。(3)承包人应根据投标时的承诺和投标要求,负责施工范围内临时道路(包括生活区)的场地硬化。承包人所属施工区域临时道路的硬地化必须达到安全文明施工工地标准,费用已含在措施费中,并在措施费中单列硬地化道路的费用。如承包人未实施或未达到标准,可由发包人扣除此费用,同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元/米。21.5承包人应按照进度计划安排人员、机械、材料进场。21.6承包人已经清楚明白,发包人对工程管理、质量、进度、安全施工有合理要求,并且有其制度,承包人愿意接受其监督管理、配合巡查,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结算时不予计取。21.7承包人负责修建桩基检测所需的临时道路及设备基础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1.8工程竣工预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的依据:(1)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验收规范和规范性文件;(2)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变更等;(3)本工程施工合同。本合同工程竣工预验收应具备的以下条件:(1)承包人已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完成施工内容,且有关工程设计变更手续完善;(2)完成主体、节能、设备(含电梯)、防雷、白蚁、逐套验收等;(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管理资料;(4)有完成竣工资料(含竣工图)。21.9本合同未约定其他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发包人(全称):陆川中学承包人(全称):广西川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陆川中学运动场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30天,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修金(无息)。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陆川中学(公章)承包人:广西川洋建筑1程有限公司(公章)地址:地址:陆川县温泉镇讯和路2号碧桂华庭二期第二幢负212号部坤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电话:电话:0775-7279205传真传真:1开户银行:行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川支账号:账号:660000007414200010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3770035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陆川中学运动场工程的项目法人陆川中学(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广西川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陆川中学运动场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建筑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本合同作为陆川中学运动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代理机构执贰份。发包人:陆川中学,承包人:广西川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2025年6月20日2025年6月20日安全生产合同为在陆川中学运动场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陆川中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广西川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发包人:陆川中学,承包人:广西川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2025年6月20日2025年6月2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运动场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