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恢复甘蔗生产 氯基三元复合肥采购合同公告(南宁市西乡塘区农业农村局2025)
一、合同编号:12NMB18667542025803
二、合同名称:西乡塘区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二批)恢复甘蔗生产项目(重2)合同
三、项目编号:NNZC2025-J1-070038-ZXYZ
四、项目名称:西乡塘区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二批)恢复甘蔗生产项目(重2)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宁市西乡塘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南宁市西乡塘区秀灵路东三里30号
联系方式:0771-2318506
供应商(乙方):中农广西化肥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大道西段665号南宁五象新区环球金融中心项目T3总部办公楼第7楼701、702、717号
联系方式:1857****52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三元复合肥 数量:1.00 单价(元):587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年景旺规格型号:10KG规格234袋、20KG规格192袋、30KG规格177袋、50KG规格3196袋,总共172.25吨。
2.合同金额(元):5875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南宁市西乡塘区(具体由采购单位指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供货完毕。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6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6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西乡塘区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二批)恢复甘蔗生产项目(重2)合同.pdf
西乡塘区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二批)恢复甘蔗生产项目(重2)合同甲方(采购方):南宁市西乡塘区农业农村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50107MB1866754Q签订地点:南宁市西乡塘区乙方(供应商):中农广西化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785231836X签订时间:2025年6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恢复甘蔗生产采购服务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条款,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供应复合肥:乙方供应复合肥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产品名称品牌、生产厂家数量(吨)服务技术、性能指标含税总金额(元)氯基三元复合肥年景旺南宁好年景农资有限责任公司172.2545%(N+P205+K20:15-15-15)587500.00第二条复合肥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GB/T15063-2020标准,所有产品颗粒大小匀称,无杂质,不板结或受潮。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三条服务价格:合同总金额人民币¥587500.00元(大写:伍拾捌万柒仟伍佰元整)。金额包含满足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复合肥、运输、装卸、发放、检验、售后服务、税金、利润及其他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第四条结算方式和期限:乙方完成供货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合同约定全款,即人民币¥587500.00元(大写:伍拾捌万柒仟伍佰元整)。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开具等额有效税务发票给甲方。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为:开户名:中农广西化肥有限公司账号:2001610104000357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科园支行第五条复合肥发货方式和期限:乙方在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开始供货,10日内完成供货。乙方需将复合肥运输、卸货、发放到甲方指定地点坛洛镇、金陵镇、双定镇。1第六条复合肥包装标准:包装袋要求清洁完整、韧性好。包装物不计价,不回收。第七条其它服务:在复合肥发放过程中,乙方全程安排人员配合甲方完成复合肥发放工作,指导农户复合肥使用方法。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全部提货或提货延迟的,乙方提供临时仓储地储存复合肥。第八条项目验收:乙方供货时,甲方按照合同第一条、第二条内容验收,采取随机抽取样本的方式将复合肥封存送至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抽检费用由乙方承担。经第三方检验合格,验收组全体成员签字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则验收通过。经第三方检验存在结果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视为验收不通过,乙方负全部责任,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甲方的验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保证责任,甲方验收后如有农户提出产品质量问题的,甲乙双方派工作人员到场勘察,由双方协商补救措施。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乙方需配合甲方收集复合肥发放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含农户签领表、发放照片等。第九条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货物所有权自乙方交付发放给农户时转移给农户,货物毁损灭失等风险于货物交付农户时转移给农户,货物交付后由农户自身原因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存储、施用不当造成的板结、潮湿、影响作物等问题,乙方不负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合同第二条约定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提供给甲方所购买的产品。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在货物交付时不符合质量要求,出现板结、潮湿,技术指标含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换货并承担相应的损失,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2、乙方未在规定期限供应复合肥和相关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3、任何一方如有违约,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承担违约金。如果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违约遭受的全部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失。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交(接)或交(接)货延迟,需提前7日通知对方,双方可以在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免责。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甲乙双方应密切配合,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一方需承担守约方因此支出的诉讼费用、保全担保责任保险费、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第十三条反商业贿赂条款:本协议各方均清楚并承诺会严格遵守《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反商业贿赂和商业犯罪相关的法律法规。本协议各方均不得向对方、对方工作人员或其他利益关系人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协议约定外2的任何物质或者非物质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房产、股权、支付凭证(如购物卡、消费卡、提货券等)、实物、有价证券、旅游、宴请、赞助、工作安排等,或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但如该等利益不违反法律法规之规定且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协议中明示。任何一方、任何一方工作人员或其他利益关系人违反上述条款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1.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为止。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所有传真件、扫描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章)南宁市西乡塘区农业农村局单位名称:(章)中农广西化肥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秀灵路东三里30号西乡塘区农业农村局单位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大道西段665号南宁五象新区环球金融中心项目T3总部办公楼第7楼701、702、717号法定/委托代表人:法定/委托代表人:电话:0771—2318506电话:0771-2276056发票抬头:南宁市西乡塘区农业农村局银行账号:2001610104000357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50107MB1866754Q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科园支行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恢复甘蔗生产 氯基三元复合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宁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