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惠来县科学技术局2025)
惠来县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惠来县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522400703561X2505271104
项目业主:
惠来县科学技术局
服务机构:
广东省震灾风险防治中心(广东省工程防震研究院)
合同名称:
惠来县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服务
合同编号:
44522400703561X2505271104
合同总金额:
¥79,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6月23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6月23日至2025年10月31日
服务内容:
根据广东省地震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粤震【2023】50号)要求,于10月31日前完成惠来县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工作,编制并出具惠来县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与处置要点报告原本、简本及调查报告
合同附件
惠来县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技术服务合、补充合同.pdf
惠来县科学技术局 2025-06-27
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惠来县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服务项目采购人(甲方):惠来县科学技术局供应商(乙方):广东省震灾风险防治中心(广东省工程防震研究院)2025年6月23日签订时间:115技术服务合同甲方:惠来县科学技术局乙方:广东省震灾风险防治中心(广东省工程防震研究院)(一)总则第一条根据《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JY2506120953),确定乙方作为惠来县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码:44522400703561X2505271104)实施单位,为甲方提供惠来县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服务。第二条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二)责任第三条根据要求,乙方成立了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专项工作小组。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第四条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甲方所拥有的与本合同服务项目相关的各种信息和资料,并为乙方在项目所在地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和帮助。甲方有责任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金额和时间,按时向乙方支付各阶段服务费。(三)服务内容第五条乙方对甲方本次采购的惠来县18个镇街(场)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进行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基础数据收集和更新,设定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开展抽样点实地调查,震灾风险防治和应急处置对策建议分析,成果报告编写等,并按照《广东省地震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粤震(2023)50号)要求提交惠来县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与处置要点报告详本、简本及调查报告。提交的上述项目成果报告需通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由乙方负责组织,评审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在服务期内,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其他服务,乙方应积极响应,如明显增加额外执行成本,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四)服务期限及方式第七条服务期限: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服务内容第八条服务期开始后,双方应尽快沟通确认项目执行的详细工作计划。215第九条甲方委派许岸丽同志作为同乙方进行项目业务联系的联系人,该联系人的联络方式为:电话0663-6683246:地址惠来县惠城镇东郊东河路64号;乙方指定指定项目联络人:王挺同志;负责服务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甲方的联络。该联系人的联络方式为:电话13560407024;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1号大院1号楼603B;电子邮件281005351@qq.com。乙方通过上述联络方式向甲方联络人传输的任何文件均视为向甲方的正式交付。第十条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满后,如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提供服务,则双方另行商定并签署补充协议继续合作。(五)交付物要求及费用支付第十一条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柒万肆仟捌佰捌拾元整(¥74,880元)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原则上,双方签订合同后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0%(¥44,928元,人民币肆万肆仟玖佰贰拾捌元整);(2)原则上,乙方完成项目报告,甲方收到数据和报告后应于7天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合同金额的40%(¥29,952元,人民币贰万玖仟玖佰伍拾贰元整)。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帐户名、帐号为: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永福支行帐户名:广东省震灾风险防治中心(广东省工程防震研究院)帐号:440014909070504251863.惠来县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服务项目所有资料审核完成后,向财政部门请示资金,由甲方单位支付,具体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拨款为准。4.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5.款项支付时,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第十二条项目交付物根据项目建设内容,乙方至少提供以下成果:(一)惠来县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与处置要点报告详本、简本及实地调查报告6份:(二)惠来县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和专题图件6份:(三)惠来县实地调查数据汇交至预评估业务系统。315(六)知识产权及保密第十三条本项目的相关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甲乙双方共享。乙方发表相关成果需经过甲方认可。第十四条乙方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得有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乙方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七)违约责任第十五条如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期限按时完成相应工作的,每延期1个工作日,乙方应按合同金额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乙方仍不能完成工作,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十七条如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时支付相关款项,每延期1个工作日,甲方应按欠付金额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八)其它条款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进行裁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义务和行使权利。第十九条本合同签订后若发现存在未尽事宜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据此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视作本合同的一部分。第二十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叁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15甲方名称(盖章)乙方名称(盖章):广东省震灾风险防治中心(广东省工程防震研究院)单位地址:惠来县惠城镇东郊东河路64号单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1号大院5层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王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联系电话:0663-6683246联系电话:020-87685385日期:2025年6月23日日期:202S年6月23日515惠来县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服务项目补充合同采购人(甲方)惠来县科学技术局供应商(乙方):广东省震灾风险防治中心(广东省工程防震研究院)签订时间:2025年6月27日113甲、乙双方于2025年6月23日签订了《惠来县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服务项目技术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因业务需求,需补充采购技术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合同条款:(一)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第一条原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74.880元(大写:柒万肆仟捌佰捌拾元),现根据实际业务需求,甲方需补充采购揭阳市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项目技术服务(补充采购金额为人民币4.120元(大写:肆仟壹佰贰捡元)),补充采购后合同总金额变更为人民币79,000元(大写:柒万玖仟元整)。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就补充采购服务的部分签订本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4.120元(大写:肆仟壹佰贰拾元)(二)补充服务内容第三条乙方对甲方本次采购的揭阳市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进行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基础数据收集和更新,设定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开展抽样点实地调查,震灾风险防治和应急处置对策建议分析,成果报告编写等,并按照《广东省地震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粤震(2023)50号)要求提交惠来县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与处置要点报告详本、简本及调查报告。提交的上述项目成果报告需通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由乙方负责组织,评审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四条以上第三条所涉及的技术服务内容将与原合同中惠来县其他乡镇场街道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工作相关技术服务同步进行,不再独立安排专家评审等工作。(三)交付物要求及费用支付第五条1.技术服务费为:人民币肆仟壹佰贰拾元(¥4.120元)2.本补充合同签订后,合同即生效。乙方完成项目报告,甲方收到数据和报告后应于7天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补充合同全部金额4.120元(大写:肆仟壹佰贰拾元)。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帐户名、帐号为: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永福支行213帐户名:广东省震灾风险防治中心(广东省工程防震研究院)帐号:440014909070504251863.惠来县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服务项目补充合同费用由甲方单位支付。4.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5.款项支付时,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第六条项目交付物根据技术服务内容,乙方提供的揭阳市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成果包含在惠来县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服务项目的主报告中,揭阳市大南海石化工业区不再提供独立报告。(四)其它条款第七条甲乙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进行裁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各白本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义务和行使权利。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若发现存在未尽事宜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据此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视作本合同的一部分。第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叁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名称(盖章):惠来县科学技术局乙方名称(盖章):广东省震灾风险防治中心(广东省工程防震研究院)单位地址:惠来县惠城镇东郊东河路64号单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1号大院5层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土机联系电话:0663-6683246联系电话:020-87685385日期:2025年6月27日日期:2025年6月27日3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