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加油采购合同公告(淮北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34069920250620000207
二、合同名称:关于车辆加油的框架协议合同
三、项目编号:2741451000000870835
四、项目名称:淮北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框架协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淮北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人民路189号
联系方式:18905615606
供应商(乙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淮北销售分公司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
联系方式:1505619121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销售分公司车辆加油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50000.00
主要标的单价:1.00元
合同金额:50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6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6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信息:
企业合同加油优惠合同(中石油).pdf
1加油卡企业客户加油优惠合同甲方(供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淮北销售分公司乙方(需方):淮北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广甲方(卖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淮北销售分公司联系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宿丁路北杨庄煤矿西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91340600754876084LP联系人:唐莉联系电话:15056191212乙方(需方):淮北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联系地址:淮北市人民路政府行政中心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12340600K1640075XC联系人:张宇联系电话:139096188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25-2026年度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管办[2025]1号)优惠结果,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定点加油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货款的支付、结算、发票:(1)双方约定采取公对公付款方式(2)由甲方所属安徽省所属加油站向乙方的车辆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2.甲方负责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办理加油卡。交易成功后,甲方根据系统内查询到的加油卡消费明细(只限油品),可以为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卡片发票开具类型进行开具)。3.加油优惠方式:安徽省内所属加油站享受全油品最高限价费率为97.5%(注:IC卡最高折扣全油品2.5,如在活动站点加油,可享受加油站内最高优惠)4合同履行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壹年止。在油品资源紧张时期,甲方在有资源的前提下优先供应乙方油品,价格以提3油之日加油站当日挂牌价为准,不享受第3条约定的优惠,待油品资源缓和后,5仍按照第3条约定优惠约定执行。油品紧张时期的开始和结束时间以甲方公司盖章的通知函告为准。5结算方式5.1乙方使用IC卡加油的,甲方从IC卡余额中直接扣除油款,余额不足时,如乙方未能及时交款充值,乙方可以把余额用尽,但不允许乙方超额加油,余额用尽时甲方有权停止加油。16供油方式6.1甲方应按行业服务标准和语言为乙方服务,24小时值班加油。6.2乙方持加油卡在合同约定的定点加油站加油。6.3办理加油卡免费,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或遗失,乙方应在到甲方加油站,办理挂失手续,凭单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甲方补办新卡。乙方未及时通知的,在办理新证之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6.4若乙方在甲方加油车辆的数量有增减,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原资料向乙方提供加油服务或拒绝加油服务后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6.5甲方遇到除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原因导致的市场油品紧缺,应优先保证对乙方用车供油。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6.6乙方使用一车一卡,甲方根据加油卡系统车号与乙方实际车号进行对车号专卡专用,出现非专卡专用的情况甲方承担全部问题。7.验收7.1乙方应现场对油品数量、质量验收,如有异议,现场提出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应立即将有质量争议的油品检验样送交甲方所在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为最终结果,双方都应接受。检验费由提出质量异议一方预付,如检验结果为油品质量存在问题,检验费由甲方承担,如油品质量不存在问题,检验费由乙方承担。8不可抗力及免责事由8.1不可抗力8.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8.1.2当事人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同时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对方提供证明。8.1.3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18.2免责事由因加油站停业整顿、工程安全改造以及油品资源供应紧张等原因,导致油品无法及时供应的,甲方应当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变更加油地点或暂缓履行合同,甲方可免除违约责任。9.合同变更与解除9.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9.2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单方解除合同9.2.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9.2.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义务转让给第三方。9.2.3乙方余额用尽,经甲方通知后3日,乙方未能及时交付油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9.3合同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结算、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9.4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及时通知对方的义务。9.5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违约责任10.1、甲方违约责任:10.1.1供油存在计量不足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补足油量或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10.1.2为乙方加油人员套现或购置其它物品的,应赔偿乙方双倍的油款。10.2乙方违约责任10.2.1乙方加油卡内余额不足时,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加油。10.2.2若乙方车辆相应人员违反甲方安全规定的,导致甲方产生损失的,应承担1相应的赔赏责任。11.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12.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上签字人即为该方授权代理人;12.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12.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商或委托代理人2年(月20日V2年/月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加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