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建设采购合同公告(沐川县农业农村局2025)



一、合同编号:N5111292025000016-1

二、合同名称:沐川县特色产业区域品牌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11292025000016

四、项目名称:沐川县特色产业区域品牌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沐川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沐溪镇交通街799号
联系方式:18283183965
供应商(乙方):中农农旅(北京)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滨河路27号3号2009
联系方式:010-8736213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沐川县特色产业区域品牌建设项目
1(项)
¥2,995,888.00
¥2,995,888.00


合同金额: 2,995,888.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玖拾玖万伍仟捌佰捌拾捌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6月26日至2028年06月25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6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沐川县特色产业区域品牌建设项目采购合同(620).pdf
沐川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06月23日

合同编号:N5111292025000016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沐川县特色产业区域品牌建设项目采购人(甲方):沐川县农业农村局供应商(乙方):中农农旅(北京)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沐川县特色产业区域品牌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1292025000016)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基本信息项目名称:沐川县特色产业区域品牌建设项目合同编号:N5111292025000016采购人(甲方):沐川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人地址: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沐溪镇交通街799号供应商(乙方):中农农旅(北京)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滨河路27号7号楼2009二、服务内容及要求第一部分顶层规划服务名称建设内容建设成果一、品牌规划(一)品牌逻辑建构;(二)品类与产品规划;包括:(1)产业研究,针对沐川特色产业的针对性研究。(2)文化研究,针对沐川特色文化的针对性研究。(3)问题研究,针对本次品牌建设的针对性研究。《沐川县特色产业区域品牌“沐源尚品”顶层规划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二、品牌定位(一)目标市场定位(二)品牌调性定位(三)品牌叙事定位(四)品牌管理定位(五)产品即媒介(六)品牌价值诉求三、广告语(1)核心广告语:“沐源尚品”1条。提供不少于2个方案。(2)广告语创意:竹、茶、芋各1条。提供不少于6个方案。第二部分品牌符号一、品牌核心符号(一)LOGO、标准字体、标准色彩:(1)品牌LOGO,不少于2个方案;(2)品牌标准字体、标准色彩等VI基本要素(不少于10项)。(二)品牌吉祥物(竹、茶、芋):竹、茶、芋吉祥物IP各一个,不少于3个方案。设计源文件二、品牌符号系统(一)沐川特产品牌IP打造(二)沐川特产品牌文字符号系统(三)沐川特产品牌图形符号系统(四)沐川特产品牌图像符号系统(五)沐川特产品牌色彩符号系统(六)品牌要素组合规范设计源文件(包括品牌符号系统的详细设计子项,不少于60项)三、品牌包装系统(一)三类产品包装规划:竹、茶、芋三类各一个;(二)统一风格包装设计:构图、色彩、标识等规范设计;(三)沐川特产伴手礼:“沐源尚品”品牌伴手礼礼盒设计。设计源文件四、传播内容创作(一)平面传播内容(1)策划、设计“沐源尚品”主视觉海报;(2)策划、设计“沐源尚品”办公视觉画面:电子名片(双面,可实体化)、PPT(含封面、模板)、合同书封面、电子邮件模板、电脑屏保画面;(3)策划、设计“沐源尚品”宣传册和宣传单等;(4)策划、设计“沐源尚品”文创周边产品:杯子、帆布包、折扇等。设计源文件(二)户外传播文本(1)沐川特产品牌主视觉形象创意设计(2)户外广告创意设计(3)城市道路道旗品牌形象创意设计(4)公交车车身广告创意设计(5)企业车身品牌形象创意设计(6)候车亭广告创意设计五、整合营销传播(一)传播规划。制定阶段性传播计划,包括传播主题、传播媒介等。传播规划方案(二)品牌传播矩阵。通过网络、户外、平面等传播媒介开展“沐源尚品”品牌宣传营销,提升“沐源尚品”区域公用品牌知名度。1.网络传播。①在国家级媒体发布宣传稿件,不少于15篇(含首发和转发);②在省级以上媒体播放“沐源尚品”形象片,不少于1次。2.户外传播。户外广告宣传不少于5处;3.平面传播。①印制竹、茶、芋包装盒不少于1200套;③印制“沐源尚品”宣传册(页数不少于36页),数量不少于200册;④“沐源尚品”电子宣传文件,页数不少于20页;⑤印制“沐源尚品”宣传单不少于2000(二)品牌传播矩阵。通过网络、户外、平面等传播媒介开展“沐源尚品”品牌宣传营销,提升“沐源尚品”区域公用品牌知名度。份。4.周边文创。①印制竹、茶、芋吉祥物IP宣传形象1套。②印制竹、茶、芋吉祥物IP形象精美实物,数量不少于1000个。③印制“沐源尚品”文创周边产品:杯子、帆布包、折扇等,成品总数不少于1200个。第三部分落地事项一、品牌形象片创作二、举办北京品牌发布会3分钟形象片。策划、拍摄、制作高水平的“沐源尚品”形象片,适用于电视台播放级,适应网络、手机传播等应用场景,时长不少于3分钟,定稿后分别剪辑为60秒、30秒、15秒各一条。(1)定位:品牌形象片;(2)风格:大气、国际化、情感化:(3)内容:竹笋、茶叶、魔芋三大产业。形象片定稿成品举办“沐源尚品”品牌北京发布会暨产销对接会,计划100人。(1)活动整体策划,包括活动主题、活动方案、活动场地、活动流程等相关事宜;(2)活动落地执行,包括嘉宾邀请、资源对接、现场服务等相关事宜;(3)活动现场图片、视频拍摄级媒体采访;(4)“沐源尚品”品牌伴手礼制作,内装甄选的沐川特色农产品,数量不少于200份。1北京发布会暨产销对接会成果总结:2.活动现场照片、视频。三、品牌管理系统(一)制定《“沐源尚品”品牌标准》《沐川县特色产业区域品牌“沐源尚品”品牌标准》纸质版和电子版(二)制定《“沐源尚品”品牌管理制度》《沐川县特色产业区域品牌“沐源尚品”品牌管理制度》纸质版和电子版(三)“沐源尚品”品牌授权运营模式“沐源尚品”品牌授权运营模式方案(四)“沐源尚品”品牌专题培训“沐源尚品”品牌专题培训成果总结,培训课件、培训资料等电子版。三、合同期限2025年6月26日-2028年6月25日-3-四、项目进度安排1、2025年6月-11月,完成建设内容;2、2025年11月-12月,完成验收;3、2025年12月-2028年6月,完成品牌咨询服务。五、服务要求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人员安排:若涉及邀请人员名单的,最终须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沟通确定。3、安全责任:项目实施过程中(含后续服务期)发生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4、如遇国家、省、市政策变化或其他不可预知因素,双方可协商延长工期。5、品牌咨询服务:成交供应商为沐川县特色产业区域品牌建设提供品牌咨询服务,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6、其他未尽事宜均按合同约定要求执行。六、合同金额和付款方式(一)合同总价: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2995888.00元,大写:贰佰玖拾玖万伍仟捌佰捌拾捌元整,包括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劳务、管理、差旅、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二)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三)付款约定:项目实施完成后交由专业的评审机构进行结算审核,结算审核金额低于合同金额时以结算审核金额为准,结算审核金额高于合同金额时以合同金额为准。(四)付款方式: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即:人民币898766.40元,大写:捌拾玖万捌仟柒佰陆拾陆元肆角。2、结项款。项目完成验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项目剩余资金,剩余资金按照付款约定进行支付。(五)服务保证金:供应商签订合同30日内缴纳服务保证金90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万元整)至甲方指定账户,2028年6月服务期满后无息退还。七、知识产权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在甲方付清合同全款之前,本合同第一部分品牌顶层规划、第二部分品牌符号系统和第三部分品牌落地执行的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为乙方所有;在甲方付清合—4-同全款之后,本合同第一部分品牌顶层规划、第二部分品牌符号系统和第三部分品牌落地执行的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自动转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用于商业用途,但可以用于企业宣传、发表论著、申报奖项等。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合同条款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或行业规定执行。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应及时整改。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2、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十一、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7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二、合同解除与终止1.甲方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2.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不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逾期交付项目成果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十三、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如一方严重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违约金。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或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沐川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2、在诉讼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增加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5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2份,乙方持有2份,采购代理机构持有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沐川县农业农村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10地址: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沐瀑镇交通街799号税号:11511029008598270F签订时间:2025年6月20日乙方:中农农旅(北京)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纳税人识别号:91110102780957005G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滨河路27号7号楼2009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劲松支行账号:0131014210002717签订时间:2025年6月20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品牌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