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设备采购合同公告(岚皋县魔芋产业发展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 HT-岚皋县-2025-00054
二、合同名称: 岚皋县魔芋科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期)电梯设备(含安装)项目
三、项目编号: ZCSP-岚皋县-2025-00219
四、项目名称: 岚皋县魔芋科技服务中心电梯设备(含安装)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岚皋县魔芋产业发展中心
地 址: 陕西省岚皋县文化广场四号办公楼
联系方式:0915-2527130
供应商(乙方):陕西润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一路
联系方式:167528966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电梯设备一部(含安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部
主要标的单价:146000.0000元
合同金额: 14.6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岚皋县城关镇文化广场
采购方式: 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1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6-23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电梯合同.pdf
电梯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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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OLIFT西奥电梯R-CMWI46-004(2024版)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电梯工程合同项目名称:岚皋县魔芋科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期)电梯设备(含安装)项目项目地址:安康市岚皋县买方(甲方)卖方(乙方)单位名称:岚皋县魔芋产业发展中心单位名称:陕西润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地址:岚皋县城关镇文化广场905地址:西安市丈八一路绿地SOHO同盟B座506电话:0915-2527130电话:郭昊16752896666账户名称:岚皋县魔芋产业发展中心账户名称:陕西润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岚皋农商银行营业部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影路中段支行银行帐号:2707060101201000092997银行帐号:61050176004200001165注册号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26109256815710518注册号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10133MA6WOU236K大tonC甲方盖章:2025年6月19日而乙方盖章:10C年月日41-1XIOLIFT西奥电梯R-CMWI46-004(2024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1、设备型号、数量及价格|具体规格参数详见附件-1品牌型号层/站/门速度载重数量金额杭州西奥Xmodel3(MRL)2/2/21m/s1000kg1146000合计(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万陆仟元整¥146000注:1、本合同为含税价,增值税税率为3%,2、设备发票类别:增值税普通发票口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完整的开票信息)3、产品合格证书用户名称:岚皋县魔芋产业发展中心2、付款方式2.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甲方将本合同总价款的40%(第一期款),直接付至本合同乙方指定的帐户。若合同履行,已履行部分设备定金抵作本合同的货款,未履行部分设备的相应定金,性质不变。2.2甲方应在电梯安装完成后7天内将本合同总价款的60%(第二期款),直接付给本合同乙方指定帐户,乙方收到该款后进行资料和电梯的移交。3、交货交货方式:乙方负责乙方应自收到第一期货款后20日内(或根据甲方通知的时间)将货物送交至甲方指定地点。4、收货查验4.1甲方自提的,应在提货时清点货物及箱数,并对包装箱的完好或损坏状态进行验收及确认,且出具签收单:若甲方未出具签收单,则乙方交付的货物情况以乙方提供的发货单为准。货物毁损风险自甲方清点验收签字后转移给甲方。甲方自提时,若因甲方原因未按乙方相关要求装车的,或在运输途中擅自倒车、拼车的,由此导致货物缺电失、损毁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责任、设备损坏及后期整改、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等)均由1甲方自行承担。若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运输的,则自乙方将电梯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之日起,电梯的毁损、灭失风险由甲方承担。4.2甲方在货到工地3天内会同乙方对货物箱数进行清点并书面签收:如甲方未在此期间进行清点验收的,视为乙方交付的货物符合本合同要求,乙方交付的货物情况以乙方提供的发货单为准。在箱数无误、包装箱完好的情况下,漏发、错发的设备部件,经证实后由乙方免费补发或换发。由乙方负责安装的,双方应在安装进场前进行开箱验收(产品合格证书是认定原产地的最终依据)。在包装箱完好无损的情况下,箱内货物有缺损由乙方负责补足、1-2XIOLIFT西奥电梯R-CMWI46-004(2024版)修理或更换。如开箱验收前包装箱已经损坏,箱内货物有缺损的,或者包装箱数量与根据本合同第4.1条约定清点的数量不一致的,则乙方不承担责任。5、产品质量保证5.1乙方所供应的电梯应根据《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电梯标准》(QXODT010-2022)及相关《电梯监督.0299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扶梯根据“GB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5.2在质量保修期满前,如因国家颁布或修订有关标准而需对本合同项下的设备进行功能配置或其他方面的改变以满足新法律法规、新国标、新技术规范等要求,由此产生的额外成本和费用由甲方承担。5.3本合同中,电(扶)梯软件研发(技术服务)比例为18%。5.4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电(扶)梯设备规格型号向甲方提供全新的电(扶)梯设备。5.5本合同产品质保期自乙方发货之日起18个月内,或自货物安装完毕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若产品分批验收,则分批起算)之日起12个月内(两者以先到日期为准)。乙方应在发货后10日内(或根据甲方通知的时间)将电梯安装完毕,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5.6质保期内,乙方免费提供正常消耗磨损的设备零部件(不包括照明灯具和油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和费用,乙方提供有偿服务。5.7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22条之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必须签订《电(扶)梯设备安装合同》,否则由于安装质量问题和安装引起的安全责任与乙方无关,并且乙方保留由于甲方自行安装或寻找其他单位安装造成乙方的任何损失的索赔权。6、产品包装:须适合长途正常运输及合理的多次搬动。7、合同变更和违约7.1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应在交货期四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书面认可。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合同变更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7.2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乙方逾期交货、甲方逾期付款或提货的,违约方应按逾期部分电(扶)梯设备金额万分之四/天的比例向另一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总价的5%。7.3超过本合同约定期限三十日,甲方仍然不能履行提货或付款义务的,视作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甲方应按解除部分合同金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进一步赔偿乙方损失。如乙方逾期交货或逾期安装超过三十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并要求乙1-3XIOLIFT西奥电梯R-CMWI46-004(2024版)方按解除部分合同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进一步赔偿甲方损失。7.4除不可抗力及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单方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的,须按照定金罚则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或向另一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设备总价的30%。租日7.5买方未按照约定交货期要求卖方发货或至指定地点提货导致卖方已生产货物仓储超过三个月,为防止物料呆滞时间过长,影响设备品质及性能,卖方将会采取定期维护保养措施,在买方付清对应货物全部价款及前期已生产设备的仓储费后,双方另行确认交货日期,卖方完成品质评估继续履行交货义务。7.6甲乙方双方均不需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的违约负责。7.7若本合同尚未履行完毕时甲方进入破产程序(包括清算、重整等),且甲方破产管理人明确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则甲方已付定金性质不变。如甲方要求解除未履行部分的电梯供货义务或甲方自破产之日起两个月内未作出明确意思表示,则甲方已付定金及预付款全部冲抵为甲方应付未付款项。8、不可抗力8.1不可抗力,是指任何提出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所不能合理控制其在该方没有过错或过失的情况下发生的任何事件、条件或情况,包括暴风雪、闪电、洪水、台风、火灾、飓风、地震、山崩、战争、封锁、恐怖主义事件、暴乱、动乱、破坏活动或其他类似的自然或社会事件及一方供应商所遭遇的类似事件。且在该等事件发生后,尽管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已采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其发生或将事件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但该等事件仍导致该方延迟或中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8.2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甲方或乙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乙方或甲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三十天内提供由当地商会或其他权威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证明。9、其他9.1本合同所有条款均为打印文字,对任何条款所作的修改应由双方另行签订变更/补充协议并经双方盖章确认后生效。本合同所有附件或基于本合同签订的变更/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本合同由乙方先行盖章,甲方应在乙方盖章日期后30天内将加盖甲方公章的合同送达乙方,否则乙方有权调整本合同产品价格和/或技术条款。乙方的任何承诺等必须加盖乙方公章后才对乙方发生法律效力。9.2若国家税率变更,在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前提下,乙方依法开具发票,但双方同意合同设备款固定,不因国家税率的调整而调整。1-4XIOLIFT西奥电梯R-CMWI46-004(2024版)9.3甲乙双方了解并同意合同设备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项目。但由于任何原因,甲方需要变更目的国,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交货。乙方行使这一决定权并不构成违约。如甲方单方面变更目的国,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相关损失。9.4本合同未涉及的违约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办理。9.5在甲方付清本合同项下所有的款项之后(质保金除外),设备的所有权转移给甲方。9.6双方除起诉对方产生的合理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等维权费外均不得就其他任何可能的间接损失向对方提出主张。(逾期履行超过三个月的除外)9.7若实际交货时间超过合同签订后一年的,乙方保留调整价格和/或技术条款的权利。9.8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另一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有权中止履行双方签订的其他合同。9.9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9.10甲乙双方同意,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方式按本合同中所列明的通讯地址送达至对方,未列明的,双方确认以各自在工商注册登记地址所在地为送达地址。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包括但不限于快递、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上述通知应被视为在下列时间送达:以快递或专人发送的,在收件人签收之日或拒收之日:以挂号邮件发出的,在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发出的,在电子邮件进入收件方电子邮箱服务器之日。该送达地址和方式,同样适用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未来送达可能发生的诉讼(仲裁)活动中的各类资料。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变更应在7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按照原地址送达的书面资料被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任何一方按照确认地址送到另一方的书面资料被拒绝签收导致邮件被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9.11本合同替代之前双方所有的往来函件、协议等,本合同为双方履行的全部依据。9.12本合同一式肆份,经甲乙双方盖章时起生效,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叁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梯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