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山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山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5年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MB1E663542025201
二、合同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山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5年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FCG-JTSZZB2025-42
四、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山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5年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红山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 址:红山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联系方式:13239939911
供应商(乙方):阿勒泰鑫远征进口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地 址:阿勒泰市交通路1区121栋
联系方式:1899945888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山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5年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2204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为红山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16辆公务用车提供大修、中小修、专项修理以及维修保养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涉及车型的日常维修保养钣金喷漆、新车装修装潢及其它有关机动车辆维修的服务项目等。服务要求: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一级维护车辆行驶3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一个月内;二级维护车辆行驶10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六个月内;大修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一年内(以先到者为准),车辆出厂及维修车辆所使用的零配件要使用正厂(原装)零配件等全部要求。服务时间:1年,合同一年一签(财政预算有保障前提下合同金额变化不大,项目不发生重大变故情况下经双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续签不超过2年)。服务标准:1.供应商提供服务应遵守以下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2.维修与保养具体作业项目和技术标准按照以下规范性文件执行:《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
2.合同金额(元):12204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5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维修保养服务合同.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山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5年公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合同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山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乙方阿勒泰鑫远征进口汽车维修有限公司阿勒泰分公司2025年5月2日1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公务车辆维修保养事宜协商一致,共同签订本合同。一、服务范围、地点及期限1.服务范围:甲方16辆公务用车(车辆信息详见附件《红山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公务车辆信息统计表》)2.服务地点:供应商专业维修场所或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期限:(1)合同期服务期限1年,合同一年一签(财政预算有保障前提下合同金额变化不大,项目不发生重大变故情况下经双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续签不超过2年)(2)服务期限从2025年5月25日开始至2026年5月44日止(若双方未就续约事项达成一致的,则本合同自服务期限届满即时终止)。二、行业标准及要求1.乙方提供服务应遵守以下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维修与保养具体作业项目和技术标准按照以下规范性文件执行:《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3.乙方需具备车辆维修2级(二类)及以上资质。三、维修与保养服务内容1.甲方的机动车辆(公务车辆),均可在乙方处进行维修和保养。乙方应实行24小时维修接持,并在阿勒泰市及周边县市范围内提供免费车辆救援服务。2.包括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钣金喷漆、新车装修装潢及其它有关机动车辆维修的服务项目等。3.凡在乙方处修理的车辆,原则上乙方不得转厂修理。乙方要根据车辆的情况,随到随修,不得无故拖延修理周期,一般故障当即排除,二级保养一般不超过24小时,整车大修一般不超过七个工作日,若整车做漆可延迟至七个工作日完成。如有特殊需延长维修时间的,由乙方提出维修延时申请后,双方另行协商维修时间。四、维修质量标准1.经乙方维修的甲方车辆出厂,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有关标车辆行驶3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一个月内:二级维护车辆行驶10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六个月内:大修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一年内(以先到者为准),因乙方修理出现的质量问题造成甲方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乙方负责对甲方车辆免费修复,对造成甲方车辆安全事故的直接损失,乙方要全部赔偿。(如因甲方驾驶员操作不当引起的损失,费用由甲方自理)。2.乙方所维修的车辆出厂,要经过专门的质检技术人员,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测,在双方确认车辆达到出厂标准时,方可出厂。3.乙方维修车辆所使用的零配件要使用正厂(原装)零配件,确因特殊情况,需使用副厂零配件的,应事先告知甲方并做好记录,在取得甲方同意,并保证车辆能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况下方可使用,但车辆的关键部位如:转向系统、刹车系统、灯光系统等关键部位禁止使用副厂零配件。五、服务方式与车辆交付1.乙方提供服务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送修、乙方上门服务、急修快修、24小时救援服务、拖车等。2.甲方将需维修与保养车辆交至乙方时,双方应办理书面交接手续。交接单据上应载明车辆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行驶公里数、服务项目、交接时间、地点等信息,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六、服务要求1.乙方提供服务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乙方提供的车辆零部件、配件及相关材料,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乙方提供服务中更换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须交由甲方处理。2.服务所需零部件、配件等材料的更换,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的须经甲方同意。3.车辆进厂维修与保养应规范进厂登记制度,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车辆开出厂外。4.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维修标准对车辆进行维修与保养工作,无标准的,参照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和有关技术资料执行。七、验收方式及标准乙方每次完成服务后应提请甲方验收,并由甲方出具验收意见。乙方未按约定完成服务的,甲方不予验收。八、货物市场价的认定与要求市场价由乙方结合市物价局及汽车维修市场当期价格进行综合认定,甲方每季度对乙方当期所维修使用的材料及工时进行一次市场调研询价,通过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符合汽车二级维修维护资质的供应商进行询价,以3家供应商报价的平均价作为维修材料及工时的市场基准价,若乙方存在虚报市场价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见合同第十一条第4项条款)九、付款方式1.每次完成车辆维修或保养服务后,乙方须出具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费用明细清单,经甲方驾驶员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乙方可交付车辆。2.甲方结算支付方式为按照维修次数进行结算对公转账,乙方须开设对公账户,甲方不对自然人进行支付,车辆维修完毕后,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对维修费用进行结算支付。结算时所有费用按照中标费率1%进行下浮。结算后乙方需先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并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结算费用。3.乙方维修特种车辆和特殊情况下的工时定额标准,在维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十、权利义务1.甲方权利义务(1)对乙方维修与保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验收。(2)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2.乙方权利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并向甲方及时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费用发票。(2)具备合同中约定的行业标准及资质要求,具有维修与保养车辆的技术能力。(3)按照甲方要求,做好车辆维修与保养服务及车辆事故抢修工作,确保车辆安全可靠运行。(4)甲方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抢险、现场取证、定损、索赔资料收集工作,协助甲方办理车辆保险理赔事宜。(5)在验收完毕交车前对甲方车辆负有保管责任。(6)确需增加维修与保养项目、延长维修与保养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并征得甲方同意。十一、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付款逾期: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维修保养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暂停后续维修保养服务,直至甲方支付款项及违约金。2.提供虚假信息:若甲方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车辆信息、使用情况等,导致维修保养方案错误、费用增加或其他不利后果,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二)乙方违约责任1.维修质量问题:若维修保养后车辆在质保期内出现因维修保养不当导致的故障或安全隐患,乙方应负责免费返工维修,直至车辆恢复正常使用状态。若因此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如因车辆故障导致的业务延误赔偿、额外交通费用支出等),乙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维修延误问题: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维修保养期限交付车辆,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本次维修保养费用的3%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逾期超过7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次维修保养费用的50%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3.配件问题:若乙方使用假冒伪劣、不合格配件进行维修保养,应立即更换为符合甲方要求的原厂配件,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返工费用。此外,乙方仍需按照本次维修保养费用的3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给甲方造成车辆损坏、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4.报价虚高问题:若在合同履行期间,经甲方或相关监管部门查证核实,乙方存在虚高报价的行为,乙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2个工作日内,立即纠正虚高报价行为,并按照合理且符合市场行情以及中标下浮率要求的价格标准,对已结算的维修保养费用进行重新核算。若重新核算后发现乙方多收取了甲方费用,乙方应在核算结果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多收取的费用全额退还至甲方指定账户。(2)每发现一次乙方虚高报价的行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该违约金可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后续维修保养费用中直接扣除。(3)若乙方虚高报价行为累计达到3次,除按上述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该项目预算金额3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因虚高报价行为给甲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重新选择供应商产生的费用、车辆因维修保养延误造成的运营损失等)的权利。(4)乙方虚高报价的行为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将乙方的违约行为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参与我单位任何形式项目的招投标,并有权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采购监管机构进行通报,由此对乙方造成的不利影响和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三)其他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不能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范围内,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若因未及时通知或未采取减损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十二、争议解决方式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2.如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合同附件1.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招投标文件内容同本合同条款有不一致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2.对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四、合同生效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红山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公务车辆信息统计表》:2.《红山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5年公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清单》1甲方(盖章):中华人共和国红山出入境乙方(盖章)阿勒泰鑫远征进口汽车维修有限公边防检查站司阿勒泰分公司甲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乙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地址:新疆阿勒泰市迎宾路276号地址:阿勒泰市交通路1区122栋电话:0901-7602111电话:0906-2106666开户银行:阿望技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地区账号:3208270200019t61账号:65050166605000000933合同签订日期:205年S月5日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维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