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采购合同公告(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2025)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购置办公用品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303000202501000639A_001
二、合同名称: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购置办公用品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303000202501000639
四、采购项目名称: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购置办公用品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
地址:
联系方式:0533-2189140
供应商(乙方):张店杰胜家具商行
地址:张店区商场西路鲁中家具城3楼北区东南角
联系方式:1362533538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台、桌类
礼胜
21
0.06
1.26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
采购方式:超市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6-2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6-23
九、其他补充事宜: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购置办公用品项目合同.pdf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购置办公用品项目合同.docx

客el上A3然H4AMnG1h标8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设备类)项目名称: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购置办公用品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303000202501000639A_001计划编号:37030300012300120250052售-1采购人: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供应商:张店杰胜家具商行采购代理机构:淄博市政府采购中心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采购人(全称):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供应商(全称):张店杰胜家具商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购置办公用品项目项目(SDGP370303000202501000639)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购置办公用品项目。2.供货地点: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写字台21张3.供货内容和范围:二、供货期2025年6月23且。三、质量标准中符合质量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万贰仟陆佰元(¥12,600.00元)五、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12,600.0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六、付款方式1一次性支付方式七、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2客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elA3然H4Mn1h上八、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九、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供货,确保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A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6月23日签订。十一、签订地点G本合同在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签订。售-1标8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即生效。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壹份。客el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上A3然F4MnG1售-1h标8采购人: (公章)供应商: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签字)住所:张店区商场西路鲁中家具城3楼北区东南角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0533-2189140电 话:13625335386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齐商银行共青团支行账号:账号:801102501421020601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设备类)项目名称: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购置办公用品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303000202501000639A_001计划编号:37030300012300120250052采购人: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供应商:张店杰胜家具商行采购代理机构:淄博市政府采购中心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采购人(全称):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供应商(全称):张店杰胜家具商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购置办公用品项目项目(SDGP370303000202501000639)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购置办公用品项目。2.供货地点: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3.供货内容和范围:写字台21张。二、供货期2025年6月23日。三、质量标准符合质量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万贰仟陆佰元(¥12,600.00元);五、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12,600.0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六、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七、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八、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九、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供货,确保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6月23日签订。十一、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签订。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即生效。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壹份。采购人: (公章)供应商: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 住所:张店区商场西路鲁中家具城3楼北区东南角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0533-2189140电 话:13625335386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齐商银行共青团支行账号:账号:801102501421020601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办公用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