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化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采购合同公告(芜湖银湖城市发展有限公司2025)



投标

合同编号
WH071SZ25SG020001 

合同名称
芜湖经开区社会化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合同备案 

项目编号
WH071SZ25SG0200 
项目名称
芜湖经开区社会化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 

标段编号
WH071SZ25SG020001 
标段名称
芜湖经开区社会化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 

采购人(甲方)
芜湖银湖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乙方)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类别
市政工程 

合同金额
145176371.60 
金额单位
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6月23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24日 

合同完成日期
2026年09月22日 

合同期限
450个日历天 

代理机构
芜湖森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公告发布时间
                           2025年5月27日 

质量要求
                                   合格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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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芜湖经开区社会化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合同-.pdf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目录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一、工程概况二、合同工期三、质量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七、承诺八、订立时间九、订立地点十、合同生效十一、合同份数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和解释1.2语言文字1.3法律1.4标准和规范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7联络1.8严禁贿赂1.9化石、文物1.10知识产权1.11保密1.12《发包人要求》和基础资料中的错误1.13责任限制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第2条发包人2.1遵守法律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2.3提供基础资料2.4办理许可和批准2.5支付合同价款2.6现场管理配合2.7其他义务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3.1发包人代表3.2发包人人员3.3工程师3.4任命和授权3.5指示3.6商定或确定3.7会议第4条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2履约担保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4.4承包人人员4.5分包4.6联合体4.7承包人现场查勘4.8不可预见的困难4.9工程质量管理第5条设计5.1承包人的设计义务5.2承包人文件审查5.3培训5.4竣工文件5.5操作和维修手册5.6承包人文件错误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6.1实施方法6.2材料和工程设备6.3样品6.4质量检查6.5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6.6缺陷和修补第7条施工7.1交通运输7.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3现场合作7.4测量放线7.5现场劳动用工7.6安全文明施工7.7职业健康7.8环境保护7.9临时性公用设施7.10现场安保7.11工程照管第8条工期和进度8.1开始工作8.2竣工日期8.3项目实施计划8.4项目进度计划8.5进度报告8.6提前预警8.7工期延误8.8工期提前8.9暂停工作8.10复工第9条竣工试验9.1竣工试验的义务9.2延误的试验9.3重新试验9.4未能通过竣工试验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10.1竣工验收10.2单位/区段工程的验收10.3工程的接收10.4接收证书10.5竣工退场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11.1工程保修的原则11.2缺陷责任期11.3缺陷调查11.4缺陷修复后的进一步试验11.5承包人出入权11.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1.7保修责任第12条竣工后试验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12.2延误的试验12.3重新试验12.4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第13条变更与调整13.1发包人变更权13.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3.3变更程序13.4暂估价13.5暂列金额13.6计日工13.7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13.8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14.1合同价格形式14.2预付款14.3工程进度款14.4付款计划表14.5竣工结算14.6质量保证金14.7最终结清第15条违约15.1发包人违约15.2承包人违约15.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第16条合同解除16.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16.2由承包人解除合同16.3合同解除后的事项第17条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定义17.2不可抗力的通知17.3将损失减至最小的义务17.4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7.5不可抗力影响分包人17.6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第18条保险18.1设计和工程保险18.2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18.3货物保险18.4其他保险18.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第19条索赔19.1索赔的提出19.2承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19.3发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19.4提出索赔的期限第20条争议解决20.1和解20.2调解20.3争议评审20.4仲裁或诉讼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条一般约定第2条第2条发包人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第4条承包人第5条设计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第7条施工第8条工期和进度第9条竣工试验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第12条竣工后试验第13条变更与调整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第15条违约第16条合同解除第17条不可抗力第18条保险第19条争议解决专用合同条件附件附件1《工程变更实施细则》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芜湖银湖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芜湖经开区社会化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芜湖经开区社会化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2.工程地点:芜湖城东片区。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关于芜湖银湖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芜湖经开区社会化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开备案【2025】22号)。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5.工程内容及规模:①杨清河路(新胜路东段-赤铸山路)建设工程路径全长约1330m,主要内容为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景观以及海绵城市等内容;②芜湖经开区新胜路东延伸段(太平湖路-企业红线)工程路径全长约318m,主要内容为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景观以及海绵城市等内容;③三十三中周边水系及园路建设工程,主要内容是:新建停车2处、园路铺装、驳岸、景观桥5座、车行桥1座,廊架、清水平台、小品景观、绿化、给排水、室外照明等;④纬三次路(清水河路-太平湖路)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包括士石方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标志标线工程、交通信号控制工程等工程。6.工程承包范围: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施工,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5年6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经发包人批准并由监理人发出的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5年6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9月22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50个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壹亿肆仟伍佰壹拾柒万陆仟叁佰柒拾壹元陆角整(¥145176371.60元)。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1)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壹亿贰仟陆佰壹拾玖万玖仟玖佰捌拾元零肆分(¥126199980.04元);适用税率:9%,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壹仟零肆拾贰万零壹佰捌拾壹元捌角肆分(¥10420181.84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柒佰肆拾捌万壹仟柒佰壹拾玖元壹角捌分(¥7481719.18元)。(2)暂估价(含税):人民币(大写)/(¥/元)。(3)暂列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壹仟捌佰玖拾柒万陆仟叁佰玖拾壹元伍角陆分(¥18976391.56元)。(4)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1)工程施工费用结算审核依据:①工程量按实计算;②投标文件中综合单价有相同或相似的,执行原投标相同或相似价格;投标文件中没有相同或者相似的,按照投标人商务标投标报价模式组价计算;③合同工期内,对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有关政策出台等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费发生变化的,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④材料价格调整根据芜市建函【2021】97号《关于芜湖市建筑工程材料价差调整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材料价格调整的品种为:级配碎石、碎石、水泥稳定级配碎石、水泥、沥青混凝土。(2)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签订后预付款为中标价(扣除暂列金)的10%,项目首次报进度款时全额起扣,直至预付款扣完为止。进场开工后,工程款按月进度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5%,工程结算审计后(含二审)付至确认价格的97%。剩余3%价款作为工程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争议后一次性付清。(剩余3%的质量保证金,中标单位可以开具与质量保证金同等金额的保函或者保证保险置换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等。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质保期限:自竣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八、订立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6月23日订立。九、订立地点本合同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订立。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签字、盖章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六份。发包人:芜湖银湖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公章)承包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发包人:芜湖银湖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公章)承包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1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社会化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