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大楼维修采购合同公告(大连市普兰店区皮口街道办事处2025)
一、合同编号:21021420250605000002
二、合同名称:皮杨中心产业区产业服务中心大楼维修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Q2025-2052
四、项目名称:皮杨中心产业区产业服务中心大楼维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大连市普兰店区皮口街道办事处
地 址:大连市普兰店区皮口街道海北路中段21号
联系方式:15241115188
供应商(乙方):大连宏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俊苑小区24#-5-(1-5)层-9号
联系方式:1361095488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皮杨中心产业区产业服务中心大楼维修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2786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办公楼半地下一层至三层局部房间墙体拆除、重新砌筑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隔墙、局部做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厨房、洗衣房地面、墙面粘贴地砖、天棚矿棉板、铝扣板吊顶;餐厅地面粘贴3mm厚PVC地胶、天棚铝方通吊顶(木纹)、墙面大白无机涂料、成品钢化玻璃隔断等;一层办公室地砖粘贴地砖、天棚石膏板吊顶、墙面大白无机涂料等;其他局部房间墙面、天棚、地面修补恢复;室外增加钢筋混凝土楼梯等及配套厨房给排水工程(详见工施工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20个日历日项目经理:张晓东执业证书信息: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辽221141559622
2.合同金额(元):2786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6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6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皮杨中心产业区产业服务中心大楼维修项目施工施工合同.pdf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工程名称:皮杨中心产业区产业服务中心大楼维修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大连市普兰店区皮口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大连宏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皮杨中心产业区产业服务中心大楼维修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皮杨中心产业区产业服务中心大楼维修项目。2.工程地点:普兰店区皮口街道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5.工程内容:办公楼半地下一层至三层局部房间墙体拆除、重新砌筑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隔墙、局部做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厨房、洗衣房地面、墙面粘贴地砖、天棚矿棉板、铝扣板吊顶;餐厅地面粘贴3mm厚PVC地胶、天棚铝方通吊顶(木纹)、墙面大白无机涂料、成品钢化玻璃隔断等;一层办公室地砖粘贴地砖、天棚石膏板吊顶、墙面大白无机涂料等;其他局部房间墙面、天棚、地面修补恢复;室外增加钢筋混凝土楼梯等及配套厨房给排水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同工程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2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柒拾捌万陆仟元整(小写:278600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张晓东、建筑工程二级,证书编号:辽221141559622。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6月21日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大连市普兰店区皮口街道办事处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三份,承包人执三份。货大发包人:(公章)大连市普兰店区皮口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公美连宏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签字)(签字)0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210200777295012Y地址:地址:普兰店区俊苑小区24#-5-(1-5)层-9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162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闫秀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411-83189206传真传真:0411-83189206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大连银行普兰店支行账号:账号:805101209002076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的“通用合同条款”部分。可查看《辽宁省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引用部分。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其答疑文件;经承发包双方核定的进场施工前原始地形测绘资料;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备忘录、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双方另行确定。1.1.3.9永久占地包括:协商解决。1.1.3.10临时占地包括:协商解决。临时占地坐标范围:/临时占地的占地审批手续由/负责办理,发包人配合,费用由/承担;临时占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的费用由/承担。若需要复耕,其费用由/承担。1.2语言文字本合同采用的语言文字:汉语简体文字。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有关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详见招标文件及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4款执行。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不采用;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不采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若果有);通用合同条款;投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其他合同文件;招标文件及其答疑文件;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核定的进场施工前原始地形测绘资料;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签字认可的备忘录、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洽商、签证等书面形式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工程开工前,因发包人未及时提供图纸导致无法按期开工的,经过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4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范围。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表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日期前7日内或相应工程部位施工前7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3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提供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接收文件后7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6.5项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大连市普兰店区皮口街道办事处;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10.1项规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现场范围确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不采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约定。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11.2项约定。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11.2项约定。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实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工程质量及进度控制管理,承担主要组织、计划、协调、监督等管理工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前7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工程开工前,发包人确保施工现场所有障碍已清理完毕,并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采用。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不采用,。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4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电子版和纸质版。(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发包人的相关规定,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及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处罚。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及时将现场内的垃圾清运至场外,以保证施工场内的清洁。在本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必须及时将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垃圾自费清理至场外。。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张晓东、建筑工程二级,证书编号:辽221141559622姓名:张晓东;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辽221141559622;建造师执业印章号:辽22114155962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辽建安B[2015]0252279;联系电话:0411-83189206;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组织协调、变更与签证、工程款申请等事宜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无约定。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不采用,。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3.6项约定。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执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执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监理合同执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按监理合同执行。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处理事宜范围包括:工程施工中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施工进度计划、使用技术措施实施等)。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不采用。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不采用。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5.3.2项约定。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6.1.1项约定。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6.1.4项约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6.1.4项约定。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6.1.5项约定。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6.1.6项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通用条款》7.1.1项约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7.1.2项约定。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7.1.2项约定。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7.2.2项约定。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2日。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下达开工通知前7日内应获得开工所需的各项行政审批和许可手续以及提供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日内应签订材料、工程设备、周转材料等采购合同,确定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的进场安排。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7.4.1项约定。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按实际影响程度调整工期,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承包人损失费用。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签约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一承担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承担的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为签约合同价的1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施工中如遇埋藏于地下的未引爆炸弹、地雷,地址勘察资料未涉及的特殊岩层、地下管道、有毒的土壤或异常的地下水位等不利物质条件,承包人应在发现不利物质条件后24小时内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并采取合理措施施工。发包人及监理人应在接到承包人通知后24小时内核定和发出指示,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安全生产有规定导致必须停止的室外作业的台风、暴雨、暴雪、寒潮、沙尘暴、雷电等气候条件。承包人遭遇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时的通知期限、发包人/监理人核定的期限及监理人发出指示的期限均为2小时内。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如果发包人在施工中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承包人应做出施工组织设计,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提前竣工给予的奖励双方另行约定。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不采用。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8.8.1项约定。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不采用。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不采用。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不采用。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承包人只承担钢筋、混凝土、砌体、给排水的主要材料实验检验费。。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签证、工程内容增减)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工程价款。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有类似综合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计价标准,确定综合单价。(2)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无类似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审核确认。(3)变更项目所用材料与投标书中已列材料相同时,按照投标书所列材料价格执行。(4)变更项目所用材料与投标书中已列材料不同时,由承包人按施工同期的《大连工程造价信息网》刊的普兰店区季度价进行计算,网刊没有的材料,按市场价计算。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0.5款约定。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0.5款约定。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不采用。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不采用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不采用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不采用。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不采用。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材料价格上涨超过5%时据实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据实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据实调整。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款支付期限:无。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辽宁省现行计价依据和相关规定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不采用。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竣工档案完成移交,工程结算价款经相关部门审核完成且双方签章确认、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审定金额的97%,剩余3%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质保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不采用。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具体格式,以发包人确认为准。(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具体格式,以发包人确认为准。(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采用。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2.4.4项。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2.4.4项。(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2.4.4项。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2.4.4项。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不采用。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不采用。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3.2.2项约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采用。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承包人应当在颁布工程接收证书后5天内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不采用。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无。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不采用(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不采用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不采用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不采用。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应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14日内完成竣工退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4.1。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发包人结算报审的格式及要求。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4.2。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不采用。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依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提交最终结清申请。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不扣留。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或(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3%工程结算款;(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不采用。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不采用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详见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不采用。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因此延误的工期,工期顺延。不增加任何费用。(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发包人逾期支付合同价款超过60天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立即纠正其违约行为、使之符合合同约定。(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7.8.1项约定。(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因此延误的工期和增加的费用以及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7)其他:发包人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因该违约行为所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以及承包人因该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工、罢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承包人不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等。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6.2.2项约定。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在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的《解除合同》中约定。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特别约定。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30天或累计超过60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审核部门认定相关单位审核完成后完成款项的支付。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无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需给自为施工现场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保险,并各自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自行确定是否办理,并承担其费用。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8.7款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不采用。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不采用。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不采用。其他事项的约定:不采用。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不采用。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大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最终结算金额以审计部门的审核为准。21.2工程结算价款审定方法: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发生了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签证,引起工程造价增减的项目,工程造价增减按招标人审定额结算。21.3本项目的工程完税地为皮口街道。(以下无正文)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大连市普兰店区皮口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大连宏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皮杨中心产业区产业服务中心大楼维修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实际承包施工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项目质保期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W同TT披画四L那会和格格H国本拉型R#嘏欢8我盘品月脚酒湖Rool名3图回遇聘4提寸业北H温和录梁冬我IR我照生通4·.格之设出帅HKm床言网出花饰中口之R7出捆服回瓶北4^A名1聘R聘囟西品蛋H州川张业必咖o恒招挥牛投竖帅R报地购咪田T田RRM梁州HK州出都4次越聘1之用1L中K3H氧排H报出2家形酒终州4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楼维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大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