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文旅宣传广告 其他文化艺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九江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5)
内容:
采购公告
变更公告
答疑澄清
结果公示
合同公示
[JXCXR2025-JC-011]九江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北京西站投放九江文旅宣传广告采购项目
九江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北京西站投放九江文旅宣传广告采购项目
一、合同编号:
浔购2025F001422930
二、合同名称:
北京西站 LED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发布合同
三、项目编号:
JXCXR2025-JC-011
四、项目名称:
九江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北京西站投放九江文旅宣传广告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九江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本级
地址:九江市八里湖市政府西附楼四楼
联系方式:0792-8223087
供应商(乙方):北京小土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人民日报印刷厂综合业务楼3层327室
联系方式:18510061692
六、合同主要信息: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北京西站投放九江文旅宣传广告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金额:474000.00 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6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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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通知书北京小土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江西长兴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九江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本级的委托,对九江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北京西站投放九江文旅宣传广告采购项目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XCXR2025-JC-011)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方确定,中标结果如下:项目编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采购目录参数规格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元)折扣率(%)浔购2025F001422930北京西站投放九江文旅宣传广告年1其他文化艺术服务北京小土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474000.0000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招标单位机构(盖章)江西长兴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九江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本级日期:2025年06月16日日期:2025年06月16日误一次补两次的形式进行补偿:实际耽搁播放的次数以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为准。6、因设备、线路等故障导致广告无法正常播放的,乙方应在48小时内予以修缮、复播。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支付合同款项(如因财政部门原因导致费用不能如期支付,不视为甲方违约)。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广告停播达15天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肆万捌仟圆整违约金,同时,乙方需返还甲方未履行部分广告费用。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单方提出解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肆万捌仟圆整违约金,同时,乙方需返还甲方未履行部分广告费用。3.本合同广告发布事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不能播发的,如因设计、文稿内容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4甲方因维权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都由乙方承担。第七条不可抗力1.由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法律变更、政府命令、广告媒介的主管单位变更规划或其他任何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的延误履行或不履行合同,该方无须就其延误履行或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承担违约责任。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作出所有合理可行的行动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并应迅速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详情和延误履行或不履行本合同的原因。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按实际发布天数结算广告费,多退少补;日发布费按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费用总额除以合同约定的发布天数计算。在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退补余款。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及商业机密1.经双方协商一致,应以书面形式就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本合同属于商业机密,甲、乙双方均有义务维护其中的商业及技术数据或信息的保密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相关信息及资料,否则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Page3/4北京西站LED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发布合同甲方:九江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乙方:北京小土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在北京西站北二出口LED电子显示屏(以下称显示屏)上发布广告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广告发布约定1.广告发布期限:2025年6月25日至2026年6月24日2.广告发布内容(品牌/产品):九江15秒旅游宣传片(最新版本)第二条媒体具体执行明细大屏位置:北京西客站北二出口媒体;投放时长:30秒:播出时间:07:00-23:00;播出次数:3分钟循环播出每天不少于300次:规格:8.5m*4.5m=38平米(高宽):媒体形式:LED第三条广告制作及变更1.广告播放片,由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显示屏之相关数据及播出要求设计完成,并需交乙方确认是否符合显示屏播出要求。甲方应于约定的广告正式播出日前10个工作日,完成对合同广告画面的制作并将符合要求的广告播放片交付给乙方。2.若甲方提供的广告播放片延误或者在播放片被乙方确认报批后又提出修改要求,则为“甲方原因的合同履行延误”,合同付款仍按本合同约定条件执行。3.发布期内,甲方可变更广告内容,但需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将变更后内容交予乙方,以便乙方更换及重新报批。4乙方在合同期内根据甲方需求免费提供一次上刊内容的换刊服务(除首次发布外)。Page1/4第九条合同争议及解决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附则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达成补充协议。本合同附件以及其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署的其他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一样,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合同有效期,本合同于前述日期经双方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盖章生效。3.本合同以中文书写,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广告客户(甲方)广告代理单位(乙方)单位名称:九江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单位地址:小店授权代表:电话:0792-8982268传真:0792-8982260、日期:2025年6月24日单位名称:北京小土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营人民日报印刷厂综合业务楼联系人:电话:010-806993去M610-80699310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达广场支行账号:110928806010801日期:2025年6月24日Page4/4第四条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1.广告发布费共计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肆仟元整(RMB474000元),该费用包含电费、媒体设备使用费等所有费用,甲方无需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2.付款方式及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广告发布费用总额的30%,¥142200元,大写:壹拾肆万贰仟贰佰元整:广告画面全部发布满一个月后,经甲方确认,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广告发布费用总额的30%,¥142200元,大写:壹拾肆万贰仟贰佰元整:广告画面全部发布满三个月后,经甲方确认,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广告发布费用总额的35%,¥165900元,大写:壹拾陆万伍仟玖佰元整: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内容,经甲方全部验收合格后,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广告发布费用总额的5%,¥23700元,大写:贰万叁仟柒佰元整。甲方有权在应付款项中扣除合同费用中未达到服务要求的部分及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款等(如因乙方原因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不能顺利上刊或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下了刊,按照逾期每日5%违约金外,情节严重解除合同,且保留法律追诉的权利):如因财政部门原因导致费用不能如期支付,不视为甲方违约。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①甲方保证具有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权利和资格。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制作LED显示屏发布广告的播放光盘或文件(可兼容的AVI/MPG格式)。③甲方应严格按照《广告法》及其他法律规范,保证送播的广告符合国家广告审查标准的要求。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保证具有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权利和资格。2.乙方应保证广告正式发布期内甲方所投放广告的播发数量:播发的广告内容不得擅自修改及残缺。3.乙方于广告发布周期内,按月提供监播报告,次月1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个月广告监播报告。发布周期结束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周期的广告投放效果评估报告。4.对于显示屏播发的广告,如因乙方人为原因出现漏播、错播,由乙方按照错一补一、漏一补一的方式在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期内予以补足,发布期内无法补足的,由乙方于合同发布期结束后安排时段进行补足。乙方已经予以补足的,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对上述漏播、错播事件承担违约责任。5.如因乙方原因而导致发布无法按期开始,乙方应按实际所耽搁播放的次数,以耽Page2/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文旅宣传广告 其他文化艺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九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