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建筑退缩线划定采购合同公告(汕尾市自然资源局2025)
汕尾市海岸建筑退缩线划定
采购项目名称:
汕尾市海岸建筑退缩线划定
采购项目编码:
441500MB2C938032505301219
项目业主: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服务机构: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汕尾市海岸建筑退缩线划定
合同编号:
441500MB2C938032505301219
合同总金额:
¥884,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6月24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6月24日至2026年01月24日
服务内容:
(一)工作内容: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及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划定汕尾市海岸建筑退 缩线并编制完成《汕尾市海岸建筑退缩线划定技术报告》(下 称《技术报告》)编制工作。 《技术报告》在海岸线分类保护与利用的基础上,对汕 尾市大陆和有居民海岛的海岸线进行功能定位,按照《广东 省海岸建筑退缩线划定技术指引(试行)》关于海岸建筑退 缩线划定的有关要求,分类确定各岸段基础退缩距离划定海 岸建筑退缩线,细化退缩范围内准入清单和现状建筑物的分 类处置要求,明确海岸建筑退缩线实施传导路径。 (二)成果提交:提供纸质文本文件三份、电子文件(硬 3 盘)三份,矢量数据库(硬盘)三套。
合同附件
【盖章版】汕尾海岸建筑退缩线划定.pdf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5-07-16
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汕尾市海岸建筑退缩线划定签订地点:广东省汕尾市委托方(甲方):汕尾市自然资源局通讯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6号法定代表人:刘礼泽电话:0660-3369599受托方(乙方):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483号法定代表人:王晖项目联系人:周星星电话:18344340030甲方委托乙方就汕尾市海岸建筑退缩线划定提供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经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技术服务内容、要求和方式。1.服务内容:在海岸线分类保护与利用的基础上,对汕尾市大陆和有居民海岛的海岸线进行功能定位,按照《广东省海岸建筑退缩线划定技术指引(试行)》关于海岸建筑退缩线划定的有关要求,分类确定各岸段基础退缩距离划定海岸建筑退缩线,细化退缩范围内准入清单和现状建筑物的分类处置要求,明确海岸建筑退缩线实施传导路径。12.服务要求: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划定汕尾市海岸建筑退缩线并编制完成《汕中尾市海岸建筑退缩线划定技术报告》(下称《技术报告》)编制工作。3.服务方式:技术论证。4.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约定的技术咨询工作采用乙方已获得许可使用的知识产权相关技术,应用的知识产权包括:“一种GIS平台和CAD平台同步运行的城市安全规划设计方法(专利号:ZL202311282687.8)”同时,甲方对乙方在本项目中应用的所有技术成果享有永久、免费、不可撤销的使用权和再许可权。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服务工作:技术论证工作总时间约为180个工作日(技术论证工作时间不包1括因向甲方汇报、方案讨论、专家评审等而发生的时间)。技术论证工作时间从合同签订生效且甲方提供全部本合同第三条所列相关资料后开始计算。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技术资料。(1)该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2)其他涉及相关部门应提供的资料。2.工作条件。(1)协助收集论证该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可靠性负责。(包括项目附近地形信息、遥感影像、控制性规划等的成果及电子文件)。(2)协助该项目的技术论证及组织工作,并向乙方提供书面意见。3.确认乙方各阶段工作进度。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及支付方式为:1.本项目技术服务费含税金额为:人民币捌拾捌万肆仟元整(¥884,000.00元),含技术服务、设备采购、人员配置、报告打印等实现本项目的所有相关费用。2.技术咨询费由甲方分期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第一期:本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等额有效发票及相关请款材料,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人民币肆拾肆万贰仟元整(¥442,000.00元)。2(2)第二期:乙方向甲方提交编制完成的技术报告送审稿及等额有效发票等请款材料,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即人民币叁拾伍万叁仟陆佰元整(¥353,600.00元)。(3)第三期:《技术报告》经专家评审并验收通过。甲方收到乙方等额有效发票及相关请款材料,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即人民币捌万捌仟肆佰元整(¥88,400.00元)。每期付款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付款申请书和等额的合法增值税发票,并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在收到乙方请款资料、确认符合合同付款节点并收取乙方提供的发票后,按发票金额在上述条款约定时间内以转账方式将相关款项汇款到乙方账户,乙方开户银行及账户如下:1开户名: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南洲支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483号账号:44050101040004710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按照前述约定的付款时间向财政部门办理支付手续,视为按约支付。付款时间具体以财政部门集中支付的办理时间或银行审批支付的办理时间为准,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停止项目的实施或索赔。第五条双方责任。专1.甲方责任。(1)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联系和协调本合同履行的全过程,如合同履行期间更换相应人员需书面告知乙方。(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或协助提供论证所需基础资料,并对3其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及时效性负责。(3)乙方提交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成果后,甲方如有修改意见,应当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成果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根据甲方意见进行不限次数的修改直至甲方书面确认验收合格为止。甲方怠于提出修改意见的,乙方的服务工作期限相应延长。2.乙方责任。(1)乙方应严格遵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技术规定的深度要求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事项要求向甲方提交成果和技术咨询服务。(2)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项目各阶段成果的汇报、审查、研讨等工作,并负责解答相应的技术问题。(3)乙方应负责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并支付相关费用。(4)乙方保证其使用的专利技术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如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六条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1.甲方保密义务。(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承担本项目成果和双方往来的所有相关资料的保密义务。(2)涉密人员范围:直接或间接参与本项目的有关人员。(3)保密期限:涉密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保密期限规定执行,一般资料与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保持一致。(4)泄密责任: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承担相应责任。42.乙方保密义务。(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基本资料、本合同项目的成果,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转让或挪用给第三方。但用于项目研究、论文发表、成果报优的情形除外。(2)涉密人员范围:直接或间接参与本项目的有关人员。(3)保密期限:涉密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保密期限规定执行,一般资料与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保持一致。(4)泄密责任: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保守秘密。乙方应当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保守甲方的各项秘密,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属于甲方的资料或成果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承担相应责任。第七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不同意。且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单方调整技术标准。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政府计划调整。第八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技术成果的形式:文本报告。22.技术成果的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实施广东省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的通知(试行)》等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53.技术成果的验收方法:专家评审会通过。4.乙方提交技术成果的数量:提供纸质文本文件三份,电子文件(硬盘)三份,矢量数据库(硬盘)三套。乙方应对其提交的全部成果质量承担持续保证义务,若甲方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发现成果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无限次免费修正,直至甲方验收合格,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乙方因自身原因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约定时间提供成果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对于因甲方存在重大过错且经双方书面确认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5.甲方需中途终止合同,应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并阐明理由。如乙方尚未开展工作,甲方所支付的款项乙方予以全额退还;若乙方已开展工作的,应根据双方书面确认的工作量按照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额技术服务费。6.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准确。如因乙方评估不6当导致评估结果与实际价值存在重大偏差(偏差超过20%),或因评估方法、数据采集等方面的重大过失导致评估结果不被相关部门认可,乙方应无偿重新评估,直至评估结果符合甲方验收标准。7.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十条技术成果归属。1.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3.在本合同履行完成后,技术成果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可免费使用该技术成果。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如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30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的,另一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3.一方迟延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的;4.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5.甲方有权在下列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影响甲方工作计划的:(2)乙方提交的报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甲方指出后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正的;(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4)乙方转包或违法分包本合同项下的工作的;(5)国家政策调整或甲方工作安排变更导致本项目终止的。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7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并由违约方赔偿对方一切维权成本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拍卖评估费等)。第十三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它相关事项为: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附件文件经双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经双方共同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汕尾市自然资源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时间:205年6月24日乙方(盖章):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时间:262万年6月24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海岸建筑退缩线划定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