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采购合同公告(泰州市水利局2025)



一、合同编号: JSZC-321200-HQGC-C2025-0031001
二、合同名称: 泰州市2025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项目001合同
三、项目编号: JSZC-321200-HQGC-C2025-0031
四、项目名称: 泰州市2025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泰州市水利局(机关)
地 址: 泰州市海陵南路309号
联系方式:18114400500
供应商(乙方):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泰州分局
地 址: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鼓楼南路266号
联系方式:1995116891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泰州市2025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泰州市2025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项目,详见采购文件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895000.00
合同金额: 89.5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5月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2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6-24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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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2025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项目合同甲方:泰州市水利局海陵分局乙方: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泰州分局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编号JSZC-321200-HQGC-C2025-0031的泰州市2025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项目招标文件及中标结果的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一、服务及数量对海陵区苏陈镇百里南站、罡扬镇纯垛二号电站、罡扬镇西冯二号电站灌区开展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进行测算工作,对灌区供水及田间用水、气象数据等进行收集,按要求完成海陵区2025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编制海陵区2025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二、合同金额本合同的总金额(大写)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小写:150000.00元)。三、服务时间和地点项目负责人:傅国圣海陵区苏陈镇百里南站、罡扬镇纯垛二号电站、罡扬镇西冯二号电站3个样点灌区。四、付款项目成果通过审查合格后按合同相关付款规定支付。五、合同工期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现场实测工作,11月20日前完成分析报告。六、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作如下1处理:1、申请仲裁。选定仲裁机构为泰州仲裁委员会。2、提起诉讼。约定由招标人所在地法院管辖。七、合同生效及其它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变动,必须经甲方、1/2乙方协商一致,方可更改。本合同一式陆份,乙方执叁份,甲方执叁份。八、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合同主要条款和通用条款2、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九、未尽事宜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乙方公章)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米202年6月20日合同订立时间:2/2姜堰区2025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项目合同甲方:泰州市姜堰区水利局乙方: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泰州分局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编号JSZC-321200-HQGC-C2025-0031的泰州市2025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项目招标文件及中标结果的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一、服务及数量对姜堰区娄庄镇娄东、顾高镇野庄、梁徐街道李野南站灌区开展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工作,对灌区供水及田间用水、气象数据等进行收集,按要求完成姜堰区2025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编制姜堰区2025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二、合同金额本合同的总金额(大写)为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小写:140000.00元)。三、服务时间和地点项目负责人:国圣姜堰区娄庄镇娄东、顾高镇野庄、梁徐街道李野南站3个样点灌区。四、付款项目成果通过审查合格后按合同相关付款规定支付。五、合同工期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现场实测工作,11月20日前完成分析报告。六、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作如下1处理:1、申请仲裁。选定仲裁机构为泰州仲裁委员会2、提起诉讼。约定由招标人所在地法院管辖。七、合同生效及其它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变动,必须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方可更改。本合同一式陆份,乙方执叁份,甲方执叁份。1/2八、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合同主要条款和通用条款;2、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九、未尽事宜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圣2025年5月19日合同订立时间:2/2靖江市2025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项目合同甲方:靖江市水利局乙方: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泰州分局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编号JSZC-321200-HQGC-C2025-0031的泰州市2025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项目招标文件及中标结果的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一、服务及数量对靖江市季市镇老黄家垡灌区、石榴1站灌区,马桥镇集福灌区开展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工作,对灌区供水及田间用水、气象数据等进行收集,按要求完成靖江市2025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编制靖江市2025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二、合同价款本合同的总金额(大写)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小写:160000.00元)。三、服务时间和地点项目负责人:傅国圣靖江市季市镇老黄家垡灌区、石榴1站灌区及马桥镇集福灌区。四、付款项目成果通过审查合格后按合同相关付款规定支付。五、合同工期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现场实测工作,11月20日前完成分析报告。六、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作如下1处理:1、申请仲裁。选定仲裁机构为泰州仲裁委员会。2、提起诉讼。约定由招标人所在地法院管辖。七、合同生效及其它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变动,必须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方可更改。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各执叁份。1/2八、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合同主要条款和通用条款;2、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九、未尽事宜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南国圣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合同订立时间:202年6月19日2/2泰兴市2025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项目合同甲方:泰兴市水利工程服务中心(泰兴市城黄灌区工程管理所)乙方: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泰州分局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编号JSZC-321200-HQGC-C2025-0031的泰州市2025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项目招标文件及中标结果的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一、服务及数量对泰兴市城黄灌区、黄桥镇黄坍、野屋七组、张桥镇辛垡5组站灌区开展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工作,对灌区供水及田间用水、气象数据等进行收集,按要求完成泰兴市2025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编制泰兴市2025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二、合同金额本合同的总金额(大写)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小写:160000.00元)。三、服务时间和地点项目负责人:傅国圣泰兴市黄桥镇、滨江镇、张桥镇等。四、付款项目成果通过审查合格后按合同相关付款规定支付。五、合同工期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现场实测工作,11月20日前完成分析报告。六、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作如下1处理:1、申请仲裁。选定仲裁机构为泰州仲裁委员会。2、提起诉讼。约定由招标人所在地法院管辖。七、合同生效及其它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变动,必须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方可更改。本合同一式陆份,乙方执叁份,甲方执叁份。1/2八、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合同主要条款和通用条款;2、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九、未尽事宜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莺国老或委托代理人(签学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斤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6月1日2/2兴化市2025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项目合同甲方:兴化市水利局乙方: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泰州分局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编号ISZC-321200-HQGC-C2025-0031的泰州市2025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项且招标文件及中标结果的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一、服务及数量对兴化市陈堡镇四林1号、钓鱼镇高产园1号、昌荣镇盐北四号灌区开展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进行测算工作,对灌区供水及田间用水、气象数据等进行收集,按要求完成兴化市2025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编制兴化市2025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二、合同金额本合同的总金额(大写)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小写:160000.00元)。三、服务时间和地点项目负责人:傅国圣陈堡镇四林1号、钓鱼镇高产园1号、昌荣镇盐北四号3个样点灌区。四、付款项目成果通过审查合格后按合同相关付款规定支付。五、合同工期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现场实测工作,11月20日前完成分析报告。六、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作如下1处理:1、申请仲裁。选定仲裁机构为泰州仲裁委员会。2、提起诉讼。约定由招标人所在地法院管辖。七、合同生效及其它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变动,必须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方可更改。本合同一式陆份,乙方执叁份,甲方执叁份。1/2八、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合同主要条款和通用条款2、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九、未尽事宜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国圣2025年6月日合同订立时间日2/2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2025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项目合同甲方: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乙方: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泰州分局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编号ISZC-321200-HQGC-C2025-0031的泰州市2025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项且招标文件及中标结果的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一、服务及数量对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口岸街道李庄东站、大泗镇康乐灌区开展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工作,对灌区供水及田间用水、气象数据等进行收集,按要求完成2025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编制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2025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二、合同金额本合同的总金额(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元整(小写:125000.00元)。三、服务时间和地点项目负责人:傅国圣高港区口岸街道李庄东站、大泗镇康乐2个样点灌区。四、付款项目成果通过审查合格后按合同相关付款规定支付。五、合同工期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现场实测工作,11月20日前完成分析报告。六、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作如下1处理:1、申请仲裁。选定仲裁机构为泰州仲裁委员会。2、提起诉讼。约定由招标人所在地法院管辖。七、合同生效及其它1/2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变动,必须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方可更改。本合同一式陆份,乙方执叁份,甲方执叁份。八、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合同主要条款和通用条款2、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九、未尽事宜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国圣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Ao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6月0日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泰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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