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办公楼加固修缮项目工程监理服务 办公楼加固修缮采购合同公告(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2025)
一、合同基本信息
原公告的采购合同编号:4530000HT2024235000101
原公告的采购合同名称:云南省交通运输厅2号办公楼加固修缮项目工程监理服务合同
首次公告日期:2024-12-06
二、变更信息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陈嫦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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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监理)(3).pdf
补充协议委托人(甲方):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环城西路1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理人(乙方):昆明鑫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环城南路东来大厦15层E座联系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与乙方于2024年12月6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合同编号为:4530000HT2024235000101。为保障云南省交通运输厅2号办公楼加固修缮项目顺利实施,满足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基于项目实施情况,乙方主动提出缴纳履约保证金,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原合同剩余合同款项的付款条件及履约保证金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一、将原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5条支付中第5.2款支付合同款变更为:1.合同签订生效后,监理人项目总监到现场备案并开展工作,并且监理规划经业主审批后,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2.本补充协议签订后且乙方向甲方提交阶段性工作报告经甲方确认后,支付原合同总价的80%。委托人每次付款前,监理人应向委托人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如监理人开具发票与合同约定不符,委托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款项至监理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为止,并且委托人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注:监理人(乙方)已知悉委托人(甲方)的单位性质,若因财政资金未按时拨付导致委托人(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付款,委托人(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二、在原合同中增加履约保证金条款:(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原合同金额的10%,即人民币(大写)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在本补充协议签订后10日内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或保函的方式提交。(2)甲方履约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开户银行:工行昆明圆通支行账号:2502010829026407138(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移交相关资料后,经甲方确认,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三、本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四、本补充协议一式柒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本页无正文)甲方(盖章):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昆明鑫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办公楼加固修缮项目工程监理服务 办公楼加固修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