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肝功能分析仪 色素浓度图分析仪 ICG检测探头采购合同公告(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2025)
湖北省人民医院肝功能分析仪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RM-SBC-2025第48号
二、合同名称:设备采购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RMCG-24ZWLX-H012/ZWWH-24ZC-HW230
四、项目名称:肝功能分析仪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湖北省人民医院
2、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238号
3、联系方式:02788041911
4、供应商(乙方):武汉同科微创医学新科技有限公司
5、地 址:武昌区
6、联系方式:13871341584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临床医疗设备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台
4、主要标的单价:398000元
5、合同金额:39.8(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3月25日至2028年03月24日;履约地点:湖北省人民医院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4-14477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3-2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6-24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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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合同书合同编号:RM-SBC-202第29号甲方(买方):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乙方(卖方):武汉同科微创医学新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238号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6号汇通天地第B塔9层8号经办人:经办人:张倩联系电话:027-88041911-86485联系电话:1387134158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履行。第一条合同设备1.甲方同意购买乙方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见下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数量(台/套)单价(万元)总价(万元)质保期(月)肝功能分析仪(色素浓度图分析仪)DDG-5300K深圳市金迈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39.839.836合计(大写)叁拾玖万捌仟元整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1.本合同的价款包括合同设备(含合同设备、《配置清单》所列附件、外购件及专用工具等)技术资料、技术服务、质保、安装及培训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保险费、包装费、运费、装卸费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2.本合同价款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为不变价。3.付款方式(勾选)口合同价款安装验收合格后启动支付95%合同价款,24个月后支付5%尾款。口合同价款二1千万元,安装验收合格后启动支付90%合同价款,12个月后支付10%尾款。国家和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装验收合格后在其规定的时间内支付100%合同价款。4.开票要求:发票上的设备名称应与合同一致,单台设备不得开具多张发票。第三条运输及交付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自然日内交付合同设备,且交付设备的出厂日期不得早于交货时间1年。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合同设备的交付以甲方授权代表在承运人出具的《设备签收单》上签字确认为准。第1页4.合同设备故障、毁损或灭失的风险在安装验收合格前,由乙方承担。5.包装和运输乙方应保证合同设备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分件名称及数量等明细装箱单。做好防潮、防霉、防锈及防腐蚀的保护措施;特殊设备(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他危险品等)必须特别标明其保存方法、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6.技术资料的交付乙方应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包括使用说明书及安装手册等),甲方要求提供维修手册(包括电路图)、软件备份、故障代码表及维修密码等维护维修必需的材料和信息,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及时交付甲方,交付时间不得晚于合同设备验收合格之日。乙方还应提供所有合同设备的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和原产地证明等,进口设备还需提供相关的报关和清关材料,强制商检类设备须提供进口检疫报告;如果合同设备及随机配套的耗材/试剂有低温保存要求的,还需提供全程冷链保存记录。7.交付后的检验(1)合同设备到达交付地点后,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到达现场,与甲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合同设备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经双方代表确认属乙方责任后,由乙方处理解决。甲方开箱检查时应通知乙方安排相关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如果检验时乙方人员未到达现场,甲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有效,并可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2)现场检验时,如发现合同设备由于乙方原因(包括运输)导致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修理、更换和索赔的依据。(3)如双方代表在共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在30日内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第四条培训及验收1.安装与调试(1)合同设备由乙方进行安装和调试,重要工序由甲乙双方在安装调试前书面确认。乙方应在交付合同设备前(最少2周)将合同设备安装所需的条件告知甲方,甲方在合同设备交付前1周准备好安装条件,乙方应于交付合同设备之日起在安装手册规定时间内完成安装与调试。(2)乙方在安装与调试过程中应遵守安装规程和技术规范,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因违反安装规程和技术规范导致的伤害和损失,由乙方负责。第2页2.人员培训:乙方应在合同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对甲方操作人员和工程师进行培训。3.验收(1)验收合格标准:合同设备满足甲方的采购需求且完全符合生产商安装说明书所列各项技术指标,且运行正常。(2)乙方完成安装调试后应通知甲方验收。如果验收合格,甲乙双方代表在验收培训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如果验收不合格,乙方须及时调整,并确保合同设备在甲方规定时间内达到验收合格标准。(3)验收合格日以甲乙双方代表在验收培训登记表上签署的日期为准。4.合同设备所有权在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第五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的合同设备(包括技术)不对任何第三方的设计、工艺方案、技术资料、商标及专利等知识产权产生侵权。如果有任何第三方的侵权指控,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处理,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第六条保证1.合同设备整机质保期为安装验收合格日起36个月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资质证照齐全且真实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和伪造,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3.乙方须保证合同设备是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正常渠道销售给甲方,并保证该合同设备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资质证照等真实有效且无任何缺损和瑕疵。乙方须免费开放合同设备的数S据接口,配合医院接入HS/LIS/PACS等系统,并保证数据安全。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4.在合同设备质保期内,如发现合同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立即无偿修理、更换以及赔款,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5.如果合同设备在质保期内发现有十分严重的缺陷(如合同设备性能达不到要求等)则其质保期将自该缺陷修正店开始计算并增加1年;合同设备无法符合安装技术指标的,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全新设备。6.乙方保证在合同设备验收合格后至少10年内以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维持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消耗品、零配件以及维修服务。7.乙方保证合同设备存在专机专用试剂、耗材或后期使用过程中存在增加合同设备使用成本的事项已如实且书面向甲方说明。乙方如未能如实说明而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8.省级代理及以上售后服务经理:姚晖,联系电话:13782597277第3页第七条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交货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每延迟一日,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0.1%,乙方支付违约金且按照合同继续交货;若乙方交货逾期30天,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由于乙方原因,合同设备在验收时不能达到验收合格标准时,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确认验收合格之日,每日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0.1%。3.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设备未能按规定期限完成安装调试,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每延迟一日,其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0.1%。4.如果乙方有合同履行违约行为,相关款项将由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和此类赔偿的证明文件后14日内向甲方支付,甲方也有权从合同设备款项中扣除;如因合同设备的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且相关款项金额不足扣除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索,乙方应予以支付。第八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甲乙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的责任。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的建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如果乙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甲方将保留终止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的权利,对于这种终止,甲方可以不出具变更通知书,且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任何一方均可提出修改或终止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且与之相关的事宜双方均可协商办理。4.如果在合同(附件)中注明的原材料、外购件、规格、产地、牌号及数量由于乙方原因发生变更,乙方需事先书面提交甲方确认同意,因乙方私自变更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附件:1.下列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附件I:《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第4页附件Ⅱ:《配置清单》其他附件:(如有)2.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其他约定1.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2.保密:乙方及生产企业不得私自获取或委托任何第三方获取合同设备相关的诊疗数据,一经核实,乙方及生产企业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不低于合同款项50%的罚金,由此产生的其他后果也由乙方及生产企业承担,且甲方拥有进一步追责的权利。3.安全规定:乙方进入甲方区域工作,需遵守合同设备相应的安装、维修及保养的安全管理规定,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而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4.双方未尽事宜,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5.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多页时加盖骑缝章)后生效到质保期满并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易小么时间:1m年2月2日时间:002年2月24日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第5页附件I: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甲方(医疗卫生机构):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乙方(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武汉同科微创医学新科技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1.甲乙双方按照《民法典》及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医药产品。2.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药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药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3.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4.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5.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6乙方指定张倩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7.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8.本合同作为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9.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一份。第6页附件I:配置清单一、主机序号名称型号数量单位备注1色素浓度图分析仪DDG-5300K1台/二、配件序号名称型号数量单位备注1ICG检测探头RL-018NP1个////三、外购件序号名称型号数量单位备注/////四、耗材、试剂(专机专用)序号名称型号数量单位是否我院在用/////五、随机资料(含安装手册、说明书及技术手册等)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备注1说明书1本/第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肝功能分析仪 色素浓度图分析仪 ICG检测探头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