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监理采购合同公告(临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



临泉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监理
合同公示

一.合同名称:临泉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监理合同
二.合同编号:LQ2025GC0024-1-1
三.项目名称: 临泉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监理
四.项目编号:LQ2025GC0024-1
五.发包人:临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六.承包人:临泉创泽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徽科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七.所属行业:工程招标
八.签订时间:2025-06-24
九.合同价格:0.56%
十.承包方项目负责人:刘中华
十一.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止。
十二.质量标准:合格
十三.付款方式:(1)同施工付款周期及完成合格工程量比例支付监理费用的85%;(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提交资料,结算审核后委托人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3)余款3%于缺陷责任期满(且监理单位履行了工程质量保修阶段(含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义务)后支付。
十四.相应的违规处理及变更处理详见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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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监理合同公示一.合同名称:临泉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监理合同二.合同编号:LQ2025GC0024-1-1三.项目名称:临泉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监理四.项目编号:LQ2025GC0024-1五.发包人:临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六.承包人:临泉创泽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徽科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七.所属行业:工程招标八.签订时间:2025-06-24九.合同价格:0.56%十.承包方项目负责人:刘中华十一.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止。十二.质量标准:合格十三.付款方式:(1)同施工付款周期及完成合格工程量比例支付监理费用的85%;(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提交资料,结算审核后委托人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3)余款3%于缺陷责任期满(且监理单位履行了工程质量保修阶段(含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义务)后支付。十四.相应的违规处理及变更处理详见合同附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全称):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临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理人(全称):临泉创泽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科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临泉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监理;2.工程地点: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3.工程规模:临泉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扩建处理规模3万立方米/天。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建设内容:粗格栅及污水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反应沉淀一体化组合生化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接触消毒池、污泥浓缩脱水机房、污泥池及调理池、配电间及鼓风机房、加氯加药间、综合用房(化验室、中控室、办公室、餐厅)、进/出水在线监测间、门卫、除臭设施等构筑物及配套附属设施土建和设备安装等。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131285574.64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刘中华,身份证号码:342601198712206230,注册号:34018126。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中标费率:百分之零点伍陆(中标费率:0.56%)。包括:1.监理酬金:中标费率:百分之零点伍陆(中标费率:0.56%)。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2025年6月25日始,至2027年2月15日止。合同工期60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止。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日始,至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日始,至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月日始,至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日始,至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5年6月24日。2.订立地点: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3.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委托人:临泉县住房和城乡建委托人: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服设局(盖章),务中心(盖章)住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人住所:安徽省临泉县白沟东路与民东路39号前进路交叉口南180米邮政编码:236400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邮政编码:236400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委托人(联合体牵头人):临泉创泽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委托人(联合体成员):安徽科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住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邢塘街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工投道办事处姜尚大道与兴泉大道交叉口跨境电商产业园一-楼B112-B115号立恒工业广场B-7栋邮政编码:236400邮政编码:23060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不采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执行合同通用条款。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招标补遗、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过程监理服务。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参与相关审查服务工作、负责本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和投资的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等工作。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国家、地方现行的工程施工规范及质量验评标准;本工程设计图纸及有关的设计条件。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本工程设计图纸、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及有关的设计条件等。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12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人在工程正式开工后10日内报监理规划,每月5日前上报监理月报,每周5前上报监理周报,每周组织至少1次监理例会并在例会前1天上报监理例会议题。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韦克林。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12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2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5.2.1监理费的结算方式:最终监理费:监理费用按监理单位的中标签约合同费率为最终监理费计算依据,监理服务费不因项目的工期、造价等其他因素变化而变更,监理服务期延长,监理服务费用不予增加。2.2监理费的支付:本项目最终结算价款=工程结算审定价格*监理中标综合费率。(1)同施工付款周期及完成合格工程量比例支付监理费用的85%;(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提交资料,结算审核后委托人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3)余款3%于缺陷责任期满(且监理单位履行了工程质量保修阶段(含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义务)后支付;(4)监理费用不因施工工期的变化而增加。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6.2变更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2调解12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主管部门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安徽省阜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9.补充条款9.1监理人未完成委托人委托的监理业务,应酌情扣减监理费。若由于监理人的错误或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错误或过失的性质和所造成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129.2监理人应安排专职造价人员负责本工程的投资管理工作。9.3监理人应按投标文件及合同中拟定的经委托人认可的人员名单派监理人员到位上岗。除非委托人另有要求或其它特殊原因,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人员进场过程中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监理人员。否则将被视为监理人违约。项目施工期间,监理人员均为本工程专有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刘中华,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若因特殊情况或实际需要必须调换者,监理人必须事先向委托人提供申请材料并取得委托人及管理部门的书面批准以后,才能派替换的监理人员进场,并执行临重字﹝2022﹞93号、临重字〔2022〕94号文的相关规定。9.4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擅自更换监理人员时,将被视为监理人违约,并按9.3进行处罚。9.5如监理人员的更换造成损失的应当全额赔偿,委托人可以单方面解除本监理合同。9.6在监理工作范围内,监理人应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实行人身意外事故保险。监理人员的任何损害与委托人无关。9.7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月到位天数少于相关规定,则按临重字﹝2022﹞93号、临重字〔2022〕94号文的规定进行处罚。上述扣除款项(金额)在支付监理费时扣除。9.8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不能同时离岗。9.9加强工程投资管理工作(1)监理人应把好工程计量、签证关;加强对现场提交的计量、索赔等资料(如形象进度、验收报告、单价分析、工程变更、签证等)的真实性、有效性的检查、核实,保证送达委托人的计量、索赔资料的真实、齐全、有效。12(2)监理人应把好工程月度产值计量关;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量计算表要根据图纸逐一认真核查。计量的项目必须按技术规范和委托人批准的施工图纸有关要求和规定完成全部工作。计量工作中,应根据施工合同、施工定额、计价办法等,逐一确定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是否合乎标准,是否有重报的现象,确认其工程量的申报是否有效、合格。(3)监理人应把好工程调整预算及竣工结算审核关;应认真组织工程造价人员严格按照合同原则对施工承包单位沿用的单价,尤其是新增项目综合单价进行仔细审核,建立相应的单价、合价台帐,对材料、设备的质量严格把关,对“选材定价”特别是对无信息价及特殊、专业性的材料的选定及价格应提出意见,并根据需要,参与其选材定价。要认真审核清单内的项目单价、合价,对于清单外的项目单价更要严格审查,并按规范重新计算复核。(4)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应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约工程投资。(5)监理人在月度工程量产值审核、工程联系单签证、工程变更预算审核以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过程中,未能按委托人时间进度要求及时完成审核工作的;对于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月度工程量产值中存在的虚报、瞒报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及纠正,可能造成建设资金流失的;对于工程变更预算及竣工结算中清单栏目单处、单项造价在壹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量选项费用或变更后应扣减费用,明显因工作粗疏未能及时予以核减的;对于工程变更预算,初审误差率大于15%的;对于施工方上报的联系单以及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包括竣工图等)中出现的较明显事实不符未能及时发现及纠正的,一经查实一次,扣除监理费用的10%/次。9.10违约责任执行临重字﹝2022﹞93号、临重字〔2022〕94号文的规定,委托人有12权从应付监理费中扣除监理人应承担的违约金、损失赔偿款。9.11监理人委派的工程师姓名:刘中华职务: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人委托的职权:按监理合同范围,包括发布开工令、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核工程量和工程的变更、签发工程款支付凭证、提出监理建议和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力等。需要取得委托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监理合同范围,包括(1)涉及全局工程进度的工程暂停;(2)设计变更涉及工程投资或承包合同造价的变化;(3)索赔的支付;(4)涉及改变原设计意图或影响设计结构的补充图纸和指标等。9.12其他补充条款(1)安全生产检查规定参见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临重字〔2015〕12号文件,按照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2)工程建设奖励及违约处罚规定参见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临重字﹝2022﹞93号文件。(3)《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加强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参见临重字〔2022〕94号文件。合同中相关约定与临重字〔2015〕12号、临重字﹝2022﹞93号及临重字〔2022〕94号文不一致的或未约定相关事宜的,以临重字〔2015〕12号、临重字﹝2022﹞93号及临重字〔2022〕94号文为准。各项违约未缴纳的,不予支付监理费。9.1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委托人和监理人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相关条款写入监理合同。9.14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归委托人所有。12附件1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工程建设奖励及违约处罚管理细则(修订)临重字〔2022〕93号一、总则为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加强对工程招投标、合同、质量、安全、造价、工期和文明施工的控制,减少或消除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管理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以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二、工程建设奖励及违约处罚管理(一)工程招投标1.投标人在开标前,按规定向临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交纳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否则取消投标资格。2.承包人所报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总工)及各专业工程师必须在整个施工工期内到岗履职,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由承包人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确需更换时,须报经业主方和招标人同意,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且变更投标人员数量不得超过投标时所承诺人员的40%,经业主方面试合格方可更换。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人员,不能胜任本项目工作,发包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换和调整,承包人不得拒绝。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承包人拒绝的,双倍处罚,并承担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更换项目人员按违约处理,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出现突发性重大疾病、伤亡和其它不可抗力事件,经发包人核查属实的除外)。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不更换,否则处以重罚。参照《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加强合同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进行处罚。(二)合同管理3.严禁违法分包和转包,需分包的工程必须由发包人同意,但不允许二次分包。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分包,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合同解除自《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承包人时生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所造成的损失。工程施工期间若发现承包人挂靠、转包等违法行为,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及低价风险保证金,追究承包人相关责任。(三)质量管理4.对检查中发现的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经监理审核后报送整改结果,否则按违约处理,每延迟一天,需承担违约金1000元。5.施工单位未能及时履行监理公司书面通知指令的,从第二份同内容的监理通知发出之日起,承包人承担违约金5000元/次。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监理公司通知及指令的,发包人将给予施工单位不良记录一次,受到不良记录的,一年内不得参与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工程投标。6.住宅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影响使用功能的,如卫生间、外墙、门窗渗漏,水电不通,卫生间倒泛水,屋面、地面、墙面裂缝等,维修(或投诉)比例按户数计算达到1%—3%(含3%)时,按合同总价1%处以施工单位违约金,达到3%—5%(含5%)时,按合同总价2%处以施工单位违约金,达5%以上时按工程合同总价的3%处以施工单位违约金,对施工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一年内不得参与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工程投标。7.市政工程竣工移交后,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必须按照合同质量维修保证书约定进行维修和承担赔偿责任。连续二次出现同类质量问题,扣除质保金的20%,连续三次出现同类质量问题,扣除质保金的40%,连续五次出现同类问题,全额扣除质保金,施工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一年内不得参与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工程投标。8.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将按有关程序追究法律责任。在缺陷责任期内,如果发生质量缺陷,均按处理该工程质量缺陷折算工程价格的两倍处以违约金;出现质量事故,按实际分部分项工程造价的三倍处以违约金,并无条件返工,整改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工程质量如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按违约处理,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9.对于符合创杯条件的工程,若承包人获得“颍州杯”、“黄山杯”、“鲁班奖”,发包人将按相应的获奖等级给予一定的奖励。(四)安全管理10.中标人在竣工验收前,未发生四级以上伤亡事故和重大机械事故、火灾事故且获得省级“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招标人将给予中标人一定的奖励。11.对现场安全巡查发现的问题,承包人故意拖延或拒不整改,按1000元/次处以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理。施工人员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按200元/人次处以违约金。承包人的焊工、电工、起重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报监理核查,所报证件人员必须与实际施工人员一致。无证上岗的,按2000元/次处以违约金。(五)工期管理12.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总工期要求和报审的施工总进度计划、节点计划安排施工,为了确保进度计划的实施,承包方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工程总体节点计划,并严格按节点计划完成。第一个节点计划完不成承担违约金2万元,连续两个节点计划完不成承担违约金5万元,项目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含)且工期在5个月以内(含)的工程按上述标准加倍处罚。连续三个节点计划完不成,业主有权终止合同,更换施工单位,并追究延误工期所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13.承包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配置施工机械设备,未按投标文件配置或配置不到位,承担违约金2万元/台,未经同意擅自调走的,承担违约金1万元/台。因机械问题给工程施工造成严重影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施工人员必须按业主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到场,若不能到位的,劳动力按200元/人/天处罚。管理人员不到位参照《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加强合同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进行处罚。14.各种材料设备必须按计划进场,充分满足进度计划需求,如因材料设备进场滞后对工程进度产生影响,处以5000元/次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使用不符合质量相关规定的材料,除承担发包方经济损失外加处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处罚,情节严重的,计不良行为记录,并有权解除合同。各施工区域钢筋、模板、混凝土等分项工程施工劳动力数量必须按计划配置。监理单位每日对劳动力数量进行检查,如少于计划数量,按300元/人次处罚并累计记录;若分项工程按计划完成,则罚款取消;若分项工程未能按计划完成,则将累计罚款一次性扣除。15.工程延期处罚具体办法参照《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加强合同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六)造价管理16.承包人因投标时技术、组织考虑不周,不能满足工程质量及安全技术、工期目标要求的,在施工中按技术要求调整技术、组织措施、改变工程用材、方案才能达到质量、安全、工期目标要求时,承包人不能因此提出调价或增加费用要求。17.承包人提交工程结算应遵循诚信原则,若(A-B)/B>20%时(其中:A指承包人送审的工程结算总造价,B指审定工程结算总造价),其发包人委托编审结算的全部费用(按皖价房[2001]12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计算)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在支付工程款时直接予以扣除。若(A-B)/B>30%时,追加超出部分款项两倍的处罚,发包人在支付工程款时直接予以扣除。18.承包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的结算资料真实,若发现承包人提交虚假结算资料的,审核开始的时间自发现该资料为虚假资料之日起顺延30日后重新开始计算,并在结算中按虚假资料结算价格的两倍扣除。(七)监理例会19.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组织的工程会议,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发包人请假并经发包人同意,否则,每缺席一次承担违约金。具体实施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加强合同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每月合计(缺席离岗)天数超过10天按违约处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更换项目经理。(八)文明施工20.施工单位负责整个工地的文明施工,每天产生的建筑、生活垃圾由承包方安排专人负责清运至指定地点,否则按违约处理,违约金1000-3000元/天。文明施工管理纳入工程项目日常管理,若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媒体曝光,施工单位还要承担违约处罚。21.施工单位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合法用工,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如发生农民工讨薪事件,视为施工单位违约,按5-20万元/次处以违约金,一年内不得参与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工程投标。22.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交通畅通和安全,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各种管、杆线安全运营,确保沿线居民出行方便,确保周边水系畅通等,尽最大努力将施工给群众带来的干扰降至最低限度,并制定相关的安全文明措施。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违约处罚1-5万元。2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导则》有关规定,否则,除按照相关规定处罚外,施工单位承担违约金2万元、被中央、省、市、县各级环保督察、明察暗访通报,对施工单位处罚5万元。(九)监理单位管理24.承担本工程施工监理的监理机构须进驻现场,总监必须常驻现场,所有监理人员(含总监)出勤率为100%,否则,业主有权进行处罚,直至清退出场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内。在建设过程中,中标人必须按投标时承诺配备的人员及时到位,配备专业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或者减少上述人员,变更人员数量不得超过投标时所承诺人员的30%,并参照《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加强合同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进行处罚。根据现场施工情况,保证监理人员每天到场数量,招标人有权根据监理现场人员到位情况,要求其增加专业人员,监理单位必须服从,否则,视同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由于监理人员失职,造成工程管理失控出现质量问题的,监理公司要承担连带责任。对一般质量缺陷,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内的(含1万元),处以2000元罚款;对较大质量缺陷,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内的,处以5000元罚款;对严重质量缺陷,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处以2万元罚款,记总监不良行为记录一次,监理单位和总监一年内不得参与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工程投标。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除依据国家相关法律严肃处理外,委托人将依照相关文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监理单位不良记录或记黑名单等处罚。26.监理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导则》有关规定,否则,除按照相关规定处罚外,监理单位承担违约金1万元。被中央、省、市、县各级环保督察、明察暗访通报,对监理单位对处罚2.5万元,并进行通报批评。27.以上涉及承包人和监理人的违约金,按照我单位合同违约金管理相关规定办理。附件2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加强合同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临重字﹝2022﹞94号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制定本办法。1.规范招标文件、合同文本1.1项目负责人应审查招标文件、合同文本是否为最新规范文本,条文内容是否被修改。1.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栏,应注明与本项目内容相关的具体事项,做到内容简洁、语句通顺、用词准确,避免含糊不清。1.3在“投标人要求”栏,要根据项目实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单位制定的有关文件,细化具体内容,做到前后一致。为缩短开工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合同签订后提交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资料、办结各项施工准备工作的时间,以及超期处罚标准。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组织机构任命文件、提交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完成合同备案等,统一规定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1.4合同文本中,不能出现错别字、重复语句、漏句、漏字现象以及含糊不清的语句,避免发生歧义。1.5合同中应列明安全条款: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无安全事故,如有发生,视为承包方违约。2.审查法人及委托人资格2.1项目负责人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应严格审查其资质条件,查验各项证书复印件是否真实、有效,并收集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建造师证书的复印件,查验复印件是否同原件一致,是否加盖其单位公章。2.2在签订合同时,承包方代表要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同时,必须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到岗人员的身份证电子扫描件。2.3合同文本中存在手写修改的地方,需经合同双方加盖公章确认。合同文本上单位名称要和印章一致。2.4避免签订无效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提出,以下合同认定为无效:2.4.1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2.4.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名义的。2.4.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3.审核合同内容3.1工期、节点计划和工程进度计划3.1.1合理确定工期。项目负责人根据定额工期结合工程量大小、工程实施难度等情况,制定相对合理的工期。3.1.2明确主要时间节点。合同中要明确工程主要时间节点。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详细的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要有施工进度横道图,并约定超过工期节点进度计划的违约处罚标准。3.2工程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竣工的评定,应依据行业最新标准。3.3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应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和《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安全生产检查暂行规定》,结合实际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细化管理。3.4缺陷责任期期限规定缺陷责任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应结合工程实际在合同中约定。(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规定的按照执行,没有规定的依据实际情况确定)3.5争议解决途径、地点诉讼和仲裁,选择一种解决方式。4.违约分类处罚标准4.1安全、质量事故施工期间每发生一起因施工不当或者由于施工单位未尽职责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承包人除了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处罚外,承包人还须向发包人支付一定违约金,并承担由事故引发的一切后果。(一)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另处20万元违约金。(二)发生重大事故,另处15万元违约金。(三)发生较大事故,另处10万元违约金。(四)发生一般事故,另处5万元违约金。4.2承包人责任4.2.1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在30日历天内提交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资料,超期按下列规定标准处罚。合同总价在1000万元以下(含),处违约金1000元/天。合同总价在1000万元~5000万元(含),处违约金2000元/天。合同总价在5000万元~1亿元(含),处违约金3000元/天。合同总价在1亿元以上的,处违约金4000元/天。4.2.2承包单位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质监部门通报批评的,按违约论处。第一次通报批评,进行违约处罚。合同总价在500万元(含)以下,处3000元/次违约金。合同总价在500万元~1000(含)万元,处5000元/次违约金。合同总价在1000万元~2000(含)万元,处1万元/次违约金。合同总价在2000万元~5000(含)万元,处1.5万元/次违约金。合同总价在5000万元~1(含)亿元,处2万元/次违约金。合同总价在1亿元以上,处2.5万元/次违约金。再次被通报批评,或造成严重影响,按上述规定2倍以上标准处罚。4.2.3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发现问题(1)发现质量安全问题,首次通报,承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同样问题再次发现,进行违约处罚,处罚标准按《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工程建设奖励及违约处罚管理细则》及《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安全生产检查暂行规定》执行;同样问题第三次发现,按2倍处罚,以此类推。(2)项目经理对所承担项目管理不力,问题较多,连续三次在质量安全通报会上表态发言,视为该项目经理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业主有权要求承包单位按规定程序更换项目经理,并按违约处罚。承包单位拒绝更换,参照本办法规定处罚。4.3人员不在岗4.3.1施工企业人员缺岗(一)项目经理不在岗(请假、不可抗力除外)①履约考核不在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等合同总价在500万元以下(含),处500元/次违约金。合同总价在500万元~1000万元(含),处800元/次违约金。合同总价在1000万元~2000万元(含),处1000元/次违约金。合同总价在2000万元~4000万元(含),处1500元/次违约金。合同总价在4000万元~6000万元(含),处2000元/次违约金。合同总价在6000万元~8000万元(含),处2500元/次违约金。合同总价在8000万元~1亿元(含),处3000元/次违约金。合同价在1亿元以上的处4000元/次违约金。每月无故缺勤三次以上(含),加倍处罚。工程项目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含)且工期在5个月以下(含)的工程人员不在岗按上述标准加倍处罚。②缺席监理会议、建设单位会议等各种会议合同总价在500万元以下(含),处800元/次违约金。合同总价在500万元~1000(含)万元,处1000元/次违约金。合同总价在1000万元~2000(含)万元,处1500元/次违约金。合同总价在2000万元~4000(含)万元,处2000元/次违约金。合同总价在4000万元~6000(含)万元,处2500元/次违约金。合同总价在6000万元~8000(含)万元,处3000元/次违约金。合同总价在8000万元~1亿元(含),处4000元/次违约金。合同价在1亿元以上的处5000元/次违约金。每月无故缺勤三次以上(含),加倍处罚。工程项目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含)且工期在5个月以下(含)的工程人员不在岗按上述标准加倍处罚。(二)技术负责人参照项目经理处罚标准。(三)其他管理人员参照项目经理处罚标准的30%执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月缺勤率达到60%,除进行违约处罚外,由建设单位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人进行信用评价、违法分包认定及相应处罚。4.3.2监理企业(一)项目总监不在岗(包括缺席人员履约考核、施工现场、建设单位会议等情况,请假、不可抗力除外)合同总价在10万元以下(含),每缺席一次,处500元/次违约金。合同总价在10万元~30万元(含),每缺席一次,处1000元/次违约金。合同总价在30万元~50万元(含),每缺席一次,处1500元/次违约金。合同总价在50万元~150万元(含),每缺席一次,处2000元/次违约金。合同总价在150万元~300万元(含),每缺席一次,处3000元/次违约金。合同总价在300万元以上,每缺席一次,处5000元/次违约金。每月无故缺勤三次以上(含),加倍处罚。工程项目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含)且工期在5个月以下(含)的工程项目总监不在岗按上述标准加倍处罚。(二)其他监理人员不在岗,按照项目总监处罚标准的30%执行。监理人员每月缺勤达率达到50%,除进行违约处罚外,由建设单位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进行相应处罚。4.4人员更换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资格审查和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否则,发包人解除施工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由承包人赔偿可能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确需更换,须经发包人同意,更换人员不得低于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且经业主方面试合格后方可更换。每个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人员更换调整数量,不得超过投标时承诺人员的40%。人员更换视同承包人违约,扣除违约金。违约处罚标准如下:(质量检测单位、设计咨询单位、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等其他服务型单位管理人员更换参照以下标准执行)4.4.1更换项目经理合同总价在400万元以下(含),处3万元/次违约金。合同总价在400万元~1000万元(含),处5万元/次违约金。合同总价在1000万元~3000万(含),处10万元/次违约金。合同总价在3000万元~6000万元(含),处15万元/次违约金。合同总价在6000万元~1亿元(含),处20万元/次违约金。合同总价在1亿元以上,处50万元/次违约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人员,不能胜任本项目工作,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承包人拒绝的,双倍处罚,并承担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4.4.2更换技术负责人参照项目经理处罚标准规定执行。4.4.3更换其他人员参照项目经理处罚标准的30%执行。最高不超过5万元。4.4.4更换项目总监监理公司不得擅自更换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如确要更换,应提前10日书面报告招标人,且变更人员数量不得超过投标时所承诺人员数量的30%。更换的项目总监的资格、阅历及经验等不得低于更换前的总监理工程师,且经业主方面试合格方可办理更换。人员更换视同违约,更换总监处合同总价10%的违约处罚;更换其他专业监理人员,按总监处罚标准30%执行。发包人有理由认为项目总监不能胜任本项目工作的,要求更换项目总监或其他专业监理人员,承包人拒绝的,按照上述对应标准加倍处罚,并记录不良行为。4.5工程超期处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超期延误。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含)以内,每延期1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合同总价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延期30天以上(含),每天支付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4%,超过30天有权解除合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5000万元(含)以内,每延期1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合同总价万分之0.5的违约金;延期30天以上(含),每天支付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4%,超过30天有权解除合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一亿元(含)以内,每延期1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合同总价万分之0.3的违约金;延期30天以上(含),每天支付万分之0.5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4%,超过30天有权解除合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程造价在一亿元(含)以上,每延期1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合同总价万分之0.1的违约金;延期30天以上(含),每天支付万分之0.3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4%,超过30天有权解除合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违约处罚最终金额分段累计记取。4.6监理处罚4.6.1合同签订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上传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资料。每超一天,处违约金1000元。4.6.2材料进场时应严格把关,造成使用材料质量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处2000元/次罚款。4.6.3检查、验收不及时,无签字、无记录的,处500元/次罚款。4.6.4监理日志、施工日志记录应有未有,或存在造假、不实的情况,处1000元/次罚款。4.6.5工程重点部位、重点工序无旁站或无记录的,处1000元/次罚款。4.6.6工程量及经济签证计量、审核人为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未尽职责存在明显错误的,处5000元/次罚款。4.6.7因监理原因或监理未及时签字确认使施工单位内业资料整理不到位,处3000元/次罚款。4.6.8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时发现的突出普遍性问题,监理应通知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发现的问题在整改期限内没能及时整改到位,第二次发现同样的问题,每一处处罚500元,以此类推。监理自身存在问题被第三方巡查发现,参照相关文件执行。4.6.9由于监理原因前一工序未经检验合格,施工方已进行下一道工序,或对前一工序进行隐蔽,监理隐瞒不报,处1000元/次罚款。4.6.10项目总监对所承担的项目监管不力,连续三次在质量安全通报会上作表态发言或受到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情节较为严重的,视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业主有权要求更换总监,并按违约处罚。4.7合同涉及的其它违约处罚事项,如:合同管理、安全管理、节点工期、质量管理、文明施工、挪用资金、农民工工资发放、进场材料质量等有关问题的处罚标准参照《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工程建设奖励及违约处罚管理细则》、《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安全生产检查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5.合同审批流程项目负责人在完成合同电子档并审查后,交法规股审查。法规股审查后留存电子档,并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合同审批表按审批程序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合同签订后,按程序到相关部门备案,然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送相关股室存阅。6.编号、归档管理项目负责人在招标文件和合同备案完成后,向法规股申请编号,标记于封面指定位置,法规股留一份存档备份。6.1市政项目编号为:6.1.1招标文件:2022-szzb0016.1.2监理合同:2022-szjl0016.1.3施工合同:2022-szsg0016.2.房建项目编号为:6.2.1招标文件:2022-fjzb0016.2.2监理合同:2022-fjjl0016.2.3施工合同:2022-fjsg0016.3.交通项目编号为:6.3.1招标文件:2022-jtzb0016.3.2监理合同:2022-jtjl0016.3.3施工合同:2022-jtsg001附件3临泉县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安全生产检查规定(试行)临重字〔2015〕12号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范、标准,全面提高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对发现安全生产不到位、安全隐患不处理的行为,我局将进行严格处理,确保在建项目建设安全有序。为此,我局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内容作了详细规定,主要包括:现场环境、脚手架、坑槽支护、模板工程、高处作业、施工用电、特种设备机械、电焊作业、起重吊装、预应力拉伸作业等方面,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出相应的处罚,详见下表:序号作业/活动/设施/场所处罚标准(元/人.次.处)备注检查内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1现场环境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或穿戴安全服200400重要或危险位置、区域未设置安全标志、标牌10002000材料或渣土堆放不整齐,未做到工完场清10002000宿舍与作业区、办公区未划分,在建工程违禁住人5001000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措施、制度和配置消防器材5001000施工区域未按要求设置现场围挡、安全网10002000车辆、机械进出施工区域无专人现场指挥10002000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机械、设备和车辆无人现场指挥20004000特种机械、设备未经报验擅自进场作业20004000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不符合规定200040002脚手架施工方案未经审查、审批1000020000未按审批施工方案施工10002000未按程序自检、报验、验收1000020000未按规定使用脚手架10002000脚手架材质、规格不符合要求10002000附着式升降机无使用证、准用证10002000架体与主体结构拉结不符合要求10002000施工荷载情况不符合要求100020003坑槽支护施工方案未经审查、审批20004000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查、审1000020000未按施工方案实施10002000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1000020000施工周边未实施有效防护,未设置30006000醒目警示标志、标示未定期对支撑、边坡进行检测、测10002000未按施工方案施工,造成坑槽边荷5000100004高处作业员工违章作业10002000安全网材质或防护不符合要求10002000临边、“四口”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100020005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未经审查、审批20004000高大模板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查、审批1000020000未按施工方案实施500010000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1000020000未按施工方案施工,造成模板超载30006000模板拆除未经批准10002000模板拆除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100020006施工用电施工用电方案未经审查、审批20004000未按施工用电方案实施10002000外电防护措施缺乏或不符合要求10002000小于安全距离时,无防护措施10002000未采用TN-S系统5001000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10002000漏电保护和接零保护的设置不符合要求,潮湿环境下未采用36V安全电压照明5001000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5001000电线电缆老化,破皮未按要求包扎,私拉电线5001000闸刀及插座插头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5001000手持照明未用36V及以下电源供电5001000带电作业未实施有效防护50010007木工机械传动部位无防护套5001000圆盘锯无防护套及安全挡板5001000平刨无护手安全装置50010008手持电动工具作业保护接零或电源线配置不符合要求5001000作业人员个体防护不符合要求5001000未做绝缘测试50010009钢筋冷拉作业钢筋加工机械安装不符合要求5001000钢筋加工机械的保护装置不符合要求5001000作业区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500100010电气焊作气瓶的使用与管理不符合要求500100010业焊接作业工人个体防护不符合要求5001000焊把线接头超过3处或绝缘老化500100011桩基作业施工方案未经审查、审批20004000未按审批方案施工20004000架空线路下施工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10002000成桩机械作业范围内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20004000桩基井口周围未采取有效防护1000200012预应力张拉未设警戒区10002000未设安全挡板1000200013垂直运输作业(龙门架、井字架、人货电梯、塔吊)专项方案未经审批、审查1000020000未按审批方案实施20004000未经验收,擅自使用1000020000违规操作,违章指挥20004000钢丝绳未定期检查,无防滑脱保险装置20004000超期使用1000020000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时,无防碰撞措施2000400014起重吊装施工方案未经审查、审批20004000起重吊装作业不符合施工方案要求10002000在高压线附近作业无有效防护5001000安装及拆除时未设置警戒线或进行监控5001000起重过程中无专人指挥或信号不明5001000钢丝绳磨损或断丝超标,缆风绳或地锚的设置不符合要求5001000地基承载力或铺垫措施不符合要求10002000起重吊装超载20004000作业平台防护不符合要求5001000本规定适用于房建、市政工程。附件4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合同违约金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参与重点工程建设各实施单位的履约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的各实施单位,是指在县重点局管理的工程中承担业务的单位,包括: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设计咨询、招标代理等单位,材料供应商和设备供应商,以及提供其他服务的单位。第二条当实施单位没有依照合同条款约定履行义务时,按照合同约定,需向重点局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第三条违约金支付程序如下:(一)项目实施过程中,重点局、行业主管部门、第三方巡查等单位发现实施单位在合同履约、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等方面存在问题时,重点局可根据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对实施单位进行合同违约金处罚。(二)项目管理股填写违约金缴纳通知单,经局领导审批后,通知缴款单位携带缴纳通知单到财务股领取《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然后将违约金缴入县非税收入管理局设定的专项账户。第四条根据《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重点局向缴款单位出具从财政局领用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并按照县财政要求,及时将款项全额缴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五条财务股实行非税收入票据专人负责,健全票据领用、保管、缴销、审核等制度,保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安全。第六条收取的违约金款项,原则上应专款专用,即用于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对合同履约情况优良、表现突出的实施单位、管理单位实行奖励。第七条违约金的使用由重点局提出使用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报县政府同意后,由财政部门办理支付手续。第八条财务股对违约金的收支款项据实进行账务处理,定期报告情况,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监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