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
4530502HT2025005290101
二、合同名称:
2025年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阿贡田村里寨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普惠)合同
三、项目编号:
4530502JH202500529
四、项目名称:
2025年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阿贡田村里寨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普惠)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人民政府
地 址:
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丙麻街
联 系 方 式 :
15925571528
供应商名称(乙方):
云南欣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兴隆路新华小区95号
联 系 方 式 :
0875-28328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2025年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阿贡田村里寨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普惠)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建设3米宽,20厘米厚混凝土强度为C30道路总长为2170米,加宽带38平米每个,设计7个,弯道加宽面积124平方米:建设直径30厘米,厚度为5厘米水泥预制管圆涵管4段,每段3米,一共长为12米。
主要标的数量:
1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95.9956
合同金额(万元):
95.995608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隆阳区丙麻乡阿贡田村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2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6-26 至 2025-07-07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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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麻乡阿贡田村里寨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合同.pdf
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招标编号:ZYZB-2025BS-28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人民政府云南省财政厅制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人民政府地址: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丙麻集镇邮编:678017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2025年6月73日乙方(磋商申请人公章)名称:云南欣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龙隆街道兴隆路新华小区95号邮编:678000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0875-2832888签订日期:2025年6月23日丙方(鉴证方公章)名称:云南卓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学府路世纪公馆6栋03-04号邮编:678000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电话:15906988820开户银行:云南隆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窑湾支行账号:230001782992301合同书甲方(全称):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人民政府乙方(全称):云南欣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5年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阿贡田村里寨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普惠)(项目/标段编号:ZYZB-2025BS-28)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建设3米宽,20厘米厚混凝土强度为C30道路总长为2170米,加宽带38平米每个,设计7个,弯道加宽面积124平方米:建设直径30厘米,厚度为5厘米水泥预制管圆涵管4段,每段3米,一共长为12米。第二条合同履行期限: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按开工令执行)预计开工日期:二0二五年预计竣工日期:二0二五年8月30且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陆拾天。第二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评定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第四条费用及支付方式:-4-1、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的方式进行结算,总价为(大写)人民币:玖拾伍万玖仟玖佰伍拾陆元零玖分,小写:¥959956.09元。工程量清单范围外的增加工程量按实结算。2、合同费支付方式:乙方进场施工七日内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完成工程量80%时,支付到完成工程量的70%:其余尾款待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过结算或审计,扣留合同金额3%的质保金后一次性付清。第五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七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缴纳/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形式为: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供货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5-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内容,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直至达标。5、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作业人员在本项目实施完毕前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调离。6.在项目实施期间,其人员、设备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7.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合同签订后,若乙方因自身原因未按上述条款约定履行合同、未能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和移交成果资料,乙方须按逾期天数向甲方每天支付200元的违约金,但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及法律责任和甲方对任何第-6-三方的财产损失及法律责任等,乙方均须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返工,需进行再次验收所产生的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七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三土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项目所属地人民法院裁决。2、法院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4、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2份,乙方2份,-7-政府采购代理机构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附件1、合同专用条款2、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3、项目修改、澄清文件4、项目《响应文件》5、成交通知书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工程质量保修书-8-附件2、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合同协议书;(2)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补充文件或补充协议;(3)成交通知书;(4)合同专用条款;(5)合同通用条款;(6)响应文件技术规范(含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书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书、答疑书及相关技术文件:(8)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补疑通知书、响应文件、补充协议、补充条款、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总经理以上管理者(或双方工地代表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9-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建筑临时工程的用地或用于施工所需场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适用法律、法规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号(201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及财建(2004)369号文、《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等国家及-10-云南省颁布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条例。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及云南省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1.4.2采购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采购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采购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4.3采购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效力高低按《专用条款》1.1.1.10的顺序执行,如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对合同的执行内容有特别约定和补充的,将按其相应效力执行。1.6图纸和磋商申请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采购人向磋商申请人提供图纸的期限:进场前提供施工图;采购人向磋商申请人提供图纸的数量:4套;采购人向磋商申请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1.6.4磋商申请人文件需要由磋商申请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磋商申请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工程开工前磋商申请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2份:磋商申请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电子-11-采购人审批磋商申请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磋商申请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7联络1.7.1采购人和磋商申请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采购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方办公室采购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采购人项目部驻场负责人(姓名)磋商申请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方项目部磋商申请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杨国武。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磋商申请人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由采购人承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项目永久占地为界。-12-关于采购人向磋商申请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视情况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采购人提供给磋商申请人的图纸、采购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采购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采购人。关于采购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11.2关于磋商申请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磋商申请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11.4磋商申请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实调整。2.采购人2.2采购人代表采购人代表:-13-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o采购人对采购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采购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采购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由发包方将指定接点,并满足施工要求,接点至施工现场段管道无管线、计量设备由磋商申请人自行解决,磋商申请人每月底向采购人缴纳水电费(价格执行施工当地价格)。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采购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采购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采购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14-3.磋商申请人3.1磋商申请人的一般义务(5)磋商申请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等;按质监部门、档案管理和采购人要求的竣工备案和归档内容提供。磋商申请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四套。磋商申请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磋商申请人承担磋商申请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磋商申请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6)磋商申请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董云鹏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云2532018202106473;建造师执业印章号:云2532018202106473(00)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云交安B(19)G01419;联系电话:135295516799:电子信箱:ynxdjz@163.com;通信地址: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兴隆路新华小区95号;磋商申请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0天。-15-磋商申请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0.5万元罚款,磋商申请人承担上述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2.3磋商申请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0.5万元罚款,磋商申请人承担上述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2.4磋商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0.5万元罚款,磋商申请人承担上述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3磋商申请人人员3.3.1磋商申请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2天3.3.3磋商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1万元罚款,磋商申请人承担上述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3.4磋商申请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采购人认可后方可离开。3.3.5磋商申请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0.5万元罚款,磋商申请人承担上述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o磋商申请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0.5万元罚款,磋商申请人承担上述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本工程不得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6-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o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磋商申请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3.7履约担保磋商申请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磋商申请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否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①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进行全面控制,协调和解决磋商申请人在施工现场提出的问题并确定工程变更事项;②现场隐蔽签证,确认工程量等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磋商申请人负责。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17-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采购人和磋商申请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采购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按监理规范及监理合同的要求行使职权:在获得采购人同意后行使对工程变更的决定、工期顺延的决定、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的决定;(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磋商申请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经磋商电请人的自检确认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在覆盖的24小时前,磋商申请人应通知发包方及现场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通知应按规定的格式说明检查地点、内容和检查时间,并附有磋商申请人自检记录和必要-18-的检查资料。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按通知约定的时间到场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磋商申请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①专业性较强的专项工程安全组织设计:②安全技术措施: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④危险性较大的作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磋商申请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9-采购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采购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磋商申请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关于采购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之前完成。关于磋商申请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之前完成。7.3.2开工通知因采购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磋商申请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采购人通过监理人向磋商申请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7.5工期延误7.5.1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采购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施工进度;②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③政策处-20-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④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7.5.2因磋商申请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按200元/天计算。因磋商申请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o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采购人和磋商申请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连续降雨达到3天及以上;(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采购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磋商申请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磋商申请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21-数量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磋商申请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0.变更采购人签署的变更审批表是变更成立予以结算的唯一依据。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按照合同中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参照合同中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磋商申请人-22-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采购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④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10.5磋商申请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磋商申请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采购人审批磋商申请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磋商申请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磋商申请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磋商申请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C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23-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磋商申请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单价低于基准价的: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可调价材料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的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磋商申请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单价高于基准价的: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的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磋商申请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④磋商申请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采购人核对,采购人确认用于工程时,采购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未经采购人事先核对,磋商申请人自行采购材料的,采购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采购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主要材料价格及主要设备的取定原则:钢材、水泥、砖、商品混凝土、-24-及主要设备以《保山市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按实际发生时的当月的价格信息表)价格为基准价(缺指导价的材料以双方确认的市场实际采购价为基准价),按2020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双方共同确认结算单价(其中风险系数为±5%),若投标单价与基准相比在风险范围内的,按投标单价确认结算单价。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无论何种原因,均不考虑由于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所有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执行合同专用条款第10.1条、第11.1条。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本项目采取预付款支付:(2)支付比例-25-为合同金额的30%。预付款支付期限:签订施工合同后5个日历天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每次拨款中分批扣回12.2.2预付款担保磋商申请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0)、《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每月25日为当月计量形式上日期(不含当日)和下月计量起始日期(含当日)。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投标单价。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实际完成计量。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是。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26-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法:乙方进场施工七日内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完成工程量80%时,支付到完成工程量的70%;其余尾款待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过结算或审计,扣留合同金额3%的质保金后一次性付清。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采购人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采购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10天内。(2)采购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审定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5支付账户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后,应在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并向开户银行书面承诺该账户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采购人优先将人工费用拨付到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27-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1.3中间验收:工程质量阶段性检查主要由监理和采购人派驻的现场管理人员及磋商申请人项目工作人员进行跟踪检查和随机抽样检查。若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的由磋商申请人全部拆除和重新施工,损失由磋商申请人自行承担。监理下达整改通知后仍不整改的视为违约,可处2000-10000元的违约处罚(每整改一次),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可根据情节轻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采购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收到验收申请十日内不组织验收,视同验收合格。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磋商申请人向采购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采购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磋商申请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28-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磋商申请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磋商申请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投料试车由磋商申请人负责,采购人负责试车投料的验收文。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磋商申请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磋商申请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C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C采购人对新增工程量单价的结算依据为:按投标时拦标价以投标总报价的下浮比例,根据施工时间的市场价格信息下浮后进行结算。14.2竣工结算审核采购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采购人应在收到完整竣工结算申请单后委托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并在60天内通过相关部门的审计。到期不审计或没有审计结果,视同磋商申请人的结算价即为审计结果。-29-采购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项目结算审核完成后28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磋商申请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四份0磋商申请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采购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28天内C(2)采购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个工作日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限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按合同金额的3%扣留质量保证金。15.3.1磋商申请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合同价款的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30-(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磋商申请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16.违约16.1采购人违约16.1.1采购人违约的情形采购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6.1.2采购人违约的责任采购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采购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2)因采购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3)采购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31-(4)采购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采购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5)因采购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6)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磋商申请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7)其他:采购人或磋商申请人未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及现行地方法规相关条款支付农民工工资的。16.1.3因采购人违约解除合同磋商申请人按16.1.1项(采购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采购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磋商申请人有权解除合同。16.2磋商申请人违约16.2.1磋商申请人违约的情形磋商申请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6.2.2磋商申请人违约的责任磋商申请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6.2.3因磋商申请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磋商申请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采购人继续使用磋商申请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磋商申请人文件和由磋商申请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32-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采购人应在商定或确定采购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磋商申请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33-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发生争议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不能解决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1、本合同之修改、变更、补充均应由采购人、磋商申请人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签署的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3、双方在本合同中确认的通讯地址、联络方式为送达地址,范围包括双方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34-若任意一方需变更送达地址时应及时履行书面通知义务,或者重新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4、本合同为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意思真实表示,且公平、合理,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存在任何异议。5、采购人、磋商申请人双方已全文阅读本合同并理解无误,双方均明白本合同所涉及结果,并对此完全同意,不持有任何异议。-35-附件5、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云南欣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次政府采购招标2025年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阿贡田村里寨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普惠)(招标编号:ZYZB-2025BS-28)中,经磋商小组综合审,现将责公司中标(成交)项目通知如下:中标或成交价:人民币959956.09元(大写:玖拾伍万玖仟玖佰伍拾陆元零玖分)项目经理:董云鹏证书编号:云2532018202106473请于收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到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人民政府与采购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签订合同时向云南卓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交纳中标服务费。若不能按上述要求办理,我单位有权将合同授予按顺序排列的下一位服务商。招标人:保山市隆阳区麻乡人民政府(盖单位章)采购代理机构:素南卓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5年05月28日-36-附件6、工程量清单汇总表项目名称:2025年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阿贡田村里寨自然村农村公益事货币单位:人民币业财政奖补项目(普惠)序号章次科目名称金额(元)1100总则16973.002200路基11125.003300路面895640.404400桥梁、涵洞33360.005500隧道6600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2857.697700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8第100章~700章清单合计(不计暂估价)959956.099已包含在清单合计中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10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即8-9=10)959956.0911计日工合计12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13投标报价(即8+11+12=13)959956.09-37-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2025年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阿贡田村里寨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货币单位:人民币奖补项目(普惠)清单第100章总则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101通则101-1保险费101-1-1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总额2.5‰2357101-1-2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者责任险总额0.5%471102工程管理102-1竣工文件总额包含在各报价细目中102-2施工环保费总额包含在各报价细目中102-3安全生产费总额1.5%14145102-4信息化建设总额包含在各报价细目中102-5保通费总额包含在各报价细目中103临时工程与设施103-1临时道路修建、养护与拆除(包括原道路的养护)总额包含在各报价细目中103-2临时占地总额包含在各报价细目中103-3临时供电设施架设、维修与拆除总额包含在各报价细目中103-4电讯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总额包含在各报价细目中103-5临时供水与排污设施总额包含在各报价细目中104磋商申请人驻地建设104-1磋商申请人驻地建设104-1-1驻地(办公、生活场地)建设总额包含在各报价细目中104-1-2工地试验室建设总额包含在各报价细目中104-1-3拌和站建设总额包含在各报价细目中104-1-4钢筋加工场建设总额包含在各报价细目中104-1-5预制场建设总额包含在各报价细目中104-1-6施工材料存放场建设总额包含在各报价细目中清单第100章合计人民币16973.00元-38-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2025年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阿贡田村里寨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货币单位:人民币奖补项目(普惠)清单第200章路基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203挖方路基203-1路基挖方203-1-1挖土方m3124.554.00203-1-2挖石方m331751.00209挡土墙209-4浆砌片(块)石挡土墙209-4-2M7.5浆砌片(块)石m32938011020.00清单第200章合计人民币11125.00元-39-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2025年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阿贡田村里寨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货币单位:人民币奖补项目(普惠)清单第300章路面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306级配碎(砾)石底基层、基层306-7天然级配碎(砾)石基层306-7-6厚15cmm2684718123246.00312水泥混凝土路面板312-1普通水泥混凝土面板20cmm26847112.2768233.40312-4钢筋312-4-2带肋钢筋(HRB400)kg7305.74161.00清单第300章合计人民币895640.40元-40-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2025年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阿贡田村里寨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财货币单位:人民币政奖补项目(普惠)清单第400章桥梁、涵洞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419圆管涵及倒虹吸管涵419-1单孔钢筋混凝土圆管涵419-1-1内径0.5mm12278033360.00清单第400章合计人民币33360.00元-41-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2025年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阿贡田村里寨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货币单位:人民币奖补项目(普惠)清单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604道路交通标志604-1单柱式交通标志604-1-1混凝土基础604-1-1-3C25混凝土m31.56560873.60604-1-2立柱604-1-2-1镀锌无缝钢管kg163.946.81114.79604-1-3标志牌板面604-1-3-2二级反光膜铝合金面板m20.98485475.30604-6里程碑604-6-1混凝土里程碑个2125250.00605道路交通标线605-8轮廓标605-8-1反射型轮廓标605-8-1-5护栏板上附着栏式个364144.00清单第300章合计人民币2857.69元-42-附件7:工程质量保修书采购人(全称):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人民政府磋商申请人(全称):云南欣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人和磋商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2025年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阿贡田村里寨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普惠(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磋商申请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磋商申请人承建的施工项目均在保修范围,工程质量问题出现的情况下由磋商申请人承担责任,由于其他的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磋商申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43-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磋商申请人负责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采购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磋商申请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磋商申请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采购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磋商申请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磋商申请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44-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1、磋商申请人在接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为48小时,若在规定时限内未到现场处理,采购人有权另行委托维修人员进行维修,费用由磋商申请人承担,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非磋商申请人施工质量原因产生的维修,采购人可以委托磋商申请人进行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2、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按合同价价款的3%扣留,保修金利率为零。保修期满十五日内,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退还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书由采购人、磋商申请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采购人(公章):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人民政府磋商申请人(公章):云南欣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丙麻集镇地址:隆阳区兴隆路新华小区95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0875-2832888传真传真:0875-283298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保山和平支行账号:账号:2510000409024812618邮政编码:678017邮政编码:678000-4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