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监理采购合同公告(绍兴漓铁综合开发经营有限公司2025)
【合同公示】越文化遗址项目首开区工程施工监理限额以下合同公示
越文化遗址项目首开区工程施工监理
项目编号:
XE20250342
项目名称:
越文化遗址项目首开区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单位:
绍兴漓铁综合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
绍兴市柯桥区
相关行业:
房屋建筑工程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特征规模:
/
标 段:
越文化遗址项目首开区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内容:
工程-监理-市政工程-园林与绿化;工程-监理-市政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监理-市政工程-给水排水
中标单位:
浙江大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中标价:
275100元
中标工期:
365
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
2025-06-03 18:06:50
合同备案日期:
2025-06-25 14:19:49
附件:
合同.pdf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工程名称:越文化遗址项目首开区工程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绍兴漓铁综合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浙江大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订立日期:二零二五年六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绍兴漓铁综合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监理人(全称):浙江大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越文化遗址项目首开区工程施工监理2.工程地点:绍兴市柯桥区3工程规模:越文化遗址项目首开区工程,主要包括新建特色花坛、新建造型景墙、新建道路边侧排水沟、窨井提升、绿化种植、新建块石挡墙、现状大景墙拆除、现状乔术移除和移栽、沿线围墙出新、物业园区立面改造等。;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暂定工程造价2100万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陈浩,身份证号码:******************,注册号:33027815。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贰拾柒万伍仟壹佰元(¥275100元),中标费率为1.31%。包括:1.监理酬金:275100元12相关服务酬金:1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工期约365日历天(具体与施工工期同步),缺陷责任期为2年。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1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1月日始,至年1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5年6月9日。2.订立地点:兰亭度假区管委会3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肆份。2委托人:(公章)监理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签)综永不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30102717691662X地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望海路99号滨润大1701室-49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1003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徐永杰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625561431@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账号:账号:355880100100185759等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本部分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示范文本中的相应部分。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通用条款。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全过程监理,包括新建特色花坛、新建造型景墙、新建道路边侧排水沟、窨井提升、绿化种植、新建块石挡墙、现状大景墙拆除、现状乔术移除和移栽、沿线围墙出新、物业园区立面改造等工程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及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项目。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除通用条款2.1.2所列明的条款外,(1)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任务,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进行监督和控制。(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3)签发经设计单位认可并经委托人审定同意的变更联系单。(4)签发工程材料、设备质量文件、审核并签收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技术文件,对隐蔽工程验收、材料试验、进度报表等有关资料进行复核检查,无误后签发回施工单位,检查监督安全工作。(5)工程完工初验后(含中间交接)签发由施工单位提出的竣工验收报告,并参与委托人组织的竣工验收。(6)按委托人要求定期向委托人汇报工程实际进度与质量情况。(7)审定承包单位移交的工程,建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8)委托人要求的其他事项。(2)其它要求:①总监须常驻现场,现场工程监理人员须全过程旁站,各专业配置必须完善。②监理单位在工程现场设立办公室并有必需通讯工具:不能与施工单位吃、住在一起,必须另行设立住宿就餐地点,费用自理;监理单位须配备专用的机动车辆用于项目材料选样、材料询价定价及现场管理等工作。③投标书中明确的监理人员经招标人面试认可后必须切实到位,否则招标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442.2.1监理依据包括: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虫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等现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设部(或行政主管)部门规章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省、市)法规、规章:②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工程设计、建筑安装技术标准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③经上级有关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批文、设计施工图纸和地质勘察报告等有关技术经济文件:④依法成立的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合同)和协议;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及委托监理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投标文件等。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签发开竣工报告,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和组织协调,变更联系单审查。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时,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整。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通知等)、时间和份数:监理规划、监理实施工细则在工程开工前提交2份,监理月报每月提交委托人各1份,监理例会纪要每次提交委托人各1份。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0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施工现场办理移交手续。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合同签订时确定。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55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2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施工期间,按工程施工进度款的支付额×中标监理取费率确定监理费,与工程进度款同步支付(监理费必须达到5万元及以上部分支付)。通过质监部门竣工验收达到工程质量合格,按工程施工进度款×中标监理取费率确定监理费,工程施工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监理费结算价的98.5%,余款1.5%在工程备案完毕且监理缺陷责任期2年满后一个月内付清。人员到位未达到要求的,罚款直接在当期进度款审核值支付前缴纳(建设单位开具罚款单及相应收据)。履约保证金在监理资料符合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无息返还中标单位。注:以上每一次付款时应扣除监理人未按招标文件约定配备到岗监理人员的相应监理费及违约金。委托人每次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价款前,监理人应该向委托人提供足额、与合同相对应的有效发票(必须提供足额有效且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率变化做相应调整),且在支付至监理合同总价的98.5%时,监理人应提供全额结算价的发票。因监理人未及时提供有效发票导致委托人延迟付款的,委托人不承担责任。①本项目为固定费率合同,暂定合同价=暂定工程造价(2100万元)×1.31%中标监理费率(监理费率保留小数点二位):监理费结算时按结算审核后实际工程结算价计算监理服务费,即工程审定建安费结算造价×中标监理费率(中标监理费率一次性包干,今后不作调整)。②报价包含工程实施所需的相关配套工程的监理服务,报价时自行考虑报价,今后不作调整。③报价包括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质量保修期2年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额外工作定义见通用条款,如工期延误,承包人需自行承担相关费用,监理费不另行支付。④关于各类违约处罚金缴纳的说明:工程建设中对承包方的各类违约处罚金,监理人未及时缴纳的则在监理进度款中进行暂扣,在工程审核结束后,各类违约处罚金按照招标文件、合同约定进行最终清算,委托人向监理人提供处罚凭据,监理人足额交清处罚金后,余款按合同约定并提供对应发票进行支付。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46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单位章后生效。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绍兴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详见通用条款9.补充条款9.1其他要求:①总监须常驻现场,现场工程监理人员须全过程旁站,各专业配置必须完善。②监理单位在工程现场设立办公室并有必需通讯工具:不能与施工单位吃、住在一起必须另行设立住宿就餐地点,费用自理;监理人员必须配备专用的交通工具(机动)投标书中明确的监理人员经招标人面试认可后必须切实到位,否则招标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④按招标文件要求派驻足够且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监理人员,合同开始履行时,监理人向委托人报送总监等监理机构所有成员名单,并附现场人员考勤表,由现场代表负责考勤,除总监经甲方批准可请假外(每月请假不得超过5天),建设工程无节假日安排,对于监理人员的作息时间、劳动法的执行投标单位充分考虑其因素,监理期间同时不得46以节假日值班形式进行监理工作,监理人员的请假和假期安排,必须安排好有同资质的本单位监理人员替代(需提前征得甲方同意),否则按照实际到岗率进行结算监理费用,必要时通报质监站进行查处。总监与所有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建设单位的考勤制度,总监和监理工程师每月请假不得超过5天,总监到岗率每少一天扣2000元,其他人员到岗率每少一天扣1000元(按进场计划表进行考核)。主要人员不得更换。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施工过失或当事人自身过失发生监理人员安全事故,业主不负任何责任。本项目土建施工单位完成驻地设施建设后,委托人提供办公用房用地,作为项目部驻地。监理机构的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必要的通信、交通设施(为保证监理质量,应至少配备一辆汽车作为用于施工现场的交通工具)、办公房内的办公设施等均由监理人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发包人提供必要的联系和帮助,且监理机构的办公、生活用房必须满足区级文明标化的要求。9.2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签订。9.3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和投标承诺实施监理工作,如有违反,招标人有权按照国家规定及中标人承诺内容进行处罚。9.4承诺执行业主单位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理制度、工程造价管理制度。9.5中标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其监理业务,否则依照《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的有关条例处理。9.6报价包括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监理责任缺陷期2年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额外工作定义见通用条款。9.7监理人在履行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公正地维护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9.8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非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有及其职员不应接受委托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有关的报酬,以保证监理行为的公正性;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冲突的任何活动,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申明的秘密。9.9中标单位需执行业主及上级部门制定的有关工程造价管理和发包人制定的工程管理的有关制度。9.10监理单位必须负责合同变更、工程联系单变更的签证。9.11监理单位必须监督好施工单位做好相关土方、泥浆、噪音等问题造成周边环境污染及不良社会影响的工作,如发生该类问题的,施工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并负责处理,监理单位应承相应连带责任,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9.12监理单位作为业主的全权代表,必须对任何变更事项负责,并作为第一责任人0669.13入驻工地的总监及监理工程师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人员相一致,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不得变动。9.14若总监无法胜任本合同,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总监,并扣除监理服务费50000元/人·次,承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更换不低于投标承诺要求的总监。9.15若承包人提出更换总监,委托人同意更换的,则每更换一次扣除监理服务费20000元/人·次,且更换后的总监必须能胜任(不低于投标承诺要求),否则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9.16若除总监以外的其它监理工程师无法胜任本合同,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监理工程师,并扣除监理服务费5000元/人·次,承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更换不低于投标承诺要求的监理工程师。9.17若承包人提出更换监理工程师,委托人同意更换的,则每更换一次扣除监理服务费2000元/人·次,且更换后的监理工程师必须能胜任(不低于投标承诺要求),否则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9.18若监理人擅自更换监理人员,委托人将根据补充条款9.1.5款规定的办法,按考勤不到位做出违约处罚,直至终止合同。9.19现场监理人员不到位,特别是质量控制点、隐蔽工程、重点结构部位、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等施工时,监理人员无故缺席、脱岗,没有做到全过程旁站的。第一次监理单位应支付1000元违约金给委托人,第二次发现应支付2000元违约金,第三次发现监理人员必须更换,并支付2000元违约金。9.20现场必需的检测器配备不齐全,以及与投标书承诺相差较大,在约定期限内,未能配置,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2000-5000元。9.21没有完善的可操作的监理大纲及监理细则,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2000元。9.22对施工现场质量、投资、进度、安全缺乏控制和协调,造成工程费用增加,进度缓慢,情节一般的,每发现一次支付给委托人2000-5000元,情节严重的5000-20000元。9.23总监现场到位率低,不按时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工程例会,每次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5000元。9.24现场监理记录不及时,资料弄虚作假,每次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2000元。9.25对各项会议记录不及时,不按时送达工程报表,每次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2000元。9.26未经业主同意,违反签证程序,擅自签复工程变更单的,签复的变更联系单与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价款存在差异,每次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5000元。9.27由于监理原因被上级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每次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5000-20000元。9.28因施工现场监管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根据事故情况,处以50000-200000元的违约处罚,特别重大事故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9.29承包人承诺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有关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发包人《工程违约处罚实施细则》作为合同的附加条款,若细则内容与本合同有冲突时,以本合同为准。9.30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第四部分发包人要求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委托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监理机构1.1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方可撤离施工现场;1.2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1.3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1.4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2、监理人员的职责2.1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2.2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2.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2.4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2.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2.6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3、监理设施3.1建设单位应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建设单位:3.2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4、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4.1一般规定4.1.1监理规划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4.1.2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具有可操作性。4.2监理规划4.2.1监理规划可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4.2.2监理规划编审应遵循下列程序:(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2)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4.2.3监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2)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3)监理工作依据:(4)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5)监理工作制度;(6)工程质量控制;(7)工程造价控制;(8)工程进度控制;(9)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10)合同与信息管理;(11)组织协调;(12)监理工作设施。4.2.4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并应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4.3监理实施细则4.3.1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应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4.3.2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依据下列资料:(1)监理规划;(2)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设计文件:(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4.3.3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专业工程特点:(2)监理工作流程;(3)监理工作要点;(4)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4.3.4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5、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5.1一般规定5.1.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遵循动态控制原理,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监理措施,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5.1.2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应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会议纪要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5.1.3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5.1.4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与监理相关的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解决监理工作范围内工程专项问题。监理例会以及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5.1.5项目监理机构应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项目监理机构与工程建设相关方之间的工作联系,除另有规定外宜采用工作联系单形式进行。5.1.6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己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需要调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2)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3)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4)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5)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5.1.7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规范表格填写。5.1.8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1)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2)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3)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4)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5.1.9开工报审表、工程开工令应按规范表格填写。5.1.10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2)安全生产许可文件;(3)类似工程业绩;(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5.1.11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按规范表格填写。5.1.12项目监理机构宜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合同、工程设计文件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目标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方案,同时应提出防范性对策。5.2工程质量控制5.2.1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及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5.2.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并应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2)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有关标准。5.2.3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规范表格填写。5.2.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题论证,审查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5.2.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签署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的检查、复核,应包括下列内容:(1)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2)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5.2.6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应按规范表格填写。5.2.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为本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试验室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3)试验室管理制度。(4)试验人员资格证书。5.2.8施工单位的试验室报审表应按规范表格填写。5.2.9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项目监理机构对已进场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将其撤出施工现场。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报审表应按规范表格填写。5.2.10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定期提交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检查和检定报告。5.2.1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旁站记录应按规范表格填写。5.2.12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视。巡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2)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5.2.13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工程材料、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5.2.1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应给予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同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对已同意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有疑问的,或发现施工单位私自覆盖工程隐蔽部位的,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对该隐蔽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或其他方法进行重新检验。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报验表应按规范表格填写。分部工程报验表应按规范表格填写。5.2.15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或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监理通知单应按规范表格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应按规范表格填写。5.2.16对需要返工处理加固补强的质量缺陷,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缺陷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5.2.17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5.2.18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应按规范表格填写。5.2.19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建设单位。5.2.20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签署意见。5.3工程造价控制5.3.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付款签证:(1)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款支付报审表中提交的工程量和支付金额进行复核,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提出到期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金额,并提出相应的支持性材料。(2)总监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3)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5.3.2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应按规范表格填写,工程款支付证书应按规范表格填写。5.3.3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月完成工程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偏差的,应提出调整建议,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5.3.4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款审核:(1)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提出审查意见。(2)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同时抄送施工单位,并就工程竣工结算事宜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根据建设单位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5.3.5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报审表应按规范表格填写,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应按规范表格填写。5.4工程进度控制5.4.1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施工进度计划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施工合同中工期的约定。(2)施工进度计划中主要工程项目无遗漏,应满足分批投入试运、分批动用的需要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应满足总进度控制目标的要求。(3)施工顺序的安排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4)施工人员、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5)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建设单位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工条件。5.4.2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应按规范表格填写。5.4.3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发现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且影响合同工期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加快施工进度。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报告工期延误风险。5.4.4项目监理机构应比较分析工程施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预测实际进度对工程总工期的影响,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实际进展情况。5.5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5.5.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并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人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的5.5.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应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同时应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5.5.3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2)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5.5.4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规范表格填写。5.5.5项目监理机构应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发现末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5.5.6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监理报告应按规范表格填写6、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6.1一般规定6.1.1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合同管理,处理工程暂停及复工、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解除等事宜。6.1.2施工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施工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6.2工程暂停及复工6.2.1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可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停工范围,并应按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工程暂停令。6.2.2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2(3)施工单位末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4)施工单位末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5)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6.2.3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工程暂停令应按规范要求填写。6.2.4暂停施工事件发生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情况。6.2.5总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有关各方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有关的问题。6.2.6因施工单位原因暂停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验收施工单位的停工整改过程、结果。6.2.7当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复工报审表应按规范表格填写,工程复工令应按规范表格填写。6.3工程变更6.3.1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召开论证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方案的专题会议。(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4)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6.3.2工程变更单应按规范表格填写。6.3.3项目监理机构可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计价方法或价款。26.3.4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一个暂定价格并经建设单位同意,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工程变更款项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6.3.5项目监理机构可对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意见,并应督促施工单位按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工。6.4费用索赔6.4.1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的原始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6.4.2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的主要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1)法律法规。(2)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3)工程建设标准。(4)索赔事件的证据。6.4.3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1)受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2)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3)受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报审表。(4)审查费用索赔报审表。需要施工单位进一步提交详细资料时,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出通知。(5)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后,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签发费用索赔报审表,并报建设单位。6.4.4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应按规范表格填写:费用索赔报审表应按规范表格填写6.4.5项目监理机构批准施工单位费用索赔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费用索赔。(2)索赔事件是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且符合施工合同约定。(3)索赔事件造成施工单位直接经济损失。6.4.6当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综合处理意见,并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6.4.7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损失,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处理。6.5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丝6.5.1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约定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65.2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进行审查,并应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当影响工期事件结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最终延期报审表进行审查,并应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和工程最终延期报审表应按规范表格填写。6.5.3项目监理机构在作出工程临时延期批准和工程最终延期批准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6.5.4项目监理机构批准工程延期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工程延期。(2)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3)施工进度滞后影响到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6.5.5施工单位因工程延期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6.5.6发生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6.6施工合同争议6.6.1项目监理机构处理施工合同争议时应进行下列工作:(1)了解合同争议情况。(2)及时与合同争议双方进行磋商。(3)提出处理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协调。(4)当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提出处理合同争议的意见。6.6.2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合同争议处理过程中,对末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暂停履行合同条件的,应要求施工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6.6.3在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6.7施工合同解除6.7.1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从下列款项中协商确定施工单位应得款项,并签认工程款支付证书:(1)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己完成的工作应得款项。(2)施工单位按批准的采购计划订购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款项。(3)施工单位撤离施工设备至原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合理费用。的(4)施工单位人员的合理遣返费用。(5)施工单位合理的利润补偿。(6)施工合同约定的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6.7.2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从下列款项中确定施工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的款项,并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后,书面提交施工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款项的证明:(1)施工单位已按施工合同约定实际完成的工作应得款项和已给付的款项。(2)施工单位己提供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3)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移交工程资料、修复已完工程质量缺陷等所需的费用。(4)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6.7.3因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7、监理文件资料管理7.1一般规定7.1.1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宜设专人管理监理文件资料7.1.2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监理文件资料7.1.3项目监理机构宜采用信息技术进行监理文件资料管理。7.2监理文件资料内容7.2.1监理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3)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纪要。(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报审文件资料。(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文件资料。(6)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文件资料。(7)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开工或复工报审文件资料。(8)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文件资料。(9)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文件资料。(10)工程质量检查报验资料及工程有关验收资料。54(11)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及工程延期文件资料。(12)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文件资料。(13)监理通知单、工作联系单与监理报告。(14)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会议纪要。(15)监理月报、监理日志、旁站记录。(16)工程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文件资料。(1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竣工验收监理文件资料。(18)监理工作总结。7.2.2监理日志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天气和施工环境情况。(2)当日施工进展情况。(3)当日监理工作情况,包括旁站、巡视、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等情况。(4)当日存在的问题及协调解决情况。(5)其他有关事项。7.2.3监理月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本月工程实施情况。(2)本月监理工作情况。(3)本月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4)下月监理工作重点。7.2.4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2)项目监理机构。(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情况。(4)监理工作成效。(5)监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6)说明和建议。7.3监理文件资料归档7.3.1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整理、分类汇总监理文件资料,并应按规定组卷,形成监理档案。7.3.2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规定,保存监理档案,并应向有关单位、部门移交需要存档的监理文件资料。8、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8.1一般规定8.1.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工作内容、配备监理人员,以及明确岗位职责。8.1.2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工作计划,并应协助建设单位编制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方案。8.2设备采购8.2.1采用招标方式进行设备采购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设备采购招标。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设备采购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进行询价。8.2.2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进行设备采购合同谈判,并应协助签订设备采购合同。8.2.3设备采购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设备采购合同。(2)设备采购招投标文件。(3)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4)市场调查、考察报告。(5)设备采购方案。(6)设备采购工作总结。8.3设备监造8.3.1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设备制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应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报送的设备制造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8.3.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并应确认各阶段的检验时间、内容、方法、标准,以及检测手段、检测设备和仪器。8.3.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的原材料、外购配套件、元器件、标准件、以及坯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并应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交的报验资料,符合规定时应予以签认。8.3.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主要及关键零部件的制造工序应进行抽检。8.3.5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设备制造单位按批准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进行设备制造过程的检验工作,并应做好检验记录。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检验结果进行审核,认为不符合质8量要求时,应要求设备制造单位进行整改、返修或返工。当发生质量失控或重大质量事故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令,提出处理意见,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8.3.6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和监督设备的装配过程。8.3.7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如需要对设备的原设计进行变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设计变更,并应协调处理因变更引起的费用和工期调整,同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8.3.8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设备整机性能检测、调试和出厂验收,符合要求后应予以签认。8.3.9在设备运往现场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设备制造单位对待运设备采取的防护和包装措施,并应检查是否符合运输、装卸、储存、安装的要求,以及随机文件、装箱单和附件是否齐全。8.3.10设备运到现场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设备制造单位按合同约定与接收单位的交接工作。8.3.1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设备制造合同的约定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交的付款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签发支付证书。8.3.1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出的索赔文件,提出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设备制造单位协商一致后签署意见。8.3.1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报送的设备制造结算文件,提出审查意见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报建设单位。8.3.14设备监造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设备采购合同。(2)设备监造工作计划。(3)设备制造工艺方案报审资料。(4)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资料。(6)原材料、零配件的检验报告。(7)工程暂停令、开工或复工报审资料。(8)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9)变更资料。(10)会议纪要。(11)来往函件。(12)监理通知单与工作联系单。59(13)监理日志。(14)监理月报。(15)质量事故处理文件。(16)索赔文件。(17)设备验收文件(18)设备交接文件。(19)支付证书和设备制造结算审核文件。(20)设备监造工作总结。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相关服务9.1一般规定9.1.1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相关服务范围,开展相关服务工作,以及编制相关服务工作计划。9.1.2工程监理单位应按规定汇总整理、分类归档相关服务工作的文件资料。9.2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服务9.2.1工程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书和选择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并应协助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9.2.2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变更勘察方案时,应按原程序重新审查。勘察方案报审表按规范表格填写。9.2.3工程监理单位应检查勘察现场及室内试验主要岗位操作人员的资格、所使用设备、仪器计量的检定情况。9.2.4工程监理单位应检查勘察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督促勘察单位完成勘察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审核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费用支付申请表,以及签发勘察费用支付证书,并应报建设单位。工程勘察阶段的监理通知单、监理通知回复单、勘察费用支付申请表、勘察费用支付证书按规范表格填写。9.2.5工程监理单位应检查勘察单位执行勘察方案的情况,对重要点位的勘探与测试应进行现场检查。9.2.6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成果报告,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勘察成果评估报告,同时应参与勘察成果验收。勘察成果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2(1)勘察工作概况。(2)勘察报告编制深度、与勘察标准的符合情况。(3)勘察任务书的完成情况。(4)存在问题及建议。(5)评估结论。9.2.7勘察成果报审表按规范表格填写。9.2.8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据设计合同及项目总体计划要求审查各专业、各阶段设计进度计划。9.2.9工程监理单位应检查设计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督促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审核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费用支付申请表,以及签认设计费用支付证书,并应报建设单位。工程设计阶段的监理通知单、监理通知回复单、设计费用支付报审表、设计费用支付证书按规范表格填写。9.2.10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成果,并应提出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设计工作概况。(2)设计深度、与设计标准的符合情况。(3)设计任务书的完成情况。(4)有关部门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5)存在的问题及建议。9.2.11设计阶段成果报审表按本规范表格填写。9.2.12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设计单位提出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在相关部门的备案情况。必要时应协助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评审。9.2.13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提出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9.2.14工程监理单位应分析可能发生索赔的原因,并应制定防范对策。9.2.15工程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设计成果进行评审。9.2.16工程监理单位可协助建设单位问政府有关部门报审有关工程设计文件,并应根据审批意见,督促设计单位予以完善。9.2.17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勘察设计合同,协调处理勘察设计延期、费用索赔等事宜。勘察设计延期报审表、勘察设计费用索赔报审表按规范表格填写。29.3工程保修阶段服务9.3.1承担工程保修阶段的服务工作时,工程监理单位应定期回访。9.3.2对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工程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并应要求施工单位子以修复,同时应监督实施,合格后应予以签认。9.3.3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并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应核实施工单位申报的修复工程费用,并应签认工程款支付证书,同时应报建设单位。3第五部分项目监理机构组成表岗位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职称证书名称证号专业总监陈浩助理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33027815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潘修浩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浙建监2017010177市政李金军助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03202300748房建兼安全员注册造价工程师赵泽群/一级注册造价师建[造]11223300012621土木建筑监理员周杰助理工程师浙江省监理员浙建监员2008TJ0100855土建兼资料员311U有在程中住房人和和1ms注emC11202870ZE0143183820241-批准单位(盖章)2020年8月1结期记栏审格意见同意候期有效期:2026年09月155准单位(盖)202387年月日续期登记栏审核意见:有效期:批准单位(章)年月日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管理协会监制监理员培训合格证O8oO姓名:周杰身份证号:******************专业名称:土建监理员证书编号:浙建监员2008TJ0100855参加全省统一监理员培训,考核成绩合格培训考核机构:发证时间:202b0g-18查询网址:http:/33线赵泽******************9号P性专土木建筑位:浙江大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标准定额司212日2022202变更注册登记栏-次能注温州市坤达工程项目同意赵群变更至现聘用单位:间意赵群变更至管理有限公司有效期:有期至:注册受理关章新江大成工程项目管程限公司月HH1sv第三次结注西次延注:现聘用单位:视聘用单位:有效期至:有效期室:注机关住受理关作受机关公章公京H年月J134第六部分监理管理承诺书序号要习求1严格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工程监理工作。2入驻工地的总监及监理工程师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人员相一致,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不得变动。3若总监无法胜任本合同,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总监,并扣除监理服务费50000元/人·次,承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更换不低于投标承诺要求的总监。4若承包人提出更换总监,委托人同意更换的,则每更换一次扣除监理服务费20000元/人·次,且更换后的总监必须能胜任(不低于投标承诺要求),否则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5若除总监以外的其它监理工程师无法胜任本合同,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监理工程师,并扣除监理服务费5000元/人·次,承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更换不低于投标承诺要求的监理工程师。6若承包人提出更换监理工程师,委托人同意更换的,则每更换一次扣除监理服务费2000元/人·次,且更换后的监理工程师必须能胜任(不低于投标承诺要求),否则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7若监理人擅自更换监理人员,委托人将根据补充条款9.1.5款规定的办法,按考勤不到位做出违约处罚,直至终止合同。8现场监理人员不到位,特别是质量控制点、隐蔽工程、重点结构部位、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等施工时,监理人员无故缺席、脱岗,没有做到全过程旁站的。第一次监理单位应支付1000元违约金给委托人,第二次发现应支付2000元违约金,第三次发现监理人员必须更换,并支付2000元违约金。9现场必需的检测器配备不齐全,以及与投标书承诺相差较大,在约定期限内,未能配置,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2000-5000元。10没有完善的可操作的监理大纲及监理细则,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2000元。11对施工现场质量、投资、进度、安全缺乏控制和协调,造成工程费用增加,进度缓慢,情节一般的,每发现一次支付给委托人2000-5000元,情节严重的5000-20000元。12总监现场到位率低,不按时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工程例会,每次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5000元。13现场监理记录不及时,资料弄虚作假,每次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2000元。14对各项会议记录不及时,不按时送达工程报表,每次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2000元。15未经业主同意,违反签证程序,擅自签复工程变更单的,签复的变更联系单与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价款存在差异,每次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5000元。16由于监理原因被上级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每次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5000-20000元。17因施工现场监管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根据事故情况,处以50000-200000元的违约处罚,特别重大事故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18严格遵守和接受招标文件注明的其他要求和条款。对以上条款的承诺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3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施工监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