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检验设备 立式燃油锅炉考培设备 燃油有机热载体锅炉考培设备 起重机司机和起重机作业指挥实操考试智能评分系统 电梯能效测试系统采购合同公告(嘉兴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2025)
一、合同编号:11N47089012420253003
二、合同名称:嘉兴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2025年检验设备购置项目(三)合同
三、项目编号:JXMYZFCG-2025-015
四、项目名称:嘉兴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2025年检验设备购置项目(三)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嘉兴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祝家港路66号
联系方式:0573-82513118
供应商(乙方):杭州恩信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下城区沈家路28号501室
联系方式:1360664434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标项一
主要标的名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仪
数量:1.00
单价(元):64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北京麦科威尔规格型号: MTE-X8
标项二
主要标的名称:立式燃油(气)锅炉考培设备
数量:1.00
单价(元):74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大连铭达规格型号: MD-GLRY(Q)-M3
标项三
主要标的名称:燃油(气)有机热载体锅炉考培设备
数量:1.00
单价(元):869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大连铭达规格型号:MD-G RY(Q)R-M1
标项四
主要标的名称:●起重机司机和起重机作业指挥实操考试智能评分系统
数量:1.00
单价(元):29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重庆驿锋规格型号: EFO-QZ-SYS
标项五
主要标的名称:电梯能效测试系统
数量:1.00
单价(元):1129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北京麦科威尔规格型号:MXT505N
2.合同金额(元):6358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由甲方指定,合同签订后45日内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6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6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项目(三)标7.PDF
嘉兴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2025年检验设备购置项目(三)政府采购合同(货物)一通用必备条款部分合同编号:明扬代(2025)第015号-7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2025]2356号预算金额:648200元项目编号:JXMYZFCG-2025-015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嘉兴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杭州恩信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嘉兴市明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标项:标项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05合同。甲乙双方按照嘉兴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2025年检验设备购置项目(三)采购结果签订本第一条合同组成(1)本合同文本:(2)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3)中标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第二条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1、本次采购的是检验设备。2、乙方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回是口否3、本合同项下产品属于(可多选):口环保产品;口节能产品;口进口产品第三条合同价款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陆拾叁万伍仟捌佰元整(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见“价格清单”(如有)”。产品名称牌号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场(厂)内专用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仪北京麦科威尔MTE-X8北京麦科威尔科技有限公司台16400064000立式燃油(气)锅炉考培设备大连铭达MD-GLRY(Q)-M3大连铭达科技有限公司台17400074000燃油(气)有机热载体锅炉考培设备大连铭达MD-GRY(Q)R-M1大连铭达科技有限公司台18690086900起重机司机和起重机作业指挥实操考试智能评分系统重庆驿锋EFO-QZ-SYS重庆驿锋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台1298000298000电梯能效测试系统北京麦科威尔MXT505N北京麦科威尔科技有限公司台1112900112900合计6358002、本合同总价款是乙方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项目实施所需的设备费(含备品备件)、人工费、运杂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检验试验费、第三方检测费、售后服务及质保期内的设备更换、保养、维护费、税金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3、本合同付款方式为以下第(1)项(1)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付款程序为合同签订并在乙方提交增值税普通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70%,即¥:(445060.00);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在乙方提交增值税普通发票后支付剩余30%的合同款,即¥(190740.00);(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须财政直接支付,付款程序为(3)其他方式:/4、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付款进度按招投标文件规定,未规定时按以下第项支付:(1)一次性付款:乙方合同履行达到(条件)时,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时支付时支付时支付若收取了履约保证金,则不应重复设置尾款支付条件。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按以下第2项处理:1、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L(时间)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元(不得高于本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在(时间)退还乙方。2、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同意。第六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第七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申请仲裁。第八条合同备案及其他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1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余交鉴证方2。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第一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3、上述的货物免费质保期按投标文件约定执行,在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第二条交货期和验收1、交货期:签订合同后45天内,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品牌、型号、规格、数量、货物包装是否完好、调试是否正常等。第三条售后服务1、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须负责对项目整体提供投标文件中约定的免费质保期限。在质保期内,接到服务电话后,0.5小时内作出响应,4小时内赶到现场排除故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2、系统故障排除:系统故障包括设备本身物理故障、系统运行故障,当用户认为需提供现场服务时,必须及时到达用户现场,负责判断、分析故障原因,及时排除系统故障(所有因此发生的费用需在投标时予以考虑,如有无法自行解决的问题,必须向相关原厂商购买符合要求的上门服务);如无法及时排除故障,且故障原因系本项目设备中的软、硬件引起,或原因不清的情况下,必须提交应急方案,保证设备系统正常运行,并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任何故障、隐患。包修条件不包含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损尊害。3、维护保养:提供维护维修本地化服务,设立专职维护、维修人员或机构。货物维护保养为整体系统项目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1年整。4、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方案”提供服务。5、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易损件除外),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4)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5)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6、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响应维修、保养等需求的,甲方可自行寻求第三方进行维修保养,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设备同一缺陷经二次维修(包括甲方自行寻求第三方维修)仍无法正常运行的(包括软件及硬件),甲方有权选择要求退货或更换新设备。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所支出的损失。第四条安装调试1、乙方负责系统安装、调试、试运行等全过程的工作。2、乙方应提供安装计划给甲方认可。安装时乙方由专人负责安装、调试及运行工作,以检测其运行效果等,并提供所有测试和调试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和劳务人员,直到保证正常稳定运行。安装结束前,乙方应提交测试和调试方法及记录表格给甲方。3、软硬件试运行应在甲方的监督下进行,此类监督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4、验收完毕乙方应出具验收结果报告,符合要求的给予签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第五条履约保证金无。第六条货款支付1、货款的支付:合同签订并在乙方提交增值税普通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70%,即¥:445060.00;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在乙方提交增值税普通发票后,支付合同款的30%,即¥:190740.00。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计算确定。第七条违约责任1、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期内进行整改并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未能依约交付或交付的产品经使用后无法与合同约定匹配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设备费用,同时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更换产品所导致的价差、另行招投标所指出的费用、向乙方追索产生的律师费等)。3、乙方不能按期交付全部设备时,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10%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设备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1%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10天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八条争议的解决1、因货物质量发生争议,由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其他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点在此约定为嘉兴市南湖区。第九条其它约定:/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章后即行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嘉兴市明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档,一竹报送嘉兴市财政局备案。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盖章):嘉兴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乙方(盖章):杭州恩信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联系人:Pue联系人:日期:2025年06月20日日期:2025年06月20日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祝家港路66号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沈家路28号501室E电话:0573-82513118电话:0571-85376369传真:传真:0571-85376379开户银行:嘉兴市工行中山支行开户银行:建行杭州天水支行账号:1204068309049000466账号:33050161632700000661鉴证方(盖章):嘉兴市明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新波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日期:2025年06月20日章用号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检验设备 立式燃油锅炉考培设备 燃油有机热载体锅炉考培设备 起重机司机和起重机作业指挥实操考试智能评分系统 电梯能效测试系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嘉兴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