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方案研究采购合同公告(靖江市交通运输局2025)



一、合同编号: JSZC-321282-JSMZ-G2025-0007001
二、合同名称: 靖江市交叉盐泰锡常宜铁路相关道路方案研究合同
三、项目编号: JSZC-321282-JSMZ-G2025-0007
四、项目名称: 靖江市盐泰锡常宜铁路交叉相关道路方案研究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靖江市交通运输局(机关)
地 址: 靖江市中洲路12号
联系方式:18052626598
供应商(乙方):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34号
联系方式:1570518926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为节约项目投资,计划在盐泰锡常宜铁路正式建设前完成交叉道路涉铁范围改造,先行启动与盐泰锡常宜铁路交叉道路方案研究,为下阶段勘察设计施工做好准备。主要包含约14条规划道路涉铁范围内(桥梁段约65m,隧道段约115m)的交叉方案研究报告的编制(部分重要节点的工程方案视需要应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其中527省道、横港北路、横港南路、华阳路、新洲路、望江路6条路完成涉铁范围内工可报告的编制(包含前置稳评、环评、用地预审、洪评、航评等前置专题)。提交相关文本,并协助招标人完成相关评审工作。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根据泰州铁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快建设盐宜铁路下穿道路的提醒函》要求完成甲方规定的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3230000.00
合同金额: 323.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年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2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6-25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靖江市盐泰锡常宜铁路交叉相关道路方案研究采购项目(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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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盐泰锡常宜铁路交叉相关道路方案研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282-JSMZ-G2025-0007合同号:项目名称:靖江市盐泰锡常宜铁路交叉相关道路方案研究采购人:靖江市交通运输局供应商: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淮安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D签署日期:2025年6月25日可ttt十1合同协议书甲方(采购人):靖江市交通运输局乙方(供应商):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淮安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靖江市盐泰锡常宜铁路交叉相关道路方案研究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282-JSMZ-G2025-0007)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签订地点:靖江市。签订时间:22年年6月25日。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根据泰州铁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快建设盐宜铁路下穿道路的提醒函》要求,为节约项目投资,计划在盐泰锡常宜铁路正式建设前完成交叉道路涉铁范围改造,先行启动与盐泰锡常宜铁路交叉道路方案研究,为下阶段勘察设计施工做好准备。主要包含约14条规划道路涉铁范围内(桥梁段约65m,隧道段约115m)的交叉方案研究报告的编制(部分重要节点的工程方案视需要应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其中527省道、横港北路、横港南路、华阳路、新洲路、望江路6条路完成涉铁范围内工可报告的编制(包含前置稳评、用地预审、洪评等前置专题)。第二条合同期限服务期:2年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1、完成与盐泰锡常宜铁路交叉的14条规划道路涉铁范围内(桥梁段约65m,隧道段约115m)的交叉方案研究报告的编制;2、完成527省道(一级公路、双向六车道)、横港北路(城市次干路、双向四车道)、横港南路(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华阳路(城市次干路、双向两车道)、新洲路(城市主干路、双向四车道)、望江路(城市次干路、双向两车道)6条路涉铁范围内工可报告的编制(包含前置稳评、用地预审、洪评等前置专题),并通过评审。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本项目服务费用:1)合同价格(大写)人民币叁佰贰拾叁万元(¥3230000.00元)。2)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2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二)服务费支付方式1)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2)提交所有成果报告并通过相关评审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3)乙方中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方按照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中承担的比例分别开具发票,由联合体牵头人统一递交给甲方,甲方按照发票金额分别支付。第五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七条履约保证金:/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服务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项目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拾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叁份,乙方伍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附件1、项目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2、中标通知书3、联合体协议4(此页无正文,为靖江市交通运输局(甲方)与虫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淮安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乙方)签订的靖江市盐泰锡常宜铁路交叉相关道路方案研究合同的签章页)甲方:靖江市交通运输局(盖章)乙方: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达地址:地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学路8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汉阳区支行账号:账号:3202004809000412001电话:电话:027-84957012传真传真:027-84844209签约日期:2025年6月2日签约日期:2025年6月XX日乙方:淮安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都市嘉源小区5号楼1901室3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账号:465058207454电话:0517-83756550传真签约日期:202年6月2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方案研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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