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黄牛养殖场加工配套设施建设 青贮饲料 颗粒料 监控设备 手推车 养牛治疗药品及药器采购合同公告(雷山县达地水族乡人民政府2025)


2024年雷山县达地水族乡小黄牛养殖场加工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配套设施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P5226342024000DYN001
二、合同名称:2024年雷山县达地水族乡小黄牛养殖场加工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配套设施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P5226342024000DYN
四、项目名称: 2024年雷山县达地水族乡小黄牛养殖场加工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配套设施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雷山县达地水族乡人民政府.
地 址: 雷山县达地水族乡达勒村河边组
联系方式: 18485591007
供应商(乙方): 雷山宏泉原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雷山县丹江镇大广场
联系方式: 15085270067
六、合同主要信息
详见“采购合同”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2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6月25日
九、项目付款日期:2025年12月23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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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雷山县达地水族乡小黄牛养殖场加工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配套设施采购)采购合同商甲方(以下简称甲方):雷山县达地水族乡人民政府乙方(以下简称乙方):雷山宏泉原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甲、7双方根据2024年12月20日的政府采购结果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经协商达成以下2024年雷山县达地水族乡小黄牛养殖场加工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配套设施采购)采购合同。一、采购内容序号建设内容规模单位规格(核心参数指标)单价(元)合计金额(万元)1育肥牛40头活体均重400斤以上(西门塔尔)718828.7522青贮饲料200吨青贮饲料59711.943颗粒料32吨颗粒料328010.4964称牛地磅秤1个电子地磅,最大称量10吨,2*4米99200.9925监控设备1套8个摄像头、2个显示器及交换机,清晰度1080p,包含安装。96400.9646手推车2台载重量有150kg以上2800.0567铲车1台装载能力达1吨以上596005.968药品药器1批养牛治疗药品及药器197001.97报价总计(大写):陆拾壹万壹仟叁佰元整¥611300.00二、合同金额本项目签约合同价总价款为人民币:陆拾壹万壹仟叁佰元整(¥611300.00元)(含税费),实行总价款限制,超支发包人不补。三、交货期及交货地点1.交货期: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完毕;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四、验收标准、规范验收标准、规范:按照国家及贵州省现行最新相关验收规范标准、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执行。五、调运及隔离管理1.乙方供应的育肥牛活体,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2.乙方供货时,须向甲方提供牛所在地畜牧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如未能提供,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成交资格及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23.乙方在调运过程中,如果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果断处置,严防疫情扩散蔓延。要积极推进畜禽调运人登记备案,做好运输车辆调运前后的消毒工作。4.在养殖观察期间,如出现重大疫情必须进行强制扑杀,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养殖观察期为21天。y5.本项目由乙方将育肥牛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养殖场地内饲养,并确保存活率达到100%。在养殖观察期间,如出现育肥牛死亡或出现重大疫情必须进行强制扑杀,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六、售后服务1.乙方负责按厂家承诺内容及期限对所售产品提供相应的包换服务。3个月内对非甲方人为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按厂家承诺应予包换的,由乙方包换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不能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2.在养殖观察期间,乙方须确保育肥牛存活率达到100%,达不到指标要求,或者运输途中出现意外导致数量减少的,须补齐达到40头育肥牛为止。3.乙方须严格按照《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负责育肥牛调运前申报检疫、落地后及时报告等规定要求,并完善农业等有关部门的备案(或检测)手续要求。4.技术指导:养殖观察结束后乙方须派技术人员不定期到养殖场进行饲养管理技术巡回指导及常见疾病的预防培训,直至本项目养殖场能够正常管理养殖。3七、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合同采购内容进行采购,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项目实施点,待甲方验收货物合格后,一次性将货款付给乙方。特别说明:本项目资金为财政性资金,受雷山县财政局单位监管,如因经费下达时间滞后或支付过程中审核要件时间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支付事项,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和违约,支付时间顺延至经费下达后和审核完毕等不可控因素消除之后。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货物,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族按本合同总价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货物,到期拒付货物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4的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其它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有关之违约条款处罚处理。九、争议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4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十、合同经济纠纷的解决:因产品质量问题的争议,由黔东南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双方认可指定的单位进行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应当接受。鉴定费根据鉴定的结果分别由甲方或乙方支付:因合同争议所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十一、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二、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乙方采购的货物所有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负担。十三、其他1.本合同所有附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5实施条例》有关条文执行。本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由甲乙双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雷山县达地水族乡人民政府乙方(公章):雷山宏泉原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2634009784411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34065782613K单位地址:贵州省雷山县达地水族乡达勒村河边组单位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雷山县丹江镇大广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电话:0855-3248666电话:15085270067签约日期:2074年12月24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小黄牛养殖场加工配套设施建设 青贮饲料 颗粒料 监控设备 手推车 养牛治疗药品及药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