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村硬化路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古蔺县皇华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N5105252024000230-1

二、合同名称:古蔺县2024年第一批通村硬化路建设项目(皇华镇村内道路)

三、项目编号:N5105252024000230

四、项目名称:古蔺县2024年第一批通村硬化路建设项目(皇华镇村内道路)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古蔺县皇华镇人民政府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皇华镇皇华街1号
联系方式:15928282004
供应商(乙方):坤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2栋24层3号
联系方式:028-0521699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古蔺县2024年第一批通村硬化路建设项目(皇华镇村内道路)
4,800(米)
¥543.75
¥2,610,000.00


合同金额: 2,6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陆拾壹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8月06日至2024年12月04日
履约地点:古蔺县皇华镇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8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古蔺县2024年第一批通村硬化路建设项目(皇华镇村内道路)采购合同.pdf
古蔺县皇华镇人民政府
2025年06月25日

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51052524210200001683[2024]00313履约地点:皇华镇文风村、利河村签订地点:皇华镇签订时间:2024年8月日采购人(甲方):古蔺县皇华镇人民政府采购人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皇华镇皇华街1号供应商(乙方):坤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2栋24层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古蔺县2024年第一批通村硬化路建设项目(皇华镇村内道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5252024000230)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古蔺县2024年第一批通村硬化路建设项目(皇华镇村内道路)2.工程地点:古蔺县皇华镇3.项目编号:N51052520240002304.工程内容、规模及承包范围新建利河村五组鱼尾坝至五里坳村内道路(含错车道、警示标志、安防设施等)2.6公里,路面宽度4.5m、厚18厘米、C30水泥砼路面:新建文风村赤环线至一组三叉路口至村内道路(含错车道、警示标志、安防设施等)2.2公里,1路面宽度5.5m、厚18厘来C3水泥砼路面。(详按本项目规划设计和清单)一习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G4年月4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20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和规范1.该工程质量符合标准:(1)达到国家相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2)成交供应商的施工如不能达到采购人的验收标准或设计效果,在采购人允许的一定时间内进行修改、完善,并使其达到采购人的验收标准或设计效果,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2.采购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一)材料要求:施工过程中,施工主要材料须满足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及图纸要求(主要材料详见工程量清单),必须是合格产品,所有材料均为符合国家质检部门及生产厂商的质量要求的全新货物。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材料进行抽检。如出现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提供合格产品的,乙方应无条件更换,直至产品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关键工序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影响工程质量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直至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二)安全责任:本项目施工实施前,乙方须购买本项目相关安全保险,严格按照项目施工方案及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尤其注意人员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范围周边区域原有设施设备(无论是否能够正常工作)采取适当措施进行保护,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场地周边原有设备设施损坏的,乙方有责任无偿进行恢复。开工后至竣工验收合格之前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生产事故,雇佣人员受伤纠纷、机器设备产生的纠纷、劳动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如遇上述情况,甲方有权将质保金或未支付的款项用于支付上述事宜,乙方不得提出异议。2(三)环境要求:施工现场必须设立警戒标志,施工材料器具整齐存放,设备材料统一堆放,保持现场环境卫生整洁,做好防尘降噪处理。(四)建筑垃圾清运、堆放由乙方自行负责,且不得违反环境保护及城市管理等相关规定。(五)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六)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提交合规且完整的工程资料和验收申请,甲方自接到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七)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供资料:全套纸质文档四套(包括竣工图),工程结算电子文件等一套,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八)漏项工程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工程的,该漏项工程作为本项目采购需求的组成部分,甲方和乙方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签订不超过成交金额百分之十的补充合同。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壹万元整(小写金额:261000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肆万零叁佰陆拾肆元(¥40364.00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3.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1、付款方式:根据工程进度划拨进度款,按月工程量进度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并经审计合格后,拨付至工程款总额的97%,一年质保期满,复检验收合格后,划拨剩余3%质保金。4.合同签约前,供应商应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3%(即人民币78300元)和民工工资保证金:合同金额的2%(即人民币52200元)或提供等额合规3担保函。五、项目经理姓名:何芋秀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川2512018201910503证书专业:公路工程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成交)通知书:(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3)通用合同条款;(4)采购文件:(5)投标(响应)文件:(6)暂列金额:(7)评审报告:(8)技术标准和要求;(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1)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4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得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严格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泸州市相关规定进行验收。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质保期:1年:保修范围:全工程十、违约责任1.如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对成交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2.供应商承担的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标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图纸或质量验收规范,供应商负责无偿维修或返工、改建,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酌情扣减供应商交纳的履约保证金。3.因供应商的原因发生质量事故、工程事故、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违反文明施工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造成后果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4.供应商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为人民币1000元/天。逾期交工违约金最高限额为签约合同价5%。5.因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内容,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后,还承担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采购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5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00年8月6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向海林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2栋24层3号开户银行: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账号:1801150000001171签订时间20年8月6日6工程质量保修书采购人:古蔺县皇华镇人民政府供应商:坤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人、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古蔺县2024年第一批通村硬化路建设项目(皇华镇村内道路)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由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质量保修期期限为1年: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供应商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供应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采购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供应商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7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供应商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保修范围。六、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采购人、供应商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镇采购人:古街县皇华镇人民政府供应商:坤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海林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2022年8月6日2024年8月6日8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采购人:古蔺县皇华镇人民政府供应商:坤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采购人责任采购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供应商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供应商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采购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9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供应商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供应商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供应商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采购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供应商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供应商责任应与采购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采购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采购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采购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采购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供应商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供应商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采购人单位造成经济损10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二份,采购人供应商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采购人:古蔺县皇华镇人民政府供应商:坤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海林(签字)委托代理人:20年2024年8月6m311安全生产合同采购人:古蔺县皇华镇人民政府供应商:坤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在古蔺县2024年第一批通村硬化路建设项目(皇华镇村内道路)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古蔺县皇华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与坤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商)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采购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组织对供应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供应商及时处理各种安全隐患。二、供应商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12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用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至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4、供应商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供应商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供应商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它方式转让给任何其它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13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供应商必须按照相关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采购人或供应商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四、安全生产合同份数本安全生产合同一式二份,采购人供应商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有采购人:古蔺县皇华镇人民政府供应商:坤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A委托代理人:(签字)同海林委托代理人:200年8月6日2024年8月6日(1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通村硬化路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