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具设备 厨卫用具采购合同公告(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厦门开放大学)2025)
一、合同编号:[350201]WSCG[GK]2025002-1
二、合同名称: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北校区新食堂厨具设备(二次)
三、项目编号:[350201]WSCG[GK]2025002-1
四、项目名称: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北校区新食堂厨具设备(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南路1263号北校区
联系方式:15959238596
供应商(乙方):厦门世欣隆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高崎南五路222号航空商务广场3号楼第1层101单元A区
联系方式:1380608855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厨具设备一批
1(批)
¥2,118,700.0000
¥2,118,700.00
1500*500*1550、SXL-SCPBHJ、600*750*500+770、ZC-3V16T-A1等,具体详见乙方的投标文件
合同金额: 2,118,7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壹拾壹万捌仟柒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6月25日至2030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北校区新增学生公寓楼一楼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6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2025年06月25日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北校区新食堂厨具设备(二次)合同编号:[350201]WSCG[GK]2025002-1甲方:厦门城市职业学院乙方:厦门世欣隆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签订时间:signTimePostilSign-第1页-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厦门城市职业学院乙方(全称):厦门世欣隆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北校区新食堂厨具设备(二次)采购项目编号:[350201]WSCG[GK]2025002-1(2)采购计划编号:CGXM-2025-350201-00478[2025]00039(3)项目内容:单价(元):2,118,700.00数量:1.00单位:批,总金额(元):¥2,118,700.00品目编码A05020199品目名称其他厨卫用具采购标的厨具设备一批品牌世欣隆、智厨等产地类型国内国别(地区)中国产品属性无规格型号1500*500*1550、SXL-SCPBHJ、600*750*500+770、ZC-3V16T-A1等,具体详见乙方的投标文件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壹万捌仟柒佰元整(2,118,700.00)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厨具设备一批关键部件:不涉及,品牌:不涉及,型号:不涉及(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第2页-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_☐✓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无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无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_国别: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_☐✓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_☐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_☐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_☐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第3页-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2,118,700.00大写:贰佰壹拾壹万捌仟柒佰元整分包金额(如有)小写:0.00大写:零元整(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___________(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1,059,350.002025-06-30厦门世欣隆厨房设备有限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签订合同后并收到中标人提交的合格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21,027,569.502025-10-31厦门世欣隆厨房设备有限公采购清单一览表中的所有内容(供货、安装调试、二次连接排水电气、管线敷设等配套施工)全部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格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8.5%,331,780.502030-10-31厦门世欣隆厨房设备有限公待质保期满、货物使用无质量问题且无合同纠纷时,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无息付清履约保证金。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2025年06月25日,完成日期:2030年12月31日。(2)履约地点: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北校区新增学生公寓楼一楼(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31,780.50元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履约担保期限:质保期届满,合同履约完毕且无合同纠纷(4)分期履行要求:无-第4页-(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无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委托第三方验收验收主体: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___________%☐✓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___________☐✓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___________(4)履约验收程序:1.货物运抵甲方处,安装调试并达到可使用标准后,由甲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2.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学生宿舍楼扩建项目消防整改要求,配合顺利通过消防验收。在消防验收前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根据消防部门要求,提供包含但不限于烟管、电缆、保温材料等的相关技术资料、检测报告等材料,配合相关方完成消防系统的单机试运转、联动测试及验收工作,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支付。3.隐蔽部分和中间验收(包含重新检验)3.1项目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7天前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经甲方确认,项目隐蔽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3.2甲方有权对已经隐蔽的项目(若有)重新检验,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应承担相应的修复整改责任。(5)履约验收的内容:1.乙方应提供货物制造商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产品技术资料,甲方有权委托国内有资质的单位对产品性能等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2.乙方将设备运抵甲方指定的项目现场当日,应通知甲方对设备的规格、零部件数量及完好程度进行开箱查验。查验时双方代表及相关单位均应在现场,并作开箱记录。在验箱中如发现有缺、错、损坏或与响应清单内容不符合的零部件,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由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上述的零部件无偿提供至甲方指定的地点。3.乙方应全面负责设备到货后直至设备交付使用期间的保管工作,甲方不负责承担由于保管而引起的一切责任。设备的风险责任在上述乙方保管期间由乙方负责。4.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针对成交货物的精度、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验收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进行抽检或全部测试,测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药剂(不锈钢识别药水),游标卡尺、卷尺等,甲方可邀请原评标委员专家进行测试,也可委托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测试或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若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一律送质监部门处理,甲方将不支付任何采购款,同时上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按照不良供货处置,不合格产品不予退还。5.验收时乙方代表必须在场参与验收。6.乙方在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过程中若有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及相应的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所有责任及义务。若因此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则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6)履约验收标准:甲方根据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合同、制造厂商的产品验收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第5页-(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验收后以甲方提供的政府采购验收单作为验收完成及为乙方申请支付的依据。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详见本合同封面的签订时间。合同订立地点: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南路1263号)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乙方(供应商)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厦门世欣隆厨房设备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盖有限公司(盖章)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袁菲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唐宁拥有者性别:女住 所: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南路1263号北校区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高崎南五联 系 人:王双喜路222号航空商务广场3号楼第1层101单元A区联系电话:15959238596联系人:李忠武通信地址:前埔南路1263号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北校联系电话:13806088557区通信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高崎邮政编码:361000南五路222号航空商务广场3号楼第1层101单元A区电子邮箱:632297466@qq.com邮政编码:3610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50200426607600N电子邮箱:1993200955@qq.co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6782966931开户名称:厦门世欣隆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厦门莲前支行银行账号:129400100100120812-第7页-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第8页-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第9页-,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第10页-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第11页-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第12页-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13页-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无1.2(7)项其他术语解释无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在乙方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或整改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乙方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1.施工条件:甲方需保证工地现场具备设备施工条件(免费提供水、电及临时存放货物的安全场地,并提供装修后清理干净的场地和水、电连接到位的现场),施工条件需以乙方进行现场确认签字为准。如甲方未能及时提供交货场地或具备安装条件(水、电、通风管路位置),则交货时间顺延。2.甲方需保证在装修完工后给乙方预留至少15天的现场安装时间。二节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1.本合同项下价款已包括乙方完成全部设备供应、包装、送货上门、保险费、产品检验检测、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所需一切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另行支付其他费用。2.在乙方申请付款前,乙方应提供能被甲方所在地税务部门认可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及所需的验收文件、竣工资料。同时,乙方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信息开具发票,并对其所开发票产生的相关结果负责。若乙方提供的发票及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亦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3.乙方应保证具备所投本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含安装调试、维修维护能力),保证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合法证照及相关手续齐全,若因乙方不具备相应能力或不具备合法证照而使甲方被相关部门处罚,乙方应承担所有经济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或应付款项中扣除,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4.乙方在供货、施工、安装调试及验收过程中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若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等任何乙方原因导致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及相应的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所有责任及义务。若乙方在上述过程中造成相关设施设备等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修复工作或承担修复该破坏内容所产生的所有费用;若造成相关人身伤害或者因此导致甲方遭受行政处罚或民事索赔的,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包括甲方因解决前述纠纷而产生的诉讼费及律师费等各项合理费用支出)。5.乙方应全面负责设备到货后直至设备交付使用期间的保管工作,甲方不负责承担由于保管而引起的一切责任。设备的交付使用前风险责任由乙方负责。6.乙方所提供设备(含安装、二次连接排水电气、管线敷设等配套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及福建省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标准,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防爆标准、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等相关规定,所有设备及其元件、配件必须原厂原装、未经拆封,不能自行拆装,灶具、排烟管道、操作台等设备及辅材应采用不燃(A级)或难燃(B1级)材料。乙方应在供货时向甲方提供正规、可追溯的进货证明材料及设备原厂商的出厂合格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回已收货款,并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二节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日内备货完成,接甲方通知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采购清单一览表中的所有内容(供货、安装调试、二次连接排水电气、管线敷设等配套施工),并通过甲方验收、交付使用。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如期验收的,应赔偿由于延期交付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参照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3点)。7.1包装特殊要求乙方应提供出厂设备完整技术资料,提供相关培训资料。乙方应采用符合本合同项下设备的存放、运输、装卸需要,以及便于清点的方式进行包装。除包装上应标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乙方还须随箱提供装箱单,并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如有)。如为进口设备,乙方还须提供进口产品运输证明(自启运港至中国口岸的全程海运提单副本、陆运单证)、设备进口清单、海关进口手续(报关单、完税证明)等证明所供设备为依承诺规定的原产地进口的原装产品的证明文件。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保证提供产品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符合《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要求。指定现场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北校区新增学生公寓楼一楼7.2运输特殊要求乙方负责包装及货物运输,送货上门。在所有产品的运输过程中,乙方将严格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符合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目的地。7.3保险要求乙方负责运输和支付运费、保险费(包括但不限于在项目实施及售后服务期间,乙方应自行投保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险及其拥有的设备设施、运输工具等有关的保险,若出现安全事故等相关事宜均由乙方自负。),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8.2(1)项质量保证期1.本项目需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体免费保修5年(烟管除外)。厨房用烟管的残留物极易引起火灾,烟管要求保修5年。质保期内应上门维护(包含上门维修服务、更换损坏的零配件及“利旧”设备的保修服务,所需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合同签订后对于以上服务不再另行收费)。2.合同总价包含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直接费、间接费、配合费、税费、风险费等一切费用,甲方不再支付任何额外款项。质保期内因施工质量或设备缺陷导致的维修费用、相关整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安装及施工成果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消防要求及甲方功能要求。8.(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1.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的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学校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2.乙方应在保修期满前三个月,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全面回访,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在保修期内,凡因非使用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无条件进行维修,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乙方应对货物进行必要的定期护理或修理,可合理收取维修成本费,更换配件时只能收取配件成本费。1.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2.合同价款支付时间详见第一节第2款。3.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乙方不履行与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乙方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因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解除的,或经提醒乙方仍未按约定时间缴纳违约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2.乙方应保证具备所投本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含安装调试、维修维护能力),保证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合法证照及相关手续齐全,若因乙方不具备相应能力或不具备合法证照而使甲方被相关部门处罚,乙方应承担所有经济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或应付款项中扣除,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3.3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待质保期满、货物使用无质量问题且无合同纠纷时,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无息付清履约保证金。4.3运行监督、维修期限设备质保期要求均为设备经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后60个月。4.5货物回收的约定乙方交付设备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技术标准,甲方有权拒收,所涉及的运输及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4.6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安装和调试:乙方提供的货物应是原装品牌设备、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以说明书为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视同乙方违约(参照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4点)。乙方提供的设备需验货后才能开箱。乙方应派资深工程师上门,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安装调试。2.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中标设备/系统/网络系统(如有)的操作、使用及维护的技术培训服务,应派资深工程师上门培训辅导,培训时间不少于10小时。所有培训费用(含培训教材费)计入合同总价。5.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乙方交付设备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技术标准,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期限内采取包括调整、修复、更换等在内的、相应的补救措施。因采取上述补救措施导致交货逾期的,乙方还应依照本条第15.2、15.4款的约定,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5.22迟延交货赔偿费依照本条第15.4款的约定承担迟延交货赔偿。-第18页-逾期付款利息无其他违约责任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者,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将乙方将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转移给其他第三方(如:转包或分包等),则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在乙方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3.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10天(含1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4.若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达15天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或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立即全额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并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5.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技术培训或售后服务或备品备件等的,每逾期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包括且不限于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提供技术培训或售后服务或备品备件等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且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款项中直接扣除该等费用)。6.乙方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0、11、14.1款的,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7.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立即退还已收取甲方的所有款项,并向甲方支付自收款之日起至实际退还全款之日止按每月2%计算的资金占用损失。8.乙方提供设备质量应当达到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的较高标准为依据(如乙方提供设备中涉及需具备3C认证、卫生许可、节能环保、食品级材料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及国家、行业的相关要求的,需全部满足)。若因乙方原因使得项目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按照第4条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对项目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项目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第19页-4款9.乙方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本合同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货物或者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负责无偿更换,直到通过验收为止。因此而造成工期的延误,乙方应按第3条规定承担延迟责任;如拒绝更换合格产品或者超过30天未交付合格产品的;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或转移给其他第三方(如合同转包、分包等)的,均按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参照第1点)。10.乙方应严格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技术规范的要求及规定供货及安装,保证工期及质量随时处在有效的控制之中,项目弃料等必须运至指定的弃土场或经甲方认可的地点弃置,否则除按环保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外,每次按20~50元/m3计算承担违约金。11.乙方应确保无对外拖欠任何设备/材料供应商或一切相关人员的货款、工程款或薪资报酬。若因此产生任何涉及本工程或者甲方的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行政处罚或民事诉讼等,乙方应及时出面解决;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即:因此导致甲方遭受行政处罚或民事索赔的),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2.乙方确保所提供设备能和学校场地实际尺寸完全对接配套。若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回已收货款,并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13.乙方应保证水电施工与现场水电系统无缝衔接,并无条件接受学生宿舍楼扩建项目消防整改要求,配合顺利通过消防验收。在消防验收前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设备检测报告等材料,配合相关方完成消防系统的联动测试和调试工作,所需相关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内。若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回已收货款,并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14.任何一方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支出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责任险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等由违约方负责。15、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1)未能按时缴交履约保证金(若有);(2)实际提供的产品不符合采购文件及其响应文件及本合同要求;(3)发生本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其他可解除合同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解除合同。甲方应在收到解除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已收取的合同价款,且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差额部分。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厦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街道台北路1号;(2)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起诉。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第20页-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包括甲方因解决前述行政处罚或侵权指控而产生的诉讼费及律师费等各项合理费用支出)。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包括甲方因解决前述行政处罚或侵权指控而产生的诉讼费及律师费等各项合理费用支出)。3.《》《廉政责任书》一、甲乙双方的责任第一条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第二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物资采购购销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第三条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管理等规章制度。第四条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项目的工作人员,在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第五条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第六条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第七条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第八条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安排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第九条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安排参与同甲方项目合同有关的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经济活动和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物资等。三、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的有关政策规定,尤其是有关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第十条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第十一条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第十二条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第十三条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十四条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介绍或为其配偶、子女、亲属安排参与同甲方项目合同有关的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经济活动和项目。四、违约责任第十五条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一、二)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十六条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一、三)责任行为的,甲方有权视违约情节采取取消乙方中标资格、解除合同、没收项目质保金、限制参加学院以后项目招标活动等措施,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21页-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五、附则第十七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或物资采购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或物资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22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厨具设备 厨卫用具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