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特勤站购买第三方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2025)
哈密高新区东海路消防特勤站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770371780202510002
二、合同名称:哈密高新区东海路消防特勤站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2025-ZFCG-0003
四、项目名称:哈密高新区东海路消防特勤站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哈密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哈密市伊州区绿洲大道111号
联系方式:0902-2581080
供应商(乙方):哈密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绿洲大道111号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二楼
联系方式:1902902251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哈密高新区东海路消防特勤站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859347.17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一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算。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3859347.17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6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哈密高新区东海路消防特勤站政府购买服务合同(1)(2).pdf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书甲方: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哈密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甲方对哈密高新区东海路消防特勤站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进行采购,于2025年5月20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哈密高新区东海路消防特勤站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中标单位。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续签本合同。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1.项目编号:2025-ZFCG-00032.项目名称:哈密高新区东海路消防特勤站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3.合同金额:人民币3859347.17元(大写:叁佰捌拾伍万玖仟叁佰肆拾柒元壹角柒分)二、付款方式及期限乙方每月10日前向甲方上报考勤表及工资表,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乙方按照确认的金额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增值税发票后向乙方付款。乙方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石油支行65050167888600000530。—1—三、提供服务的地点、内容及期限1.提供服务内容:灭火救援岗位26人,驾驶岗位7人,通信岗位2人。2.提供服务地点:哈密高新区南部循环经济产业园消防站;3.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1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4.协议期满,2026年财政资金未下达,由乙方先行垫付项目费用,资金下达后由甲方全额支付,甲方需在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逾期支付的甲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四、相关权利及义务1.由甲方提出服务需求及提供服务的具体要求,乙方配合完成。2.由乙方提供满足甲方要求的服务人员及相关资质,甲方有权按照采购文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3.由甲方审核完成后,乙方负责组织服务人员进行体检并办理相关手续。4.甲方在审核时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服务有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责任。5.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后续服务,乙方的后续服务不符合响应文件承诺内容时,甲方有权提出整改要求,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在结算当月费用时直接扣除乙方当月服务费用总额5%。6.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7.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2—8.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足额支付相应合同款项。9.乙方有义务按响应文件中的后续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10.国家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国家尚无规定的,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确认。11.乙方派往甲方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双方确定的服务方案和甲方有关要求等提供相应劳务服务,在岗期间应服从甲方的领导和工作安排。如存在不履行职责或违法违纪情形的,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在结算当月服务费用时直接扣除乙方当月服务费用总额的5%,同时乙方还应根据甲方管理、投诉情况,视情节轻重,对其服务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辞退、解除聘用合同,触犯法律法规的,交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置。12.乙方应保证在甲方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数量,负责安排工作人员在病、休假期间的临时顶班,及时调配人员,并及时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作人员没有及时到岗,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在结算当月服务费用时直接扣除乙方当月服务费用总额的5%。13.乙方与其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发生劳动或劳务关系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纠纷、社保及伤亡纠纷等)或其他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乙方应保证该等纠纷不得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五、合同变更—3—1.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变更,存在增加与本合同相同的服务人员情况时,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整,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如追加的服务总价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由甲方报财政局相关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社保及医保缴费基数调整,双方需友好协商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具体金额以自治区下发相关文件为准。六、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2.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交付合同约定的服务人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3.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除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外,甲方还将视情况在延迟交付内每天按合同总额1%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乙方不良行为列入记录。4.因不可抗力所导致的交付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七条处理。5.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导致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府文件出台,或存在其他需提前终止合同的特殊情况,双方应遵循友好协商的原则,就合同的履行期限进行调整。若甲—4—方决定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乙方关于合同终止的相关事宜。合同终止后,甲方将依据乙方所提供的费用确认表,对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据实结算,并一次性向乙方结清款项。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或未经乙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则需向乙方支付欠付金额5%的违约金七、不可抗力1.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2.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付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3.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补充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八、争议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2.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九、其它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各执三份。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3.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5—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本页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甲方(印章):,乙方(印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本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本合同签订地点:哈密市伊州区—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特勤站购买第三方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