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直管公园养护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浦东新区绿化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浦东分站)2025)
一、合同编号:11N42509185X20251411
二、合同名称:直管公园养护(新一轮)(包件11)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15000250514110265-15243047
四、项目名称:直管公园养护(新一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绿化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东路185号
联系方式:18918355736
供应商(乙方):上海综合保税区市政养护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滨(男)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菲拉路55号4楼
联系方式:1992141006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56座公园养护-包件11
数量:1.00
单价(元):4301137.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园范围内的围栏、广场、道路桥梁、建筑、小品、坐凳、照明、电力管线、上水、排水管道、绿化、水体、厕所、垃圾箱(桶)、标识标牌、监控、广播等公园内各类设施的日常维护、养护管理,及公园内绿地调整及园内设施增添、维护、改建,公园窗口服务、公园志愿者活动、公园社会管理、各类迎检、评比等。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提出的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本项目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第一年暂定起讫日期为2025年7月1日起到2026年6月30日止,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提出的服务标准
2.合同金额(元):
4301137.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6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6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直管公园养护(新一轮)(包件11)的合同(11N42509185X20251411).pdf
直管公园养护(新一轮)(包件11)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42509185X20251411合同内部编号: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绿化管理事务中心乙方:上海综合保税区市政养护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滨(男)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东路185号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菲拉路55号4楼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0131电话:18918355736电话:19921410068传真:传真:联系人:狄津宇联系人:顾文钧公园养护综合管理合同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直管公园养护(新一轮)(以下简称本项目)1.2养护内容:公园养护内容参照《上海市绿地养护年度定额2011》规定18个元素的全部内容:去除枯死植株、植物补植、树木扶正、病虫害防治和监测、浇灌排水、土壤施肥、中耕除草、花坛花境布置、地被覆盖、植物(树木、绿篱、草坪等)修剪、绑扎疏枝、植物防护(防寒、旱、台、涝、高温等)、绿化树枝循环利用、园桥、栏杆、园路、花架、园椅园凳、垃圾桶(箱)、路灯、井盖和标牌、驳岸等园林小品的保洁以及维修、园林建筑维护假山叠石维护、绿地保洁、垃圾收集、垃圾清运、厕所保洁、水体保洁、水体清淤、治安巡逻、其他设施、设备维护(上下水系统、电力照明燃气系统、通讯广播监控系统、车辆机具设备设施、水电和燃煤费)、其他内容:窗口服务,文明行业服务承诺及三位一体管理内容。资金来源:财政拨款二、承包范围2.1承包范围:公园范围内的围栏、广场、道路桥梁、建筑、小品、坐凳、照明、电力管线、上水、排水管道、绿化、水体、厕所、垃圾箱(桶)、标识标牌、监控、广播等公园内各类设施的日常维护、养护。三、承包期限本项目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起讫日期2025年7月1日起到2026年6月30日止。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如变动,则合同终止,乙方无条件服从安排。四、承包方式4.1本项目由乙方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方式实施养护维修总承包,乙方应对全部养护工程负责,中标以后不得分包、转包。如一经发现上述行为,甲方单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由此产生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4.2乙方承包期间,必须与其工作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保及履行我国劳动法之规定,对于员工发生工伤的,应当依法处理。五、养护质量标准5.1本项目养护管理质量标准遵循:《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上海市公园养护管理条例》、《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公园养护管理规范》和《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公园养护考核管理办法》及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标准。5.2乙方存在任何违反或不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养护管理责任及义务的,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立即整改,若乙方拒绝整改或两次整改仍未达标的,则甲方单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由此产生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5.3乙方养护管理范围内发生第三方损害事故的,应当第一时间告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当立即妥善处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非因甲方过错致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5.4公园考核实施末位淘汰机制,以中标期内一年度为周期,根据各公园年度最终考核成绩(方式为按月度考核取成绩平均值)排名,成绩最低的为排名末位,淘汰排名末位的一座公园,经考核后末位淘汰的,乙方必须服从。六、合同价款6.1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4301137元。(大写):肆佰叁拾万零壹仟壹佰叁拾柒元整6.2本合同实际养护管理的设施量以行政主管部门核定、财政部门最终批复为准,视财政资金落实情况拨付,甲方有权依据财政资金申请、养护考核等情况调整资金支付。七、组成合同的文件7.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实施期间,双方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书面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合同协议条款(4)中标通知书(5)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6)招标文件及其补充说明(7)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资料(8)标价的设施量清单7.2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协议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含义相同。九、乙方向甲方承诺全面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养护。十、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按本合同所留地址送达文书的视为送达,若任一方更改地址的须书面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前按原地址执行。十三、因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十四、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绿化管理事务中心(华夏东路185号)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保存叁份。双方约定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若有见证方则还需经见证方见证后生效。合同协议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补充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1协议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养护要求的需要订立,通用于本项目实施的条款。1.1.2补充条款:是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协议条款内容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合同价款能力的当事人。1.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1.1.5项目:系指公园养护综合管理。1.1.6天:指日历天数。1.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1.2.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书写和解释、说明。1.2.2适用法律法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上海市的地方法规;1.2.3适用标准、规范《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公园养护管理规范》和《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公园养护考核管理办法》等。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2.1甲方代表甲方指派现场代表,全面负责日常养护作业的管理工作。2.2乙方代表2.2.1乙方指派项目经理,安排公园园长具体负责本公园日常作业工作,并报甲方备案。2.2.2项目经理和园长等有关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由甲方召开的养护例会和各种必须参加的会议。2.2.3乙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或公园园长,应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2.2.4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或公园园长。2.3甲方工作2.3.1负责向乙方提供公园相关设施量图纸清单等。2.3.2组织召开养护作业技术交底会。2.3.3协助乙方办理养护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批件等。2.3.4负责乙方的日常养护作业的管理和检查,审核乙方的养护工作计划。2.3.5甲方每月度对乙方的养护管理质量进行检查考核,按考核管理办法,支付相应养护经费。2.3.6负责合同期间的与本养护工程有关的协调工作,如遇突发事件,协调乙方在作业过程中与其他管理部门的关系。2.3.7甲方应作的其他工作,双方在补充条款内约定。2.4乙方工作2.4.1乙方承担招标文件提供的公园养护管理工作。2.4.2做好日、周统计报表,并按时做好月、季、年度上报养护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表,按甲方要求及时上报。2.4.3超出常规维修范围的工作,需提前报甲方审批。2.4.4及时解决来信、来访,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处理。2.4.5按时按量完成甲方交办的其它突击性任务和指令性任务。2.4.6加强法定节假日和夜公园开放期间的正常养护管理工作。2.4.7负责公园内安全保障责任,处理公园内第三人发生的伤害、意外等事件,及时告知甲方,配合甲方或有关部门处理事件,依法承担责任。2.4.8乙方应作的其他工作,双方在补充条款内约定。三、养护组织设计3.1进度计划3.1.1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7天内上报全年养护管理方案。按要求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养护计划、材料计划送交甲方。甲方在3天内予以确认。3.1.2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养护管理方案,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考核。养护作业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一致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四、质量与考核4.1质量标准4.1.1养护管理标准参照《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公园养护管理规范》,同时遵循《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及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标准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4.2检查和考核4.2.1乙方应认真按照《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公园养护管理规范》进行养护管理,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和考核提供便利条件。4.2.2对于养护管理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先通知限期整改,乙方逾期不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符合要求的,由甲方派其他队伍整改,费用在乙方养护费用中扣除。4.2.3甲方按照《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公园养护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4.2.4乙方经考核确实不能承担养护管理的,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接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无条件清退出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原已完成的工作量按实结算。五、安全文明施工5.1安全文明施工与检查5.1.1乙方应遵循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公园养护管理要求,并随时接受甲方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5.1.2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引起政府职能部门处罚和限期整改,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2安全防护5.2.1养护管理和作业人员应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必须着装上岗操作。5.3事故处理5.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六、合同价款与支付6.1合同价款及调整6.1.1合同价款由甲、乙双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6.1.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养护设施量的变更应以有关部门的最终审定为准;(2)合同执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整,以本市有关管理部门的文件为准;(3)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的其他调整因素;6.1.3合同价款的变更由双方以补充合同形式予以确定。6.2合同价款支付6.2.1本项目为总价包干(如考核不合格可按考核办法进行处罚并扣除),除遇不可抗力因素、采购人要求的变更以及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做任何调整。6.2.2甲方根据公园考核结果,月度支付养护费。甲方可以财政资金申请情况调整资金支付。七、材料设备供应7.1材料设备供应7.1.1养护管理所需的材料、制品、工具、设备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八、违约和争议8.1违约8.1.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以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8.1.2乙方不能达到所承诺的养护管理标准,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8.1.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8.2争议8.2.1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8.2.2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养护管理连续性:(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2)双方协议停止养护管理;(3)仲裁机关要求停止养护管理;(4)法院要求停止养护管理。九、合同终止9.1承包范围内的养护管理项目,乙方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实施分包和转包,凡违反此规定的,甲方将立即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终止养护承包合同的履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9.2经甲方考核,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十、其他10.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和国家政策、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不符时,按有关政策法规执行。10.2如遇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经双方协商解决。10.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补充协议解决。10.4本合同期内如发生养护管理设施量变更,单价调整等情况以补充合同形式予以确立、补充。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11.1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12.2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十二、合同份数12.1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效力。12.2双方各保存叁份。公园养护管理安全责任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公园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明确职责。根据国家合同法的有关原则,甲、乙双方签订安全责任书,其安全职责如下:一、甲方责任:1.1向乙方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及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工作,督促乙方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1.2负责对乙方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并检查乙方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公园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1.3负责督促乙方对公园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1.4负责对乙方的工作区、生活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作业检查,监督乙方对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整顿。1.5负责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乙方发生的安全事故。二、乙方职责:2.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遵守公园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公园养护管理作业,确保安全生产。2.2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指派公园安全责任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2.3乙方应做好安全用电用气用水、防汛防台、防暴恐、防雨雪冰冻、防盗窃等工作。保持用电设施的完好,严禁乱接乱拉电线。根据要求,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配备和维护好灭火器材,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畅通,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2.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上海市公园绿地游乐设施管理办法》,办理公园内游乐设施营运许可,合法经营,并将游乐设施相关资料、操作人员名单、上岗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交甲方查存。2.5乙方应建立公园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日常公园的安全管理。坚持定期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与不安全因素,并有记录备查。2.6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无偿使用园内建筑物。乙方作为公园建筑的责任主体,应全权负责园内建筑的日常管理,承担所用的水电煤等一切费用,并应按时足额交付。房屋内若需有装饰装潢的,均为乙方的自愿行为,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合同终止时不得作为赔偿条件而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2.7公园内管理建筑仅限于公园日常养护作业,乙方在房屋使用期内不得从事与公园日常养护管理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赌博等违法活动,不得存在住宿、烧饭等行为。一经发现,相关房屋立即收回,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公园建筑提供给乙方以外的第三方使用,接受甲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和协调。公园建筑的装修和设备安装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消防等安全要求,不得破坏建筑结构,不得利用房屋设施违章搭建。2.9乙方在使用公园建筑过程中造成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损坏的,应负责维修并恢复原状,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如需改变房屋原用途的,要及时办妥相关手续。凡涉及国家规定需要审查验收后方可使用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2.10乙方必须严格做到安全文明施工,配备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保证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和佩戴。2.11乙方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才能上岗,并有记录备查。2.12乙方应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制定公园相应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2.13乙方应配备充足人员、设施、设备,确保公园24小时开放期间安全有序运行。2.14乙方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和相关部门,并积极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处理工作。2.15乙方负责处理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2.16乙方应及时做好公园保险的投保工作。2.17有下列情况需提前收回公园或者公园建筑的,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两周内撤离现场,并配合做好设施、养护资料等的移交工作:(1)城市管理体制发生变更;(2)公园养护综合管理招投标情况有变化;(3)上级房屋资产有新规定、新精神的;(4)动拆迁等其他不可抗力影响的。三、其他约定:3.1本安全责任书有效期为本项目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起讫日期2025年7月1日起到2026年6月30日止。,自盖章之日起生效。责任书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文明施工协议书为了加强公园养护管理中的文明施工管理,本着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依据上海市文明施工若干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文明施工协议,以资信守。一、甲方责任:1.1积极向乙方宣传文明施工若干规定,为乙方提供文明施工检查、考核办法,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评比活动。1.2若乙方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甲方则参照浦东新区城市公园养护考核管理办法对乙方进行处罚。二、乙方责任:2.1认真贯彻执行管理单位文明施工检查考核要求,保证做到文明标段,争创文明工地。2.2负责组织每月的文明施工活动和评议工作,并每月向甲方上报文明施工活动情况。2.3认真教育职工做到遵纪守法,并会同地方搞好治安保卫工作。2.4认真搞好工地卫生,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2.5若违反文明施工若干规定,则愿意接受处罚。三、其它条款:3.1甲乙双方必须共同履行本协议。3.2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叁份,作为合同正本和副本的附件,自盖章之日起生效。廉政协议为了在施工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参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1、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3、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6、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7、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8、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9、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10、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11、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12、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13、协议作为合同正本和副本的附件,一式陆份,双方各叁份,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盖章后立即生效。补充条款1:5.4公园考核实施末位淘汰机制,以中标期内一年度为周期,根据各公园年度最终考核成绩排名,成绩最低的为排名末位,淘汰排名末位的一座公园,经考核后末位淘汰的,乙方必须服从。2:6.2.2甲方根据公园考核结果,月度支付养护费。甲方可以根据财政资金申请情况调整资金支付。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日期: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直管公园养护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