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能提水采购合同公告(大姚县石羊镇人民政府2025)
大姚县石羊镇郭家村自然能提水项目合同公示
合同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GC532300202500114001
招标项目名称:
大姚县石羊镇郭家村自然能提水项目
标段编号:
GC532300202500114001001
标段名称:
大姚县石羊镇郭家村自然能提水项目
招标人:
大姚县石羊镇人民政府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电子评标
中标人:
楚雄昌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绍兴淼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价(万元):
623.989399
中标工期:
150日历天
项目经理/总监:
鲍毅
合同公示日期:
2025-06-25
合同公示内容: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大姚县石羊镇郭家村自然能提水项目.pdf
2025-06-25 09:51:38
大姚县石羊镇郭家村自然能提水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建设单位(甲方):大姚县石羊镇人民政府施工单位(乙方):楚雄昌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供货方(丙方)绍兴淼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大姚县石羊镇人民政府签订日期:2025年6月16日组成合同的文件1.施工合同2.安全生产合同3.廉政合同4.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责任书5.设备保修说明书6.设备安装、验收附加条款7设备发货通知单8.自然能提水验收报告第一部分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大姚县石羊镇人民政府承包方(乙方):楚雄昌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供货方(丙方):绍兴淼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各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及相关设备事项协商订立本协议。一、工程及设备概况(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大姚县石羊镇郭家村自然能提水项目工程地点:大姚县石羊镇郭家村工程内容:施工单位(乙方)建取水口、引水动力管道、自然能提水泵站、提水管道、高位水池以及施工便道组成,购置丙方安装自然能提水系统一套。1工程预算:该工程预算价(业主标底价)为:6500000.00元(大写:陆佰伍拾万元整),承包价(中标价)为:6239893.99元(大写:陆佰贰拾叁万玖仟捌佰玖拾叁元玖角玖分)(其中土建项目3666730.844元(大写:叁佰陆拾陆万陆仟柒佰叁拾元捌角肆分);自然能提水设备2573163.15元(大写:贰佰伍拾柒万叁仟壹佰陆拾1叁元壹角伍分)),工程造价以最终结算价为准。工程结算: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工程完工,待验收合格,各方按照实际工程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本单价为各方议定的综合单价,最终以审计认定单价为准。(二)设备概况11、设备特点:设备为非标定制产品,基于项目工况特点及需求,利用现场每小时【380】的流量和【43.5】米落差的自然条件进行自然能提水方案设计与制造。2、利用以上自然条件达到以下性能要求:设计扬程【4500】米,每天供水【500】立方米。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各方职责要求一、乙方承包的工程范围为:【取水口、引水管道、动力设备房、提水管线等土建工程;动力设备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以及本标段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内容】。二丙方的职责为:提供自然能提水系统一套,并负责安装调试。根据甲方的要求【指导和监督乙方建设丙方设备运行所需的配套建筑物】。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25年6月18日】竣工日期:【2025年11月18日】累计工期:【150】天。因不可抗拒因素如下雨、大雾等严重影响的,工程期限最长可延期60天。四、质量标准一、工程保修期:2年。自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验收合格证之日起计。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及时处理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天内,应无条件予以维修。大若乙方因此拖延维修,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保养,一切费用在保修金内扣除,超出保修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三、自然能提水设备质保期:15年。自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验收合格证之日起计。丙方必须及时处理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相关保修条例见附件。五、工程变更及延期2施工中如需变更项目或增加、减少工程量、变更设备交付日期等,以甲、乙、丙各方协商一致后由甲方签字盖章的文字通知为准。六、款项支付(一)施工付款方式:开工进场后7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进度款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竣工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审计完成后支付至总工程款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金退还期限为1年。甲方应将工程施工价款转账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收款账户。(二)自然能提水设备付款方式: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7日内预付设备价款的30%预付款;设备运达现场后7日内支付至合同的80%,验收合格后10日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修金,验收完成满1年后支付给丙方。甲方应将设备相关款项转账支付至丙方指定的银行收款账户。发包人:大姚县石羊镇人民政府(公章)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楚雄昌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福贵(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地址:大姚县石羊镇人民政府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青龙河邮政编码:675402东路100号福龙苑商贸街二期16幢2单元201室电话:0878-6371001邮政编码:675000公司石羊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楚雄开发区支行账号:3000004733110012账号:530501706155000003453承包人(联合体成员):绍兴淼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325558619L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马山街道越兴北路299号6幢邮政编码:675402电话:057588138325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绍兴袍江支行账号:1211032009000059589七、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委派现场代表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工程的初检、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11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水电费由乙方承担)。3、向丙方提供设备场地,发货前签发《设备发货通知单》,保证必要的道路运输条件即从主干道路通往设备房的道路为不少于【3.5】米宽的水泥路或平坦的石子路,且可满足不低于【10】吨负载的车辆通行。同时提供卸货所需吊车或挖机等机械车辆,与甲方施工区域所涉及村协调提供便利条件,必要时定期组织会议推进工作。4、及时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材料报验、样板验收、组织工程的初验,接乙方书面通知起24小时内参加隐蔽工程验收。45、接到乙、丙方书面竣工验收通知后7日内进行工程和设备验收。6、对于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材料起3日内进行审批或确认。7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关系,并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费用由乙方承担。8、按相关规定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手续,提供有关的资料。9、在丙方设备到达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有保护设备不被他人或机构拆卸或破坏的义务,确保设备安全及稳定运行;如设备运达现场后,非丙方原因导致设备无法安装的,设备现场保管应由甲方负责。(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工程需要的设备材料由乙方负责按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订货、供应和运输至现场并保证产品质量,乙方负责设备、材料保管。2、保证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昆明地区设备装置规程、标准施工,并保证安全施工。3、委派项目经理鲍毅负责施工期间的全面管理。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4、根据供电部门审定并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用料,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并办理验收和确认手续。J5、乙方材料进场,须提前1日书面通知甲方,进场时经双方共同验证开箱验收并作书面记录。6、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对扩大的损失负责赔偿。7、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工程进度报表。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并经甲方确认后应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及提供相关资料。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前述资料,甲方可相应顺延付款时间。8、乙方须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59、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10、乙方应做到文明施工,处理好与其他在建专业施工队伍的关系,同时遵守甲方现场施工的管理规定,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符合相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做到完工清场。11、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三)丙方的权利、义务(详见附件:设备安装、验收附加条款)八、验收说明(一)乙方验收说明乙方依照甲方的要求规范施工,根据项目进度、图纸和相关法律规定由甲方确认进行项目验收。(二)丙方验收说明(详见附件:设备安装、验收附加条款)(三)甲乙丙三方共同承诺工程与设备可单独验收或整体验收,乙丙方任何一方因无法按期交付导致违约且延期超过90天时,守约方可要求甲方进行单独验收,因他方原因造成守约方无法验收或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视为验收通过,甲方具有支付余款的义务。九、合同变更与终止(一)合同的变更与提前终止必需提前3天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各方,否则按合同总价款的30%承担违约责任,并于30天内支付给各方2(二)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合同自行终止;(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各方协商解决;(四)未经合同各方共同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6(五)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可终止;(六)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十、合同解除(一)因违约而解除本合同1.由于乙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丙方中违约的一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违约方时生效。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丙方支付各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3.守约方依据本款规定解除本合同,并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权利。(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其他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十一、违约责任(一)甲、乙、丙各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乙方或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的施工标准完21成施工或提供合格的设备,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二)甲、乙、丙各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所造成的损失费用并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的违约金;(三)因甲方工程量变化或技术要求变更造成工期延期的,竣工日期应予以顺延;7(四)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的,由甲方承担工程保管及风险责任,且视为验收合格;(五)甲方逾期付款,导致乙方或丙方无法进行设备生产、安装、施工等工作,乙方或丙方可停止工作,并要求支付已完成质量合格工程量的款项。(六)设备及施工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或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七)乙方或丙方在设备生产、安装、施工等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5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或丙方应予赔偿。(八)丙方设备运达现场后,设备及工具遭受他人破坏导致损失的由甲方承担损失。十二、争议解决在履行合同中,如各方发生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十三、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丙方持贰份,合同自甲乙丙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四、适用法律条款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十五、其它(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和新增内容,由各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二)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8甲公章)方:公章)水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法定代表火委托代理人121电话:电话:电话:第二部分安全生产合同为在大姚县石羊镇郭家村自然能提水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9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住建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1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机动车船艇驾I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10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持2份,乙方持2份,丙方持2份,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公章Tu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是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电日期:2025年月1b日日期:2025年6月16日1第三部分施工廉政合同建设单位(简称:甲方):大姚县石羊镇人民政府施工单位(简称:乙方):楚雄昌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1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确保项目工程质量,杜绝不廉洁行为的发生,避免在项目施工建设期间发生有损甲、乙权益的行为,甲、乙双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本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规划,明确目标,并制定出相应的具体保证措施。(七)健全项目“廉政建设纪事”,具体记载工程项目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活动、会议、检查等工作情况,包括工程项目有关加强廉政建设方面的议事、重大资金使用分析、廉政建设检查结果等工作情况。(八)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12(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行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在本项目工程建设期间向与本项目有关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监理)提供超标准宴请、高消费娱乐性服务,不得向与本项目有关的单位馈赠礼金、礼品,不得无偿提供交通、通讯工具等(以下统称:违规违纪行为)。甲方对乙方的上述行为享有监督权、举报权和要求其改正的权利。(四)乙方在本项目工程建设期间的违规违纪行为而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给本项目造成重大质量隐患的,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的所有合同,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3(五)乙方在本项目工程建设期间的违规违纪行为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事故责任完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的所有合同。(六)乙方在签定、履行本合同期间,应接受甲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第四条违约责任13(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二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本合同作为本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丙方持贰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福贵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7电话:电话:日期:2025年6月16日日期:2025年6月16日14第四部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责任书监管方:责任方:监管方履行以下责任:一、在主管或发包的所有工程项目中对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中承担主管部门或发包方责任。二督促总承包企业依法分包、转包,按合同约定或工程进度拨付相关款项。三、督促施工企业(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按各方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四、督促总承包企业、分包、转包企业、施工企业(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期间不以任何理由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工程款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五、总承包企业、分包、转包企业、施工企业(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在工资支付方面发生争议纠纷时,牵头协调各方积极协商解决,杜绝农民工上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方履行以下责任:一、在责任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中对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中承担承包方或施工方责任。二、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4三、“元旦”、“春节”期间不以任何理由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工程款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15四、“元旦”、“春节”期间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发生争议纠纷时,积极与农民工协商解决,杜绝农民工上访,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本责任书一式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丙方持贰份。监管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责任方:(公章)贵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日期:2025年6月日日期:2025年6月16日买方(甲方):大姚县石羊镇人民政府卖方(丙方):绍兴淼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于【2025】年【6】月向乙方购买自然能提水系统一套,丙方为做好后续维修服务做出以下承诺:(一)设备质保期15年,维修期自设备成功上水之日起计算。3(二)售后服务的响应:丙方承诺在收到故障报告72小时内,售后服务人员到达服务现场。(三)人员培训承诺:丙方按使用操作规程做好人员培训。(四)免责条款:以下情况不属于丙方责任,不算入维修服务范围。16>设备及附件、动力管、输水管、引水管、滚水坝、尘沙池、进水口等承接项目被他人或机构拆卸或破坏。>设备运行过程中,水源被他人拦截或阻断导致设备损坏。>甲方操作设备未按乙方说明书规范操作造成的设备损坏。》工程施工质量不达标导致的设备运行中损坏。>由于施工便道未按要求实施或者实施后遭受破坏未能及时修复致乙方人员、维修工具、车辆无法到达现场造成的巡检不及时或设备损坏。>因自然灾害如地震、雷击、泄洪、水污染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的设备损坏。第六部分设备安装、验收附加条款为向甲方交付优质项目,甲乙丙三方共同就设备安装、验收、运行达成以下约定:一、设备附属工程约定条款1、如设备运达现场后,非丙方原因导致设备无法安装的,乙方应协调人员保护设备不被破坏或盗窃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二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运、机械车辆吊装、丙方差旅等费用,在丙方设备到达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应安排人员保护设备不被他人或机构拆卸或破坏。2、甲方应向丙方提供设备场地,发货前签发《设备发货通知单》,保证必要的道路运输条件即从主干道路通往设备房的道路为不少于【3.5】米宽的水泥路或平坦的石子路,且可满足不低于【10】吨负载的车辆通行,后期该道路将用于维修便道。同时提供卸货所需吊车或挖机等机械车辆,与甲方施工区域所涉及村协调提供便利条件,必要时定期组织会议推进工作。173、甲方授权丙方,如发现施工方出现怠工或因施工人员不专业等影响工程进展或质量的情形,可以要求各方开协调会,并建议甲方撤换施工方相关负责人,如甲方不能协调或施工方无法更正行为的,丙方可要求设备到场后立刻进行验收。4、取水口、管道工程、维修便道涉及设备后期巡检、保养和维修工作,因施工不达标造成的设备维护工作受到影响,不属于丙方责任,且由甲方或施工方承担相应损失。5、设备安装涉及乙方人员统筹及生产计划,甲方应提前2个月与乙方达成设备安装计划,对于1个月内的安装需求,乙方一般难以满足,提前1至2月的安装需求,乙方视具体情况尽量满足。二设备验收说明1、验收标准为:当环境流量达到每小时【380】立方以上时,选取【1】小时进行提水检测,计算所得日提水量不低于合同要求。2、验收当日测定环境流量低于设备流量要求的,可在1个月内择期验收或依据实际流量!进行换算。3、丙方提供的设备均根据甲方提供的数据进行定制开发,因甲方或甲方委托的设计单位、人员提供的数据不准确或环境流量变化,导致丙方设备性能不达标,不属于丙方责任。4、甲方应自收到丙方的验收通知后7日内进行验收,并在《自然能提水验收报告》上盖章确认验收,逾期验收视为验收合格。非因丙方原因造成设备无法发货或发货后无法安装的,自丙方发出通知后30日内依然无法改善的视为丙方设备验收通过。5、验收不合格,甲方应在验收期限内提出异议,逾期提出验收异议的,则视为验收合格。如因丙方原因导致设备验收不合格,丙方负责调换、重装直至达到验收标准为止。三、丙方的权利、义务1、丙方在安装过程中,须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及安全监管,安装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182、丙方须按合同约定按期完成设备生产及安装;3、丙方务必确保设备达到各方约定提水性能指标;4、丙方安装设备时有权利以甲方名义对现场做好警戒告示,避免现场或设备遭受他人破坏。5、丙方应在收到甲方按约定签发的《工程确认单》后尽快安排发货事宜。甲方(签字、盖章):福乙方(签字、盖章)丙方(签字、盖章):1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然能提水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