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甲胺磷 甲拌磷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人民医院2025)



【初始合同】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人民医院葵涌人民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A包)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CSHT-DPDL2025000004-A-2025-1
二、合同名称:葵涌人民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A包)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DPDL2025000004
四、项目名称: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人民医院葵涌人民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A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人民医院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葵新北路26号
供应商(乙方):深圳市华盛配送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水头第一工业区红1号5栋10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A包果蔬及制品食材配送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和合同内容执行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100000
合同金额:1100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5年07月01日至2026年06月30日,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人民医院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6-2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6-25
九、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无其它补充事宜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人民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合同(A包)(1).pdf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人民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合同(A包)甲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人民医院乙方:深圳市华盛配送有限公司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人民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合同(A包)甲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人民医院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葵新北路26号联系电话:..乙方:深圳市华盛配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碧莲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水头第一工业区红1号5栋101联系电话:、根据招标项目“葵涌人民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A包)”(项目编号DPDL2025000004)的中标结果,由深圳市华盛配送有限公司单位为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和深圳圳市华盛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标人)协商,就葵涌人民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A包)项目,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期限1.1合同期限自2025年07月01日至2026年06月30日。1.2合同金额(支付上限)为:人民币1100000.00(大写壹佰壹拾万元整)1.3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服务期满后,根据中标供应商履约及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续签需经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且累计服务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如采购方对履约情况不满意,采购方不再续约。第二条交货时间、地点、验收2.1项目采购范围:果蔬及制品食材配送服务。2.2甲方根据食堂需求,于前一日,以书面(含传真、电邮)或电话方式或微信方式向乙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品名、规格、数量、配送时间和其他特殊要求等。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日期当天上午6时30分前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2.3如甲方对货物验收不满意,无需说明理由,有权随时退货或要求乙方在1小时内重新送货上门,相关退换货及补货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2.4乙方如送货延迟超过30分钟以上,一次采取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乙方作书面保证,二次甲方则有权扣罚乙方当天配送货款的5%,甲方有权在同一季度累计出现两次延迟送货的情况下单方解除供货合同。2.5乙方具备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相应食品安全、卫生、配送资质,具备检测食材安全和稳定供应能力。第三条供货金额及支付方式3.1供货金额包含税及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3.2支付方式:按月结付。乙方须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结算清单及合规发票,甲方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于当月3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清上月服务费。若乙方逾期提交或未能提供验收合格确认单,导致付款延迟则视为乙方违约,且甲方有权拒绝付款。遇法定节假日可顺延。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3.3费用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乙方需在甲方付款之日前30日内提供相应的合规等额发票。乙方逾期提供发票的,甲方付款期限顺延。如因甲方财政审批程序导致无法按时付款的,乙方同意甲方顺延支付,甲方不构成违约。3.4乙方收款账户信息户名:开户行:账号:第四条食堂农副产品配送价格4.1实际采购货物种类及数量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按中农网采购平台上价格折算中标折扣率进行配送和结算。结算费用实报实销、每年总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支付上限金额)。如甲方因预算调整、政策变化等原因需减少采购金2额或终止合同,甲方有权单方调整或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4.2折扣率为0.96.4.3蔬菜类产品投标报价由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平台(http://www.chinaap.com))每月5、15、25号公布的粗加工报价表(即精品价)取三天的平均值(平均值精确到分,即小数点后两位)确定各项物资的基准价,结算时价格=基准价*折扣率。4.4除蔬菜类产品外,其它水果、水产品等产品,结算时价格按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价格结算。4.5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中无价格的产品,则结算时价格=市场价*折扣率。市场价认定由甲方指定的大型商超实时售价作为依据,价格调查由甲方主导,乙方协助。在因平台故障、政策调整或采购机制变化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即时全额或部分终止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4.6如遇台风、暴雨等不可遇见的原因造成个别品种及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供应商应事先通知采购人,并提供政府发布的灾害预警文件及第三方价格波动证明。在采购人书面确认后方可调整,价格调整未经甲方书面确认即视为违约行为。4.7所有物资的报价包括供应产品和产品运输到使用单位的服务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将可发生的费用。乙方须制定完备的应急配送方案,经甲方审批备案,确保供应链突发事件下的持续供货能力。以上报价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单位,须开具国家正规发票。第五条项目服务要求5.1质量要求:1.配送食品、食材全部经过国家规定的职能部门检验并有检测报告,安全可靠,从未出现配送食品安全事故。2.乙方配送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且保证质量,不得有腐烂、变质物品。3.所送货品有保质期的不得超过保质期的1/3,要求包装完整、无外漏。甲方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品可作退货或换货处理,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凡属于质量问题必须包退包换,退补货品需在2小时内完成补送,不能影响甲方正常供餐。每超时30分钟,扣除当日货款10%。4.若因乙方配送食品、食材导致甲方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时,乙方必须承担经济与法律上的全部责任。5.如配送的货物不符合要求,除按要求补换货外,第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乙方做出书面保证,第二次扣除当天货款的5%,不符合要求达到三次的,甲方可取消其当期供货资格、解除供货合同。5.2数量要求:1.乙方和甲方在食材数量验收方面必须严格执行约定标准,不弄虚作假,以现场验货数量为准,必须保证配送物品数量准确。乙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清单内容应包含采购日期、食材名称、种类、重量、单价、配送时间等,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供应商、采购单位、财政部门各一份,作为送、收货、结算的凭证。2.乙方要指定一名相对固定的专门人员跟单办理业务,按甲方采购单所列商品及要求进行配送核对。5.3时间要求:1.需保证服务期内按订单送货。2.必须在每天早上6时30分前把所配送的食品按质按量送达指定地点,由双方人员验收核对后签字确认。超出约定时间30分钟,则将扣除当日货款5%违约处罚。如甲方对货物验收不合格导致退货的,退补货品需在1小时内补给。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另行追偿全部损失。超出约定时间20分钟即启动违约处罚。3.甲方有需临时加送菜品(提前3小时通知乙方)应急采购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按时送达。4.乙方若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配送的,需提前告知甲方,并与甲方重新约定配送时间。在告知甲方后,乙方配送到达时间不得超过约定时间1小时: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配送到,给甲方带来一切经济后果将由乙方承担。5.4品牌及品种调整:1.如遇所选定品牌或品种停止生产经营,或产地发生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无法配送的,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应对措施,须经甲方书面认可方可免责。不可抗力持续超过7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不得主张任何赔偿。2.甲方如需增加采购货品清单以外货物的,由乙方报价,报价不高于中农数据网该货物当天价格乘以折扣率。如遇中农数据网无相关报价的,由甲方和乙方组成价格调查小组,到周边大型商超(沃尔玛、天虹、华润万家等)或周边大型农贸批发市场等现场调研决定。5.5责任界定:1.乙方的食品、食材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如果因乙方所供货的食材食品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的,乙方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作出全部的经济赔偿。2.乙方的粗加工人员和配送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如遇到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3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5.6质量管理要求基本要求:配送产品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标准等相关标准。5.7蔬菜类1.货物质量要求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从蔬菜形态看,应尺量避免由干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供应和管理要求2.蔬菜供应:按甲方计划和要求的品种供应。属季节问题,若出现品种不能满足甲方需求的情况,可提前与甲方协商调换相应类别的品种(按叶菜、瓜菜等进行分类)3.蔬菜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于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并标明品种、净含量、采收日期等信息。4.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蔬菜来源须为自有基地或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每天按约定时间送到甲方指定地点。5.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冷藏车温度记录仪数据实时同步至甲方监控平台。6.管理要求:菜地设有固定的农资存放场所,配有专用的农药喷洒用具及其他农用器具,施用农药有详尽记录,规定施药间隔期后采收:蔬菜采收后需用清洁、无污染的运输工具运抵加工地点。7.蔬菜卫生质量要求: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项目指标(mg/kg)甲胺磷不得检出甲拌磷不得检出氧化乐果不得检出甲基对硫磷不得检出呋喃丹不得检出百菌清≤1.0多菌灵≤0.5汞(以Hg计)川0.01铅(以Pb计)≤0.2砷(以As计)≤0.5氟(以F计)≤0.5硝酸盐(以NaNO3计)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亚硝酸盐(以NaNO2计)川48.蔬菜验收时发现问题的处理方法:按本项蔬菜类产品质量要求描述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9.抽查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甲方有权随时、不限次数对乙方配送的食材进行抽检,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并承担相关抽检费用。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单位后勤保障负责人及乙方,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乙方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应立即启动产品召回并承担全部召回费用。5.5水果类:必须保证形体饱满、色泽鲜嫩、无腐烂、无变质、无泥水、无农药超标等情况。5.6鱼类:淡水鱼验收前必须是活的,海鱼必须是冰鲜新鲜、无味、肉感好。如海鲜类要求送货是活的必须要配有冲气装备等,保证鱼类鲜活。5.7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若采用定型包装,标识要求应符合GB7718-2011的规定。5.8以上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乙方每批次供货时须随货提供完整的检测报告及全部资质证明,甲方有权拒绝未附完整资料的货品,相关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5.9未列明食材产品的质量管理要求,按照相关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或者行业质量标准执行。5.10配送要求1.须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自有或租赁深圳本地的配送场所、冷库及储存空间)、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材的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2.提供的食材原料必须是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材,配送价格不高于当地市场价。3.食材配送车辆必须为冷藏车,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有温度控制设备。4.应具备相对完善的配送服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配送流程、甲方食堂专项配送服务人员、物流配送应急预案、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客户沟通及投诉反馈等相应机制。5.乙方当天所送货物均需保留样品,样品保存期不少于15日且需留存影像记录,甲方有权随时抽样送检。配送食材必须通过“深圳市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全面、及时、准确上传追溯信息,确保相关品名、规格、批次等数据真实完整,确保配送食材来源可溯、质量可控。乙方需每日上传食材溯源信息至系统,未及时上传或信息不完整的,每次扣除当月货款1%作为违约金;乙方上传虚假信息的,视为重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全部责任。第六条试供期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后正式进入试供期。试供期为30日,期间主要考察乙方的货物质量、服务、信誉等方面内容。试供期满且经甲方综合考察认定合格的,本合同继续执行:在试供期间,如果乙方出现三次质量不合格或两次配送超时等严重问题,甲方可解除合同。此外,甲方在试供期内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需退还全部已收费用。第七条甲方权利与义务7.1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要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全部资质证明、进货渠道、检测数据、税票等相关资料,有权了解乙方的进货渠道并组织人员对乙方提供产品的数量、质量进行检查。乙方须配合甲方的检查、调阅和审计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对验收标准及结果拥有最终解释权。乙方如有资料造假或遮掩行为,甲方有权追究法律及合同违约责任。7.2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乙方出现服务质量不合格、食品安全隐患、延迟供货、信息泄露、违反合同约定等情形时,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7.3乙方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约定的供货内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7.4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供货费用。飞行检查权:甲方可不事先通知对乙方生产基地、仓储场所进行突击检查,乙方拒绝检查视为重大违约。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8.1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约定的供货费用。8.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失金额以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1)甲方未按时支付有关供货费用;(2)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8.3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程管理与指导专业工作人员为甲方提供优质配送服务。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甲方提供的采购计划采购齐全所需产品时,经甲方同意可调整部分采购计划,但调整幅度不得超过原采购量的20%且替代品价格不得高于原定产品。8.4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与合同约定项目相关的票据及资料。8.5乙方承诺对于甲方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等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目的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如泄露甲方的信息,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或合同总额的10%,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还需赔偿全部损失,且无需甲方举证实际损失。8.6乙方需保证接触到配送食品的人员均具有健康证明且无感染传染性疾病,健康证明应每6个月更新一次,甲方有权随时查验或要求乙方更换相关人员。8.7乙方所属人员、车辆在任何地点、时间发生任何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7.5审计配合: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及审计部门对合同履行的专项审计,需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提供完整财务凭证及物流记录。8.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核心业务,经同意的分包商须符合本合同资质要求且乙方承担连带责任。8.9临时加货处理:乙方承诺,当甲方有临时增加送货的需求时,在接到通知后应派专人负责将甲方所需货物在1小时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障甲方的需求。信息报送义务:乙方须每周向甲方提交食材溯源凭证、检测报告及运输温度记录,逾期提交视为重大违约。第九条违约责任为加强乙方的管理,提高乙方质量,鼓励优秀乙方,淘汰不良乙方,对乙方的价格水平、服务质量和履约情况进行管理。9.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甲方有权依法解除供货服务合同,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时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1)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乙方资格的;(2)因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转包、挂靠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3)恶意质疑投诉的;(4)因其公司资质降低达不到乙方资质条件的,或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1或取消资质的;(5)导致甲方被监管部门处罚、媒体曝光或发生3人以上食源性疾病的情况;(6)有商业贿赂行为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的行为:9.2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供货服务合同:(1)选定后1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2)擅自变更或者中止采购服务合同的;(3)不按采购需求、投标文件以及采购服务合同要求全面履约,履约情况评价月考核连续2个月或累计3次不合格的(80分以下视为不合格);(4)未按规定出具检测报告或相关承诺书等资料达到二次的;(5)累计出现两次配送物资不符合采购单位质量/数量/时效要求的;(6)不按要求提供报价三次的;(7)虚高报价三次的;(8)物资或服务以次充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9)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无论是否造成实际损害后果,经鉴定属于供货方责任的:(10)经2次以上(含2次)的有效投诉处理仍不纠正的,有效投诉指的是乙方被投诉内容经查实确定为违反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规定的事实;(11)导致甲方被监管部门处罚、媒体曝光或发生3人以上食源性疾病的情况;9.3履约评价:乙方在服务期内,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服务和履约情况进行单方考核和评价,考核应达到合格或满意: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的或累计3次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依法解除服务合同。即使未达到累计扣分次数,甲方亦可基于单次重大不合格直接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不得就未完成服务主张任何补偿。考核细则和标准由甲方单方制定,并享有最终解释权,且需书面告知乙方。9.4因乙方货物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或合同要求,损害甲方员工或第三人人身健康的,7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干医疗费用、误工损失、行政罚款、商誉损失等全部间接损失。第十条合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服务期满后,根据乙方履约及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续签不超过两次(一年一签),长期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如甲方对履约情况不满意,甲方不再续约。第十一条合同变更及解除11.1.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甲方可根据自身管理需要单方决定,无需报送区财政部门批准。11.2.甲方终止合同可即时生效,乙方终止合同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且在未解除前须无条件继续履行全部合同义务。单方解除权:甲方发现乙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时,可立即中止履约并要求乙方在24小时内整改,经2次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第十二条争议及解决如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或争议解决期间,乙方必须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保持供货服务不中断,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全部损失。第十三条其他13.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13.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变更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单方调整采购数量、品类、标准等内容,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并按新要求执行,不得以协商不成为由拒绝服务。13.3甲乙双方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违约一方向守约方支付前一个月结算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权时,可选择立即终止配送服务,乙方应在24小时内撤出全部设备人员。若甲方因政策、预算调整等特殊情况提前解除合同,则无需支付违约金;乙方提前解除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13.4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如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主文存在不一致或冲突时,以甲方补充、修正的文件为准。(1)本项目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2)投标文件;(3)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13.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两份。本合同项下的附件、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解除后三年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主张与配送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权利。合同附件效力:招标文件技术标准与合同条款冲突时,以更有利于甲方的条款执行。合同解释权:当合同条款存在歧义时,以甲方作出的解释为准。(以下无正文)甲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人民医院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订日期:205年6月25日乙方:深圳市华盛配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订日期:202年6月2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甲胺磷 甲拌磷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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