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伊宁市维吾尔医医院2025)
一、采购人名称:伊宁市维吾尔医医院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昌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伊宁市维吾尔医医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361101000022349282
五、合同编号:11N458222609202510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建筑、市政、水利及其他维修服务
详见附件
平方米
1.00
39998.29
39998.29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伊宁市维吾尔医医院
联系人:李晓琴
联系电话:15894198726
传真:/
地址:伊宁市玉吉买勒克路170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新建 DOC 文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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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伊宁市维吾尔医院水表安装供水工程(加拆除原井工程合同发包方(甲方):伊宁市中医(维吾尔医)医院昌承包方(乙方):新疆昌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鉴于甲方需实施水表改造工程,乙方具备相应施卫资质与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乙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就本工程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伊宁市维吾尔医院水表安装供水工程(加拆除原井工程1.2工程地点:玉吉买勒克路170号第二条承包范围2.1乙方负责工程的报装、设计、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所需材料采购、设备安装、调试及与自来水公司的对接协调,确保工程符合验收标准。2.2具体施工内容以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技术方案及工程量清单为准。第三条承包方式3.1本工程采用包干价通过甲方验收和自来水公司验收的承包方式。3.2安装要求:达到国家有关供水安装标准及伊宁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管安装要求。第四条工期4.1工期为21天,乙方须在2025年4月30日前进场施工,于2025年5月20日止完成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4.2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且工期不顺延,不可抗力除外。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5.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标准、行业规范、施工图纸及技术方案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5.2乙方应按规定对试件和材料进行检验、试验,并向甲方提交完整的质量检验报告、试验记录及相关技术资料。5.3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时间内无偿整改直至验收合格,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超过10日不组织验收,视为乙方验收合格。第六条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6.1工程造价: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39,998.29元(大写:叁万玖仟玖佰玖拾捌元贰角玖分)。该价格涵盖设备费、安装费、运输费、人工费、税费、利润、风险费及通过甲方与自来水公司验收所需的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不作调整。6.2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6.2.1预付款:开工前,甲方预付工程总价的%作为预付款。6.2.2工程完工且通过甲方与自来水公司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及甲方财务要求的等额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工程尾款。因乙方未及时开具发票或发票不合格导致付款延误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七条双方义务7.1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7.2甲方应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条件及必要的协助,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与第三方的关系。7.3甲方应及时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文件进行审核确认。7.4乙方应负责办理工程报装手续,承担相关费用,并确保报装符合规定。1川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深夜施工等的规定,否则,因而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乙方负责。11.4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11.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杭昌议为准。有限甲方:伊宁市中医(维晋尔医医院乙方:新疆昌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玉吉买路1地址:新疆伊犁州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山东路3119号福瑞家苑综F区103室玲法定代表人:1.授权签约人:u2法定代表人:未张玲授权签约人:依克拉术·吐尔逊联系电话:1809948014联系电话:15199999263时间:时间:银行帐号:银行帐号:650016505000525011404I伊宁市维吾尔医院水表安装供水工程(加拆除原井工程合同发包方(甲方):伊宁市中医(维吾尔医)医院昌承包方(乙方):新疆昌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鉴于甲方需实施水表改造工程,乙方具备相应施卫资质与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乙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就本工程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伊宁市维吾尔医院水表安装供水工程(加拆除原井工程1.2工程地点:玉吉买勒克路170号第二条承包范围2.1乙方负责工程的报装、设计、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所需材料采购、设备安装、调试及与自来水公司的对接协调,确保工程符合验收标准。2.2具体施工内容以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技术方案及工程量清单为准。第三条承包方式3.1本工程采用包干价通过甲方验收和自来水公司验收的承包方式。3.2安装要求:达到国家有关供水安装标准及伊宁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管安装要求。第四条工期4.1工期为21天,乙方须在2025年4月30日前进场施工,于2025年5月20日止完成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4.2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且工期不顺延,不可抗力除外。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5.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标准、行业规范、施工图纸及技术方案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5.2乙方应按规定对试件和材料进行检验、试验,并向甲方提交完整的质量检验报告、试验记录及相关技术资料。5.3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时间内无偿整改直至验收合格,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超过10日不组织验收,视为乙方验收合格。第六条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6.1工程造价: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39,998.29元(大写:叁万玖仟玖佰玖拾捌元贰角玖分)。该价格涵盖设备费、安装费、运输费、人工费、税费、利润、风险费及通过甲方与自来水公司验收所需的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不作调整。6.2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6.2.1预付款:开工前,甲方预付工程总价的%作为预付款。6.2.2工程完工且通过甲方与自来水公司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及甲方财务要求的等额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工程尾款。因乙方未及时开具发票或发票不合格导致付款延误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七条双方义务7.1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7.2甲方应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条件及必要的协助,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与第三方的关系。7.3甲方应及时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文件进行审核确认。7.4乙方应负责办理工程报装手续,承担相关费用,并确保报装符合规定。1川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深夜施工等的规定,否则,因而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乙方负责。11.4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11.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杭昌议为准。有限甲方:伊宁市中医(维晋尔医医院乙方:新疆昌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玉吉买路1地址:新疆伊犁州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山东路3119号福瑞家苑综F区103室玲法定代表人:1.授权签约人:u2法定代表人:未张玲授权签约人:依克拉术·吐尔逊联系电话:1809948014联系电话:15199999263时间:时间:银行帐号:银行帐号:65001650500052501140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