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租车采购合同公告(江苏理工学院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000-FW2025-07167
二、合同名称:离退休处租车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0000-FW2025-07167
四、项目名称:离退休处租车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江苏理工学院
联系方式:13912300155
供应商(乙方): 常州假日外事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390612820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离退休处租车
项目编号:JSZC-320000-FW2025-07167
比选方式: 直选
服务品目: 交通运输和仓储服务/道路运输服务/道路客运服务
项目预算: ¥716.0
项目地点: 江苏理工学院28-114-省委第六巡视组宜兴驻地
采购单位: 江苏理工学院
联系人姓名: 公用账号2
联系电话: 13912300155
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716.0
3.履行时间(期限): 1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5-2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6-25 10:06
假日外事合同.pdf
江苏理工学院租赁社会车辆服务项目合同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江苏理工学院中标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常州假日外事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常州签订时间:2025年3月27日甲、乙双方根据江苏理工学院招标办公室江苏理工学院2025年度租赁社会车辆服务项且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就本项目,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关于江苏理工学院2025年度租赁社会车辆服务项目的招标文件中载明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义务及相关的后续服务。3.“甲方”系指江苏理工学院。4.“乙方”系指通过江苏理工学院2025年度租赁社会车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获得本项目服务资格的中标供应商。二、服务范围与合同有效期1.本合同服务范围为江苏理工学院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2.本合同服务价格:(1)半日租、日租、超时、超公里服务价格类型半日租日租超时超公里(4小时/50公里)(8小时/100公里)(元/小时)(元/公里)5座320.40480.6024.032.807-9座397.83637.2439.163.9210-23座558.03717.3439.163.9224-43座558.03796.5547.794.7844座(含)及以上637.24955.8655.185.52(2)5座、7座单程(接或送、从客人上车开始,至用完即结束,其间无需等待)服务价格编号服务范围往返地点(同类型级别轿车)5座帕萨特7座别克(同类型级别商务车)1市内单趟常州站一江苏理工学院178.00222.502常州北站一江苏理工学院195.80244.753奔牛机场一江苏理工学院213.60258.104市外单趟硕放机场一江苏理工学院445.00534.005禄口机场一江苏理工学院578.50667.506浦东机场一江苏理工学院845.501112.50本合同服务期限为授予合同之日起10日内至2025年12月31日,以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具体车辆租赁服务合同时间为确认标准。甲方与乙方签订长期车辆租赁服务及相关服务合同的,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三、相关约定和要求(一)服务要求转1.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在租赁服务期间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行驶,须及时调:000(换其它同等车辆确保公务出行正常运行。如不能及时保证使用人出行需要,供应商应全额承担使用人为保证正常公务出行所采取必要补救措施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如造成使用人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赔偿使用人所受损失。2.车辆在服务保障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交通意外,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处理,使用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同专3.供应商需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定期组织人员对车辆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定期对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对驾驶员进行岗前素质培训,传达、学习有关安全、文明营运文件,对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提出具体要求,消除事故隐患,开好安全车。供应商须购买相关保险,驾驶员工伤及造成的第三方损失,由供应商负责解决及赔偿。4.因供应商原因引起使用人合理投诉,学校有权扣减当天租赁服务费。供应商遇特殊原因需临时更换驾驶员、租赁车辆必须提前告知使用人相关调整信息;如未提前告知,学校有权扣减当天租赁服务费。5.供应商在基本服务质量要求外,应就车辆的卫生保洁、驾驶人员的统一着装、服务创新、服务质量标准化、应急方案、服务监督、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做出书面服务承诺。6.供应商应积极接受采购履约监督及现场检查,配合学校组织的考核、监督检查和管理。若学校师生投诉供应商服务态度恶劣或供应商在租赁期内出现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等不良情况,学校有权终止其协议服务。7.如果学校因上级政策要求,在提前1个月向供应商书面提出提前终止租赁服务要求的,供应商基于相互支持的原则,同意无条件予以接受,并不要求采购人承担任何责任。(二)车辆要求1.安全管理要求。入围供应商需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定期对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对每个驾驶员进行岗前素质培训,传达、学习有关安全、文明营运文件,对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提出具体要求,消除事故隐患,开好安全车。2.驾驶人员应对用车方发出的任务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外泄;严禁在所提供车辆上安装或向他人提供使用安装任何与驾驶无关的设备、配件;严格按照用车方制定的用车要求、行车路线完成任务,做到安全、准时、高效、周到服务。出车前检查车辆性能保证车况正常、配备必备的配套、救援用品、防疫用品。在驾驶过程中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危险超车,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等。用(三)人员要求571.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驾驶员须在本单位工作满两年以上,应有从事该业务的相关资质,证照齐全,身体健康,技术良好。具有5年及以上驾龄,3年游院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犯罪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文明上岗,诚信守时,作风Y正派,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保密意识等。2.租赁车辆驾驶员须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用章紧急避险、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四)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1.合同价格为承接公务车辆租赁服务的最高限价,服务期限内,乙方单项最高价格不调增。乙方必须在最高限价内与甲方约定租赁服务价格,并据实结算。对于招投标文件没有明确报价的收费,甲方和乙方应根据市场成本议价决定。2.除租赁车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司机住宿费以外(用车过程中驾驶员的住宿费用由甲方承担,优先采用驾驶员自行解决住宿方式,结算标准为:住宿费300元/天),甲方不再承担租赁车辆的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且不限于油费、折旧费、保险费、修理费、交通事故产生的费用、利润、税金、规费和驾驶员工资、福利、伙食费等费用)。3.车辆使用费支付方式为:租赁活动完成后双方应及时核对租赁相关信息,结算对账工作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用户方通过银行转账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用户方将款项支付至该账户,即表明甲方认可的用户已履行完毕付款义务,该账户的一切法律风险由乙方承担。4.结算时乙方需提供合法的有效发票和车辆结算对账单。对账单上要明确列出该趟行程的用车日期、时长,车辆信息(车型、车牌号),行程里数,租车金额及计算依据。5.付款:自发票开出后,不超过3个月。会议用车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决定。6.增值税发票条款:乙方须按照税务局登记信息准确告知用户方纳税人资质,并对此信息的准确性负责。乙方必须出具符合合同约定经济事项的正规客运发票。乙方未提前提供合格发票的,用户一方有权延迟或拒绝付款;如乙方提供虚假发票的,或因乙方提供的发票瑕疵给甲方和用户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7.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四、违约责任3乙方违反任一合同义务,应按甲方要求及时纠正,否则每次按当月服务费2%支付违约金。每月服务不符合约定超过3次,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按当月服务费10%支付违约金。前述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款中扣减。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伍份,以中文书就,甲方肆份、乙方壹份。2.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应本着平等友好、相互理解的合作原则,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项下由于乙方违约,甲方为实现债权所涉及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担保费等其他为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本项目招标文件、乙方对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等作为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甲方(章):江苏理工学院乙方(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优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我2联系电话:138100775联系电话: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租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