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运维保障 环境采购合同公告(云南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
4530000HT2025135470101
二、合同名称: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运维保障2025年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4530000JH202513547
四、项目名称: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运维保障2025年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云南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
地 址: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南路27号
联 系 方 式 :
0871-64109753
供应商名称(乙方):
北京中软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C座12层
联 系 方 式 :
1851192591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运维保障2025年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详见本合同附件2《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运维保障2025年项目服务内容》
主要标的数量:
1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175
合同金额(万元):
175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自项目开工之日起1年;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2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6-26 至 2025-06-27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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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运维保障2025年项目.pdf
政府采购合同(电子交易项目适用)项目名称: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运维保障2025年项目合同编号:4530000HT2025135470101(系统编号)(自编号,如有)甲方:云南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乙方:北京中软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2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云南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南路27号邮编:65003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业务负责人:成组雁孔雅波技术负责人:电话:0871-64178589签订日期:2025年6月25日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北京中软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C座12层邮编:10089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杨美装。经办人:杨美装、电话:18511925917签订日期:2025.6.25丙方(鉴证方公章)名称:云南骏航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昆明币五华区中铁之时代金地6楼邮编:b5003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侍凡电话:0871-68215086-甲乙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项目编号为YNZC2025-C3-03057-YNJH-0048的“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运维保障2025年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内容:一、项目名称及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运维保障2025年项目2.项目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2《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运维保障2025年项目服务内容》。二、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1.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7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伍万元整)。2.合同生效7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17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伍仟元整)汇入甲方指定账户。3.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后,乙方开具合同款全款即人民币¥1,7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伍万元整)的发票给甲方,甲方将合同款全款即人民币¥1,7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伍万元整)支付给乙方。甲方开户银行账户及发票开票信息如下:名称:云南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纳税人识别号:125300004312080730地址、电话:昆明市西园南路27号,0871-6410975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园南路支行开户账号:530016156370503091504.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即人民币¥17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伍仟元整)。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乙方户名:北京中软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户账号:349356019653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1-三、服务期限项目服务期为:自项目开工之日起1年项目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四、运维服务要求1.乙方应保持开发人员和运维人员的稳定性,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团队人员,如有变动,必须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征求甲方意见,对服务质量不合格的服务人员甲方有权要求更换。2.除专职服务外,乙方还应针对甲方的项目运维要求设立专门的项目组,提供技术支撑,制定应急预案和提供应急保障队伍,对平台在运行过程中突发性故障和系统服务中断等情况立即启动响应机制,及时排除故障并恢复平台的运行。3.乙方提供7*24小时的服务响应,提供电话、E-mail、QQ等多种技术支持方式,出现一般故障2小时内解决,重大故障24小时内解决。4.在特殊时期和敏感时期提供应急服务,重要节点保障按甲方要求开展运维响应。5.运维服务期间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五、安装及调试乙方对系统升级的功能进行安装调试,并保证在服务期间内系统正常运行且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六、培训按甲方要求对用户进行专业培训,使用户能熟练地使用平台。乙方对本项目应有详细合理的培训计划和方案,免费提供培训课程、培训材料及授课讲师,甲方负责提供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及受训人员协调。七、验收1.项验收:项目完成后,由乙方在满足验收条件后提出项目终期验收申请,乙方负责将完整的项目及各阶段相关文档送达至甲方指定地点(云南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乙方按照监理和合同规范要求完成交付,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乙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项目验收报告》。2.在项目验收前,须严格依照《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技术审查要求,全面完成项目技术审查工作。同时,依照相-2-关要求,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等保测评)以及第三方软件测评的技术审查事宜。3.在验收过程中,因乙方原因,设计未能达到技术要求及甲方需求时,乙方无条件负责整改直到达到原定技术要求及甲方需求,整改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且工期不予顺延。4.项目验收应以本合同技术指标、参数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约定的内容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为依据。5.本合同项目验收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包括:维护费、人工费、差旅费、材料费等)均由乙方承担。除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另行承担其它费用。八、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提供给乙方或乙方从甲方处知悉的政务数据、个人信息,不属于乙方的资产。九、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防范政务数据安全风险,防止国家数据资产流失,切实保障个人信息安全。2.甲方应负责合同生效后的项目实施的协调工作(如与乙方的具体联系和衔结,现场安装调试时配备人员进行监管控制)。3.甲方应负责提供项目服务所必须的场地和环境。4.甲方应负责及时组织项目验收,但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责任。5.甲方有权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其他权利和权益。6.甲方有权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要求乙方更换项目经理或其他人员。(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合同任务建立相对独立的管理技术团队。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分包合同任务。3.政务数据与其他数据分开存储处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用途、用法,不得公开、转让或向第三方提供;合同终止时按照甲方的要求处理政务数据。涉及个人信息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标准执行。4.发现网络安全漏洞、缺陷或其他严重网络安全风险,及时通过甲方,或直接向同级网信部门、***门报告。未经网信部门或***门同意,不得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3-5.处理政务的应用系统应当优先采用安全可信的硬件和软件产品,涉及密码的应符合国家密码管理规定。6.可能影响政务网络安全的重大事项,包括负责人及重要工作人员变更、业务转型、合并重组、投资并购等,应提前向甲方报告。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文件明确的其他要求。8.乙方应保证本合同工程的实施质量合格,确保通过甲方及有关单位的验收;若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或甲方需求,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整改,直至满足为止。9.保证开发的软件产品符合招标文件和本合同的规定,乙方对其产品、设备等的知识产权合法性提供保障,保证不会有第三方向甲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权益的主张或诉讼,若有第三方提出主张或诉讼,无论是否成立,如果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由于乙方侵权导致甲方无法正常、合法地使用产品、设备,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当退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价款并承担因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10.乙方应严格遵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11.乙方应参与甲方组织的本合同项目的验收。12.乙方应遵守并服从本项目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与监督,并按要求提交相关工程文档和记录。13.乙方应遵守并服从甲方的管理与调度。14.在项目完成验收交付使用前,所有系统、设备、产品等均有乙方负责保管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十、保密和安全1.甲乙双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2.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业务数据等文件资料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社会公众或第三方通过任何途径出示、泄露,不得许可使用,不得传播、销售。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无效、终止、解除、撤销而失去效力:上述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述任何资料或数据:在未违反本条的情况下属于或成为公共资料的资料或数据;一方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的资料或数据;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或有权行政部门的要求而必须披露的资料。-4-3.乙方在验收合格后的项目资料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移交给甲方。乙方保存的专属于甲方所有的项目资料的备份仅限用于本项目的运行维护服务。4.乙方若违反上述任何一个条款的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价款总额的30%作为赔偿,若前述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5.乙方需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并承担保密义务,协议详见附件3《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运维保障2025年项目安全保密协议》。十一、知识产权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给甲方的软件、可执行代码及其技术文档等全部研究开发成果所有权及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十二、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无法抗拒并不能克服的意外事故,如地震、台风、海啸、战争等等。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甲乙双方应按以下条款执行:2.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的一方应在2日内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同时应提供一份有权机构出具的证明函。3.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被排除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4.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取得上级有关部门的证明,并在理应取得证明的两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给另一方。5.不可抗力发生后,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6.若不可抗力持续作用超过30天(含30天),未受影响的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十三、税费乙方独自承担我国有权机构根据国家税收法律和法规征收的所有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税费。十四、违约责任乙方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没有按约定全部或部分完成本合同约定系统工程的产品采购、开发、安装和调试,没有按约承担-5-保修及技术支持、拒不配合甲方完成项目验收等义务,没有按约承担培训义务等的,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全额归甲方独自所有,不再返还,且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在乙方按甲方的要求纠正违约行为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前,甲方有权不向乙方支付款项;2.甲方也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的,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价款总额的30%作为赔偿,若前述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同时,乙方还应全额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3.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工期要求履行本合同义务。如果本合同履行迟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每迟延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二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计算。如果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逾期超过1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的,乙方除承担以上违约责任外还应全额退还甲方支付的费用,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4.乙方在提供技术支持时,若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第3款规定及时解决问题,每出现一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款项总额1%的违约金,由乙方责任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5.本合同项目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凡由乙方责任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6.本合同项目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凡因乙方施工造成施工现场任何设施破坏和损毁的,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7.乙方逾期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补足。8.甲方可以直接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减应由乙方承担或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十五、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十六、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十七、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送云南省财政厅采购管理处壹份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共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九、本合同附件以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补充协议均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的解释顺序即为本合同附件的序号顺序。二十、合同附件1.《成交通知书》2.《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运维保障2025年项目服务内容》3.《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运维保障2025年项目安全保密协议》4.《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运维保障2025年项目廉政协议》(本页以下无条文)-7-附件1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骏航*政采*第YNJH2025016号北京中软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贵单位于2025年6月17日为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运维保障2025年项目(项目编号:YNJH2025016)递交的响应文件经磋商小组评审及采购人确认,确定贵单位为本次采购活动的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1,7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伍万元整)。请贵单位在成交通知书发出30天内与采购人洽谈具体事项并签订合同。采购人南省生态环境息中心1采购代理:云南骏航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日期:二0二五年六月十七日-8-附件2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运维保障2025年项目服务内容1.软件系统运维响应支持服务(1)PC端基础信息维护和业务巡检:对移动执法系统PC端已建功能运行的技术支持工作,保障各项功能正常运行。提供系统日常运维服务,巡检业务系统各功能点是否能正常运行。对每日2次对系统进行巡检,巡检应用包括指挥调度应用、网格化管理应用、“双随机"抽查应用、辅助决策支持应用、综合办公应用、执法人员管理应用、行政处罚应用、自由裁量权电子化工具、执法专项演练应用等;巡检内容为:系统登录界面、系统页面加载、数据输入、导出、查出现的问题生成故障单,及时安排技术人员修复。运维人员填写故障单,对出现问题的系统进行追踪,协调技术人员处理故障,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2)移动执法APP端运维:对移动执法系统APP端已建功能运行的技术支持工作,保障各项功能正常运行,提供系统日常运维服务,巡检APP系统功能是否能正常运行;巡检内容包括执法对象、执法证管理、线上执法、考核调度、在线学习、在线培训、在线考试等功能模块,同时对APP进行性能进行日常监测,包括系统监控、故障排除、性能优化、安全管理、版本更新维护等。(3)协助专项行动检查:支撑省生态环境厅和16个州市的专项行动、案卷评查、智能稽查、双随机、比武演练、交叉执法及其他检查技术支撑服务,配合完成各项行动模块的系统填报模板、辅助完成专项汇报所需的数据报表和数据分析报告等,配合完成国家各项执法考核要求。(4)服务器监控维护: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移动执法系统总共6服务器,包括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文件服务器和中间件及工具服务器。为了保障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移动执法系统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系统服务器稳定、可靠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问题,降低故障发生的风险,保障业务的连续性,需对基础环境进行维护。定期巡检部署系统的服务器,对服务器操作系统CPU、内存、IO状态、后台进程、安全维护等进行检查。-9-(5)操作系统运维:对操作系统进行巡检和优化,包括系统安装、配置、更新、补丁管理等工作;系统性能进行监控,及时对系统性能进行优化,提升系统的运行效率;操作系统安全管理,包括实施安全策略,包括防病毒、防黑客攻击、加密等安全措施;定期进行安全审计和漏洞扫描,确保服务器安全。(6)数据库维护及数据备份:对数据库进行日常巡检,定期更新和维护数据库,及时修复安全漏洞,提高数据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定期对数据库的表空间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出现异常及时处理:数据安全:定期检查数据库的配置,设置访问控制策略,加密敏感数据,定期审计数据库的安全;详细记录数据库的操作日志,保障数据安全:监控与故障处理:对数据库的性能进行监控和优化,根据数据库的运维状况及时优化性能,提升查询速度和响应能力;在数据库出现故障时,及时进行故障排查和修复,保证数据库的可用性;数据备份:对数据库进行备份、恢复等,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7)系统安全防护运维:对网络、服务器、应用系统等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定期进行漏洞扫描,评估系统的安全状况,及时修复发现的漏洞;制定安全策略,对防火墙、防病毒软件等进行策略配置、维护和更新。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和修复,并对系统进行病毒查杀,确保系统安全。(8)系统培训:根据业务需求开展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移动移动执法的用户培训工作,定期开展16个州市现场培训工作,做好一线执法人员现场指导培训支撑。(9)文档编写:整理巡检记录表,备份记录表,故障报告单,对平台运维工作进行总结,定期编写运维报告。对日常运维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为系统优化提供有力支持。(10)业务咨询答疑:提供电话支持、邮件支持、远程连接调试等服务。为系统管理人员提供系统管理、维护支持。解答用户在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补充完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FAQ):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同时支持QQ群、EMAIL。服务对象包括省厅、16个州市、146个县区分局、各业务系统服务厂商。(11)保障单北斗移动执法终端正常使用。2.维护升级性开发-10-(1)优化污染源自动监控线索执法模块,线索收集形成执法任务及线索闭环管理。(2)开展常态化执法练兵服务,提供省市县各级机构管理员业务培训平台实现线上培训,完善执法理论考试、执法任务模拟、案卷评查等比武练兵。(3)优化综合稽查,实现案卷完整性、时效性、顺序准确性、执法考核等稽查,形成全套包括任务、人员、报告的智能稽查功能。(4)优化执法调度考核,实现人员执法记录调度。执法人员人均执法记录调度考核,支持按照行政区域权限展示本级及下级一线执法人员的的名单及当前累计执法记录总数。支持关联查看一线执法人员基础信息及执法记录详情。支持按照行政区、执法记录总数、时间范围筛选导出执法人员执法记录报表。(5)完善企业画像功能,在移动执法APP中引入企业画像模块,整合各类企业环境数据,形成企业生态环境档案和“企业画像”,汇集企业基本信息、环评信息、排污许可信息、执法信息、监测信息等多种数据源,实时展示企业环保状况的全景图。(6)实现GIS统计调度,能集成将地理信息系统(GIS)与移动执法APP紧密结合,实现前端执法“能定位、能执法、能查询、能预警”,后端管理“能跟踪、能监控、能分析、能调度”,为环境监控大数据分析提供数据基础,为环境精准执法提供依据。(7)提高案卷质量及调度管理,实现州(市)以及县(区)对案卷质量进行100%把关的审核,所有案卷按照所属行政区划自动提交至所属州市进行质量审核。报州市自查、外部评查、专家评审、专家复核、分数统计等功能。3.数据处理运营服务平台保障与生态环境部环境监管执法平台、生态环境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系统、生态环境部全国执法队伍管理系统、省司法厅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信用中国“双公示”、省生态环境厅数据资源中心等接口数据的质检和修复,保障数据正常传输。4、项目其他要求(1)提供不少于3名技术人员现场技术支持服务。-11-(2)项目负责人具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高级资格证书之一且有相关实施经验,其拟派团队人员中具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3)本项目的升级开发时限要求为项目开工之日起4个月内,运维服务周期为项目开工之日起1年时间。(4)乙方承诺按照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全面进行质量管理过程,以及组织项目实施和文档编写,积极配合支持甲方的相关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监督活动。(5)乙方须制定本系统整体测试方案,系统的测试标准根据合同内容、系统业务需求文本、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等内容协商制定。-12-附件3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运维保障2025年项目安全保密协议甲方:云南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乙方:北京中软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基于保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及个人信息安全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本协议涉及保密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包括:(一)《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运维保障2025年项目合同》中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以及有关会议文件和决定。(二)甲、乙双方之间工作往来的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三)合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四)合同实施过程中各有关当事人拥有的知识产权,已经公开的知识产权信息除外。(五)经甲、乙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确认的需要保密的其他信息。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提供给乙方或乙方从甲方处知悉的政务数据、个人信息,不属于乙方的资产。三、甲方的责任及义务(一)防范政务数据安全风险,防止国家数据资产流失,切实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二)甲方应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运维保障2025年项目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三)甲方在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传真、光盘等)向乙方提供技术信息时,可以进行登记或备案。(四)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注明保密的技术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提供给无关的任何第三方。四、乙方的责任及义务(一)乙方应仅将甲方披露的保密信息只用于对甲方的合同实施工作中。(二)乙方对从甲方获得的涉及合同实施工作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13-委托顾问方、接受咨询方。(三)乙方为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责任,应妥善保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许可,不对其复制、仿造等。(四)乙方应对项目有关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签订个人保密协议,以确保本协议的履行;(五)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乙方如发现有关保密信息被泄露,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积极的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六)根据合同任务建立相对独立的管理技术团队、政务信息平台,指定一名高管作为网络安全负责人。(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分包合同任务。(八)政务数据与其他数据分开存储处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用途、用法,不得公开、转让或向第三方提供:合同终止时按照甲方的要求处理政务数据。涉及个人信息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标准执行。(九)发现网络安全漏洞、缺陷或其他严重网络安全风险,及时通过甲方,或直接向同级网信部门、***门报告。未经网信部门或***门同意,不得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十)处理政务的应用系统应当优先采用安全可信的硬件和软件产品,涉及密码的应符合国家密码管理规定。(十一)可能影响政务网络安全的重大事项,包括负责人及重要工作人员变更、业务转型、合并重组、投资并购等,应提前向甲方报告。(十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文件明确的其他要求。甲方(公章):云南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经办人:雁儿雁液签订日期:2025年6月25日·乙方(公章):北京中软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杨关装、经办人:杨关装、签订日期:2025、6.25-14-附件4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运维保障2025年项目廉政协议为加强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运维保障2025年项目管理工作中的廉政建设,强化监管,促进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廉政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和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经费管理的相关办法、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商业秘密或协议文件另有规定的),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技术服务项目管理规章制度。(三)双方要加强互相监督,发现对方在项目管理或实施中有违反协议行为及廉政规定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必须及时报告纪检监察部门。(四)对违反《廉政协议》约定行为的,乙方个人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乙方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关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甲方人员存在违约行为的,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单位对违约人员进行查处,并保留终止相关合同的权利。(五)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在对双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时甲乙双方必须给予配合,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包庇纵容。第二条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义务(一)甲方在业务委托过程中,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禁止暗箱操作,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项目信息。(二)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特定关系人不得与乙方人员发生任何非工作的往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不得收受对方馈赠的任何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等;不得要求或接受对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出国等提供资助;不得接受亲友从事与双方合作关系的业务活动;不得收受回扣,不得参加乙方组-15-织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对方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等;不得吃、拿、要或变相吃、拿、卡、要。(三)甲方人员若违反本廉政协议约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四)甲方不得利用计量、结算、支付等职务权利,故意刁难乙方以谋取私利。(五)甲方发现乙方人员行贿及其他违反廉政协议的行为,有义务向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举报。(六)甲方对乙方所属机构和人员存在违反廉政协议约定行为的,应当收集汇总有关违规情况,作为对乙方进行查处的依据。(七)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等,不得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第三条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义务(一)乙方不得有围标、串标、泄露双方机密,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在预决算、招投标和商务报价中弄虚作假或恶意高估冒算等违法商业道德、扰乱正常竞争秩序等行为。(二)乙方人员不得为获取合作利益向甲方人员送礼、行贿,不得有向甲方人员提供宴请和娱乐活动及其他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规定、影响公平交易的行为。(三)乙方及其所属机构和人员严格执行《廉政协议》提出的明确要求,并加强监督和管理。(四)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上级纪检组织、监察部门开展的各项检查、核实工作,不得提供伪证,不得搪塞纪检监察人员。第四条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验收之日止。第五条乙方发现甲方有索贿行为、受贿行为及其他不廉洁行为时,应向甲方纪检干部或其他相关部门举报,并有义务提供记录甲方人员不廉洁行为的文字、音频、视频证据或其他证据。甲方纪检干部举报渠道:电话:0871-64114078-16-第六条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运维保障2025年项目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甲方:(签章)云南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甲方项目负责人:胡雁儿雁波2025年6月25日乙方:(签章)北京中软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杨美装乙方项目负责人:生学宁2025年6月25日-1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运维保障 环境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