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宿舍焕新及改扩建工程预算编制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佛山市顺德区均安职业技术学校2025)



2025年均安职校宿舍焕新及改扩建工程预算编制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均安职校宿舍焕新及改扩建工程预算编制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060645608904X2506161091

项目业主: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职业技术学校

服务机构:

佛山市茗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2025年均安职校宿舍焕新及改扩建工程预算编制服务

合同编号:

44060645608904X2506161091

合同总金额:

¥2,803.2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6月24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6月24日至2025年07月23日

服务内容:

1.A栋宿舍的改扩建工程:计划将A栋教学楼的两间教室改建为四间宿舍,并对现有的四间宿舍进行改造,使其配备独立的卫生间和淋浴设施。 2.B 栋宿舍换新工程:拟对其进行全面的换新改造,改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打拆旧有设施、铺贴新瓷砖、安装新窗户和门等,以提升宿舍的整体安全性和居住舒适度。

合同附件

咨询合同_0001.pdf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职业技术学校 2025-06-25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2025年均安职校宿舍焕新及改扩建工程预算编制服务委托人:佛山市顺德区均安职业技术学校咨询人:佛山市茗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6月24日佛山市茗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57-22223869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逢沙居委会萃智路1号车创置业广场1栋509房1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委托人:佛山市顺德区均安职业技术学校咨询人:佛山市茗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2025年均安职校宿舍焕新及改扩建工程预算编制服务工程投资额:暂定730000.00元2、服务类别:B类(预算的编制)(A类)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B类)建设工程预算、结算的编制或审核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至预算编制服务完成二、造价咨询服务费:咨询服务费按《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粤价函【2011】742号文)标准下浮20%计收(单项不足1600元按1600元收取)。暂以本工程的投资额730000.00元为计费基数,计算方法如下:730000.00×0.48%×(1-20%)=2803.20元(大写:贰仟捌佰零叁元贰角整)。注:最终收费按本项目审定的预算价计取咨询服务费。支付进度:预算编制工作完成并出具报告后一个月内支付上述费用。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咨询人开始进行咨询业务时,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付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后,本合同自行终止。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委托人贰份,咨询人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佛山市茗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57-22223869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逢沙居委会萃智路1号车创置业广场1栋509房26月24日八、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委托人(盖章):佛山市顺德区均安职业技术学校咨询人(盖章):佛山市茗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宫锦昌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收款专户:帐户名称:佛山市茗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帐号:801101001037128131开户银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良凤城支行行行号:314588000032电话:0757-22223869电子邮箱:fsmsgc@163.com佛山市茗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57-22223869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逢沙居委会萃智路1号车创置业广场1栋509房3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佛山市茗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57-22223869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逢沙居委会萃智路1号车创置业广场1栋509房4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佛山市茗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57-22223869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逢沙居委会萃智路1号车创置业广场1栋509房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佛山市茗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57-22223869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逢沙居委会萃智路1号车创置业广场1栋509房6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2、咨询项目计算依据以下项为准: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2018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3)2018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4)2018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及《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52018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6)2018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佛山市建设工程计价相关文件;7)其他专业工程定额;8)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9)建设期间顺德区建筑工程的价格水平。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1、编制工程预算价:2、以上项目引起的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代理方应提出鉴定意见及协助索赔。第三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1、甲方应提供下列第(1、2、3、4、5)项的资料给乙方1)立项批文及规划许可证;2)设计图纸;3设计变更、签证的有关资料;4)工程图纸会审记录资料;5)有关资料;第四条委托人应在2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五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但赔偿金不应超过该部分的咨询服务费)第六条收费标准佛山市茗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57-22223869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逢沙居委会萃智路1号车创置业广场1栋509房71、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招标方因对图纸设计或其它技术性的局部调整时,咨询人应及时协助招标方进行相应的调整。因委托人的原因造成咨询工作返工的,返工的工作量超过该单位工程总工作量的10%的,咨询人有权对超过的工程部分按上述标准另收造价咨询服务费(返工部分的造价咨询服务费标准另议,不在此合同详述)。返工的工作量不超过该单位工程总工作量的10%的,咨询费不作调整。第七条双方同意用以下方式支付酬金委托人通过咨询人指定的银行转帐支付工程款给咨询人:1、暂定合同价:2803.20元(大写:贰仟捌佰零叁元贰角整)。2、本项目必须提供税务发票方能办理付款。第八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应先由顺德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调解:如调解不成,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顺德区人民法院解决。附加协议条款:1、咨询人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严格执行造价咨询的规程、规定和职业操守。2、咨询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中严格按照甲方所要求的编制范围及技术要求进行编制,不得对编制范围及技术要求进行更改或出现漏项及超出编制范围。在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过程中如出现不明或图纸错误时,应及时与甲方协商。:佛山市茗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57-22223869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逢沙居委会萃智路1号车创置业广场1栋509房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宿舍焕新及改扩建工程预算编制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