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郴州市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



郴州市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湖区2025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服务项目重新立项(包2)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6月25日

采购合同编号:北财采计[2025]0029号-2

采购人(全称):郴州市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北湖区2025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服务项目重新立项

2、采购计划编号:北财采计[2025]0029号

3、项目内容:北湖区2025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服务项目重新立项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曹先生

6、联系电话:15886530736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94656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预付款:                   

分期付款: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5年06月03日,完成日期:2025年12月30日。总日历天数:210天。

2、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郴州市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验收方式:自行验收

验收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5-06-03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5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06月03日

合同订立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邱明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孙滨

电 话:15886530736
电 话:13510766606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丰路1008号迪亚溪谷山庄BlOl栋l02

 
开户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大水坑支行

 
帐 号:000236789529

附件下载:

中检联合同.pdf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委托项目合同采购人:郴州市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供应商:深圳中检联检測有限公司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编号:C-SAF-FS-20250623002甲方:郴州市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提中华人民北和国民法具TTRAT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北湖区2025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服务项目重新立项2.采购计划编号:北财采计[2025]0029号3.项目内容:北湖区2025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服务项目重新立项二包(308批次)第二条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194656.00元整大写:壹拾玖万肆仟陆佰伍拾陆元整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3.上述价款为含税包干价款(包括但不限于抽样费、样品运输、保管、检测费、数据费、检测信息费、购买样品费、乙方工作人员的住宿费、过路费、燃油费、快递费、交通费、复印、打印资料费、报告费、税金及其他服务费等),乙方就本采购项目不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第三条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1起日期:2025年6月3日,完成日期:2025¥1330日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方式:采购人指定方式第四条甲、乙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为乙方检测服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一切的必要便利与条件。2.甲方确认本次检测及上传任务完成并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后,在60个工作日内将检验费用一次性付给乙方。(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符合法定要求,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成者其授权的部门依法认证,须发有的的检测费质证书,并向甲方提交加公章的检测资质证书。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按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系统中的相关要求,使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版)》中规定的检验检测方法。3.乙方每次必须派出不少于两名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抽样人员,携带必要的设施,及时赶到现场在甲方人员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抽样,期间产生的样品购买费。住宿费、过路费、燃油费、快递费、交通费等由乙方自理。乙方的抽检工作实施抽检分商,抽样人员和检测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乙方应确定抽样人员名单(含抽样人员的资质证复印件)并报送甲方存档备查。4.乙方应在收到样品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应先通知甲方,然后将检验报告快递至甲方。个别品种按时完成确有困难的,应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延期意见。经甲方同意后可适当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同时乙方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抽检商品、抽样时间、受检单位、检验结果检验数据、检验样品等内容向甲方以外的单位及人员泄露。乙方不得未经许可使用、公布抽检任务信息。将抽样检验计划内容告知被抽样单位:不得对外泄露有关抽样检验情况和结果:不得利用检验结果开展未经甲方同意的其他活动。乙方在承担甲方监督抽检任务期间,不得接受被抽检企业同一批号的同类产品的委托检验:不得接受被抽样人和相关企业的宴请和礼品;不得接受企业邀请参加可能影响检验结果公正性的考察交流,捐赠等相关活动,不得利用抽样检验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5.乙方对样品进行检验时,应严格按照抽检计划(详见附表一)进行抽检并完成全部检验指标,不得少检或漏检。乙方须确保使用有效标准进行检查。6.乙方对每份样品提交三份《检验报告》,本批次抽检任务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并在每个阶段检验结束后,提交合格与不合格结果分析报告。在检测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乙方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7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进行食品舆情、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检。每批抽检结果出来后,乙方要根据甲方要求,详细列出本次抽检不合格批次及不合格的生产、经销单位、合格批次、本次抽检项目并对检测不合格项目作出解释。8.乙方须提供年终抽检结果的数据分析报告以及按照甲方要求制作相关抽检台账等工作。9.乙方所承检的总局专项市县农产品抽检任务不合格率及省局专项食品抽检不合格率不低于全省平均不合格率,抽检公示率不低于90%。工利国家会品安柚检栓测系统中,售0干11月30日之前全部完成。.工,址豆的格定保存方式,确保样品符合相天营本。而安、人出自格验结论作出之日起1Tnrm银黄A当价一一小科内养保国WTT一一月内,如甲方未书面提出要求,乙方可自行处理。工地的义务如乙万上TPAP究其他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第五条违约责任,国理咨起的检验报告建达出具资任田用兴,时间不计算在检验周期工作时限内。27违反第二各第四备第(二)项约定的或因其他违法或犯非有力夜币销相关咨质的,甲方有权将乙方的行为通报给其他有关部门并作出以下处理:(1)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解除本合同。(2)依法重新选择其它有资质机构进行该项目。(3)停止支付检验费,乙方三年内不得参与甲方检测项目采购招标。(4)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已经支付的检测费、甲方对乙方的检验报告提出复检产生的费用、第三人的索赔、甲方处理舆情事件产生的费用、抽样费、运输费、保管费、检测费、数据费、检测信息费、购买样品费、甲方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文印费、报告费、行政处罚罚款等。(5)甲方为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评估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评估鉴定专家和律师的差旅费等。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年终考核受影响,未完成省市年终考核任务,乙方将本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并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服务费、评估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评估鉴定专家的差旅费等)。4.因不可杭力即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电:社会异常事件,如县工、骚乱、疫情等;政策变化及政府行为,如国家、省、市、区的政策决定取消成改安、交通管制、政府的1收、征用等中甲、乙方任何一方原因导数本合同无法烟续厦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损失各自承担,后续问题协商解决。第六条解决合同纠扮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口提请仲裁回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合同(2)中标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招标文件(6)投标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其他合同文件。第八条合同生效、送达1.本合同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生效。委托代理人签署本合同的,应当出示法人的投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填写的住所地是甲、乙双方合法通信及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如有变更需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第九条,合同份数、订立时间、地点1.本合同一式5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2份,各份间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订立时间:205年6月3日3.合同订立地点:郴州市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为签章及附件页面,无正文)中检测限公司乙国、市湖市间法良代人:法定代表人M委氏理人:委托代理人:住所地:住所地:电话:电话部印明用。农村商业117X1县,000236789529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