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隍庙维修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2025)



一、合同编号:新平磋商采购-2025-8-A

二、合同名称: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外宣办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城隍庙维修工程项目

三、项目编号:新平磋商采购-2025-8

四、项目名称: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外宣办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城隍庙维修工程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外宣办

地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

联系人:李锋玲

联系方式:18567383867

2.供应商(乙方):河南朱氏古建园林彩绘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寿丰街凯利国际中心B座2002-01

联系人:张凌峰

联系方式:13526731630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1950000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180日历天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文物保护建筑修缮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施工
加强历史研究,明确原武城隍庙原有布局、形制、工艺,加强前期勘察评估,按照最小干预原则合理确定修缮规模,制定有针对性的修缮措施,屋面可根据情况局部揭瓦,木构件以裂缝修补为主
骆明
ZRGC20150739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4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6月25日

维修合同.pdf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外宣办承包人(全称):河南朱氏古建园林彩绘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外宣办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城隍庙维修工程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外宣办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城隍庙维修工程项目2.工程地点: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原武镇城隍庙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新平磋商采购-2025-8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城隍庙维修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施工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5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2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伍万元整¥1950000.00元);1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加变更签证以签证单为准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骆明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经过双方确认后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2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年4月23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外宣办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发包人:承包人(公章)D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410105788063815K地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邮政编码:453519邮政编码:450000法定代表人:朱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3073731877传真电子信箱: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4第二部分通通用合同条款采用(GF-2013-0201)标准合同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此处略)。5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答疑、变更、补遗(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等招标过程中文字文件;(4)投标函(含投标承诺所有内容)及其附录;(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6当事人签字或盖章。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河南园冶古建园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文保设计乙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现场。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承包人自行解决。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文物局文物修缮工程验收标7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1.5条。发生矛盾时,以最后签订条款为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份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图纸(具体数量以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目录为准)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安全施工方案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上述文件书面形式各2份、电子版1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及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3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6.5条。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8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部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马磊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部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骆明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项目部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10.1条。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临时进场道路与场外公共道路的交界线。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不提供。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负责运输方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9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于本工程。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1.11.2条。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1.11.4条。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照2013清单规范处理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照2013清单规范处理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授权书。发包人、承包人代表是否是项目负责人,若是的话建议在发包人代表后面标注:项目负责人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10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14天内。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达到现场“三通一平”(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地点及供应要求:接至施工现场围墙边并能满足承包方正常施工。(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14日内。(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14日内完成。(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施工现场书面交验。(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14日内。(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通用条款执行。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2.5条。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1(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结算资料、竣工图和施工工序资料照片PPT等相关材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纸质版3份:电子版1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不超过竣工后21天。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并加盖公章以及电子版(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环保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成工程成品在正式移交发包人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落实大气治理相关规定,按文明工地标准实施,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七日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含塔吊基础,若有),并将所有的机械设备、材料及建筑垃圾全部清理、运出现场,并将场地平整好:清理范围和标准应征得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扣除。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骆明;12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书名称:责任工程师;证书编号:ZRGC20150739;建造师执业印章号:联系电话: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并常驻施工现场,直接负责承担本工程施工中的各项工作,代表承包人签收各类文件。.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22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因资格不满足工程要求,期间如发生质量、进度、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期间如发生质量、进度、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工程安全施工、按期完成合同内容,工程开工前,请将投标文件中“七、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内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有关本人证件交由业主单位在项目建设期内保存;拒绝交出证件者,业主单位有权进行处罚、更换等相应处理措施。3.3.2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通用条款。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期间如因此发生的质量、进度、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3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期间如因此发生的质量、进度、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期间如因此发生的质量、进度、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4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文物本体修缮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等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的内容。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3.6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不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4.监理人14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的质量、工期、投资,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行使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自行解决。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进行确定:.(1)L;(2)L;(3)L。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155.1.1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文物局文物修缮工程验收标准。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5.3.2条。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达到文明生产工地的相关要求。要求达到《建筑安全检查标准》的相关标准。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文物维修现行标准。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6.1.6。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6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日内。7.1.3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5日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0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条款7.4.1条。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17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金额的10%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十天的,除上述违约责任外,发包人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因此对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含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6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持续高温:连续三日日最高气温38℃以上;(2)连续低温:连续三日日最低气温-20℃以上;(3)大风天气:施工水域日风力在6级以上且持续时间不少于4小时,或阵风大于8级;(4)暴雨天气:日降雨量50mm以上,或降雨强度大于20mm/h;(5)暴雪天气:日降雪量10mm以上;(6)流速或波浪:内河3.5米/秒及以上流速;(7)水淹:施工场地大部或全部被潮水、洪水或雨水淹没超过1天;(8)大雾: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天超过1天。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不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通用条款执行。18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1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现状与设计不符时,经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意见后方可变更。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19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按照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河南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综合单价》2009:《河南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以及相关定额及费用标准(人工单价执行河南省相关文件,材料单价执行参照当地当时政府造价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信息上没有的参照当地市场及周边相关同类材料价格询价,取费依据河南省相关文件)计算单价,并报发包人核准后认定:(4)工程量清单错误(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增减幅度在15%以上的,其单价允许调整,调整方法按上述(1)-(3)执行:5)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用在招标范围未发生变化情况下,按投标总价包干。在招标范围发生项目增加或重大设计变更需增加施工组织措施费时,按上述(1)-(3)原则调整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L。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20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L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采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人、材、机的市场价格变化:政策性的调整:技术措施费。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L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发生工程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签证时予以调整,据实计入结算。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21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L。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保函。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L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L。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2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30%,通过省文物专家验收后付合同价款的6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L(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达到相应付款节点后由承包人14日内提交。(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表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2.4.4条。(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收到监理人资料后7天。.(3)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另行协商12.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23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和验收合格标准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省文物局要求程序申报。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处理方式1.协商,双方友好协商解决;2.调解,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有关的质量监督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物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解决质量争议;4.诉讼:如果以上方式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合同约定工期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L。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元/天。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本工程无试车。(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24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接到发包人退场通知后3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28天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4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项目完成后一个月提交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后28天。(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申请签发相关材料及手续齐全且承包人提供合法正规的发票后,发包人经财政评审、财政资金审批流程通过并拨付到位后予以支付,否则发包人不构成违约。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25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26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监督,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因承包人原因被责令停工和返工,所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27由承包人负责。(2)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勒令退场,所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经济损失(含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用工费用、监理费、诉讼费、保全费(含保全保函费)、律师费以及因维权产生的旅差食宿交通等费用。(3)总承包单位对业主分包单位的质量具有管理责任: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向发包人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金额的10%的违约金。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材料、设备、临时工程的使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28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8.7条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L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经友好协商后仍未解决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20.5补充条款:/29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外宣办承包人(全称):河南朱氏古建园林彩绘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3年;3.装修工程为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为上;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但相关30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一法定代表人(签字):P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传真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隍庙维修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