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雄宝殿壁画保护采购合同公告(浚县文旅融合发展服务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浚财招标采购-2025-29-A

二、合同名称:浚县文旅融合发展服务中心浚县大伾山天宁寺大雄宝殿壁画保护项目

三、项目编号:浚财招标采购-2025-29

四、项目名称:浚县文旅融合发展服务中心浚县大伾山天宁寺大雄宝殿壁画保护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浚县文旅融合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浚县城关镇伾浮路东段路南

联系人:王晓飞

联系方式:16639257775

2.供应商(乙方):北京市文物古建工程公司

企业规模:中型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05号楼1层102

联系人:刘震

联系方式:13811566731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2157821.15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项目概况:对大伾山天宁寺大雄宝殿壁画进行综合保护,主要内容:大雄宝殿本体保护、壁画保护、研究试验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设计方案及图纸所示全部内容。 4、工期:一年; 5、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设计方案及图纸所示全部内容。
对大伾山天宁寺大雄宝殿壁画进行综合保护,主要内容:大雄宝殿本体保护、壁画保护、研究试验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一年
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6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6月25日

合同.pdf

文博合同编号:200-02份数202年6月6凌县大任山天宁寺大雄宝殿壁画保护项目施工合同A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7T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凌县文旅融合发展服务中心承包人(全称):北京市文物古建工程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凌县大还山天宁寺大雄宝殿壁画保护工程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凌县大还山天宁寺大雄宝殿壁画保护工程项目2.工程地点:凌县大还山景区天宁寺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文物保函[2022]1212号4.资金来源: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5.工程内容:大雄宝殿的屋面、地面、墙面、木构架、门窗装饰、油饰、辟画保护的修复、研究实验等。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标示的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20256月24日计划开工日期:年206年6月23日计划竣工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36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伍万柒仟捌佰贰拾壹元壹角伍分(¥2157821.15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张保如身份证号:******************;注册证书号:ZRGC20150313;联系电话:010-63038758;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05号楼1层102: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工程款支付方式(1)签订项目施工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计人民币,壹佰零柒万捌任玖佰壹拾元伍角捌分(¥1078910.58元)。(2)项目完工并通过了四方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思计拨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80%计人民币:陆拾肆万柒仟叁佰肆拾陆元叁角伍分(¥647346.35元)。(3)结算审计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剩余工程价款,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工程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4)工程质保期满5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返还质保金。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电子签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4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6月23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凌县文旅融合发展服务中心承包人:北京市文物古建工程公司(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24106211729611447E组织机构代码:911101011013094291地址:河南省鹤壁市凌县卫溪街道还浮路东段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05号楼1层102邮政编码:456250邮政编码:100025法定代表人:申黎敏法定代表人:李博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王禹电话:0394-6689782电话:010-63038758传真:1传真:010-63038758电子信箱:1电子信箱:wenwugujian@126.com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凌县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洋桥支行账号:257210463551账号:11001018900053005119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浚县文旅融合发展服务中心承包人(全称):北京市文物古建工程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凌县大还山天宁寺大雄宝殿壁画保护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为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以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准)。二、质量保修期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5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初验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省级文物部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验收文件下发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凌县文旅融合发承包人(公章):北京市文物古建工地址:展服务中心河南省鹤壁市浚县卫溪街道还浮地址:程公司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05号楼1层法定代表人(签路东段4申黎敏法定代表人(签102字:委托代理人(签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394-6689782电话:010-63038758传真传真010-63038758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浚县支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洋桥支行账号257210463551账号:11001018900053005119邮政编码4562500邮政编码:10002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雄宝殿壁画保护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