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伊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
伊吾县2025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MB198890320256401
二、合同名称:伊吾县2025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SSQYZB-FW2025【HM】007
四、项目名称:伊吾县2025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伊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伊吾县振兴东路433号
联系方式:18199796661
供应商(乙方):新疆绿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碱泉街358号向阳小区一期7栋3-2商铺
联系方式:1819979666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伊吾县2025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41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内容:在服务区域开展灭蟑、灭蚊、灭蝇、灭鼠等服务工作(简称灭杀服务)。(详见磋商文件)
2.合同金额(元):415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6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伊吾县2025.pdf
伊吾县2025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服务项目合同甲方:伊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乙方:新疆绿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622签订日期:年日6日甲方:伊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乙方:新疆绿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按照2025年6月3日组织的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伊吾县2025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SOYZB-FW2025【HM】007的伊吾县2025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服务项目,经评定,乙方新疆绿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就所供灭虫灭鼠服务范围、方式、效果等事宜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服务范围甲方依据本合同委托乙方负责服务区域:(1)伊吾镇:外环境面积约208576平方米(绿化公共区域约22000平方米、小区外围129216平方米、广场2处约54440平方米、集贸市场约2920平方米),内环境政府机关单位约210500平方米,商户约200户,垃圾站(箱)189个,公共卫生间8间、共计面积约419076平方米。(2)下马崖乡:外环境面积约39517平方米(绿化公共区域、住户外围、广场、市场),内环境政府机关单位约6150平方米,住户约204户,垃圾站(箱)65个,公共卫生间2间、共计面积约45667平方米。1(3)苇子峡乡:外环境面积约31600平方米(绿化公共区域、市场),内环境政府机关单位约5730平方米,商户30户,垃圾站(箱)55个,公共卫生间1个、共计面积约37330平方米(4)吐葫芦乡:外环境面积约15000平方米(绿化公共区域、市场),内环境政府机关单位约2650平方米,垃圾站(箱)20个,共计面积约17650平方米。(5)淖毛湖镇:外环境面积约120040平方米(绿化公共区域、市场、广场),内环境政府机关单位约37472平方米,商户120户,垃圾站(箱)119个,公共卫生间1个、共计面积约157512平方米。工业园区、农民创业园、鼎湖花园、广汇物流园、城旭物流园、开发区等。开发区一区二区:外环境面积约2818平方米(绿化公共区域、市场),内环境政府机关单位约14900平方米,商户7户,住户约606户,垃圾站(箱)80个,公共卫生间1个、共计面积约17718平方米。(6)盐池镇:外环境面积约57000平方米(绿化公共区域、市场),内环境政府机关单位约17500平方米,垃圾站(箱)68个,公共卫生间1个、共计面积约74500平方米。(7)前山乡:外环境面积约109500平方米(绿化公共区域、市场),内环境政府机关单位约23700平方米,商户34户,垃圾站(箱)193个,公共卫生间4个、共计面积约133200平方米。2(8)山南开发区:外环境面积约644533平方米(绿化公共区域、住户外围、广场、市场),内环境政府机关单位约12000平方米,住户557户、垃圾站(箱)67个、公共卫生间2个,共计面积约656533平方米。(9)淖毛湖工业园区管委会:外环境面积约5333平方米(绿化公共区域),内环境机关办公楼约5703平方米,人才公寓面积约3155平方米,值班室面积30平方米,垃圾站(箱)1个,共计面积约14221平方米。(10)经营性商户、小区、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药品发放数量约6869户。(需有商户、住户签字确认)伊吾镇市场、临街商户、宾馆、体育馆、烈士陵园、鱼塘、伊景园干部食堂、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文化馆、卧龙小区、温馨小区、邮政家属区、鑫源小区、秀水苑小区、泰和园小区住家户等区域范围。淖毛湖镇市场及临街商户、和顺园一、二、三区;家和园小区、鼎湖花园小区、开发区住家户、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区域范围。苇子峡乡、盐池镇、前山乡市场及临街商户、学校、幼儿园区域范围。(11)乡镇旅游景点(如:蝴蝶谷、玉儿墩、御龙时光民族风情园、幻彩湖、坎儿井水库、湿地花海、胡杨林西门服务区、宾馆)区域范围。3第二条服务方式乙方以自己的人员、机器、工具和物料(特别注明的除外)负责甲方委托服务区域的灭虫服务工作。乙方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风险系数方式承包。第三条服务期限1、从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合同期为一年。任一方提出续签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2、每月对消杀区域全方位消杀一次,如遇紧急情况甲方随叫乙方随到,24小时内响应并保证售后工作。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全年服务费用415000元,¥:肆拾壹万伍仟元整1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3.服务费分三次支付,第一次支付,双方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金额的35%即145250元(金额大写:壹拾肆万伍仟贰佰伍拾元整)。第二次于2025年12月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即166000元(金额大写:壹拾陆万陆仟元整)第三次2026年6月,甲乙双方根据灭杀效果、书面验收记录(经乙方确认的验收单或以实物、照片为证)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直至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5%即103750元(金额大写:拾万叁仟柒佰伍拾元整)注:2025年7月-2026年6月,乙方向甲方按月提供消杀区域的病媒生物灭前灭后密度检测报告。(以乡镇、开发区为单4位)4.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开具符合甲方做账需要的票据,经过甲方财务人员审核后,按照财务制度予以支付,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5.甲方账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纳税人识别号)信息:户名:伊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52223MB1988903W地址:伊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账号:3029000104000079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伊吾县支行行号:1038843290076.乙方账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纳税人识别号)信息:户名:新疆绿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4MA793GA01U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碱泉街358号向阳一期7栋3-2号商铺账号:300201510920024453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民路支行行号:102881001511第五条双方义务(一)甲方义务1.甲方委派代表配合乙方的工作,参与对灭虫、灭鼠服务工作验收等工作,如现场代表变更则需及时通知乙方。52.甲方在乙方完成灭虫、灭鼠服务后应派专人进行验收,并做好有关的验收记录工作。3.甲方无偿提供水、电给乙方使用,以便乙方能按照合同的约定顺利进行相应的灭虫服务工作。4.甲方接到乙方消杀通知后,应及时将服务区域室内物品进行整理便于乙方开展消杀工作,同时甲方需完善室内门窗管理(纱窗、防蝇门帘等)、防鼠硬件设施(挡鼠板、墙缝地洞修复等);同时及时清扫乙方消杀后蚊蝇蟑鼠的尸体、粪便等,如不能及时清理致使验收不合格,责任由甲方负责。5.甲方根据合同规定支付乙方灭虫、灭鼠服务费用。(二)乙方义务1.乙方委派专业工作人员负责服务区域的灭蟑、灭蚊、灭蝇、灭鼠服务工作,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问题。2.乙方负责提供灭虫、灭鼠服务工作必备的灭虫、灭鼠机器、工具和物料,现场工作技术负责人员需具备专业资质。甲方需保障乙方设置防鼠、灭虫器械用品的安全和完好,服务期结束后,乙方有权自行处置防鼠、灭虫等器械用品设施。3.乙方员工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本合同相关规定,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指示和监督。爱护甲方各种设施,注意节约用水用电。4.参与灭虫、灭鼠服务工作的员工(包括主管及技术员工,必须有相关工作的上岗证书),由乙方直接聘用,乙方应对员工灭虫、灭鼠服务进行完善管理,因该员工产生任何劳动争议与6甲方无关。57.方灭中、灭鼠时应妥善保管药品,确保非工作人员无法碰触:药品勾兑必须在安全区进行;乙方应保证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要求:施工完成后不能发生人员中毒事件。6.7方应向甲方提供药物中文说明,包括但不限于药品成分、注意事项、解毒方法等。77方完成服务年度病媒生物防制数据采集及密度监测工作(内灾包托,监测点的设立、图片、灭前火后密度监测的数据报告等)8.7方协助甲方完善近三年病媒生物防制监测本底资料,各验收组验收及存档,因为之前两年乙方没有参与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所以需甲方提供之前两年的病媒生物防制监测本底贷料,如甲方不能及时提供响应的资料致使无法及时按照验收组要完成哈收及文件的存档工作,Z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六条服务要求(一)消杀效果要求1.灭鼠:消杀效果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鼠类》(GB/T27773-2011)所规定的室内鼠密度控制水平C级标准。鼠迹阳性率小于或等于5%。2鼠密度监测方式按照国家《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鼠类》(GB/T23798-2009)要求执行,抽样房间从进行过零星灭鼠的公共区域、房间中随机抽取。检查方法:使用鼠迹法进行7密度控制水平:1.防鼠设施合格率大于或的等于93%;2.室内鼠阳性率小于活等于5%;3.外环境路经指数小于或等于5。4.灭蚊虫:消杀效果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蚊虫类》(GB/T27771-2011)所规定的室内鼠密度控制水平C级标准。检查方法:依据GB/T23797-2009进行检查。密度控制水平:1.小型积水路径指数小于或等于0.8;2.大中型水体蚊虫密度控制水平,采样勺指数小于活等于5%,平均每阳性勺小于8只蚊虫幼虫和蛹;3.外环境蚊虫停落指数小于或等于1.5。4.蝇类:消杀效果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蝇类》(GB/T27772-2011)所规定的室内鼠密度控制水平C级标准。检查方法:依据GB/T23796-2009目测法进行检查。密度控制水平1.有蝇房间阳性率小于或等于9%,阳性间蝇密度小于活等于3只/间;2.室外蝇类孳生地阳性率小于或等于5%;3.防蝇设施合格率大于或等于90%。4.蜚廉:消杀效果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蜚》8(GB/T27773-2011)所规定的C级标准。检查方法:依据GB/T23795-2009目测法进行检查。密度控制水平1.蜚嫌成虫侵害率小于或等于5%,平均每间阳性间(处)成若虫数小小于或等于10只,大小于或等于5只;2.蜚嫌卵鞘查获率小于或等于3%,平均每间阳性间(处)卵鞘数小于或等于8只;3.蟑迹查获率小于或等于7%。(二)消杀产品要求所有消杀药品、灭鼠饵料必须为环保低毒无残留生物制剂,确保不影响居民身体健康,消杀密闭不能过夜。保证所提供的药品均为微毒至低毒、环保型产品,“三证齐全,假一赔十”对人畜无害,安全可靠,灭治彻底。第七条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的自然及社会原因外,甲方及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2.如果乙方提供的灭虫、灭鼠服务不符合合同的要求,经过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收到通知后的10日内仍未改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再支付剩余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责任。3.除不可抗力及乙方违约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应事先告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迟延付款一日,违约金就应付未付款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9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应付未付金额的10%。4.一方违约,除应当承担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保全保险费等费用。第八条损害赔偿和保险责任1.7方承诺项目服务期内工作中,因疏忽、大意或处理不当而引起双方或第三方人员受伤、死亡、或对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2.乙方必须对其雇员的任何意外及伤亡承担责任,负责有关追讨、诉讼及赔偿等费用;甲方无须对这些意外及伤亡承担任何责任。第九条合同终止和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3.本合同因一方违约或因一方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而终止;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伊吾县人民法院起诉。10第十一条补充内容甲方如需增加新的服务区域,可以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第十二条其他1.本合同尾部载明的双方地址、电话等信息,系双方有效联系方式,如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依该联系方式送达相关文书的,视为送达成功。2.本协议中所载的书面通知方式仅指当事人亲自送达、挂号信、EMS方式。一方采取当事人亲自送达方式的,另一方有积极配合签收的义务。如一方拒绝签收而使另一方变更送达方式的,由此所生的费用应当由违约方承担;如以EMS或快递方式寄送的,如无相反证据证明,自寄送之日起的第三日为送达之日。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补充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6.本合同及其附件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1甲方:伊吾县卫生健康委员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伊吾县政府四号楼三楼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伊吾县支行帐号:30290001040000793邮编:839300联系人:张永良固定电话:0902-6721552手机:18119032368乙方:新疆绿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参挎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泉街70号商铺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民路支行帐号:3002015109200244531邮编:830000联系人:赵琴琴固定电话:0991-2338411手机:18999868411签订时间:20年/77日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