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工程施工爆破震动监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船舶检验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NGHD-HT-2025-01
二、合同名称:西江航运干线南宁(牛湾)至贵港3000吨级航道工程施工爆破震动监测服务A标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西江航运干线南宁(牛湾)至贵港3000吨级航道工程施工爆破震动监测服务A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西江航运干线南宁(牛湾)至贵港3000吨级航道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广西横州市蒙泽路2号(南宁航道养护中心横县分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771-4827639
供应商(乙方):广西交科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新康西路158号
联系方式:0771-231118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西江航运干线南宁(牛湾)至贵港3000吨级航道工程施工爆破震动监测服务A标 数量:1 单价(元):1559822.25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2.合同金额(元):1559822.25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计划服务期:2025年1月至2026年12月(具体视爆破工程进度调整);西江航运干线南宁(牛湾)至贵港3000吨级航道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5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6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施工爆破震动监测服务A标合同文件(节选).pdf (527.7 KB)
合同编号:NGHD-HT-2025-01西江航运干线南宁(牛湾)至贵港3000吨级航道工程施工爆破震动监测服务A标合同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西江航运干线南宁(牛湾)发包人:至贵港3000吨级航道工程建设指挥部承包人:广西交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广西横州市签订日期:2025年5月23日一、合同协议书甲方(发包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西江航运干线南宁(牛湾)至贵港3000吨级航道工程建设指挥部乙方(承包人):广西交科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西江航运干线南宁(牛湾)至贵港3000吨级航道工程建设指挥部(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为实施西江航运干线南宁(牛湾)至贵港3000吨级航道工程施工爆破震动监测服务A标项目,已接受广西交科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对该项目的投标。甲方和乙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2)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澄清文件,如果有):(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合同条款;(6)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7)报价明细表;(8)技术标准与规范;(9)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主要参与人员的基本情况;(10)廉政合同;(11)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第二条项目服务内容第2页共39页(1)对监测范围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2)编写爆破震动监测方案;(3)按经过评审的监测方案实施爆破地震波震动监测,按时向业主和监理提供监测数据及监测报告:(4)监测过程发现有异常情况(如振速偏大危及保护对象安全等),应及时向业主和监理报告,并协助业主和监理的应急处置工作;(5)根据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并对爆破方案和爆破参数提出优化建议;(6)根据监测数据及监测成果,分析各施工段爆破参数K、a值的参考取值,提交成果报告;(7)按技术规范要求提交各爆破点监测成果、各阶段的监测分析报告(纸质和电子版两种文件),并对报告的可用性和完整性负责。(8)需将监测的数据同步上传至爆破专业测振数据库,满足可追溯要求。第三条合同金额与支付1、合同总额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佰伍拾伍万玖仟捌佰贰拾贰元贰角伍分(¥1559822.25元)。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完成爆破震动监测服务项目所进行的监测、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分析论证、报告编制、印刷、出版、安全生产费及向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等所有费用,包括验收会务费(含专家、代表劳务费、住宿费、伙食等)以及税金等与此相关一切费用。在全部工作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政策性调整而调整,承包商应承担物价波动、工作范围内容不符或漏项、气候条件恶劣及其他意外困难等风险。2、支付(1)按季度支付开展监测工作后,每一季度按合同款的10%支付,当支付达到合同款的80%时暂停支付,待完成西江航运干线南宁(牛湾)至贵港3000吨级航道工程爆破施工完成后,支付至全部结算值的95%;尾款待竣工资料完善并提交后付清,尾款不计第3页共39页利息。支付前,乙方须向甲方提出支付申请。(2)支付方式本项目合同费用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承包人收款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应事先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就账户变更事项签订补充协议,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甲方不接受承包人委托第三方收款。本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甲方系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成立的本项目建设管理机构,非独立法人、非独立纳税人,本合同款项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按财政管理规定办理支付,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购买方单位名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单位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纳税人识别号:12450000498501469N单位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6号电话号码:07712115328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宁市枫林路支行银行账户:2102101109221001515(3)因财政资金拨款延迟而导致甲方付款延迟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因此而向甲方主张任何违约责任。3、结算支付结算支付价如需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则结算支付价以财政评审结论为准。如果对财政投资评审结论有异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北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四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责任和义务(1)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实施相关基础资料和信息,对于项目有关问题有解释和澄清的权利与义务。第4页共39页(2)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勘察作业、环境保护以及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控制。2、乙方责任和义务(1)乙方应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按国家和交通运输部及其他部委有关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关于爆破震动检验检测方面的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等的规定,完成本项目的爆破震动监测工作。(2)乙方提供的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可靠,并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在监测过程中,乙方应与本项目相干扰的铁路、航道、水利、管线、电力电信及其他相关建筑设施或特殊保护区城的主管部门自行协调关系、办理必要的许可手续,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实施。(3)在监测实施前,乙方应提交监测方案,接受甲方或甲方组织的专家审查,审查通过后,按经审查的爆破震动监测方案实施。(4)乙方应安排投标书中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并在监测过程中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其中,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在爆破震动监测过程中和服务期内不得变动,除非甲方要求,乙方不得主动提出调整。心(5)如果乙方员渎职或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其它违法活动,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换要求,乙方应立即派出具有同等资历的人员替换;若非因上述原因,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在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后可以更换他所派驻现场的人员,但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资历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绝。(6)乙方的监测工作不满足爆破作业监测的要求时,甲方有权提出要求乙方增加人员、增加设备,乙方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7)对于乙方在监测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由此引起的其他一切损害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均不承担责任。(8)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监测报告,说明工作情况及预期计划安排,并根据甲方要求,以满足航道施工进度为原则及时修正工作计划。(9)如在实施过程中须办理相关许可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第五条乙方项目负责人、计划服务期、质量、提交成果要求第5页共39页1、项目负责人:李祖照。2、计划服务期:2025年1月至2026年12月(具体视工程爆破施工进度调整)。3、质量要求:编写的爆破震动监测方案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并按通过的爆破震动监测方案进行爆破震动监测且监测过程符合有关规范要求。4、提交成果资料:(1)在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交爆破震动监测方案;(2)甲方组织召开爆破震动监测方案专家评审后,乙方在3个日历天内完成爆破震动监测方案的修改工作;(3)各爆破点的爆破震动监测成果及分析报告和各阶段的爆破震动监测成果及分析报告(纸质和电子版两种文件),并对报告的可用性和完整性负责;提交各施工段爆破参数K、a值的参考取值分析成果报告。以上成果须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中间过程的阶段性成果文件资料,按有关规范、标准和甲方要求提供。第六条履约担保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担保,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保函由乙方在支行或支行以上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保函的正本由甲方保存,办理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保密(1)甲方提供的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2)乙方提供的资料,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但合同明确乙方资料技术成果使用权及所有权归属甲方的,甲方公开发表与引用技术成果无需征得乙方同意。(3)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双方相互提供标有密级的文件保密,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第八条资料技术成果归属资料技术成果使用权及所有权均属于甲方。第九条双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的违约责任(1)本项目经费为政府资金,视经费到位情况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或政府部门第6页共39页预算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支付,因政府资金不能按时到位导致不能及时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非乙方原因),甲方除应按乙方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外,还应按剩余合同价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应与响应文件所承诺的名单一致,未经甲方同意,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发生以上情况,将被处以人民币壹万元/7人次的违约金,由此引起的责任由乙方负责。1(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提交技术成果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1%计算,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拖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费用。(3)如果乙方将震动监测任务转包,或者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分包出去,甲方将F有权中止合同,并对乙方处以合同价的10%的违约金。Rr我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是:向北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一条附则1、本合同一式12份,甲方执8份,乙方执3份,采购代理机构执1份。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共同遵守。以下无正文。第7页共39页甲方(全称并盖童):广西壮族自治乙方(全称并盖章):广西交科集团有区港航发展中心西江航运干线南宁(牛限公司湾)至贵港3000吨级航道工程建设指挥部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陈文哲或其委托代理人:潘超锋陈(签字):(签字):潘超日期:2025年上月2日宁航道养护中心横县分中心三楼)日期:2025年月27日158号邮编:530033邮编:530007电子邮箱:nghdgcggc@163.com电子邮箱:gxjksyy2311180@163.com电话:0771-4827639电话:0771-2311180传真:传真:0771-2311665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路桥支行账号:账号:45001604263059123456第8页共39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航道工程施工爆破震动监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