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实验楼建设 永久用电监理采购合同公告(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2025)
南海实验小学实验楼建设项目永久用电监理
采购项目名称:
南海实验小学实验楼建设项目永久用电监理
采购项目编码:
4406050070531562505220219
项目业主: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服务机构:
广东鼎耀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南海实验小学实验楼建设项目永久用电监理
合同编号:
4406050070531562505220219
合同总金额:
¥28,56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6月17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6月17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从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及工程结算为止的施工期监理、计量以及保修期监理。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在已拆除的2号宿舍楼位置,原地重建教室及其它辅助用房等。
合同附件
监理合同:南海实验小学实验楼建设项目永久用电监理1.pdf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2025-06-25
鼎耀合同(GF-2012-0202)南海实验小学实验楼建设项目永久用电监理监理合同委托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监理人:广东鼎耀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6月17日1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监理人(全称):广东鼎耀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南海实验小学实验楼建设项目永久用电监理2.工程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3.工程规模:南海实验小学实验楼建设项目永久用电的施工范围及其保修期监理。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3投标文件(如有);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黎兢志,身份证号码:******************,注册号:44040985五、监理酬金本工程监理合同价为人民币贰万捌仟伍佰陆拾元整;(小写):¥28560.00元,包干2价。注:报价上限为¥29400.00元,而非合同价。包括:相关服务酬金:无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无(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无(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不另计算,包含在监理酬金中(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无六、期限1.监理期限:本合同施工期监理时间为:从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及工程结算为止的施工期监理、计量以及保修期监理(其中施工工期详见施工合同)在保修期内若发生保修项目时,监理人必须对保修项目进行监理。如本项目工期延长,委托人不增加附加工作酬金。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无。(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无。(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无。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5年6月17日2.订立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3.本合同一式伍份,委托人执叁份,监理人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委托人(盖章):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9开户银行:账号:监理人(盖章):广东鼎耀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分行账号:445010010400191944第二部分通用条件详见(GF-2012-0202)第二部分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协议书;(2)相关补充协议书(含会议纪要等修正文件)(3)中标通知书(如有);(4)专用条件及附录A;(5)通用条件;(6)投标文件(如有)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本工程施工全过程的施工监理及保修期监理。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本项目施工阶段,从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和工期,监督、安全监理职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委托人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全过程监理工作(含保修期)(1)勘察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无。(2)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无。(3)监理人作为委托人的顾问,在执行和遵守国家有关建设法规的前提下,维护委托人的正当权益,在受委托的监理业务范围内,向委托人负责。(4)监理人根据工程管理的需要,设置相应的现场监理架构,并书面告知委托人5项目监理工作机构组成人员姓名及监理权限并报委托人备案,当委托人发现某些监理人员不称职而要求更换或监理人根据工程需要而调整监理人员时,监理人都须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备案。(5)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经委托人同意后确认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6)审查承包人进场的机械设备的性能与数量。(7)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技术规范、标准以及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安装,并检查其实施情况。(8)详细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进度计划(批复前报委托人认可),检查施工计划进度的执行情况,如实反映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并提请委托人对可能影响总进度计划的因素采取措施,督促承包人提出施工计划调整方案并予以审查。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签收检查承包人填报的旬、月、季等报表,随时提出监理意见,控制工程进度计划。(9)监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若发生安全事故时,迅速采取措施,减少事故对工程的影响,事后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恢复施工生产。协助、主持、调查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的处理,提出处理意见,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当事人承担。(10)对工程质量和数量进行初步核实,提出意见并报委托人书面确认。工程竣工后,审查承包人工程结算价款资料,提出意见并报委托人。(11)关于设计修改和技术洽商,除提出监理意见之外,应征得委托人及设计人的意见,并由原设计人进行修改。(12)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诉讼、仲裁过程中作证。(13)对监理工程涉及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或者确认时,应由委托人最后确定并按相关变更管理办法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14)配合委托人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1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市政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编制监理报告并提交委托人;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督促检查承包人完成各阶段及全套竣工图的工作和整理各种必须归档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将完整的监理日志等全套完6整的监理资料交委托人归档。(16)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17)完成国家及工程所在地规定、本合同规定及监理人应尽的其他工作。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本委托监理合同;(2)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如有);(3)委托人和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4)经委托人审查认可的本工程正式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说明以及会审记录、有关工程洽商的技术、施工洽商记录、设计修改和变更文件;(5)建设地区现行的有关工程预结算定额和文件;(6)国家和佛山地区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施工和验收规范(在监理的过程中有新的、适用的标准、规范实施时应按新的标准、规范作为监理的标准)。(7)经委托人审批认可,由监理人编制的监理规划、质量计划和监理细则。(8)委托人发出的指令。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1)《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建设地的法规、条例;(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4)《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5)广东省及佛山市有关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规定和办法;(6)相关工程质量保修管理规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根据《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的办法》(粤建市[2009]8号)的规定,除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以外的,监理人员不得更换:7(1)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2)调离原工作单位的;(3)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监理人认为该项目总监不称职需要更换的;(4)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委托人要求更换的;(5)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6)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7)死亡。如发生上述(1)-(6)情况需要更换个别人员的,则所更换的人员必须具有同等或更高的资历,监理人应在7天内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报告并经同意后方可更换人员,且须按下述标准承担违约金:总监每更换一次支付人民币1000元,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更换一次支付500元,其他监理人员每更换一次支付人民币200元。如监理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监理人员的,则监理人应按下述标准承担违约金:总监每更换一次支付人民币2000元,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更换一次支付1000元,其他监理人员每更换一次支付人民币500元。违约金由委托人在当期监理酬金中扣除。如发生同样情况3次的,则委托人有权与监理要解除其监理合同。相关违约金在监理费中扣减,在扣减违约金时委托人将向监理人发出违约通知书(格式见本项目监理合同附件D违约通知书)。。本项目监理人管理人员表序号职务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书编号联系电话1项目总监黎兢志******************44040985185209133092专业监理工程师1///3监理员////4安全员/1//2.3.5,在工程实施监理期间,委托人有权根据工程的进度要求监理单位增派监理人员。监理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业主有权要求监理人单位提出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监理人接到通知后7日内应按委托人要求及时更换,所更换的人员的资历应8不低于原人员的资历。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1)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通知,要求承包人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2)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应事先向委托人报告。(3)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人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监理人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4)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委托人及本监理人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调换人员的,须同时向委托人提交书面的报告文件。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阶段月报:每月5日前提交监理月报,一式4份。监理阶段半年报:每年7月1日前提交,一式4份。监理阶段年报:每年12月30日前提交,一式4份。最终总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提交,一式4份。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委托人不另行提供相关房屋、资料、设备。2.8委托人将邀请第三方中介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进行不定期的抽检,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的,或委托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或安全隐患的,监理人必9须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返修至合格,甚至停工整顿,工期不予顺延。如施工单位返修仍不达预期,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次(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并直至施工单位返修合格为止。如行政主管部门鉴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外,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与行政处罚金额相等的违约金(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3委托人义务3.3提供工作条件3.3.1委托人不另行提供监理人的办公及生活的房屋、资料、设备,以及监理工作必备的测量仪器,由监理人自行配备。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身份证号码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收到监理人提交书面资料之日起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造成工期延误损失,质量问题损失、委托人对第三方的赔偿等),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予以赔偿。监理人造成委托人损失的赔偿还包含委托人为实现权利而支出的交通费、公证费、鉴定费、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4.1.2监理人的其它违约责任如发生监理人违约情况目委托人应扣除违约金的,由委托人在监理人的监理进度款中扣除。(1)监理人未按要求配备必需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影响工程进展,委托人有权购买任何未按规定应由监理人自备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及其安装和服务,费用均由监理人承担,并在监理酬金中将此款扣除。10经委托人检查,发现监理人承诺到场使用的设施、设备未能按工程实际需要到位而影响监理工作正常开展的,监理人还应承担500元/台·次的违约金。(2)监理合同执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监理人扣罚500~1000元/次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监理人赔偿,且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合同:①、监理人员未按合同常驻工地的;②、监理人员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休假而影响监理工作的;③、监理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监理人又不能按委托人要求及时更换的;④、必须旁站的项目,监理人员未按规定旁站的;、在委托人的巡查中被发现监理人员不在现场且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的;、监理人员严重失职造成工程事故或违反职业道德、营私舞弊、收受贿赂,给委托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的;⑦、驻地人员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职责,并给委托人造成重大损失的。(3)总监理工程师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0个日历天,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在施工期间必须常驻工地。如总监理工程师每月驻工地时间不足的,扣罚违约金每天1000元;如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施工期间缺席的,扣罚违约金每人每天500元。(4)监理人未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国家其他规范或者合同专用条件中监理工作内容要求开展监理工作,每项每次扣罚违约金500元。(5)监理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按合同及监理规范服务,参加有关工程例会、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提供现场及后续服务。如监理人在收到委托人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没有现场响应和服务且达到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每次扣罚违约金1000元。(6)监理人所投入的监理人员与本合同第三部分第2.3.4条中《本项目监理人管理人员表》不一致或减少或监理人数配置未按《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及人员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南建设[2015]98号,如有最新文件,则按最新文件执行)要求需达到行业主管部门要求配置数量标准,若发现监理人所投入的监理人员不达标,且没有征得委托人同意,则监理人应按下述标准承担违约金,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总监每人每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专业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11000元,其他监理人员每人每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7)监理人对工程进度监管不力,项目未能及时交付使用或造成工期延误,从延误的第1天起,监理人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00元/天。(8)监理人应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若出现现场签证管理不到位(如重复签证工程量等),监理人应重新核实签证工程量,对多签证数量予以核减,对多计工程款予以扣减,监理人将按每次1000元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9)监理人就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若出现现场未按图施工,监理人应对未按图施工部分核实已实施工程量,对多支付工程款予以扣减,监理人将按每次1000元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4.1.3监理人对委托人违约责任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10%。但因监理人原因引起的质量或安全造成违约金的扣除或造成委托人损失的,不受上述限额限制。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1如因财政拨款的审批程序导致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监理人不得收取逾期付款利息。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7个工作日前向委托人提交盖章的书面监理进度款申请文件,委托人接到付款申请后应及时办理相关的付款手续,委托人的付款手续完善后,监理人开具等额合法有效发票给委托人,委托人向其支付当期的监理进度款;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付款。5.3支付酬金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本工程监理合同价为人民币贰万捌仟伍佰陆拾元整;(小写):¥28560.00元,包干价。包括完成约定监理所涉及的一切监理报酬和相关费用,包含了监理人派驻现场所有监理人员费12用、现场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住宿费、水电费、通讯费、试验设备、测量仪器费及相关费用、法定税金等与履行监理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委托人付清余款后并不免除监理人应承担的该工程相关责任。本工程的合同价,双方同意不因工程的工期延长、投资额增减、工程设计变更、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等变化而调整。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化、场地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中途停工而暂停监理的期间不计为监理服务期间。支付方式:监理预付款为监理费合同价的10%,在签发开工令、且提交了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以及设置监理项目部后向财政申请拨款;工程进度达到50%时,支付至监理费合同价的30%;工程进度达到80%时,支付至监理费合同价的60%;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整理好工程资料并送结算后,支付至监理费合同价的90%,余下的监理费待施工工程结算且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支付。收款时必须提供有效发票。(由于财政拨款特殊性,监理费支付时间以财政拨款支付日期为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按通用条款6.2变更6.2.2本工程监理率不因工程的工期延长等因素而调整、投资额增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等变化而调整。6.2.3附加工作酬金:本项目不适用。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13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4奖励:本项目不适用。9.补充条款(1)监理人派驻现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及自备设备等财产的有关保险由监理人自行办理,保险费由监理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如有监理人员在工程实施监理期间造成意外伤亡的,一切责任由监理人负责。14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保修阶段:(1)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督促承包单位向委托人提交《质量保修书》,其内容为具体保修项目,期限以及有关承诺。(2)组织承包单位对工程使用情况进行质量回访,并在气候突然变化(台风、冬季低温)如台风暴雨过后组织使用单位进行检查一次,对发现的问题按单位工程进行登记。(3)在工程保修期即将到期的前1-2个月,由监理人员组织委托人以及承包单位共同对工程进行全面目测检查。发现的问题及需要维修的内容按单位工程列表登记。(4)监理人员对用户反馈的意见和以上质量回访与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与缺陷发现的原因进行详细调查分析,并确定质量缺陷的事实和责任。比较严重的质量缺陷应由监理人员组织委托人、设计人员和承包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原因。监理人员及时发出《工程维修通知书》要求承包单位在接到通知书十日内派人进行维修。比较重大的质量缺陷,如基础不均匀沉降等质量问题要求责任方提出缺陷的处理方案,经过监理、设计人员、委托人共同审批后,由监理人员监督实施处理。(5)承包单位若不能按监理人员要求及时进行维修,监理人员应书面通知委托人可由委托人委托其他承包商完成。A-2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无15附件B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甲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广东鼎耀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南海实验小学实验楼建设项目永久用电监理建设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促进安全、文明施工,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双方特签定本安全生产协议。甲方职责1.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2.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3.召开安全生产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乙方职责1.7方从事建设工程的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和资格证书,并在其资格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2.乙方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的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3.7方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64.乙方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5.乙方监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6.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7.乙方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项目总监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乙方所有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近按相关规定定期检查,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搞好文明施工工作,不得出现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野蛮施工等行为,而导致投诉的情况。违约责任如甲方或乙方违反协议条款的相关内容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责任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条款承担法律责任。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乙方:广东鼎耀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70(签字)经办人:日期:025年6月门日日期:0年6月17日彩17附件C廉政合同委托人:(全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监理人:(全称)广东鼎耀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委托人承包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双方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证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委托人义务2.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监理人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监理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人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18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2.5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监理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监理人购买合同约定外的材料和设备。2.6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监理人义务3.1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监理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监理人不得为委托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4.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2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监理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合同生效19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7.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南海实验小学实验楼建设项目永久用电监理合同的附件,与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委托人执叁份,监理人执贰份。有上级部门的,双方应送交其上级部门各一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广东鼎耀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签字)(签字)人9前经办人:向的件20附件D违约通知书(格式)(监理人):你单位负责的监理工作,于年月日由于发生情况,违反施工监理合同中条款,现对你单位的监理费扣除违约金,特此通知。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年月日项目总监签名:接收日期:年月日2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实验楼建设 永久用电监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