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公共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5)



一、合同编号: GPCGD251180FG151F
二、合同名称: 2025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公共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GPCGD251180FG151F
四、项目名称: 2025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公共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 址: 广州市教育路88号
联系方式:020-83336556
供应商(乙方):上海百事通公共法律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东江湾路444号
联系方式:1358058081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公共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年
主要标的单价:1545724.00元
合同金额: 329.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广州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2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6-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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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编号:GPCGD251180FG151F项目名称:2025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公共服务项目1甲方: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电话:020-83336556电子邮箱:rstwanzhijun@gd.gov.cn乙方:上海百事通公共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江湾路444号5楼524室乙电话:021-54268114电子邮箱:huangmei@bestone.com项目名称:2025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公共服务项目采购编号:GPCGD251180FG151F根据2025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公共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专业服务,并支付服务报酬。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3,290,000.00元(¥叁佰贰拾玖万元整)人民币。二、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1.运营服务。组建运营和管理团队,提供工单、话务、视频、印章、存证等功能运营辅助技术服务,统一管理和服务标准,理顺网上2及异地调解工作流程,提供法律咨询、程序指引、受理调解、进度查询、现场签约、督促履行、跟踪回访、统计报告等全方位服务。2.调解服务。根据案件处理需要招募并指派调解员依托国家及省在线调解服务平台,面向公众提供调解服务,及时响应当事人争议调解诉求。三、服务期间委托服务期间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四、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1)本合同项下服务为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延续性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与前一服务供应商的交接,并采取措施保障本合同服务期内项下服务不断档,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2025年7月1日起按本合同及采购文件要求组建运营服务团队。在实施服务过程中,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及时调整或更换不符合岗位资质条件、不胜任岗位服务要求以及违反服务规范的服务人员。甲方经抽检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不符合岗位资质条件、不胜任岗位服务要求以及违反服务规范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一周内予以调整或更换。3(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完善服务人员管理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约束工作人员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保密信息,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任何非法或本项目范围外的活动,不得损坏、丢失、涂改、抽换、伪造档案,不得擅自修改、外泄调解仲裁案件档案资料或将仲裁案卷资料复制、带离工作场所。(4)在实施服务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有权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在收到整改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及配套管理制度等正式回函甲方。(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证服务期内甲方指定平台收案率100%,回访率100%,群众综合评价满意度90%以上,调解成功案件数14421件以上(含上一合同期转结任务数2421件)。(6)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向群众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水平和服务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向申请办事群众回访了解其使用乙方服务的情况、从乙方调阅相关服务记录和获得相关数据等,增派服务人员协助甲方完成项目相关的临时性、紧急性工作任务。2.甲方的义务(1)负责提供服务场所及服务所需要的资料和数据。(2)负责协调相关部门配合项目实施,提供业务指导与支持。(3)邀请专家共同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验收。(4)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2)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提请甲方验收并支付服务费用2.乙方的义务(1)服从甲方的指导和管理,接受甲方的监督。(2)乙方组建独立的项目运营管理团队,承担主管、质培、审案、整改、回访等运营管理事务,团队人数不少于15人。乙方应制定完整、规范的招募以及准入、退出制度并组织实施,确保运营人员符合案件实际运营管理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确保用工的规范性。(3)乙方应针对本项目制定专门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含需求理解、服务设计、服务交割和对接、培训及管理等内容。(4)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合理安排服务人员排班、轮班,每周提供7×12小时(全年9:00-21:00)人工在线调解咨询服务,及时接收当事人通过微信小程序申请调解的案件,线上调解申请24小时内响应率100%;科学、合理调配调解资源,保证调解案件得到适当的调解资源处理,已受理案件调解员24小时内指派率100%;及时跟进案件处理进度,法定时限内调结率100%(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时限一般为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双方当事人同意可适当延长)对调解结果、调解效果、服务质量等进行回访,回访率100%,满意度达到90%以上;对办结的案件及时审核归档,调解过程与结果信5息数据同步至采购人一体化信息系统,并接受采购人监督;提供每月、季度、年度在线调解服务平台运营及数据分析报告,按甲方要求搜集分析在线调解服务数据;并接受甲方监督。(5)乙方向办事群众提供服务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在管理规范、服务规范、标准用语等方面符合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PCGD251180FG151F)的相关要求。如需调整服务的具体内容、条件等相关事宜,应提前五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如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未回复,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服务调整。(6)乙方应组建调解员库。乙方应根据案件处理需要从政治可靠、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的社会人士,以及具有调解员、仲裁员、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协管、法律职业资格等相关资质条件的基层法律工作者中招募调解员,提供调解服务。调解员根据地区在线调解业务量及调解员服务质量动态调整。其中,律师调解员不少于30名。乙方保证科学合理调配调解服务资源,满足人民群众线上线下调解服务需求,并建立调解员名册向社会公布。(7)乙方应做好项目管理和培训工作,构建内部质量监控体系,确保群众服务评价的综合满意度不得低于90%。对于在调解过程中出现当事人有过激行为举止等,及时安排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疏导。(8)乙方应利用信息技术推进调解运营服务全流程线上办理。6(9)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应当每半年向甲方提交项目资金使用表,按照招标文件定期提交案件运营情况及数据分析报告,甲方有权对此进行监督。(10)如果乙方未能够在下一年度的服务单位政府采购活动中中标,乙方应配合服务的移交工作,确保服务的正常进行。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交接服务过程的相关数据、档案材料,并保证相关数据、档案材料完整无缺。五、付款方式本项目中标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含税)(大写)叁佰贰拾玖万元整,小写金额(¥3,290,000.00元)。甲方按下列程序在期限内付款:(1)在本项目合同书订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人民币(大写)玖拾捌万柒仟元整(¥987000.00元)。(2)乙方在中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验收报告、数据分析报告、财务报告、专家意见、本合同项下服务质效考评登记表以及佐证材料等中期验收材料,经初步审核符合验收条件后,由甲方组织中期验收评审会,乙方通过中期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人民币(大写)玖拾捌万柒仟元整(¥987,000.00元)。(3)乙方在终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验收报告、数据分析报告、财务报告、专家意见、本合同项下服务质效考评登记表以及佐7证材料等终期验收材料,经初步审核符合验收条件后,由甲方组织终期验收评审会,终期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即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壹万陆仟元整(¥1,316.000元)。在甲方支付以上每一笔款项前,乙方均应当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发票。如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前述发票而造成付款延误,不属甲方违约。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户为本合同的收款账户:|户主:上海百事通公共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虹桥临空经济园区支行账号:09431601040016937甲方向上述账户汇出款项即视为已经向乙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因账户被注销、冻结等非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收到款项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外,甲方无需对乙方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在实际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上述约定的合同金额中扣除乙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内容所对应的违约金等款项。六、知识产权归属8(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但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中原属于乙方所有的知识产权仍属于乙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共同所有,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特别约定。七、保密(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守在履行本合同中通过各种方式知悉的甲方案件信息、技术秘密和其他业务信息,不得泄露。(2)乙方在进行服务过程中,必须确保甲方的信息安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删除、修改和转移甲方业务系统中的信息,并为其保密。(3)服务完成后,乙方应返还甲方提供的业务资料和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各种材料,不得存留复制品。(4)乙方应与从事本项目工作的工作人员签订有关保密协议,约束其履行保密义务,并提交壹份甲方备案。(5)因乙方员工、工作人员导致本合同保密义务的违反或案件信息、技术秘密和其他业务信息泄露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6)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目的之达成、解除、无效、撤销或其它状态而终止。此保密条款期限为长期有效。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9(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响应文件或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交接,正常进场提供服务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5%,因甲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除外。(3)终期验收时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整改期间视为合同期限的顺延,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在合同金额之外另行支付费用。经三次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停止支付剩余款项,并按照法律规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付款的,则每日按本合同总金额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违约金总额不应超过合同总金额5%。(5)乙方在进行服务过程中,违反保密规定,损坏、丢失、涂改、抽换、伪造档案的,或违反保密协议,对外泄露保密信息内容,擅自修改、复制案件档案资料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乙方应保证,乙方与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人员已经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乙方也已经履行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工资报10酬、依法为该些服务人员缴纳五险一金(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义务,乙方也承诺承担劳动关系下用人单位的其他义务,但法律、法规允许乙方与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人员建立其他法律关系的除外。乙方保证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等任何法律关系,甲方无需承担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其他任何法律关系下的义务。如因乙方未遵守前述义务导致甲方处于任何诉讼或非诉的纠纷的,乙方应当采取一切措施尽快处理相应纠纷使得甲方免于一切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中金额5%每次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对不足部分进行赔偿。(7)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九、争议的解决:协商或者诉讼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双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及差旅费由败诉方承担。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其它无争议的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十、不可抗力(1)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水灾、洪水、台风、地震、局部疫情爆发及其导致的管控等。11(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或解除合同。(3)本合同服务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并且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或者非因签约双方原因本合同被撤销或裁令终止的,乙方应退回甲方已支付的服务款项并做好移交工作,甲方按乙方实际服务天数结算服务费(合同金额÷365天×实际服务天数)。十一、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其他(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另一方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的,12另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三、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签署的日期为准。(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合计13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上海百事通公共法律服务有限公司签约代表:黄梅签约代表:签订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签订日期:2025年6月25日签订日期:2025年6月日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公共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