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活物资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5)
一、合同编号:11N01062949420258801
二、合同名称:兵团某单位2025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第三包 面粉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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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编号:XYTDZB-2025GK01601-03
四、项目名称:兵团某单位2025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第三包 面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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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某单位
地 址:图木舒克市
联系方式:19882921317
供应商(乙方):新疆农发粮油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图木舒克市昆神街2号新疆昆仑农产品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210室
联系方式:1599931704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面粉 数量:1.00 单价(元):198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叶河源规格型号:25 公斤/袋
2.合同金额(元):198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实际需求单位指定地点。,按合同约定执行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5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6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5年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面粉)_00.pdf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项目名称:兵团某单位2025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且(第三包面粉)合同编号:甲方:第二师图本舒克某单位联双乙方新疆农发粮油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5月23日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第三师图木舒克基单位(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里方)乙方1(全称):新疆农发粮油有限公司(供应商)(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乙方2(全称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兵团某单位2025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第三包面粉)采购项目(包)编号:XYTDZB-2025GK01601-03(2)采购计划编号:XYTDZB-2025GK01601-03(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面粉一批,以采购方实际采购需求量为准品牌:叶河源规格型号:25kg/袋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型号:\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口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1否数量:金额(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口政府集中采购口部门集中采购回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口邀请招标口竞争性谈判口竞争性磋商口询价口单一来源口框架协议口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回是口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口是回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口是回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是回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口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口是回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口大型企业口中型企业口小微型企业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监狱企业口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口是回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口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口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口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回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口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口强制采购口优先采购回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口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口强制采购口优先采购回否2是否涉及绿色产品:口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口强制采购口优先采购回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口是回否口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1980000.00大写:壹佰玖拾捌万元整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口固定总价回固定单价2.84元/公斤口固定费率口成本补偿口绩效激励口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口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回分期付款:1、中标供应商自合同实际履行当月开始,至次月5日前,携上月收货验收单到实际需求单位处,由双方对当月供应货物情况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应足额发票(9%普通发票),实际需求单位按照兵团财政局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和程序,15个工作日内给予中标供应商结账。2、原则上由实际需求单位每月结算一次,如遇财政原因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另行确定结算时间。,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口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口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2025年5月23日,完成日期:2026年5月22日。(2)履约地点:第三师图木舒克市(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回是口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电子保函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198000.00元(壹拾玖万捌仟元整)履约担保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1)验收组织方式:回自行组织口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实际需求单位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口是回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口是回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口是回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口是回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回是,抽查比例:1、以采购人要求为准,合同执行期间采购人对同一标包抽检次数不少于2次。2、数量:交货时,甲方抽检(以甲方计量称为准),如不足规定供货重量,甲方有权要求供应商补足本批甲方所需货物重量(若本批产品要求以每袋25千克的标准进行包装,共计需包装30袋。在抽检过程中,若发现其中一袋重量短缺0.1千克,即实际重量为24.9千克,则应认定本批次所有袋装产品均未达到规定的25千克标准。因此,需对所有袋装产品按照每袋短缺的0.1千克进行补偿,共计补偿30袋*0.1kg)。如供应商所供货物数量未达到甲方要求,视为供应商违约,违约责任详见违约责任条款。3、包装的封装方式:必须与投标文件所投产品、样品保持一致;如不一致,视为供应商违约,违约责任详见违约责任条款。4、包装方式:必须与投标文件所投产品、样品保持一致;如不一致,视为供应商违约,违约责任详见违约责任条款。5、包装的标识:必须与投标文件所投产品、样品保持一致:如不一致,视为供应商违约,违约责任详见违约责任条款。6、供应商所供货物品质:必须与投标文件所投产品、样品保持一致:如不一致,视为供应商违约,违约责任详见违约责任条款。口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回是口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送货时间(3)履约验收方式:口一次性验收分期验收:按供货批次现场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甲方收货时对货物的验收,仅视为对货物包装、数量及外观的验收,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10日内按照甲方要求处理,否则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如因此造成供货逾期,乙方应承担逾期供货及供货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里方对合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的检验,应依据本项目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质量抽检,并将货物送相关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验,无论检验结果如何,质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乙方须负责更换新批次符合标准的货物,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可根据乙方因供货问题涉嫌违法犯罪或其他问题线索保留追究的权利。(5)履约验收的内容:合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的检验。(6)履约验收标准:甲方收货时对货物的验收,仅视为对货物包装、数量及外观的验收,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10日内按照甲方要求处理,否则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如因此造成供货逾期,乙方应承担逾期供货及供货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甲方对合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的检验,应依据本项目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质量抽检,并将货物送相关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验,无论检验结果如何,质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乙方须负责更换新批次符合标准的货物,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可根据乙方因供货问题涉嫌违法犯罪或其他问题线索保留追究的权利。(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口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1.乙方提供的货物须和投标文件所投产品、样品保持一致并负责按照货物需求清单载明的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将货物运输到约定的交货地点交付给甲方,乙方应随货物同时提交供货清单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如未提供,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货物在乙方交付甲方之前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通过甲方验收视为乙方完成交付。2.货物交付甲方检验合格签收后,货物所有权即归甲方所有,甲方可以自行处理。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7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4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5月23日合同订立地点:第三师图木舒克市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秀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甲单位名称(么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新疆农发粮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所住所新疆图木舒克市丽景街永安坝派出所后联系人联系人尚坤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8629208745通信地址通信地址新疆图木舒克市邮政编码邮政编码843900电子邮箱电子邮箱1498747445@qq.co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3MACNBJL99F开户名称新疆农发粮油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图木舒克市永安支行银行账号30784401040007397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含税),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5如果甲方有卖的车辆不符合新车不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要求更换车辆(换新车),乙方无条件履行甲方提出的方案;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2(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2.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向甲方所在地提起诉讼;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一、供应内容1.由乙方向甲方供应面粉(25kg/袋,单价:2.84元/kg)(货物名称)以政府采购项目_XYTDZB-2025GK01601-03(招标项目标包编号)为准。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严格遵守招标采购中规定的物资规格参数、价格、配送服务等内容,甲方定期提供货物需求清单,并且以甲方通知交付期限为准,乙方按照清单按时保质保量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3.除不可抗力、疫情等原因外(①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不能克服且不能提前防备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②生产厂家停产,不再生产与投标文件所投产品相同的产品),乙方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乙方。因乙方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4.除不可抗力、疫情原因外(①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不能克服且不能提前防备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②生产厂家停产,不再生产与投标文件所投产品相同的产品),乙方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变更供应商品,应严格按相关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因不可抗力、疫情原因,确需更换产品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变更供应商品,并提供生产厂家的生产证明及包袋的相关证明文件,更换的产品参数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符合本次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不低于原目录同类产品参数质量标准,价格不高于原目录同类产品的价格。5.双方遵循市场风险自担原则,合同执行期间不调整价格。6.售后服务:(1)质量问题:如供应商所供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如霉变、变质、杂质超标、口感不佳等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等,必须按照实际需求单位要求无条件进行换货或退货,更换的货物必须与投标文件所投产品、样品保持一致。如不一致,视为供应商违约,违约责任详见违约责任条款。如双方对质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同时留样备检。(2)包装问题:如包装破损、包装袋的封装方式、包装方式、包装袋的标识与投标文件所投产品、样品不一致,必须按照实际需求单位要求无条件进行换货或退货,更换的货物必须与投标文件所投产品、样品保持一致。如不一致,视为供应商违约,违约责任详见违约责任条款。(3)过期或假冒伪劣产品:过期或假冒伪劣产品等问题,必须按照实际需求单位要求无条件进行换货或退货,更换的货物必须与投标文件所投产品、样品保持一致。如不一致,视为供应商违约,违约责任详见违约责任条款。(4)供应商必须成立售后服务小组,专门负责本项目实际需求单位的售后,明确职责、落实工作。(5)售后响应时间:供应商必须提供至少1名项目负责人作为固定联系人,联系人能够保持7*24小时通讯畅通,如供应商需要更换联系人,需提前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6)供应商按照采购人采购单注明的货物进行供货,不得出现以次充好、随意更换、缺斤短两等不良现象,若出现上述行为,视为供应商违约,违约责任详见违约责任条款。二、合同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2个月止,按实际需求单位的要求分次分批供货。三、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按时对账和及时结算义务,不得无故拖欠乙方每月的货物费用,乙方有权对甲方故意拖延结算行为向甲方负责人投诉解决。2.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供应货物和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程度。3.甲方根据自身需要,有权要求乙方变更供应货物的送货时间、地点和每批次的货物数量。4甲方有权在乙方单方面严重违约或者解除合同时,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等权利,甲方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承担单方面违约或者解除合同的责任。5.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向甲方提交本项目成交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万元,合同自然履行完毕后30日内,在扣除违约金及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之外,甲方将剩余的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乙方在协议履行期间保证对甲方的货物供应,若中标后反悔或不能履行协议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该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前按采购文件要求向实际需求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将视为乙方放弃中标权利,采购人有权按照规定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或对本项目重新进行招标。6.乙方安排专人及车辆送货,应提前72小时书面告知甲方配送货物的车辆、人员相关信息及证明,送货人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对外来人员、车辆相关管理规定。若送货车辆及人员发生变更的,须提前72小时向采购人提出变更申请。乙方未及时书面告知甲方,甲方未收到乙方书面说明的责任由乙方自负。7.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乙方不得向其他人员泄露甲方的任何保密信息,也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交换或泄露甲方提供的上述秘密等,如违反本条规定致使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负法律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保密要求不随合同终止而失效。8.因乙方提供有毒、变质、过期等食物,或乙方供货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食物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乙方提供食品所致,属于乙方严重违约行为,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最大程度挽回甲方的社会负面影响。9.乙方应按照招标采购确定的商品供货,价格不高于中标价格或合同约定价格,每批次供货前应向甲方提供商品清单,清单中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品规格、生产厂商、供应数量等信息。10.乙方需指派服务团队中专人负责就订货、验货、取货、对账、结账等事宜与甲方进行沟通,乙方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出现纠纷由乙方负责。乙方指定联系人:尚坤电话:18629208745身份证号码:******************11.乙方对甲方所出具的相关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甲方书面处理结果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负责人提出申诉。12.如因疫情防控、抢险救灾等原因导致乙方送货车辆、人员、货物被留置、扣押或者销毁等,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四、交付和运输责任1.乙方提供的货物须和投标文件所投产品、样品保持一致并负责按照货物需求清单载明的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将货物运输到约定的交货地点交付给甲方,乙方应随货物同时提交供货清单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如未提供,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货物在乙方交付甲方之前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通过甲方验收视为乙方完成交付。2.货物交付甲方检验合格签收后,货物所有权即归甲方所有,甲方可以自行处理。3.甲方收货时对货物的验收,仅视为对货物包装、数量及外观的验收,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10日内按照甲方要求处理,否则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如因此造成供货逾期,乙方应承担逾期供货及供货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4.甲方对合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的检验,应依据本项目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质量抽检,并将货物送相关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验,无论检验结果如何,质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乙方须负责更换新批次符合标准的货物,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可根据乙方因供货问题涉嫌违法犯罪或其他问题线索保留追究的权利。5.按照采购人管理要求,配送货物及车辆进行消杀等相关处理。6.抢险救灾、疫情等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国家(自治区、兵团等甲方上级机关)出台新政策等,造成货物不能按时配送,影响合同执行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五、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1、中标供应商自合同实际履行当月开始,至次月5日前,携上月收货验收单到实际需求单位处,由双方对当月供应货物情况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应足额发票,实际需求单位按照兵团财政局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和程序,15个工作日内给予中标供应商结账。2、原则上由实际需求单位每月结算一次,如遇财政原因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另行确定结算时间。3.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为:新疆农发粮油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图木舒克永安支行账号:30784401040007397.六、违约责任(本合同内违约金约定不一致处,按约定违约金高的条款执行。)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或损失进一步扩大。2.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中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须继续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必须无条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包括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交通费、质检费等全部费用”3.逾期交货: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或者逾期交付货物累计发生3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须继续承担全额赔偿责任。4.乙方违反采购文件中规定义务的,每违反一项,应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累计违反3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本合同签订后,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0%,并由甲方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6、逾期交货: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或者逾期交付货物累计发生3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视为合同已解除)。乙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须继续承担全额赔偿责任。7、乙方所供货物数量、包装袋的封装方式、包装方式、包装袋的标识、货物品质的违约,乙方按签约合同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须继续承担全额赔偿责任。8、甲方迟延付款的,按照订立合同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因财政拨款原因导致延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七、合同的终止1.供货期限届满后,合同自动终止。2.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货物三次(含)以上,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合同期届满后乙方应承担下列义务(1)交付所有应交付甲方的物资:(2)归还所有通行证件、涉密文件等。(3)合同附保密承诺书,乙方应遵守保密承诺书的一切规定。八、追加合同金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九、其他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2.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澄清答疑文件等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3.本合同一式柒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叁份乙方肆份,合同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详见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详见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乙方先履行交货义务甲方后付款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指定现场实际需求单位指定地点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详见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详见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8.2(1)项·质保期中标供应商提供给实际需求单位的所有货物保质期不得少于规定保质期的三分之二,临期商品或超过保质期的货物应及时免费更换。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详见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详见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详见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详见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详见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1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详见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详见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详见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2款履行合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2个月止,按实际需求单位的要求分次分批供货。第二节第12.2款响应时间按采购需求、项目采购合同及实际需求单位要求执行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1、中标供应商自合同实际履行当月开始,至次月5日前,携上月收货验收单到实际需求单位处,由双方对当月供应货物情况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应足额发票,实际需求单位按照兵团财政局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和程序,15个工作日内给予中标供应商结账。2、原则上由实际需求单位每月结算一次,如遇财政原因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另行确定结算时间。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特别约定项目采购人并不承担实际需求单位承担的付款、验货等责任和义务,合同履行中实际需求单位存在违约情形的,由实际需求单位承担,项目采购人不承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物资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