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动物标识及配套设备 兽医设务 兽医设备 耳标钳采购合同公告(江西省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5)
内容:
采购公告
变更公告
答疑澄清
结果公示
合同公示
[JXTC2025200085-01]江西省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动物标识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01包)
江西省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动物标识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01包)
一、合同编号:
赣购2025F001421766
二、合同名称:
江西省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动物标识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01包)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JXTC2025200085-01
四、项目名称:
江西省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动物标识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01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江西省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塘山镇民安路451号
联系方式:0791-88157695
供应商(乙方):杭州鑫剑印业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临平区余杭钱江经济开发区顺风路536号26栋
联系方式:0571-88115825
六、合同主要信息: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兽医设务
鑫剑
猪标:国标XJ-1,牛标;国标XJ-2,羊标;国标XJ-3
1
943800.0
合同金额:943800.00 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6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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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合同总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玖拾肆万叁仟捌佰元整,即RMB943800元。该合同总价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第三条专利权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第四条包装和装运标志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海运、或空运、或陆上长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装运标志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进行标志。由于标志不妥所造成货物损坏和损失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第五条质量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环保要求的货物,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招投标文件等的要求。2.每台货物上均应钉有名牌(内容包括:制造商、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责。4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第六条交货及验收1.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乙方免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江西省各设区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由设区市指定的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具体按采购人要求实施,由甲方(或甲方委托单位)与乙方一起进行到货验收及由乙方免费完成货物和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然后由双方共同进行质量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表。发货时按猪耳标每1000套配1支耳标针和两个耳标固定板;牛耳标每1000套配2支耳标针;羊耳标每1000套配2支耳标针。耳标钳和卸标钳具体发货数量、地点由甲方指定。2.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完整无8.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2.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则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逾期交货超过1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九条第3款处理。5.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5‰的违约金。6.如经乙方两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九条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权益,否则构成对甲方违约,违约金按第九条第3~4款执行。8.一方因违约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函费、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公证费、拍卖费、交通差旅费、调查取证的费用等。第十条争议及仲裁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所属管辖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通知送达双方通过本合同提供的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采取邮寄方式的,正确寄出后3日视为送达,采取数据电文方式的,正确发出即视为送达,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本合同约定的邮寄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等有变更,应在变更前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第十二条其他1.本合同正本5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2份,招标代理机构1份。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即时生效。损。3.货物和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10天之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而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4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5.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原厂保修卡。6.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付货,乙方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第七条付款方式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收款收据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所有合同项下项目实施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全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发票金额为合同总金额)后,甲方支付合同剩余总价的50%。如因乙方发票原因导致甲方延期付款,甲方不构成违约。2.本合同供货单位指定的收款账户:户名:杭州鑫剑印业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杭州凤起支行账号:1202022509900006680。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前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甲方转账错误或付款延迟的责任和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构成违约。第八条售后服务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乙方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2.质量保证期为:48个月;质保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3.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4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8:00)为2小时;非工作期间为2小时:售后服务电话:0571-88115825。5.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7.乙方须每隔半年上门对甲方进行回访,(需由用户盖章确认)。成交通知书杭州鑫剑印业有限公司: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江西省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的委托,对江西省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动物标识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01包)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XTC2025200085-01)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方确定,中标结果如下:项目编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采购目录参数规格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元)折扣率(%)赣购2025F001421766兽医设务批1兽医设备杭州鑫剑印业有限公司943800.0000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招标单位机构(盖章):江西省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日期:2025年06月18日日期:2025年06月18日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仍按本合同执行。(以下无正文,为《江西省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动物标识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01包)采购合同》签署页)甲方(盖章):江西省农业农村产业发展乙方(盖章杭创印业有限公司报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天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塘山镇民安路451号地址:杭州市临平区余杭钱江经济开发区顺风路536号26栋电话:电话:0571-88115825传真:传真:0571-881158262025年6月23日2025年6月23日a江西省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动物标识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01包)采购合同合同编号:赣牲畜耳标【2025】1号甲方(采购单位):江西省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乙方(供货单位):杭州鑫剑印业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6月23日签订地点:南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2025年06月18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关于江西省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动物标识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01包)的中标结果和招标文件(招标编号:JXTC2025200085-01)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货物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第一条合同货物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以下货物: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原产国生产厂商单位数量单价单项合计1猪标国标XJ-1中国杭州鑫剑印业有限公司套80000000.118800002牛标国标XJ-1中国杭州鑫剑印业有限公司套1000000.2200003羊标国标XJ-1中国杭州鑫剑印业有限公司套1000000.11110004耳标钳HW-Z型中国宁波宏伟畜牧机械有限公司把82030246005卸标钳按农业农村部规格中国宁波宏伟畜牧机械有限公司把4102082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动物标识及配套设备 兽医设务 兽医设备 耳标钳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