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物资储备库综合用房采购合同公告(慈利县消防救援大队2025)



慈利县消防救援大队慈利县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物资储备库综合用房项目重新立项(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6月26日

采购合同编号:慈财采计[2025]B007-1

采购人(全称):慈利县消防救援大队(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文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慈利县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物资储备库综合用房项目重新立项

2、采购计划编号:慈财采计[2025]B007

3、项目内容:慈利县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物资储备库综合用房项目重新立项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谢先生

6、联系电话:15074406336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454061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预付款:                   

分期付款: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5年07月05日,完成日期:2025年10月03日。总日历天数:90天。

2、地点:慈利县消防救援大队院内

3、方式:

4、履约担保金:

金额:520000元

形式:银行保函

期限要求:整体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

5、质量保证金:

金额:43621.83元

形式: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保金

期限要求:1年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慈利县消防救援大队

验收方式:按合同约定

验收标准:按合同约定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5-06-25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2份,采购人执1份,供应商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06月25日

合同订立地点:慈利县消防救援大队院内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高杨冰
法定代表人:桂文波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13974485992
电 话:17775969237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阳支行

 
帐 号:43001550071052503485

附件下载:

施工合同-慈利县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物资储备库综合用房项目(3).pdf

慈利县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物资储备库综合用房项目合同协议书采购人:慈利县消防救援大队供应商:湖南文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6月25日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慈财采计[2025]B007采购人(全称):慈利县消防救援大队(甲方)供应商(全称):湖南文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慈利县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物资储备库综合用房项目(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慈财采计[2025]B007(3)项目内容:慈利县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物资储备库综合用房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4)是否分包:否(5)项目负责人:刘中华(6)联系电话:13348769377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1454061.00元大写:壹佰肆拾伍万肆仟零陆拾壹元(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定价方式:口固定总价口固定单价口成本补偿口绩效激励(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口全额付款:回预付款: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预付合同价30%材料款回分期付款:付款方式:按月进度计量的80%支付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计量进度的80%(不突破合同价款的80%),经竣工结算财评或审计后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价款的3%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口成本补偿:口绩效激励: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2025年7月5日,完成日期:2025年10月4日。总日历天数:90天。(2)地点:慈利县消防救援大队院内(3)方式:(4)履约担保:10%履约担保金,采取银行保函或现金担保(5)质量保证金:3%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4合同验收(1)验收主体:(2)验收方式:(3)验收标准: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成交通知书(4)响应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2份,采购人执1份,供应商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6月25日合同订立地点:慈利县消防救援大队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二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7775909237传真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祁阳支行账号:43001550071052503485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说明:“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三、合同专用条款按采购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对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的原则性约定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详见征地红线和设计图纸。1.1.3.10临时占地包括:根据施工实际需要报监理,发包人批准后的实际面积。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及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价格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47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方法>的通知》(湘建价【2018】129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机械费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建价市【2020】46号)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建筑工程现行施工验收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4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免费提供两套施工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的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按建筑工程相关规范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每月25日提供进度报表,其它按工程师要求,同时根据施工进度情况申报材料及工序验收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三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后7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自行准备。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办理出入施工场地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修建权和承担有关费用的约定:纳入承包人统一管理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1.10.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规划红线为准关于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和监理人无偿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1.10.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所有,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和监理人均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于本项目。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按10.2执行。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湘建价[2020]56号文执行。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行使本项目建设工程管理。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质监部门和城建档案馆需要的全套竣工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4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后30日历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文件(并附交电子版1份)。(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除完成本合同规定的任务和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外,还应完成的工作和履行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①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②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和时间: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向工程师提供下月工程进度计划及当月相应进度和质量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各4份。③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部门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以及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④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本工程不考虑。承包人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渣土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担并缴纳相关费用。已完工程成品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按本合同《通用条款》。⑦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按本合同《通用条款》。⑧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及监理检查确认,若承包人未书面通知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⑨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并配备必要的设施和人员在施工期间每天对施工场地进行清洁,及时清理及运走垃圾、废品,并且在交付工程前将所有建筑废品及垃圾清除运出现场,施工场地内多有建筑废品及垃圾的清除、运出费用有承包人承担。⑩承包方负责处理扰民和民扰工作。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承包人应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名单及职责在收到开工通知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发包人和监理。承包人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本工程或其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按所报人员配置;如需变更①人员安排、②机械设备、③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经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承包人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按照发包人指令要求变更过来)。承包人以下人员,经监理提出,发包人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同时,承包人应在3天内完成用合格的人员(发包人批准)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否则每拖延1天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每人次500元。a.发包人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不积极配合发包人工作或不积极执行发包人指令者;b.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发包人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c.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d.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e.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f.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g.高空抛倒建筑垃圾者:h.随地大小便者;i.三次书面签字而工作未落实者;j.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发包人或监理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或监理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如离开工地,应向发包人代表请假并经批准,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若发生超过三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承包人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配合等问题而导致注册建造师被发包人驱逐,承包人每发生一次支付发包人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项目负责人被发包人驱逐达3次,发包人有权与承包人解除合同,承包人赔偿发包人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支付发包人合同预算总价2%的违约金。项目部其他人员因上述原因被驱逐或调职调岗者,承包人每一人次支付发包人人民币500元违约金。2)承包人应及时提出用水、用电申请,经批准后在发包人提供的水、电设置点装表计量,其水、电设置点位置的维护、管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水、电费用按表计量,费用按当地收费标准向收费单位缴纳。承包人负责完成由设置点起至施工区域内的水、电、通讯线路的架设及施工区域内的施工通道的修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本工程施工所需设备、临时设施进入现场后,即应被视为是专门供本工程施工使用。施工期间,承包人如需运出现场,需征得工程师和发包人的书面同意,且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无论何时均不对上述承包人的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5)承包人应维护和爱护施工现场周围环境,包括现场周围现有的设施、花草等均不得损害,否则其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6)承包人应对本工程的资金设立专门帐户,并做到专款专用。7)负责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证前(含施工许可证)、办理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8)实行《周报》和《月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报送发包人和监理人,《周报》包括下周计划和本周已完成的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月报》在每月二十五日前报送发包人和监理人,《月报》包括次月施工进度计划和当月工作总结,月施工进度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并且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进度要求编制。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9)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因天气影响、施工人员在场外食宿、材料设备二次搬运、土石方二次转运、成品保护等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承包人承诺在前述可能影响工期和费用的因素出现时不要求发包人增加费用和顺延工期。10)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对场地内的地形原状标高进行测量,并将成果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复测:实施至土方、石方交界处,应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送分界面坐标并进行复测确认。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原地面及土石分界面的全套影像资料。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刘中华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湘243002074228建造师执业印章号:湘243002074228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湘建安B2021)0009994;联系电话:13348769377电子信箱:77819458@qq.com;通信地址:湖南省祁阳县文明铺镇联益村9组;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履行项目经理的职责和权利。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2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超过3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本项目实施期间,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更换,若承包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不能按投标承诺到岗履职的,则成交结果无效,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部赔偿给发包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月必须不少于22天在岗,如发现不在岗一次,提出警告,累计发现两次,有权扣减10%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报送建设主管部门处理,累计发现三次,有权解除双方合同,并扣减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3.2.4除3.2.3款规定外,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次。3.2.5除3.2.3款规定外,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次。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应提前4小时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或监理人批准后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超过3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L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1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3.7.1中标金额低于最高投标限价10%以内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中标金额低于最高投标限价10%以上的,履约担保金额为最高投标限价减去中标合同金额后的差额。履约担保金额超过中标金额10%的,中标金额的10%应当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形式提交,超过10%的部分可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3.7.2履约担保的提交截止时间:为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4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未按期提供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7.3履约担保期限:银行保函要求在项目交付使用前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履约担保责任至对应工程交付使用之日终止。发包人将在本合同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或解除履约担保,在此期间,履约担保均不计息。若承包人未能切实全面履行投标承诺,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退还履约担保。3.7.4履约担保的使用和违约责任:(1)承包人应当自收到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15日内开工,非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法规政策调整、地质重大变化等)等原因不开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后10日内无条件退场,其全部履约担保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3年内不接受其参与张家界市域内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2)承包人应按关键节点工期要求完成相关工程,若出现不台格工程应当立即返工,返工耽误的工期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超过关键节点工期10日以内处招标文件约定的工期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0.5%计:工期违约累计达11至20日的从重处以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1%计;工期违约累计超过20日的加重处以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2%计:工期违约累计超过30天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条件清退出场,其全部履约担保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完成的合格工程按序时进度对应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报价和进度款支付比例清算,余款不再结算支付,且不能免除承包人已完成工程的质量责任,并将其上报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列入张家界市“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五年内不接受其参与张家界市域内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承包人违规分包和转包工程以及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上述规定清退承包人。(3)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发生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从履约担保中扣除承包人应付违约金或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金额的担保责任,若保函金额不足赔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取完履约担保后10日内,承包人应将履约担保的数额恢复到本合同约定的数额并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额恢复的证据,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后10天内无条件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执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执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国家相关规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按监理相关规范配备充足的监理人员,并要求人证相符。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工程质量(1)施工安全(1)工程进度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执行相关规定的同时,还须满足下列约定:1)施工过程中专业设备的采购及使用,需提前报业主审批,且专业设备需满足其对应的质量标准要求;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技术说明进行施工,未经发包人和设计单位同意不得修改;如确因设计图纸有误或施工原因需修改时,需经过发包人和设计单位、监理人同意,由设计单位发变更通知单方可施工。3)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参加。通知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由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经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签字确认后,承包人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整改后工程仍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再整改直至合格为止,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4)无论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合同条款。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全面按照所有留在现场的人员的安全,保持其管辖范围内的现场和尚未完工的和发包人尚未占用的工程出于有条不紊的状态,以免发生人身事故:(2)严格按张建发[2017]13号文件《张家界市建筑工程渣土扬尘管理考核暂行办法》执行,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3)施工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按通用条款6.1.9.2执行。。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1)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协作约定:由发包方代表和承包方代表担任组长和副组长,由承包方代表组织成立治安联防小组。(2)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制定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的协作工作的约定: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者是在保修期间内,如果在工程的任何部分中发生事故或者其他事件,工程师认为进行紧急补救或其他工作或修理是工程安全的紧急需要,而承包人无能力或不愿立即进行此类工作或修理时,发包人可以工程师认为必须时,雇用其他人员从事该项工作或修理,并支付有关费用,如果工程师认为由发包人如此完成的工作或修理按规定应由承包人自费进行,则经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商议后,工程师将确定此项工作的全部费用,并由发包人向承包人索回,发包人可从将付或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扣除,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并将一副本交发包人。但在发生上述情况后,工程师应尽快通知承包人。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承包人必须择请有资质、全封闭的运输车辆及时清运施工渣土,运输渣土、回填料的车辆不得沿途洒落,否则按【2017】13号《张家界市建筑工程渣土扬尘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张建【2018】69号《关于实施在建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的通知》及《张家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标准实施,否则按《张家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从严处罚。(2)渣土运输车辆出施工场地时须清洗和冲洗轮胎。(3)施工场地裸露地面须有遮挡和降尘具体措施。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相关管理条例规定执行。6.1.7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包人负责在开工前7天将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在收到提供的以上资料后应及时申报复测方案、组织复测并提交复测报告。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o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总造价的2%。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合同工期,给予承包人10000元/天的处罚。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风速大于24.5m/s的10级以上台风灾害(2)日气温超过38℃的高温大于3天(3)日气温低于-5℃的严寒大于3天(4)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天气,日降雪量大于10mm的天气持续2天以上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以省市气象台发布的气象资料为准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本合同工程发包人不提供任何材料和设备,但业主对设备选型和材料品质有选择权。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发包人现场规定执行。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试验与检验费用的约定:投标报价中未包含且应由发包人承担的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0.1.1本项目原则上不作变动。10.1.2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均可提出合理化建议,一经采用,以设计单位提供的修改图纸为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按设计变更图纸施工;涉及现场变更,技术处理由建设、监理、设计三方协定后实施。由变更造成投资额超过合同价款,必须按相关规定的程序报批)。10.2变更的计价原则10.2.1对新增子目的综合单价的组价原则①.响应文件中有类似于新增子目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②.响应文件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新增子目的综合单价,按湘建价【2020】56号及施工同期《张家界工程造价信息》规定的办法计价,其材料价格按后述规定执行:计价公式为:计算标准单价×(1-优惠率),其中工程优惠率=1-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计算后为该子目的综合单价。其材料价格:若响应文件中有相同材料价格按响应文件中价格执行;若响应文件中没有相同价格材料价格,其价格按施工同期《张家界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执行:对均无上述参照价格的,由三方签证确认,三方签证的材料结算单价不下浮。(注;不可竞争费及税金不在下浮范围内)10.2.2施工期间,项目采购时发布的《材料暂估单价表》由发包人、投资方、监理据实签证,并据此结算:凡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设备、材料价格变化等风险承担范围、幅度及超过约定范围、幅度时规定了调整办法的,按合同规定条款执行;合同中没有具体明确设备、材料价格风险范围、幅度的,有关单位在工程价款调整和工程结算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对于招投标的建筑安装工程,以张家界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时期发布的材料预算价格为基础,土建及市政工程单项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正负超过3%时,装饰或安装工程材料价格变化幅度正负超过5%时,该项材料应全部调整,并保持投标报价时的优惠比例。10.2.3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承包方为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措施项目费按(供应商报价)元包干(含冬雨季施工费),结算时不予调整(安全文明费除外)。10.2.4不可预见费据实签证结算10.2.5新增子目部分结算价款人工费系数按投标时相应的人工费系数标准执行:人工费系数有政策性调整时,文件发布后实施的工程量的人工费系数按新文件规定调整,但供应商投标报价时的优惠比例应予保持。10.4变更估价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湘建价[2020]56号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属于合理化建议的,发包人也不进行奖励。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通用条款的第1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通用条款的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即:按省住建厅《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20】56号)第九章第九节暂估价的规定执行。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1.价格调整11.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其他价格调整方式:否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12.1合同价格形式(采购文件增加)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调整。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变更(第10条)。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变更(第10条)计算。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调整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成交价格的10%预付款支付期限:L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完成40%工程量时起扣,完成70%工程量时扣除完毕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湘建价【2020】56号。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即:按湘建价【2020】56号规定执行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是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关于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约定:按月进度计量的80%支付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计量进度的80%(不突破合同价款的80%),经竣工结算财评或审计后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价款的3%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根据发包人工程进度付款申请表格式内容填写,同时提供工程形象进度证明文件;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7天内(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14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o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合同条款。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在初验前7日内必须全面清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专用合同条款12.4.1的规定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14.3竣工结算送审时间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二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按最终工程结算金额的3%留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相应比例的工程款:最终工程结算金额的3%(不计利息);(3)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工程结算总价×3%。(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2年,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执行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7天之内,如限定时间不到,由发包方请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维修,其维修费从承包方质量保证金中抵扣。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专用条款第12.4.1条的规定执行。(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o(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责任:应当向发包人承担合同价款的10%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承包人任何损失。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除无条件更换不合格材料或设备且自行承担费用外,每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1万元。3、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除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且自行承担费用外,每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1万元。4、承包人违反第3.1条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和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除无条件改正外,每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1万元。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除按第7.5.2条约定承担违约金外,逾期超过3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承包人任何损失。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内,未能在合理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除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外,另按修复费的10%承担违约金。7、承包人自开工之日起超过30日未开工,发包人可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承包人所受的损失自行承担。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无偿使用。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6级以上地震:10级以上的暴风;一天200mm以上或三天450mm以上的暴雨:一次积雪深达450mm以上等自然灾害;地震资料以湖南省地震局提供的资料为准,暴风资料以当地气象部门提供的资料为准。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征地拆迁等因素延长施工工期的,工期顺延,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损失),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进行索赔。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8.2安全责任保险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8.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是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共同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发生后14天内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一半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慈利县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1、所有工程款必须拨付到承包方指定的帐户上,严禁建造频(项目负责人)私自拨款2、承包方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按国家现行有关政策法规执行并服从发包人管理。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丞担施工工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低3、定价材料采购由发包人、财评中心承包人监理四方共同询价,认可价格、质量、品牌并签字方可执行.并作为以后结算的依据4承包人必须合理组织施工并设置必要放安全防护措施,进出场地有明确的具体措施5、成交单位在合同签订后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做好开工准备工作,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标准进行人工、材料、资金、机械设备准备工作。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做好开工准备工作或人工材料、资金.机械设备准备工作达丕到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按合同条款的约定中止和其签订的施工合同6、.质量保修期到期时施工方及时修复质量缺陷.并提供书面报告建设、监理方签署意见7..工程暂估价、不可预见费、工程量发生变化时.不得向发包人索赔8、杜决承包人资质挂靠,关键岗位人员韭熏病、死广、业主认定不能胜任工作等特殊情况外丕能变更,不能按响应文件人员到岗的,视为资质挂靠嫌疑人,取消成交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非特殊情况,拟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月必须不少于22天在岗,如发现不在岗一次,提出警告,累计发现两次,扣除8%履约保证金,累计发现三次,扣除金部履约保证金,解除双方合同9、承包方不得以低何理由停工,否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10000.元/天。10.本合同放未尽事宜,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可另行补充协议。另行补充协议具备与杰合同同等放法律效力.11.杰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有冲突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慈利县消防救援大队承包人(全称):湖南文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与《房屋市政公用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本慈利县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物资储备库综合用房项目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二、质量保修期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设计结构、场坪及道路基础、面层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有水房间防水工程为年;(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装饰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围墙工程为年;(4)供热与供冷系统为采暖期、供冷期;(4)绿化苗木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保活期年(含清扫绿地内枯枝残叶);(5)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执行年。2、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市政公用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承包人余留的保修金为合同价的3%。五、其他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在保修期内,因承包人质量问题,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24小时内应及时修理,否则,发包人自行组织维修,其费用按双倍由承包人承担,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T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库片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2025年月日2025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应急物资储备库综合用房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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